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理 工 作 流 程
二O二三年九月
监理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化监理部的监理工作管理及提高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合同履行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汇总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总流程图
一、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监理工作程序
1、熟悉监理合同及施工图纸,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本项目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提交建设单位,编制依据为监理合同、设计文件、项目特点及国家有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2、参加设计交底、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检查施工单位工
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审核分包单位资质条件;检查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查验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等。
3、审查工程开工条件:施工许可已获主管部门的批准,征地拆迁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单位人员、机具已到位,主要建筑材料已落实,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已满足开工要求。
4、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代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并介绍项目监理部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监理规划主要内容,并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5、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部起草,并以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6、《工程开工报审表》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不得授权其他人员执行。
二、施工过程中监理实施流程
1. 材料进场监理验收流程图
1.1、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时,主要审查该批材料的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厂家实验报告等、同时检查该批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设计与规范要求。
1.2、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按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由施工单位试验员现场取样,监理单位现场见证员、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现场见证取样、封样,由施工单位送样员与监理单位现场见证员,共同送检。施工单位取回见证送检报告且合格后填写工程材料报审表(按要求附上材料合格证明文件),完善施工单位签字盖章手续后报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审查合格后进行签认同意使用,该种材料方可使用于工程部位。
2. 分包单位进场审查流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和资料:
2.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2.分包单位的业绩。
2.3.允许分包工程项目内容和范围。
2.4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
3.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应严格依据设计图纸、设计方案及合同规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行业标准考虑质量安全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
3.3、现场检查应当完整,验收内容应当全面,在验收中应包括设计文件和施工文件的审查,成果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验收责任人应当严格监督,以保证施工的质量安全。
3.3、在每个分部工程验收前,应当要通知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抽检,并抽取样品来进行检测,以确保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5、验收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发现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经及时整改后,方能进行验收。 4.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4.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程竣⼯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工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4.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参加):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3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4.3.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及合同规定的内容; 4.3.2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4.3.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试验报告;
4.3.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4.3.5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
5.隐蔽工程监理验收程序
5.1、隐蔽验收的范围:凡被后续施工所覆盖的施工内容,如地基基础工程、桩基工程、防水工程、钢筋工程、预埋管线、等均属隐蔽工
程。
5.2、隐蔽验收的程序:
5.2.1.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5.2.2 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5.2.3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査。
5.3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 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 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 (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6、监理进度控制流程
6.1审批进度计划:
6.1.1承包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6.1.2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条件,对报来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分析。施工总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竣工日期规定,可以用横道图或网络图表示,并应附有文字说明,监理工程师应对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进行审查、分析。对季度和年度计划,应要求承包单位同时编写主要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进场时间等计划安排。
6.1.3总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如有重大修改意见,书面反馈给项目经理部,要求限期修订后,重新申报。
6.2进度计划的实施监督
6.2.1项目监理部应依据总进度计划,对承包单位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实施动态控制。在计划实施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建立反映工程进度情况的监理日志,及时掌握实际工程进度情况;监理工程师定期(每月)、不定期地把实际进度同计划进度作比较,进行评价和分析;在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有大的偏离时,监理工程师将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方及时采取措施,实现计划进度目标,保证计划进度的严肃性。
6.2.2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经常检查施工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到位情况,检查材料、构配件、设备到位情况,检查施工技术方案、技术交底到位情况,检查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以确保工程的进度计划的实现。
6.3进度计划调整的步骤:
6.3.1当发生实际工程进度严重偏离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原因分析、召开各方协调会议,研究应采取的措施,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督促承包单位尽快召开专题工程进度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指令承包方采取相应调整措施。
6.3.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的措施的执行情况,提出合理预防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6.3.3当工程必须延长工期时,要求承包单位填报《工程延期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后,共同签署《工程延期审批表》,并要求承包单位据此重新调整工程进度计划。
三、监理实施的依据
1、国家有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有关合同和文件:
(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招标投标文件;
(2)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及有关协议、文件; (3)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图纸、文件;
(4)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有关文件。
3、当地现行的计价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的建设管理办法。 4、其他补充协议和会议纪要等。
5、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50319-2013)。 6、国家有关强制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T50496-201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6;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9;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2005;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建筑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19;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9;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1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50375-2016;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14;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2011;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1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质[2018]37号;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002(2011年版) 《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 JGJ3-2010;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号;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0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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