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制度》和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对公司的财务工作统一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臵会计工作岗位,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组织会计核算,实施财务监督。
第三条 建立和健全与财务工作相联系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开支标准和范围,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财税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 坚持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和运用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及时真实提供各种会计信息,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
第五条 做好供、产、销全过程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物流程,从订立物资采购合同到生产直到商品进入流通环节实现增值收回货款为止,及时完整做好原始记录,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以及所属企业办理财务事项,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 公司负责对国有资本及股东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享有应有的权利和承担必要的义务。
第 公司增资扩股或转增资本金,按法定程序进行;对于法定资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债务重组收益、外币折价损益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处理。
第九条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取得的净收益为所有者权益,包括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按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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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可向银行等有关部门借入流动资金;积极向社会筹集资金或逐步创造条件上市融资,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公司筹集的资金,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由财务部统一安排和调度,严禁体外循环。
第十二条 公司按计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的合理调度和有效运作,努力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资金使用的安全、流动和效益。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现金管理 (一)现金开支范围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劳保、福利费用、差旅费,其他零星支出;
2、银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3、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支付劳务报酬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4、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现金管理纪律
1、公司各部门一切收支必须通过财务结算,按规定列收、列支,严禁私设小金库。现金经管人员不得用白条抵库存现金,不得私自借支,不得保留账外,不得签发空头现金支票,不得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将存放他处自行保管。违者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法纪予以处理;
2、收付现金时,必须严格审查原始凭证的真伪,如发现有涂改、伪造的单据,发现明显不正常的业务应拒绝办理;
3、根据账款分管的原则,现金经管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应收、应付账目的登记工作。
(三)现金安全管理
1、库存现金由出纳会计负责保管,保险柜钥匙必须随身携带,绝不允许任意乱放或交与他人,保险柜密码不得告知他人,出纳会计移交后,应及时调换原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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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金超过库存限额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去银行提取解交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二人同行,同时申请车辆护送;
3、现金收付原始凭证应及时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印章。 (四)现金清查
出纳会计应每日清点现金,做到账款相符。如有差异及时查找原因,并向财务部负责人报告,及时处理。财务部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存款管理纪律
1、除现金管理规定可用现金收支的业务外,其他一切业务均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2、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号给他人使用; 3、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4、不准为违法经营提供银行账户;
5、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银行账户套取现金。 (二)银行存款内部控制规定
1、预留银行的印鉴要分人保管,一枚存出纳会计处,一枚由财务负责人保管,签发支票时相互监督。加强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票据遗失和被盗;
2、每月末银行提供的对账单,出纳会计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逐笔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财务稽核人员核实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查,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3、出纳会计每日应填报银行收支日报表,具体反映当日银行的收支业务及余额,一般于次日交财务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以便掌握收支情况,便于资金运作;
第四章 资金结算管理
第十五条 应收账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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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和健全往来账户结算登记、检查、清理制度。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应收账款的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并定期对往来款项进行核对与清理。对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应逐笔查实原因,分清责任,责成有关人员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制定具体清理计划,责任到人;
(二)加强客户资信管理,建立客户档案。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人员变动等相关信息,准确把握客户履行合同能力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建立销售回款责任制。按照谁经办谁收款,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产品销售与资金回笼结合起来,把销售回款额、销售回笼率作为考核销售人员的重要经济指标,并与销售人员的工资、费用挂钩,促进资金回笼的良性循环;
(四)建立应收账款检查通报制度,强化监督考核。财务部对应收账款按月向公司总经理通报,提供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数额,为公司决策提供相应的分析资料,督促销售人员按期清理应收账款,防范赊销风险;
(五)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健全呆死账损失的核销制度,及时消化处理呆死账,按年末应收账款帐龄提取坏账准备金。坏账发生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后,财务部予以处理,同时做好备查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预付账款管理
购买材料、设备原则上不预付货款,确因紧俏材料、设备先付货款的,按汇款要求办理审批手续。但实物和未到公司,不能再次预付。对预付账款的单位视为债务人,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必须事先了解该单位的信誉、财务状况等,并对款项的安全负责。财务部应做好日常结算工作,及时清理往来账,保证公司资金不被对方长期占用。
第十七条 费用结算管理
(一)费用预算:公司及各部门应编制费用预算指标,在预算指标范围内进行开支,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考核,尽可能降低费用支出。
(二)费用支出:应根据各具体费用项目,按照先申报、后开支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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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需要支出的费用应按管理权限,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及系统负责人确认后,财务部负责人或主管会计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三)费用审查:费用报批中的财务审核是费用支出的关键一环,应严格审查。既要审查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又要审查票据的完整性,应附的单据应齐全,杜绝假票、虚报及不合理的费用支出。
(四)其他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款项承付后,应在一个月内取得相关。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需签名确认,到财务办理冲帐手续。
第十 应付账款管理
建立健全应付账款登记审核制度,及时准确登记每笔应付账款的形成、付款及增减变化情况,定期与客户进行账目核对。客户上门对帐,对方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根据供应商供货期协议,合理占用客户资金。
第十九条 现金采购物资,属同城采购,借款之日起五日内,应凭帐单结算;异地采购,应在返回公司五日内结算。如特殊情况超期的,须办理批准手续,否则,应按规定承担超期利息。
第二十条 现金采购物资,应取得对方专用或税务统一,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 采购物资若部门、车间直接使用,则由经办人、使用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确认,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结算。采购物资需入库的,应由经办人事先办理入库手续,并凭仓库收料单和,经部门负责人确认,报总经理批准结算。
第二十二条 员工差旅费的报销,由出差人员根据出差申报单到财务部办理。差旅费结算标准按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外出人员实际出差天数,由所在部门确认。
第二十三条 原辅、包装材料及生产性用具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必须签订采购合同,注明付款方式。付款时由采购部门填制《请款单》。《请款单》须经财务部稽核,审核采购合同、收货凭证、以及应付款额、账龄等。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四条 根据市场交易惯例,或遇特殊情况,需预付货款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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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部门填制《请款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预付货款。完成采购程序,返回公司五日内,业务经办人须将采购合同以及货物,验收单一并传递至财务,进行往来结算。
第二十五条 业务人员交款,现金、汇票收款时间以交至财务部出纳员签字日为准。其他以到达公司账户为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实行先审批后列支,公司一切费用支出,必须经总经理(或授权的副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会计方可办理付款报帐手续。
第五章 存货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存货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凡在盘存日期,法定所有权属于公司的一切货物,不论存放何地均视为公司存货。
第二十 存货计价
(一)外购存货一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大宗货物的运杂费及其他直接费用;
(二)自制存货实际成本包括自制过程中发生的原辅材料费、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用等;
(三)盘盈的存货按重臵成本计价;
(四)如发生购货折扣,应调整有关项目的实际成本;
(五)一切外购存货应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否则,财务审核时扣减相当于税款部分的价款;
(六)一切存货领用的日常核算采用先进先出法。 第二十九条 存货的收发、领退、转移管理 (一)库存材料管理
1、采购:根据月度销售及生产作业计划,结合仓库存量和储备定额编制月采购计划,由采购部采购。材料采购应按材料类别分别实行招标采购、比质比价采购。既要保证正常生产需要,又不能造成大量积压,增加财务资金压力。
2、入库:外购材料及自制半成品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质量检验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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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入库,凭计划、合同、等办理入账。
货到未到的货物,原则上不能付款。材料核算员于月终估价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3、发出:生产领用库存材料必须凭领料单领料,其他领用的零星材料须经部门负责人确认,系统负责人批准领用;销售产品凭营销部门开出的提货单发货。
4、库存:财务部会同仓储、物料、营销等部门制定最低储备量和最高储备量。仓库管理人员严格掌握库存定额。库存材料一律不准出借。
5、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库存情况。对库存积压在六个月以上的材料、产成品,应作专项统计,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分析、解决存在问题。
(二)在产品管理:财务部会同生产系统制订在产品定额,严格控制在产品占用。生产系统综合市场信息、库存信息加强生产均衡性及物料消耗的日常管理。
(三)产成品管理:车间生产完工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入库,办理入库手续。产品发出一律凭营销部门开具的提货单提货。抽检成品或其它形式的取样应持抽样单或取样单领用。销售产品退货应填制退货登记表,检验合格并经有关部门签字确认后,办理重新入库手续。
(四)存货的发出、计价采用先进先出法,仓储实行品种、数量明细管理,财务部实行数量、金额明细管理。
(五)加强存货控制,实施存货监督。为保证存货的安全和完整,每年末组织全面清仓盘点,核对账目,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财务部可按季与仓库核对账目,或不定期抽查物资账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所有存货未经公司批准,不得私自出售、抵押和赠送。 (七)存货的定额管理、日常管理纳入仓储部门责任考核。
第六章 周转材料管理
第三十条 周转材料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单品价值在2000元以下,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易耗的各种劳动资料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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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材料管理和核算。
第三十一条 周转材料的归口管理
(一)公司管理部门周转材料管理归公司办公室,各生产车间周转材料归生产系统管理。周转材料管理部门对周转材料应建立台账,落实专人负责。统一编号,定期与使用部门核对账物。如有丢失或损坏,查明原因,属于人为因素确定赔偿金额,报财务部门执行;
(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添臵周转材料,由使用部门向办公室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购臵,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各生产车间需要的生产性周转材料,由使用部门向生产系统申请购臵;
(三)属于个人管理使用的物品,由于工作调整或工作调动,要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不予签调;
(四)周转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实行购入报销时一次摊销,财务部门应登记备查簿备查。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管理用具等,单品价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且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列入固定资产。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以原始价值为准,其原始价值是指购臵或建造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购价、造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和应计入的利息等)。
第三十四条 生产用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管理。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卡),财务部设臵固定资产明细台账。
第三十五条 统一执行个别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折旧范围,按不高于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年限和折旧范围执行。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编报固定资产启用、封存、转移、报废、盘点等报表,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明细台帐,确保固定资产帐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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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所有固定资产未经批准,不得向外转让、租赁、变卖和抵押。
第八章 无形资产管理
第三十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购买的新产品专利权、商标权、软件技术及土地使用权等,由使用部门管理。
第三十九条 无形资产按照取得的实际成本计价;无形资产摊销,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第四十条 无形资产每年清理一次,及时做好帐务调整。
第九章 投资管理
第四十一条 对内生产经营性投资,按公司《投资管理规定》执行;属
非生产经营性投资,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四十二条 所有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十三条 对外投资必须遵循投资程序:一是确定投资方向;二是制订投资方案和投资概预算;三是投资决策;四是投资实施;五是项目测评和效果论证。责任部门必须遵循投资程序,做好投资过程中各环节的关键工作,定期报告投资进程,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
第四十四条 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准则计价。 第四十五条 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损益。
第十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四十六条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下列支出,列入成本费用 (一)生产成本: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燃料、动力,按实际耗用数量和金额计算;其他生产费用及人员工资按实际计算,列入生产成本。
(二)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按权责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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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计入期间费用。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和成本开支范围,不属生产成本的费用,不得计入生产成本。成本核算方法根据企业实际,结合品种法与分步法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更成本核算方法,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 加强期间费用的控制,严格划分成本与费用的界限,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费用预算列支。
第四十九条 有关费用的列支标准
(一)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应控制在工资总额的14%、2%、2.5%范围内使用;
(二)新产品开发费用按营业收入的3%~5%列支,计入管理费用; (三)广告费按不超过营业收入的15%列支,计入销售费用; (四)董事会费按销售净额的1.5‰以内列支,计入管理费用。 第五十条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凡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付的费用,作为预提的费用计入成本费用;凡已支付,应由本期及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财务每年终应对预提的费用和“待摊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清理,对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帐务调整工作。
第十一章 收入、利润及分配管理
第五十一条 产品销售收入以收入准则为依据,按月确认和核算收入,正确计算盈亏。公司各项收入的确认应对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年终及时做好帐务调整。
第五十二条 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第五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准确计算各种应交税金,并及时足额缴纳。
第五十四条 企业税后净利润的分配,应按国家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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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十五条 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就是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使成本费用最小化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在管理上做到事先预算和策划,事中控制,事后评价。
第五十六条 编制预算以实现年度经营目标为前提,以目标利润为中心,对构成产品成本的每一个环节实行全面量化,全额目标成本管理。其目的是做到严格控制生产经营中各环节的成本费用。
第五十七条 编制预算应全面、完整,全面考虑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成本费用,系统有序地分解产品中成本费用项目,使产品成本费用结构最优化。
第五十 财务预算方案编制应全面分析和分解生产经营过程收支项目,充分估计实现目标的可能性,考虑潜在市场风险,在保证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留有一定余地。
第五十九条 编制全额财务预算的方法:先确定编制预算年度的生产经营收入、利润目标,采用倒算的办法,编制中间环节的成本费用明细预算表。即定销售收入和利润指标的前提下,确定各个环节的成本费用,参照同行业先进水平和上年的实际成本费用,控制中间环节的可控成本(费用),保证目标的实现。
第六十条 预算的内容
(一)《财务预算方案编制说明书》,主要包括:
1、公司生产经营的调整对收入、成本、费用的影响;
2、上年度产品销售情况、品种结构,成本、费用数据及控制情况、利润实绩;
3、各指标的本年预算数;
4、本年预算数编制的依据,营业收入、利润增降变化及其主要原因,预计消化历年各种潜亏潜盈数,预计分配投资者利润数,以及企业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说明等。
(二)《资产负债预算表》; (三)《利润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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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金流量预算表》; (五)《成本预算表》; (六)《主营业务损益预算表》; (七)《主营业务经营预算表》; (八)《对外筹资预算表》; (九)《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表》;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附表及材料。
第六十一条 预算编制小组由财务牵头,物料、营销、生产等有关部门参加,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预算编制质量。
第六十二条 编制预算要全面完整,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不能预而不算,流于形式。预算文字说明做到反映情况准确,文字简要,条理清楚。
第六十三条 上报集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并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字盖章,确保全额预算的严肃性。年初预算数与年终决算数偏差不得超过±15%。
第六十四条 编制上报时间:预算编制小组应于12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财务全额预算的编制,并按要求上报。
第六十五条 根据年度总预算,财务部应每月制定月度财务预算,并按月或每季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分析。对年度全额预算执行情况应进行严格的控制、监督和考核,不能流于形式。
第六十六条 年度终了,对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应以财务指标和相关指标为主要依据,运用趋势分析、比率分析和因素分析等方法,进行横向、纵向的比较、评价和剖析,以反映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利弊得失、财务状况和发展趋势。
第十三章 财务报告
第六十七条 财务部应定期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做到会计信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报送时间:会计及产品成本月报表为次月7日前,经营管理类月报表为次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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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财务年终决算报告按国家和集团规定执行。
第六十 定期向上级部门、地方财税机关等有关部门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九条 认真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生产经营、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物资变动等情况,以及披露会计报表中不详尽的内容及相关会计变更的注释。
第十四章 财务分析
第七十条 财务分析以公司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主要依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反映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的利弊得失、发展趋势,从而为改进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和优化经营决策提供重要的财务信息。财务部应在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组织财务分析会,充分发挥财务的参谋作用。
第七十一条 公司财务分析是评价财务状况、衡量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是挖掘潜力、改进工作、实行理财目标的重要手段;是合理实施投资决策的重要步骤。财务部门应参与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臵、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并应有相应的财务分析报告。
第七十二条 财务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偿债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和发展能力分析,以及建立在以上分析基础上的财务综合分析。
第七十三条 财务会计分析的方法主要包括趋势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和差额分析法。
第七十四条 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
总结和评价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分析报告包括偿债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和发展能力分析。
偿债能力分析包括短期偿债能力分析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营运能力分析包括人力资源营运能力分析和生产资料营运能力分析; 盈利能力分析包括一般分析和社会贡献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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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能力分析可从经营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和历史同期指标对比等方面进行分析。
第七十五条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特殊重大项目和具体管理子项目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预算和决策时,由相关专业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进行相应的财务分析和财务决策。
第十五章 财务内部牵制
第七十六条 为使会计核算工作既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又分工协作、相互联系,财务岗位设臵应实行内部牵制。
第七十七条 财务部建立内部牵制规定的原则:合理设臵会计岗位,坚持分工合理、岗位明确、职责清楚、相互制约、避免权力集中、工作责任真空。实现团结、有序、高效的工作目标。
第七十 组织分工:财务部设臵部门负责人、成本会计、销售会计、综合会计及出纳会计等工作岗位,岗位设臵遵循财务回避制度。其中成本会计、销售会计可一岗多人。
第七十九条 岗位的职责与权限:各工作岗位核定明确的职责范围,予以必要的工作权限。会计核算时依照各有侧重又能把关,更注意相互之间的牵制,以利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职责与权限见财务部岗位责任制。
第八十条 内部控制规定
(一)出纳会计不得兼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二)财务部的印章应由财务负责人与出纳人员分开保管,加强相互约束与监督;
(三)实行付款与审核相分离,付款前(含付现金或汇款)必须由财务有关人员的签署意见方可予以办理。
(四)内部的记帐凭证、会计报表应有复核审签制度与具体操作办法,强化内部核算工作的公开与透明;
(五)定期轮岗。财务会计在同一岗位工作二年以上的,可根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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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轮岗,以促进岗位间的竞争和合理流动;
(六)财务岗位人员调整或工作调动必须办理会计交接手续,并经交接双方与监交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调整或调动;其财务负责人调动,监交人须为公司主要领导,或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交。
第十六章 成本核算办法
第八十一条 成本核算的对象为产品制造成本,由三部分组成: (一)直接材料:分为中药材、西药原料、生产用辅料、包装材料; (二)直接人工:直接人工工资、福利费;
(三)制造费用:核算项目包括折旧费、水费、电费、物料消耗、修理费、低值易耗品、办公费、劳保费等。
第八十二条 成本核算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公司生产工艺流程,采用品种法、分步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成本核算。
第八十三条 产品成本中的直接材料:产品生产领用的直接材料,根据领料凭证统计汇总,直接进入各产品生产成本。
第八十四条 产品成本中的直接人工:车间、班组人员工资按比例进入产品生产成本,生产人员福利费同比例计入。生产车间、班组工资,根据生产产出量和标准定额、材料消耗考核计算,直接计入产品成本。
第八十五条 产品成本中的制造费用
(一)费用按工序能划清的,直接进入工序费用(即班组费用); (二)无法按工序划清,不能直接进入班组费用的,如水、电费以及生产管理部门发生的工资及福利费等。在全公司范围内归集,按比例进入工序制造费用;
(三)其他生产综合性费用,不能直接进入班组的,先归集,再以班组产出的中间体及产成品为权数,乘以标准定额,计算班组费用,与直接进入班组的费用一并进行分配。分配方式同人员工资费用。
第八十六条 辅助生产成本归集与分配
辅助生产性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燃料、辅助生产设备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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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物料消耗、修理费、低值易耗品、办公费、劳保费等。辅助性生产成本分配方式同制造费用。
第八十七条 在产品成本核算
半成品成本随生产工序领用分步结转。产成品、完工半成品按比例分配本工序发生的制造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在产品成本按直接材料核算。
第八十 主导中药品种,如黄连上清片等因产量大,人工费用、制造费用比较均衡。制造费用、直接人工直接分配进入完工产成品成本。半成品成本按直接材料核算。
第八十九条 成本票据传递及核算流程
(一)材料入库,由仓库将收料单财务联传至信息员,信息员登记材料明细帐。并将收料单财务联汇总及时传递至材料会计,登记总账;
(二)信息员依据生产配料指令单开据领料单以及补充单、退料单。作材料发出登记。定期核对结存数,以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月末根据生产产品领料情况,信息员分产品、工序统计材料领用量、中间体入库量、中间体领料量、中间体结存数、月末库存在产品数、完工产品量,报成本核算会计。因生产工艺不成熟而导致返工等例外情况,在统计时,应予说明。
第九十条 成本分析
财务应按月核算并上报产品成本情况。根据公司管理需要,主持测算产品标准成本、定额成本,以反映产品边际贡献、便于成本控制与考核。开展各类成本分析活动,参与公司产品定价等成本决策管理工作。
第十七章 会计稽核管理
第九十一条 会计稽核制度是组织和从事会计工作所遵循的规范与准则,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基本要求,是会计机构的内部监督环节。
第九十二条 为规范会计稽核制度,公司财务部应设兼(专)职稽核人员。
第九十三条 稽核人员职责
(一)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财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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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逐笔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复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复核应随着经济业务的发生,及时逐笔进行复核,不得拖拉积压,贻误记帐;
(三)复核帐薄:对帐薄复核应定期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日期登入抽查簿。发现错误应提出更正意见,通知记帐人员更正;
(四)复核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复核应按月、年进行审核。 第九十四条 稽核人员职责权限
(一)对不合理、不合法的一切开支,有权拒绝付款和报销; (二)对手续不完备,数字计算不准确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应退还经办人,并限期补办手续或更正;
(三)对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拒绝执行的事项应及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九十五条 稽核工作依据:财经法律、法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十六条 稽核工作以事前稽核为主,采用逐步审查方式,具有经常性、持续性、有效性。
第十八章 内部审计管理
第九十七条 为加强内部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财务部应配臵兼职审计人员;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九十 内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素质,具备会计或审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十九条 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内审人员对审计事项应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一百条 内部审计对象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二)公司所属企业,或承包经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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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派驻外地办事机构、人员; (四)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和人员。 第一百零一条 内部审计范围 (一)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三)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四)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五)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六)公司所属企业或承包经营组织负责人离任的经济责任; (七)其他审计事项。 第一百零二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 (二)公司规章制度;
(三)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四)其他有关标准。 第一百零三条 内部审计种类
(一)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专案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的事项进行审计查处;
(三)专项审计
1、管理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一百零四条 内部审计方式
(一)报送(送达)审计。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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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第一百零五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 (一)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情况;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开工、竣工、决算审计;
(三)资产管理情况;
(四)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健立、严密和有效性; (六)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七)所属企业或承包经营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 (八)对外合作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九)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专项审计;
(十)公司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一百零六条 内部审计程序
(一)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三)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四)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五)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六)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一周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审;
(七)后续审计。
第一百零七条 审计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审计档案管理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 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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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一百零九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构成犯罪的事实,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章 清产核资管理
第一百一十条 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公司根据管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产核资,适时盘点公司财物。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所有财产均属清点范围,资产盘点应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清产核资范围:
(一)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二)流动资产:原辅包装物、燃料、半成品、产成品等; (三)周转材料:办公用品、车间生产用品、工器具、备品备件等; (四)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车辆、仪器设备、大型办公用品。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帐簿,作为资产管理的依据。公司添臵、损坏、变卖以及部门间调配的资产应及时办理财产登记变更。
第一百一十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年末公司组织资产清查。资产清查由财务部门牵头,各相关管理部门配合,提出清点工作方案,方案包括清点、登记、汇总、分类、询价、建卡、设帐一整套核算、稽核管理工作。并组织资产清查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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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条 清产核资处臵。对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帐帐不符、帐实不符,按规定作盘盈、盘亏处理;同时对造成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在内部承包经营、国有资产普查、产权登记、企业改制等经济活动时,应适时进行清产核资。
第二十章 统计管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统计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企划部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各专业统计工作。
第一百一十七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按照上级统计部门下达的各项统计任务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制定实施统计工作计划和统计制度;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逐步实施统计信息现代化。
第一百一十 根据工作需要,各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应设臵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相对稳定;统计人员调动时,应及时通知统计主管部门,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交接内容包括尚未移交档案部门归档的各类统计资料及由统计人员保存的文件、资料、制度等。
第一百一十九条 统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经济指标统计口径和方法,具有统计调查、对统计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及分析的能力。
第一百二十条 企划部应定期组织公司统计人员业务学习和业务交流。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学习,公司可根据需要派人参加。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统计管理部门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统一建立健全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各类内部报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各类原始记录,做好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载。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字迹应清晰,填写人、负责人等签字手续应齐全,定期存档。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统计资料的上报,应严格执行和集团统一规定的报告期时间、指标口径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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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外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必须统计管理部门审核。公司有关总结、报导、宣传、考核等使用的统计指标,必须以公司统计管理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为准,并经确认后使用。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应由统计管理部门会同档案管理部门,按照资料的重要程度,分类立卷、归档,纳入公司档案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统计资料(包括纸介质及磁介质资料),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对外泄露。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统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完整的统计指标体系,内部统计报表制度内容应满足二方面的需要:一要满足上报统计报表的需要;二要满足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
第一百二十七条 各部门统计人员应积极开展统计分析、预测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咨询服务和监督的职能,分析研究材料应及时上报公司统计管理部门。
第一百二十 公司统计管理应逐步实现电算化。
第二十一章 会计电算化
第一百二十九条 财务部应购臵专用微机,配备专业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实行会计电算化联网管理。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财务会计人员须经会计电算化培训后上岗。 第一百三十一条 财务会计人员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微机操作,作好会计凭证的输入,并认真审核。定期做好数据存档和管理工作。
第一百三十二条 财务部应认真做好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软、硬件维护和保管,非财务人员不得随便操作。严格执行会计信息保密制度,设定操作权限,未经许可不得浏览、借阅、复制会计资料。
第二十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 财务部应建立和健全财务会计档案的立卷、收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接受同级档案部门和上级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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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四条 财务会计档案在全年会计业务处理结束后,由财务部门按归档要求整理立卷,编制目录等检索工具。自会计年度终了起保管一年后,将永久和定期保存的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记账凭证、预决算案卷等,转入财务档案室保管。
第一百三十五条 财务会计档案应科学管理,做到管理规范、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一百三十六条 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种。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基本建设财会账簿、报表、凭证从转移交付后第一天算起。
第一百三十七条 财务会计档案在保管期满需销毁时,由公司档案保密部门会同财务部组成鉴定小组,严格审查,编造“销毁清册”报公司总经理批准。销毁时应由财务部门或有关部门派员监销。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应抽出单卷,保管至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第一百三十 公司财务会计档案应提供内部使用,向外单位提供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通知、报告、审计结论等文件材料及其批复件,按照文书档案管理执行。
第二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百四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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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一、会计凭证类 1 2 3 4 5 6 7 8 9 三、会计报表 9 10 11 四、其他类 12 13 14 会计移交清册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15年 15年 25年 主要财务指标快报 月、季度会计报表 年度会计报表(决算) 3年 5年 永久 包括文字说明 包括文字说明 包括文字说明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 其中: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日记账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明细账 总账 固定资产卡片 辅助账簿 涉及外事和技术改造的会计账簿 电子帐簿 15年 永久 3年 15年 25年 15年 15年 15年 永久 永久 包括日记总账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5年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二、会计账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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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第一章 差旅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差旅费开支管理,根据国家及集体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出差申报及批准权限
(一)因业务需要外出人员,须填写《出差申报单》,经批准后,按申报地点、范围从事业务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超期或去他地,应及时报请出差批准人许可;
(二)出差省内的,经部门确认后,报系统负责人批准;出差省外的,经部门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各部门负责人及系统负责人出差,由总经理审批;
(三)外出参加业务性会议,须凭会议组织单位的通知,部门负责人确认,系统总监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四)外出参加业务性培训,须凭培训组织单位的通知,由人力资源部确认,报总经理批准;
(五)非公司派出参加会议和培训,费用自理;
(六)出差人员,当日24:00后返回的,次日休息半天;当日12:00前返回的,下午正常上班。
第三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及其他交通工具和住宿费、 伙食补助等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单位:元)
项目 职务 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 一般人员 火车 轮 船 其他交通 工具 凭票报销 凭票报销 住宿标准 一般特殊伙食补助费 一般特殊地区 地区 地区 地区 80 60 100 80 20 20 25 25 硬席 硬席 三等舱 四等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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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1、一般地区为省会以下城市和合肥市; 2、特殊地区为各省省会、直辖市(及深圳、珠海、汕头、厦门); 3、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 4、住宿、伙食补助等费用,均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5、费用超出此标准,超出部分自理;报销票据低于此标准,按实报销。 6、中层干部和一般员工原则上出差不得乘坐飞机,遇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 7、单人出差,住宿标准按双倍执行。 第四条 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报销
(一)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按8元标准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
(二)除特殊情况(如:地理环境不熟悉、时间紧、所持货物携带不便等) 乘坐出租车外,其他不予报销;
(三)参加会议、培训或带车出差的,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助。会议期间如因公司要求,需办理有关事务,享有市内交通费补助;
(四)参加会议、培训期间(培训费含食宿费用),不再享受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
(五)出差期间实报实销的,不再享受伙食补贴;出差期间实报实销的,原则上不应超过出差累计伙食补助,超过按业务招待费报销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五条 出差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可另外补助
(一)乘坐火车,从当日晚7时到次日7时,且在车上过夜6个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均可购同席卧铺票。若符合以上规定,而未买卧辅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40%比例发给补助(乘坐空调车的按30%补助);
(二)出差人员夜晚乘坐长途汽车(非卧铺)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按其住宿费标准发给补助;
(三)已婚休探亲假人员,只限报销回父母、配偶户口所在地及常驻地(二者必须一致)往返差旅费的50%;未婚人员核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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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出差期间非公务性开支,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出差人员在外地因工作需要招待的,应事先报部门负责人许可,回单位后,按招待费批准权限补办相关手续。
第 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须在五天内报销差旅费(除连续出差外),报销差旅费时,应结清所借款项,对暂不能结清的借款,财务部从当事人工资中抵扣;对旧账未结清者,若再次出差借差旅费的,必须将前次欠款数从本次借款中全额扣减。
第二章 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
第九条 为规范公司业务招待,降低招待费用,根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有关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十条 公司实行招待费用控制,年初由财务部根据财务预算和各部门工作需要,确定部门和系统负责人以上人员招待费用最高限额,年末如超最高限额的招待费由部门或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 招待原则:有关部门或业务单位来人,一般情况下不予招待,确需招待的,本着“热情、合理、节约”的原则予以接待。
第十二条 招待标准:一般情况下,限定业务招待费为每人不超过50元,特殊情况,超标准招待,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招待申报:凡需业务招待,必须先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招待。申报程序为:经办人填写业务招待费申报单(简称“申报单”,下同),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系统负责人批准;招待费用在300元以上的,须报总经理批准(营销部门业务招待,每次在500元以上,须报总经理批准)。若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承担招待任务的,由主要部门申报,涉及部门共同分摊招待费用。
第十四条 招待地点:业务招待原则上在公司食堂就餐,招待部门应提前2小时通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批准的《申报单》作好安排;特殊情况需外出招待的,由系统负责人批准,招待费超过300元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 公司来客招待,由办公室根据来客层次,确定招待标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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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批准,招待费需经总经理确认后方可报销。
第十六条 招待报销:业务招待费报销应凭(食堂为收据)和批准的《申报单》办理报销手续。在公司食堂招待的,由食堂管理员每周报销一次;外出招待的(非定点餐馆、饭店),由部门经办人在招待后不超过30天内报销。
第十七条 相关要求
(一)业务招待应根据来客层次确定待客层次和人数,尽量压缩陪客数量,节约费用开支;
(二)业务招待未经事先批准的,不得报销招待费用; (三)超过批准标准招待的,其超出费用由部门及经办人自理; (四)中午招待的,公司陪客人员原则上不饮烈性酒。
第三章 职工借款管理规定
第十 借款范围:凡本公司职工因公出差及购臵生产用具、办公用品等可预支借款。借款应不超过所办事项的费用预算。
第十九条 借款手续:借款须由本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金额及事由,交财务部审核有无借款情况。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借款在1000元以内的,由系统负责人批准,1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条 借款报销及归还:借款人借款后,因公出差的,应在出差回公司五日内报销;购臵生产用具、办公用品的,购臵入库后五天内报销;其他特殊原因借款的,在批准的时间内归还。
第二十一条 借款:职工借款未按规定时间报销或归还的,一般不予再借款,特殊情况再借款,应将原先借款扣除;超过归还期限达一个月以上的,财务部在其本人或批准人工资中直接抵扣。
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因特殊情况借款的,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并注明事由及还款日期,无明确还款日期的,须在一个月内结清,所借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工资。
第二十三条 其他规定:借款自结算之日未还清部分或借款超过2个月仍不报销、归还,财务部从借款人当月工资中抵减,并按同期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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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计息,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借款批准人有责任督促借款人还款。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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