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定义和内涵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耕地中又分为水田、水浇地、旱地。 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党、历来十分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重大方针、,一再强调要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1986年,党和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1992年党、发出《关于严格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1994年发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7年,、发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的通知》(11号文件);1998年,耕地保护写进了《刑法》,增设了“破坏耕地罪”、“非法批地罪”和“非法转让土地罪”。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预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按照《土
地管理法》第34条的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1)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5)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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