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 第 页 2005-8 修订:1 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
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既在确定的空域或航路内在FL290至FL410(含)高度层之间实施1000英尺垂直间隔所必须遵守规则和标准。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RVSM概念提出以来至今的二十多年间RVSM已普遍在世界各地得到广泛实施。相应航线垂直容量提高了20%到40%以及提供了更接近最佳飞行高度运营以提高经济效益是RVSM运行所带来的两个直接结果。
本RVSM教材是以中国民航总局于1999年8月26日下发的《关于在太平洋空域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运行的暂行规定》以及空中客车公司所提供的RVSM资料编写而成。其目的是为航空公司执行RVSM要求以及培训和RVSM运营有关的机组人员。课程中所涉及的程序仅为教学参考,机组执行RVSM运行应根据本公司具体飞行程序实施。
一、RVSM的功用及定义:1、RVSM空域:指在飞行高度层FL290至FL410(含)之间飞机垂直间隔1000英尺而不是2000英尺的任何空域或航路。
2、RVSM的定义:即RVSM空域内高度层之间缩小垂直间隔至1000FT(300M)的标准。
RVSM的功用:在保证安全飞行的前提下提高空域的使用效率和空中流量,为航空器提供较多最佳的飞行剖面以减少燃油消耗,给航空器运营人和空中交通服务的提供者带来显著的效益。 二、RVSM的发展背景
1、1982年ICAO在总结了以往垂直间隔的运行的状况后,一些成员国如法国、德国、北爱尔兰、英国、加拿大、日本、美国、前苏联开始了一项旨在将FL290至FL410(含)之间高度层间隔由目前600米(2000英尺)降至300米(1000英尺)的研究并确立了此项研究的首要目的是: 1) 确定缩小垂直间隔下的安全标准;
2) 在目前航空营运技术和管理下实施和技术上的可行性; 3) 实施后能否产生一个正的投入和产出效益。
确定缩小垂直间隔下的安全标准采用了危险评估方法,通过使用高精密雷达测定在或高于FL290直线平飞的飞机的实际飞行高度并和飞机平飞显示高度比较,从而确定了飞机高度保持性能的精度和总垂直误差(TVE),由此确立了飞机在此垂直导航误差下每架飞机在每飞行小时内的碰撞几率为2.5x10-9,ICAO就将此值确定为目标安全水平(TLS)并依据此值确定在FL290上采用300米(1000英尺)间隔标准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增进飞行高度保持能力的要求。 ICAO认为,就当前航空营运技术和管理下实施300米(1000英尺)间隔标准并达到目标安全水平(TLS)是可行的,并无需进一步增进在技术和航空设备上要求就能在经济和空域容量上产生可观的效益。
在以后的飞机制造中,满足在RVSM空域飞行的飞机高度保持系统将按以上最低标准制造、使用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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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机组 新雇员训练手册 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 第 页 2005-8 修订:1 2、1990年11月该研究小组完成了垂直间隔300米为1000英尺的RVSM运行的全球指导材料并在同年2月以ICAO文件9574号发布。
3、1991年,ICAO选择北大西洋上空开始RVSM运行。作为RVSM的首次运行,北大西洋空域分三步走,1997年3月27日起在FL330至FL370之间实施RVSM运行,1998年10月起在FL310至FL390之间实行RVSM运行,以后将从FL290至FL410实行RVSM运行。 4、1993年,ICAO根据亚太地区空中航行会的建议制定太平洋地区RVSM实施计划。
5、1998年5月,ICAO亚太地区办事处召开实施300米垂直间隔运行研讨会。
6、1998年11月,ICAO亚太地区办事处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在2000年2月24日UTC时0700在太平洋编组航线的FL290至FL410(含)的空域实施300米垂直间隔的运行,此之后没有得到RVSM运营批准的运营人和航空器将被排除在RVSM的飞行空域之外。届时澳大利亚、斐济、新西兰、TAHITI、美国、日本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将在他们的FIR的特定空域同时实施RVSM。美国将于2001年在全境空域实行RVSM运行,欧洲也将于2001或2002年在空域内实行RVSM运行,并逐步达到全球的RVSM运行。7、1999年2、5、8月ICAO亚太地区办事处分别召开了第二、三、五次工作会议,公布了ICAO关于RVSM运行的指导材料及ICAO地区补充程序(DOC7030/4)—太平洋地区部分修改草案。 8、中国民航总局于1999年8月26日下发了《关于在太平洋空域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运行的暂行规定(民航飞发1999-144号),标志我国实施RVSM运营进入实质行操作阶段。
三、RVSM空域飞行所需的机载设备及性能要求:1、两套的高度测量系统,每系统应包括: 1)交叉耦合静压源/系统;
2)静压源误差修正(SSEC),能满足高度系统误差的要求;
3)测量由静压源传感的静压并将其转化为气压高度并显示给机组的设备; 4)为实现自动高度报告,能提供与显示气压高度一致的数字编码设备;
5)为高度自动控制和告警系统提供基准信号的设备。 注:RVSM运行对高度系统的性能要求: 1)在完全RVSM包线内:
— 平均ASE不大于37米(120英尺)。 — 平均ASE加上3倍标准偏差不大于75米(250英尺)。
2)在基本RVSM包线内
— 平均ASE不大于25米(80英尺)。 — 平均ASE加上3倍标准偏差不大于60米(200英尺)
3)飞行中两主高度表之间的最大差值不得超过60米(200英尺)或飞机使用手册中规定的最小值。2、一套高度控制系统
最少一套具有自动高度截获和保持指定高度的自动驾驶仪及其控制组件(如FCU)。
注:RVSM运行对高度控制系统的性能要求:
1)在直线平飞、无颠簸及阵风时高度偏差在+/-20米(+/-65英尺)内、飞行管理系统或性能管理系统控制下偏差允许在+/-40米(+/-130英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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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机组 新雇员训练手册 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 第 页 2005-8 修订:1 2)无论人工或自动高度改变,飞机偏离指定飞行高度的最大误差不得超过45米(150英尺)。3、 一套高度告警系统:
当机组显示高度和预选高度偏差达到一定值时,高度警戒系统应提供警戒。
注:1) RVSM运行对高度警戒系统的性能要求:正常警戒的触发值不应大于+/-90米( +/- 300英尺);97年1月1日后此值规定为+/- 60米(+/-200英尺)。2)目前飞机高度警告界限均采用(A300/A320/A340/MD-11):+/-250 英尺。
4、一套具有高度报告能力的二次监视雷达应答机(SSR): 此应答机能从高度系统中得到高度信号并向地面空管设备发送此信号。此值超过90米(300英尺)交通管制将提醒,飞行员应立即采取措施返回指定高度太平洋地区的RVSM空域不要求使用应答机。但航空器应满足RVSM空域邻近的转换空域对应答机的要求。
四、RVSM运行涉及的术语1、ASE(altimetry system error):在高度表上显示的相对于国际标准大气压力(1013.2Hhpa)的气压高度(此高度值已经过静压源位置误差、电子设备误差和标准大气误差修正)和飞机实际相对于标准海平面压力高度之间的差值。
2、 SSE( static source error) :静压源传感器(静压孔)感受到的空气静压力和实际环境静压力之间的差值。主要包括位置误差和空气压缩性误差。位置误差主要由飞机部件、机翼等改变了飞机周围压力场及由飞机重量、空速及高度决定的飞机迎角导致的在静压源传感器安装位置附近压力场的改变。飞机静压源误差的测定主要由定速飞机法(将安装有经过准确校准的静压测量装置的定速飞机同安装有需要校准的静压源的实验飞机同步飞行,有定速飞机的准确静压来确定试验飞机的静压源误差)和拖曳锥法(用拖曳锥内的的校准过的静压源系统比较校准飞机静压源值得到静压源误差)。空气压缩性误差也可采用上述两种方法测量,马赫数越大静压源误差逐渐增大。
3、SSEC(static source error correction): 通过技术手段对静压源修正静压源误差至实际环境静压力。现代一般采用计算机内部修正。
4、AVE(avionic error):航空电子设备整体误差。这里指高度测量、 传感信号和静压源修正、高度显示过程中所产生的误差。
5、AAD(assigned altitude deviation):应答机MODE 传送的高度和指定高度的差值。此值超过90米(300英尺)交通管制将提醒,飞行员应立即采取措施返回指定高度。
6、Basic RVSM Envelop(飞机基本RVSM包线):
指飞机在RVSM空域内的由重量、马赫数和飞行高度参数确定的预计使用最频繁、最有利的巡航飞行范围,它由飞机生产厂家或相应许可的设计部门提供。
7、Full RVSM Envelop(飞机全RVSM包线): 指飞机能够在RVSM空域内的由重量/空气密度、马赫数和飞行高度参数确定的巡航飞行范围。它包括了航空器不经常使用的飞行范围,在该范围内ASE允许有较大的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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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机组 新雇员训练手册 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 第 页 2005-8 修订:1 8、TCAS:空中防撞系统,于地面的交通管制系统,一般探测飞机周围30-40海里,正常高度为+/-2700FT范围内空中碰撞威胁。(垂直探测范围在爬高或下降期间可调整。)
TCASII 6.04的设计准则是基于目前所采用的在FL290以上2000英尺垂直间隔标准。在FL290以上的RVSM间隔,系统的交通警戒(TA)可能经常出现,在一定的运行环境中TCAS还可能发布不必要的决策信息(RA),这种现象将持续至公司按计划将TCAS II6.04更新为版本 7。在此情况下在RVSM空域运行时需对此有足够的认识。
TCAS版本7软件已获得FAA认证,它将机组在飞行中的TCAS碰撞机动降到最低程度。
9、I、II级导航区域I级导航区域指完全在有ICAO规定的标准航路导航设施(VOR、VOR/DME、NDB)的指定运行服务区内实施的任何航路飞行或部分运营。它还包括飞越导航信号覆盖有空隙的航路飞行运营。在这些区域内实施的航路飞行,无论使用何种导航方式都称为I级导航。I级导航也包括在这些区域内使用地标领航或任何不依赖于VOR、VOR/DME和NDB的其它导航方式。 I I级导航区域指在I级 导航以外的任何航路飞行运营,既在ICAO的标准的导航设施(VOR、VOR/DME、NDB)的指定运行服务区之外的任何航路和部分航路的飞行营运,而不管用任何导航方式。II级 导航不包括导航信号有空缺的航路飞行。RVSM运营要求应至少把在II类导航区域进入点附近的初次高度表交叉检查记录下来(如离开海岸线时)。应记录下主高度表和备用高度表的读数以备在意外的情况下使用。
五、RVSM运营批准规定:1、航空器的批准: 1)现役航空器的申请人(运营人、制造商或第三方)应先取得航空器制造国的RVSM适航批准,然后申请中国民航管理部门对该批准的认可。
2)新造航空器如拟用于RVSM空域,该航空器的制造商应取得中国民航适航管理部门对在RVSM空域运营该型号的适航批准。
3)其他航空器:对于飞入和飞出中国境内的外国航空运营人的航空器如拟RVSM空域飞行,则该航空器应得到运营人所在国的批准。实验飞机应经过局方有关部门的批准。
获得批准在RVSM空域运营的航空器在飞机设备精度、飞行性能可认为满足RVSM空域运营要求。飞行和签派人员应确保所使用航空器在RVSM运营前已取得认证。
2、运营人的批准:
1) RVSM运营人需向局方提供申请以获得许可。
2)申请人首先需提供航空器的RVSM适航文件、飞机设备和构型清单、运行训练大纲和运行措施、修改的运行手册和检查单,涉及运行历史的训练、程序、维修或航空器本身不完善的事故或事件,最低设备清单等文件接受局方的审查。
3)当运行要求满足后,局方将协助运营人完成穿越RVSM空域的验证飞行。
4)当所有项目满足要求后,RVSM空域的批准就通过对运营规范B部(航路授权、和程序)和维修规范或D 部(航空器维修)有关段的颁布来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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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机组 新雇员训练手册 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 第 页 2005-8 修订:1 予。六、RVSM运行正常程序1、RVSM飞行计划的制定:制定飞行计划过程中,飞行员和签派员应考虑如下可能影响RVSM运行的因素: 1)确认运行的飞机已经得到了RVSM的运行批准;
2)向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提供的飞行计划中应注明航空器和公司已得到RVSM的批准。对于太平洋空域,应在ICAO飞行计划的第10栏中注明“W”以表明已得到RVSM的批准;
3)确定是否存在影响RVSM区域的航路气象条件的报告和预报;
4)确定和RVSM运营有关的飞行器最低设备是否正常。
2、飞行前准备1)检查飞行记录本,确定RVSM空域飞行所需设备的状况。确认对所需设备的缺陷已采取了维修措施并进行修复。
2)航空器外部检查中,特别注意静压源和它附近的蒙皮情况,并注意任何可能影响高度测量系统精度的其他部件。
注:相关部件维修人员通过航前、航后、短停航线维修工作单实现,但这不排除机组人员对飞机外部,特别是静压源的外部检查。
3)起飞前高度表设置当地QNH,这时在飞机使用手册所规定的误差内显示已知机场标高,已知机场标高和高度表显示之间差值不得超过23米(75英尺)。也可用使QFE的备用程序。4)起飞前再确定将在RVSM空域飞行时下述设备是可使用的,如有故障指示应予解决。它们包括两套的高度测量系统;一套具有高度报告能力的二次监视雷达应答机(SSR);一套高度告警系统和一套高度控制系统。
3、进入RVSM空域前的检查:飞行员和签派员应确保飞行器进入RVSM区域时应确保以上所需的设备正常。
如所需设备在进入RVSM区域前失效,则机长应向ATC请求一个新的许可指令以避免进入该空域并与签派员联系。签派员应对当时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新的放行许可。检查两个主高度指示在仪表的容限范围内。
签派员应对新的放行指令应合理考虑燃油消耗、航路时间、MEL/CDL和任何其他运行因素的影响。应向机长建议选择继续飞往的目的地机场、修改放行单让航空器飞往中途机场或返回起飞机场。随后飞行员应向ATC确认新的放行指令或请求飞往另一机场的新指令。机长具有决定权。
4、RVSM空域飞行正常程序:1)公司飞机在RVSM空域中巡航飞行时应遵守完全RVSM包线和基本RVSM包线的要求。并按规定的马赫数、W/d和高度值的范围,确保飞机的平均ASE不超过以下标准偏差。 2)飞机通过过度高度时,应迅速将所有主高度表和备用高度表设置到29.92英寸汞柱/1013.2百帕,在到达许可飞行高度(CEL)时应再次检查高度表设置是否正确。
3)平飞过程中严格保持许可飞行高度是非常重要的。机组要确保正确理解并遵守ATC的指令,除发生意外或紧急情况,飞机不得在未得到ATC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许可飞行高度层。
(4)在高度层转换时,飞机偏离指定飞行高度层的最大误差不得超过45米(150英尺)。建议应利用自动高度捕获系统完成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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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机组 新雇员训练手册 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 第 页 2005-8 修订:1 5)平飞阶段除非重新调整飞机或遇到颠簸需断开自动高度控制系统外,自动高度控制系统应尽可能工作并接通。任何情况下应参考两主高度表中的一个来保持巡航高度。
6)确保高度警告系统是可工作的。
7)每大约一小时应对两主高度表进行交叉检查。二者最大差值不得超过60米(200英尺)或飞机使用手册中规定的最小值。如超出这一应报告测量系统失效并通知ATC。此时应记录主高度表和备用高度表之间的差值以备应急情况下使用。(RVSM用分析的方法确认每飞行小时高度测量系统失效的频率不会超过1X10-5次。) 说明:(1)对于大多数飞行,飞行员对驾驶舱仪表的正常扫视就足以完成高度表的交叉检查。
(2)应至少把在II类导航区域进入点附近的初次高度表交叉检查记录下来(如离开海岸线时)。应记录下主高度表和备用高度表的读数以备在意外的情况下使用。
8)通常情况下应选择用来控制飞机高度的高度表来向ATC发送高度报告信息的应答机提供高度信息。
9)如果飞行员得到ATC关于对指定高度的误差(ADD)超过90米(300英尺)的通知,飞行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尽快返回许可飞行高度(CEL)。 飞行后程序
1)应提供足够详细情况以使维修人员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和修复系统 2)应详述实际飞行故障和空中采取的隔离和排除措施 3)如可能。还应提供说明故障现象、处置步骤等: (1)主高度表和备用高度表的读数 (2)高度表选择器的设定 (3)高度表小窗口的设定
(4)用于控制飞机的自动驾驶仪和当选择备用系统时出现的差异 (5)选择备用静压孔高度表的读数差异
(6)进行失效程序分析时对大气计算机选择器的使用 (7)选择向ATC提供高度信息的 七、RVSM空域特殊程序:
1、TCAS对RVSM运行的影响:
1)TCASII 6.04的设计准则是基于目前所采用的在FL290以上2000英尺垂直间隔标准。在实施RVSM以后,由于这个标准没有考虑到FL290以上的RVSM间隔,系统的交通警戒(TA)将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在一定的的 运行环境中TCAS还可能发布不必要的决策信息(RA),这种现象将持续至公司按计划将TCAS II6.04更新为版本 7。
2)行机组必须知道,由于实施RVSM所引起是TCAS性能上的变化,并通过训练确保明了在RVSM空域和转换区域飞行时将导致TA和RA的机动飞行类型和飞机相遇情况。
3)将交通警戒(TA)和决策信息(RA)减少至最少的建议操作
(1)在RVSM空域和转换区域的所有运行中必须使用TCAS的TA/RA模式。 (2)在RVSM空域和转换区域的所有运行中,如果与另一架飞机处于5海里以内、+/-2000英尺之间,则爬升和下降率应于1000英尺/分钟,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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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机组 新雇员训练手册 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 第 页 2005-8 修订:1 可以使TA和RA出现的最少。2、尾流颠簸:1)通知ATC,请求改变高度层、航迹或速度以避免这种情况。
2)当不能及时得到ATC的修改许可时,可以实施下述临时横向偏离程序并应按实际情况尽可能早地回到中心航线上:
(1) 如有可能,飞行员应在适当的飞行员之间的空中VHF频率上和其他的飞行器建立联系;
(2) 允许使用2海里的横向航迹偏离以避开尾流颠簸:
①可尽量迅速地去实施,偏离后飞机应通知ATC已采取了暂时的偏离程序,并说明这样做的原因;并
②当偏离的飞机回到原指定的航路或航迹上时,应通知ATC。
注:在这种应急情况下,ATC将不会发布横向偏移的指令,并且通常不会做出反应。
八、RVSM运行应急程序:飞行员和管制员在航空器设备失效或遇到颠簸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和决定最适合的行动。设备失效后最安全的行动是使飞机继续在RVSM空域中飞行,飞行员和管制员采取预先的警惕性措施以保证间隔。
1、由于飞机系统失效、飞机性能下降、增压失效等应急情况需快速下降或返航、备降程序应采取的程序:1)行动前可以或有时间预先获得ATC指令: (1) 执行ATC指令。
(2) 使用恰当的遇险或紧急无线电通讯术语,在121.5MHZ上连续广播飞机位置和行动意向。
(3) 目视或依靠TCAS观察可能的交通冲突。 (4) 最大限度打开飞机外部灯光。
2)如不能预先获得ATC指令,向左或右转90度离开指定航路或航迹。 (1) 如能保持原指定高度层,保持平行偏离25海里,然后爬升或下降500英尺( 150米)。
(2) 如不能保持原指定高度层,应保持平行偏离25海里,如可能下降率减到最小。以后平飞中应选用偏离正常高度层500英尺( 150米)。
(3) 尽早获得一个新的ATC指令许可。 3)穿越临近交通流向的改航:
(1) 飞机应先保持偏离指定的航迹或航路25海里。
(2) 尽快爬升或下降到太平洋运营主要使用高度层以下或以上(既FL390以上或FL290以下),然后保持偏离正常高度层150米(500英尺)的高度飞行(如飞行员不愿或不能进行大的爬升或下降,飞机偏离正常高度层150米(500英尺)的高度层上飞行)。
(3)联系ATC获得一个新的空中交通管制改航许可。 2、气象原因导致航路改变:
1)通过“WX Deviation Required”或“PAN PAN”和ATC建立联系获得优先指令并尽可能报告偏离范围。
(1)按ATC指令飞行偏航或改变高度。
(2) 以适当的间隔在使用频率和121.5MHZ上广播目前飞机位置和行动意向。
(3) 当不需偏航或已回到原航路时应通知A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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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机组 新雇员训练手册 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 第 页 2005-8 修订:1 注:ATC应采取下列行动之一:
1)如果在横向范围内没有冲突的飞机,ATC将发布偏离航迹的指令; 2)如果在横向范围内有冲突的飞机,ATC利用垂直间隔来调整飞机; 3)如果在横向范围内有冲突的飞机,ATC又无法利用垂直间隔来调整飞机,ATC应建议:
(1)如果是在2000英尺垂直间隔标准的空域,从原指定的高度层爬升或下降1000英尺。
(2)如果是在1000英尺垂直间隔标准的空域,从原指定的高度层爬升或下降500英尺。
(3)如果是在混合间隔的空域,保持在原指定高度。 2、若和ATC不能建立联系而由于天气原因必须偏航时: 1) 如可能偏离编组航路或航路系统
2) 以适当的间隔,用当时使用的频率和紧急频率121.5MHZ上广播所在位置,说明航班的代号(公司的呼号)、飞行高度层、航迹编号或ATC航路代号及预计的偏离程度;
3)通过目视和TCAS观察可能的交通冲突: 4)最大限度地打开飞机灯光;
5) 如偏离之前没有建立ATC联系,应继续努力与ATC联系以获得许可。如建立了联系,应使ATC一直知道飞行员的行动意向,并从ATC获得必要的交通信息。 6)如果偏离小于10海里,或在混合航路上运行,飞机应在原ATC指定的原高度层上运行。
7) 如果偏航距离大于10海里,可根据下面标准开始改变高度层 航路中心线航路 偏离>10海里 高度层改变 东向0度—179度 左 下降300英尺 东向0度—179度 右 爬升300英尺 西向180度—359度 左 爬升300英尺 西向180度—359度 右 下降300英尺 九、 和RVSM运营有关的设备失效应急程序:自动高度设备(AKD)失效 1)原因:
(1)所有主高度测量系统性能下降或丧失,不能确认飞机垂直位置
(2)由于颠簸或失去自动控制系统而不能保持巡航高度层2)飞行员程序: (1)初始:
①保持指定高度层 。
②评估通过手动保持高度的能力。 (2)随后:观察可能的飞行冲突 。
3)使用最大限度使用外部灯光,在121.5MHZ上广播飞机位置、飞机高度层、行动意向等并告警于临近飞机。
4)通知ATC出现失效的情况及打算采取的措施。可采取的措施如下: (1)如飞机能保持指定巡航高度层,则继续RVSM空域的运行。
(2)如飞机不能保持指定巡航高度层且ATC不能建立增加的垂直或横向间隔,则向ATC请求爬升或下降以脱离RVSM空域。
5)如不能事先获得ATC许可且飞机不能保持平飞,执行特殊程序应急机动离开指定航路或航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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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机组 新雇员训练手册 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 第 页 2005-8 修订:1 2、主高度表测量系统中失掉冗余系统,剩余系统可正常工作 飞行员的措施:
将正常的高度测量系统与高度保持设备相连,通知ATC失去了冗余系统,对高度保持给予更多的监视。
3、所有高度测量系统失效或被认为不可靠 1)程序:
(1) 通过备用高度表保持指定巡航高度 (2) 使用以下方式向临近飞机告警: ①最大限度使用外部灯光
②在121.5MHZ(飞行员间的空中VHF通讯频率可作备份)上广播飞机所在位置、飞行高度层、行动意向。3)考虑宣布紧急状态,通知ATC失效情况,不能满足RVSM空域的性能要求,请求脱离RVSM空域。
管制员会获取飞行员的行动意向,通报必要的交通部情况。
4)如ATC能提供横向、纵向或传统垂直间隔,则保持原指定巡航高度层和航路。
管制员会评估交通情况以确定 通过向该航空器提供横向、纵向间隔或传统间隔来容纳航空器。 如ATC不能提供横向、纵向或传统垂直间隔,则请求怕升或下降脱离RVSM空域。
5)如不能获得ATC许可,执行特殊程序(应急机动程序)偏离指定航路或高度层。
管制员不能建立足够的间隔且不能满足飞行员退出RVSM空域的请求,则向飞行员通报必要的交通情况,通知临近飞机并继续监视情况的发展并向临近的ATC扇区通报情况。
4、主高度之间的差值超过200英尺 1)程序:
(1)将主高度表的显示同备用高度表进行比较确定失效系统
(2)如能确定失效系统,将正常的高度表与高度保持系统相连。然后按“应急程序二”程序处理。
如不能确定失效系统,按“应急程序三”中关于所有主高度表失效或指示不可靠的程序处理。
5、飞行员确认存在影响飞行高度层保持能力的颠簸
气象条件可能会导致颠簸,从而影响高度保持精度。如飞机报告有中等以上的颠簸,并与另一架航空器垂直间隔在1000英尺、水平距离在5分钟以内,ATC将指挥其中一架爬升或下降来建立2000英尺的垂直间隔。
由于不利天气情况,任何ATC机构都有可能要求增加最小间隔标准,这将导致一些RVSM空域暂停RVSM运营。
1)程序:
(1)观察可能的飞行冲突,最大限度使用外部灯光
(2)在121.5MHZ上广播飞机呼号、位置、飞行高度层、颠簸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及自己的行动意向(飞行员间的通讯频率可作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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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机组 新雇员训练手册 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 第 页 2005-8 修订:1 (3)尽快通知ATC,如需要请求改变飞行高度层。如不能保持指定巡航高度层,执行规定的特殊程序离开指定的航路或航迹 。
交通管制处置:1)首先评估交通以确定是否通过向该飞机提供横向、纵向或增加垂直间隔来容纳该飞机,如果可以这样作,引用合适的最小间隔2)如不能提供合适的间隔则向飞行员通报交通情况,询问飞行员意向,向临近飞机通报并监视情况的发展。3)ATS提供者可根据气象信息考虑暂停RVSM运行。
6、应答机失效 1)程序:
飞行员在进入通常需要应答机的空域之前通知ATC。 管制员按照ATS提供的规定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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