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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命令:禁火令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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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命令:禁火令范文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为做好禁火工作,特发布本令。

一。禁火时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2、禁火区:指本县行政区域管辖的林区。 3、防火禁令内容:

1、严禁向儿童扔烟头、烧马蜂窝、野外生火取暖、野餐、点燃点火手柄、玩火;严禁在山边烧田、烧土;严禁焚烧秸秆、草皮和土灰;严禁燃烧木炭。

二、清明节期间,禁止烧坟。在野外烧香、烧纸、点蜡烛、放鞭炮时,墓穴负责人必须提防,使人远离火场。 3.未经批准严禁用火。

4.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在禁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四)违反本令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森林机关等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201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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