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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处理办法

来源:六九路网


幼儿园事故责任认定处理办法

1. 当幼儿发生安全事故时,在场老师要立即组织救护,必要时就近送医院就诊,同时立即通知家长,并向保险公司报险。

2. 不论因何种原因发生伤害,本着救助第一的原则,幼儿园(或在场老师)先行垫付幼儿的创面伤口清洗、包扎等必要的急救费用。

3. 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费用,由家长垫付,再根据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由幼儿园、教师本人、学生家长根据应承担的责任大小协商解决分别承担:

(1)因幼儿园的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要求或管理措施有疏漏的,由幼儿园承担。

(2)因为教师工作失职未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的,由教师个人承担。教师工作失职系指:教师没有按照《规程》、《条例》以及本园有关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规定组织活动,在应该预见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幼儿伤害事故发生。

(3)因为幼儿自身的特异性而超出教师预见能力造成伤害的由家长自己承担责任。参加保险的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4)因幼儿的攻击性行为造成其他儿童伤害的,由致人伤害儿童的家长承担。参加保险的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5)因正常活动或游戏发生的教师无法预见的伤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未全赔的部分由幼儿园和家长共同承担。如果幼儿未参加保险的,则由幼儿家长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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