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奖项由潮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发起,由创佳集团有限公司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学术、科技等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主要包括: 1.在国家级及以上正式公开的科技学术竞赛或评选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主要包括: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中国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等;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3.在国际、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五条 奖励标准
1.对于在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给予特等奖每项10000元、一等奖每项5000元、二等奖每项3000元的奖励;
2. 学生作为第一申请人并以我校为申请单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项奖励10000元,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奖励1500元,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外单位共同申请的发明专利,按奖励标准的50%
奖励;
3. 学生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根据情况给予每篇奖励600-1000元;
4.以集体为单位参加上述各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并获奖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加倍奖励。
第六条 奖励申报和认定程序
1.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奖励认定级别以颁奖单位所加盖公章为准。
2.每年3月上旬由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如实填写“韩山师范学院学生专项奖励申报表”,并提供获奖证书、论文原件、复印件等材料,报学生所在系审核。
3.申报人(集体第一申报人)所在系对申报人的基本信息、成果、完成情况、获奖情况等予以审核,确认符合有关要求后,于3月中旬报学生处。
4.3月下旬由学生处送韩山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并拟定奖励等次,评定结果经公示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七条 成立工作机构,对评奖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人员由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领导、创佳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和韩山师范学院学生处组成。
第八条 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公布评审结果,由潮州市社会
科学界联合会、创佳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和校领导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九条 学生创新“创佳奖”奖学金是对获奖者的奖励,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克扣和截留。 第十条
评奖结束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纪等情况,将取消
获奖资格,收回证书并追回奖金。
第十一条 本奖项与《韩山师范学院学生学术、科技、文体活动专项奖励办法(试行)》不重复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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