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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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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标志

GB 14161—93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3—01批准 1993—11—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传递安全信息的主要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矿山。

2 引用标准

GB 24安全标志

GB 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 6527.2 安全色使用导则 GB 8416 视觉信号表面色

3 矿山安全标志分类

矿山安全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补充标志两类。 3.1 主标志

3.1.1 禁止标志:禁止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标志。 3.1.2 警告标志:警告人们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 3.1.3 指令标志:指示人们必须遵守某种规定的标志。

3.1.4 路标、名牌、提示标志:告诉人们目标方向、地点的标志。 3.1.5 指导标志:提高人们安全生产意识和劳动卫生意识的标志。 3.2 补充标志

补充标志是主标志的文字说明或方向指示,它只能与主标志同时使用。

4 禁止标志

4.1 禁止标志的基本形状为带斜杠的圆环如图1所示。

4.2 禁止标志的颜色,为白底、红圈、红斜杠、黑图形符号。

图1

4.3 禁止标志的基本尺寸应根据最大观察距离确定,按表1选取。

表1 禁止标志尺寸与最大观察距离的关系 种 类 逆向反射标志 自发光标志 最大观察距离,m 标志尺寸,mm 标志外径D 红杠宽度a 红环宽度b 白边宽度e 10 250 20 25 5 15 375 30 38 7 10 250 20 25 5 15 320 26 32 7 4.4 禁止标志的种类及设置地点

禁止标志的种类、名称、设置地点见表2。

表2 编号 符号 名称 设置地点 说明 2-1 禁带烟火 禁止烟火地点 2-2 严紧酒后入井(坑) 有人出入的井口和矿坑 2-3 禁止明火作业 禁止明火作业地点 引用GB 24-88 2-4 禁止启动 不允许启动的机电设备 引用GB 24—88 2-5 禁止合闸 变电室、移动电源开关停电检修等 引用GB 24—88 2-6 禁止扒乘矿车 运输大巷交叉口、乘车场、扒车事故多发地段 2-7 禁止乘输送带 禁止乘人的带式输送机每隔50m设一个 2-8 禁止车间乘人 斜井、平巷运人列车车站、串车提升斜井上下口 2-9 禁止乘人登钩 串车提升斜井上下口 2-10 禁止跨输送带 链板、皮带、钢绳牵引运输不许跨越地方 2-11 禁止攀牵线缆 设在敷有电缆、信号线等巷道内 2-12 禁止料罐乘人 设在开凿竖井井口处 2-13 禁止入内 封闭火区、瓦斯区、盲巷、废弃巷道及其禁止入内地点 引用GB 24—88 井下危险区、放炮警戒处、不兼作行人的绞车道、材料道及禁止行人的通道口等 2-14 禁止通行 引用GB 24—88 2-15 禁止停车 禁止停车处 2-16 禁止驶入 线路终点和禁止机车驶入地段 引用GB 5768—86 5 警告标志

5.1 警告标志的基本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如图2所示。 5.2 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形符号。

5.3 警告标志的基本尺寸应根据最大观察距离确定,按表3选取。

表3 警告标志尺寸与最大观察距离的关系 种 类 逆向反射标志 自发光标志 最大观察距离,m 10 15 10 15 标志尺寸,mm 三角形边长a 黑边宽度b 黑边圆角半径R 黄边宽度e 340 30 17 5 510 30 26 7 300 25 15 5 450 25 23 7

5.4 警告标志的种类及设置地点

警告标志的种类、名称、设置地点见表4。

表4 编号 符号 名称 设置地点 说明 4-1 注意安全 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地方 引用GB 24—88 4-2 当心瓦斯 瓦斯集聚地段、引用GB 盲巷口、瓦斯钻24—88 场、巷道冒高处 4-3 当心冒顶 冒顶危险区,巷道维修地段 引用GB 24—88 仓库、爆破材料库、油库、带式输送机、充电室和有发火预兆的地区 4-4 当心火灾 引用GB 24—88 4-5 当心水灾 有透水或水患地区 4-6 当心突出 预计有害气体突出地区 井下CO、H2S、NOx等有害气体危险地区、露天矿深部通风不良的火区 4-7 当心有害气体中毒 4-8 当心爆炸 爆破材料库、运送火药、雷管的容器和设备上 引用GB 24—88 4-9 当心触电 有触电危险部位 引用GB 24—88 4-10 当心坠落 建井施工、井筒维修及高空作业处 引用GB 24—88 4-11 当心坠入溜井 溜煤眼,溜矿井、溜矿仓 4-12 当心片帮滑坡 有片帮、滑坡危险地段 4-13 当心矿车行驶 兼行人的倾斜运输巷道内 4-14 当心列车通过 行人巷道与运输巷道交叉处 4-15 当心交叉道口 巷道交叉处 4-16 当心弯道 弯道处 6 指令标志

6.1 指令标志的基本形状为圆形如图3所示。 6.2 指令标志的颜色为蓝底、白图形符号。

图3

6.3 指令标志的基本尺寸应根据最大观察距离确定,按表5选取。

表5 指令标志尺寸与最大观察距离的关系 种 类 逆向反射标志 自发光标志 最大观察距离,m 10 15 10 15 标志尺寸,mm 圆形直径D 白边宽度e 250 5 375 7 250 5 320 7 6.4 指令标志的种类及设置地点

指令标志的种类、名称、设置地点如表6。

表6 编号 符号 名称 设置地点 说明 6-1 必须戴矿工帽 人员出入井口、更衣房、矿灯房等醒目地方 6-2 必须携带矿灯 入井口处、更衣房、矿灯房等醒目地方 6-3 必须带自救器 入井口处、更衣室、领自救器房等醒目地方 6-4 必须穿戴绝缘保护用品 设在高压电器设备室内 6-5 必须系安全带 建井施工处、高空作业、井筒检修地点 引用GB 24—88Z 6-6 必须戴防尘口罩 打眼施工、炮烟区 引用GB 24—88 6-7 必须桥上通过 设有人行桥地方 6-8 走人行道 设在人行道两端 6-9 鸣笛 机车通过巷道交叉处、道叉口和弯道前20~30 m鸣笛处 引用GB 5768—86 7 路标、名牌、提示标志

7.1 路标、名牌、提示标志的基本形状为长方形,如图4所示。

7.2 路标、名牌、提示标志的颜色为绿底、白图案,白字亦可用黑字。

图4

7.3 路标、名牌、提示标志的基本尺寸应根据最大观察距离确定,按表?选取路标牌的尺寸根据实际需要可按比例放大。

表7 提示标志尺寸与最大观察距离的关系 种 类 逆向反射标志 自发光标志 最大观察距离,m 10 15 10 15 标志尺寸,mm 短边长度b 长边长度l 白边宽度e 220 330 5 320 480 7 200 300 5 300 450 7 7.4 路标、名牌、提示标志的种类及设置地点

路标、名牌、提示标志的种类、名称、设置地点见表8。

表8 编号 符号 名称 设置地点 说明 8-1 安全出口 设在矿井采区安全出口引用GB 路线上(间10001—88 隔100m)和改变方向处 8-2 电话 通往电话的通道上 引用GB 3818—83 8-3 躲避硐 躲避硐上方 引用GB 24—88 8-4 急救站 通往急救站通道上 引用GB 10001—88 8-5 放炮警戒线 放炮警戒线处 8-6 危险区 井下火灾、瓦斯、水患-等危险区附近 8-7 沉陷区 地表沉陷滑落区 8-8 前方慢行 风门、交叉道口、弯道、车场、翻罐等须减速慢行地点 8-9 入风巷道 入风巷道 8-10 回风巷道 回风巷道 8-11 指示牌 根据需要自行写字自行设置 示例 8-12 路标 自行设置 8 指导标志

指导标志分为安全生产指导标志和劳动卫生指导标志。 8.1 指导标志的基本形状为长方形,如图5所示。

图5

8.2 指导标志的颜色为白底,绿图形符号、绿字。 8.3 指导标志的基本尺寸: 短边长度b:400mm 长边长度l:600mm

根据需要其尺寸可按比例放大。

做成旗帜的尺寸为1 200mm×800mm。 8.4 指导标志的种类及设置地点

指导标志的种类、名称、设置地点见表9。

表9 编号 符号 名称

设置地点 说明 9-1 安全生产指导标志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场所、旗帜悬挂在庭院旗杆上或高层建筑屋顶上 9-2 劳动卫生指导标志 提高劳动卫生意识、加强劳动卫生教育场所、旗帜悬挂在庭院旗杆上或高层建筑屋顶上 9 补充标志

9.1 文字补充标志的规定

9.1.1 文字补充标志是将主标志的名称用黑体字横写在矩形的底板上。文字补充标志必须与主标志联用。单独使用没有任何安全含义。

9.1.2 文字补充标志基本形式是矩形边框,放在主标志下方,也可放在左方或右方,见图6、图7所示。

9.1.3 文字补充标志的底色应与联用的主标志底色相统一,其文字的颜色,除警告标志用黑色外,其他标志均为白色。

9.1.4 文字补充标志为矩形,长边等于圆的直径或三角形边长,宽等于长边的五分之一。如与方向补充标志联用,其尺寸宽为标志的二分之一,长为标志的三分之一。 9.2 方向补充标志的规定

9.2.1 方向补充标志图形符号是箭头,它应指示被联用主标志所表示意义的方向,必须与主标志联用,单独使用没有任何安全含义。

9.2.2 方向指示标志如系指示左向(包括左上、左下)则放在主标志的左侧,如系指示右向(包括右上、右下)则放在主标志的右侧,见图7所示。

9.2.3 方向补充标志的底色和箭头颜色应与联用主标志的颜色相统一。

9.2.4 方向补充标志的尺寸,宽为标志的二分之一,长为标志的三分之一。

图6

图7

10 颜色

本标准使用的安全色及其安全含义应符合GB 6527.2的规定。颜色范围和光反射比应符合GB 8416的规定,逆向反射材料的反射系数应符合表A3、表A4的规定,见附录A(补充件)。

11 矿山安全标志牌的制作与检验

11.1 矿山安全标志牌应按本标准规定制作。制作图示例见附录B(参考件)。应采用逆向反光材料和核激发夜光材料制作安全标志图形。一般选用金属或塑料为底板。有触电危险场所的标志牌,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

11.2 用核激发夜光材料制作的自发光标志牌的卫生防护要求应按GB 4792的有关规定执行。

11.3 矿山安全标志牌必须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安全产品质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2 矿山安全标志牌的设置与管理

12.1 矿山安全标志牌位置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明显的地方,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12.2 矿山安全标志牌应定期清洗,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如有变形、损坏、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现象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12.3 矿山安全标志牌由矿安全部门监督、检查。

附 录 A 颜 色 范 围

(补充件)

A1 色品坐标与色品图

色品坐标见表A1。色品图见图A1。

表A1 色 品 坐 标 颜 色 x 红 荧光色 黄 绿 红 逆向反射物色 黄 绿 蓝 白 0.690 0.531 0.313 0.690 0.531 0.007 0.078 0.350 1 y 0.310 0.468 0.682 0.310 0.468 0.702 0.170 0.360 x 0.658 0.4 0.013 0.658 0.4 0.026 0.137 0.300 2 y 0.342 0.534 0.486 0.342 0.534 0.399 0.038 0.310 x 0.597 0.427 0.209 0.597 0.427 0.177 0.210 0.290 3 y 0.313 0.483 0.383 0.313 0.483 0.362 0.247 0.320 x 0.595 0.477 0.319 0.595 0.477 0.248 0.150 0.340 4 y 0.315 0.433 0.4 0.315 0.433 0.409 0.220 0.370 图A1 色 品 图

A2 安全标志荧光色和逆向反射物各种颜色的光反射比范围应符合表A2的规定。

表A2 光反射比 类 别 光反射比,% 荧 光 色 逆 向 反 射 物 色 颜 色 红 黄 绿 蓝 白 黑 >25 >60 >30 >5 >27 >4 >1 >35 A3 逆向反射系数(在平面反光材料的表面上):该系数是在观察方向上,一种材料的反光强度(I)对垂直入射光照度(E1)和该反射面积(A)乘积之比。用符号只,表示:

RIE1A…………………………………………(A1)

逆向反射系数值是逆向反射材料的重要光学特性,其逆向反射系数最低值应符合表A3(一级品),表A4(二级品)的规定。

表A3 观察角 入射角 白 黄 红 绿 蓝 12′ 5° 30° 40° 5° 30° 40° 5° 30° 40° 250 200 110 180 100 95 5 2.5 1.5 170 120 70 122 67 3 1.5 1.0 表A4 黄 50 35 8.0 35 16 6.0 3.0 1.5 1.0 35 30 15 25 14 13 0.8 0.4 0.3 20 15 6 21 11 11 0.6 0.3 0.2 20 15 8 14 7 7 0.2 0.1 0.06 20′ 2° 观察角 12′ 入射角 5° 30° 40° 5° 30° 40° 5° 30° 40° 白 70 50 15 50 24 9.0 5.0 2.5 1.5 红 12 10 3.0 10 4.0 1.8 0.8 0.4 0.3 绿 5.0 3.0 1.0 7.0 3.0 1.2 0.6 0.3 0.2 蓝 4.0 3.0 1.0 2.0 1.0 0.4 0.2 0.1 0.06 20′ 2°

附录B

矿山安全标志牌制作图示例

(参考件)

图B1

图B2

图B3

图B4

图B5

图B6

附录C 索引(略)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李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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