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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团队优秀员工奖金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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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团队/优秀员工奖金池计划

1 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员工 在一个财政年度创造优异成绩,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团队,倡导以绩效为导向的管理理念,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鼓励经营管理者为公期服务,公司全体管理团队和优秀员工将有机会享受的公平、公正的年度利润分享计划。并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谓的奖金池,是指在一个财政年度结束后,公司根据总经理会议年度经营目标的绩效考核决议,划拨出一定比例的毛利总额,此总额将作为公司全体管理团队和优秀员工年度利润分享的依据。

所谓利润分享,是指公司全体职员将依据本岗位职位评估的价值与本人年度绩效考核总评成绩两项条件,参与利润的分享。

2 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助理、财务经理、销售经理、销售副经理、国内部主管、助理主管,人力资源经理、质量经理、优秀员工以及公司考评委员会决定纳入此范围的其他人员。

2.2. 符合以下 任意条件之一,自动获得进入奖池候选资格: 公司工龄3年以上

管理团队成员须任该职位 2年或以上 当年当选的富施达之星 当年的销售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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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当选:从候选人名单中按综合考评分从高到低选取前2名为奖金 池获得者.

2.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度利润分享计划: 个人当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者; 年度有重大违规违纪者;

年度被免职者且不在利润分享岗位范畴内的; 在当年中途离职者。

2.5. 获得奖金的员工须与公司 签定一份为期3年的工作合同

3 基本原则

3.1 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打造优秀管理团队。 3.2 业绩导向原则。根据岗位责任和岗位风险的大小,确定分配额度。 3.3 利益共享原则。将个人收益与公司利益挂钩。

4 利润额度核算办法

4.1 本办法所指的毛利,是指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口径计算的本年度管理毛利,而非公司按规定向外部机构报送的年度财务成果。利润的核算由财务牵头会同业务部门共同确定。

4.2 利润核算按照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进行年度核算。利润核算方案一年一定,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重大经营环境改变除外。

4.3 分享利润额度的确定:奖金池总额=年度毛利总额×1.3% 4.4 利润分享,是指公司上述范围内有关职员依据本岗位职位评估的价值与本人年度绩效考核总评成绩两项条件,参与利润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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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利润分享总体原则为“73”原则,即综合考核分数第一的员工分享奖金池的70%、考核分数第二的分享奖金池的30%,

5 分数计算办法

5.1 个人分综合考评得分=个人岗位系数×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分数/100

5.2 岗位系数(如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岗 位 名 称 总经理助理 销售经理 研发经理 财务主管 销售副经理 人力资源经理 质量经理 助理主管 富施达之星/销售冠军 岗位系数 1.8 2 2 2 1.5 2 2 1 1 销售 高级工程师、特聘人才 财务、 销售 行政、人力资源 质量、售后、采购 跟单 其他有特殊贡献的人才 备 注 营销、战略 10 其他特定人员 6 兑现与支付

6.1 公司财务部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内,核算出利润完成总额、分享利润总额。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分享利润总额计算个人分享利润额。

6.2 分享利润兑现办法如下:

个人分享利润额的70%在第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第一季度内以现金形式支付;

个人分享余下利润额的50%在第二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第一季度内以现金形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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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分享全部剩余利润额的,在第三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第一季度内以现金形式支付。

6.3 员工服务约定期届满,不续签合同者,尚未支付的的分享利润额在员工离职时一并发放。但在服务约定期内辞职的员工,其剩余的分享利润额不予发放。

6.4 员工在任职期间发现有受贿或其他重大经济违法违纪行为的,其取得的分享利润全额退回,未领取部分不予支付。

7 考评委员会构成

考评委员会成员由总经理、分管经营副总、公司特聘顾问、财务、人力资源、总助、销售经理构成。

8 附则

8.1 本计划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8.2 本计划公司总经理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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