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消防责任
1.学校消防部门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学校内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消防安全宣传等工作。
2.学校全体师生是消防安全工作的主体,应自觉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规定,增强消防意识,积极参与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训练。
第三章学校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学校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相应数量的消防设施,并按要求进行维护管理。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手动报警按钮、防火门、疏散通道等。
2.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学校应设立专人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保养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4.学校应制定灭火器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灭火器的检查、充装和更换。
第四章学校安全宣传与演练
1.学校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集中教育活动。
2.学校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训练,确保师生熟悉逃生路线和应急处理程序。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演练,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演练。
3.学校应向每位师生发放消防安全手册和应急疏散示意图,明确指示疏散路线和安全出口。
第五章学校火灾预防与扑救
1.学校应制定火灾预防措施,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学校应加强电气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电线电缆的安全使用。 3.学校应定期组织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4.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告知学生火灾危害和应对方法,禁止在宿舍或实验室等非指定场所使用明火。
5.学校应制定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培养一定数量的灭火队伍,定期进行火灾扑救演练,保障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扑灭。
第六章学校火灾应急处理
1.学校应制定火灾应急处理程序,明确各级应急组织的职责分工和指挥体系。
2.学校应定期开展火灾应急演练,加强应急队伍的训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学校应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和应急设备,保障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扑灭和疏散。
第七章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
1.对于违反学校消防安全规定的师生,学校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教育,包括警告、记过、停课等。
2.对于故意破坏、损毁防火设施和滥用消防器材的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1.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消防部门所有。 2.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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