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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日头条”侵权事件看新闻作品著作权的维护

来源:六九路网
学术探讨

从“今日头条”侵权事件看新闻作品著作权的维护

耿 倩

(陕西师范大学,陕西 西安 710119)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大数据时代的迅速普及,采用大数据运营模式的以“今日头条”为代表的新闻聚合类媒体如遍地春笋般拔地而起。然而由于新闻聚合媒体的媒体特性和定位方式使“今日头条”产生了一系列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本文以“今日头条”产生的新闻作品著作权纠纷事件为研究对象,研究“今日头条”为摆脱侵权纠纷所进行的新闻作品著作权维护战略,以探究在新媒体环境下,各类媒体以及国家应当如何规避侵权风险,更加有效地维护新闻作品著作权。

关键词:“今日头条”;新闻作品;著作权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志码:A 一、绪论

“今日头条”是一种以网络爬虫技术为主要技术手段,对各大新闻门户网站针对受众感兴趣的新闻进行抓取,依靠网络转载与深度链接的方式获取新闻并

呈现在自己门户网站上的新闻聚合类媒体。[1]

这种新闻呈现方式在迎合新媒体时代背景主流发展的同时,也一度使得“今日头条”深陷著作权侵权危机,多家媒体联合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而后它由内而外进行了一系列的整改,不仅摆脱了侵权纠纷与法律控诉,还加强了对著作权的重视与保护。

在新媒体时代,一些采用大数据运营模式的新闻聚合类媒体应运而生,有国外专家对新闻聚合类媒体的定义为“从多个信息源抓取信息后一并呈现在自营网站的媒体”。现如今,像“今日头条”这样的新闻聚合类媒体侵犯新闻作品著作权现象不断发生,侵犯新闻作品著作权的案件纠纷数量也在逐年增加。本文将对“今日头条”应对新闻侵权事件做研究,详细分析其侵权的原因和方式,探索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并以此为榜样,探究在新媒体时代与大数据背景下,国家和各类媒体应当如何规避侵权风险、管理著作权资源、完善法律制度与管理规定。

二、“今日头条”的侵权方式

作为拥有高达4.5亿用户的新闻聚合类媒体,“今日头条”针对用户各自的兴趣爱好,利用网络爬虫技术,从各大新闻客户端上抓取相应新闻在自己的网络平台上进行推送,以实现自己平台的获利。这其中用到的一些网络行为着实对各大新闻媒体造成了事实上的著作权侵犯。而其作为新闻聚合类媒体的典型代表,对不同媒体进行著作权侵犯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爬虫内容侵权

“今日头条”是建立在互联网的全世界大范围普及和大数据时代背景基础上顺应时代潮流而产生出来的一种新闻聚合类媒体,它主要是利用网络爬虫技术收集新闻类作品为受众服务。判断其是否侵权的首要步骤就是依照新闻类作品的分类来分辨其转载的新闻作品类型是否包括新闻作品和评论文章。如果其转载的新闻内容中包括这两类新闻作品,就可以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作出侵权的判断。其次,由于“今日头条”主要是通过计算机爬虫程序抓取其他新闻网站信息存储到自己的平台上而让自己获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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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674-8883(2018)13-0064-02因此判断其是否侵权就要依据具体的互联网通行规则,规则规定爬虫抓取行为在一定范围内是被许可的,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如果“今日头条”被将其列为黑名单的网站进行爬虫抓取内容,那“今日头条”侵权证据确凿。(二)网络转载行为侵权

“今日头条”借助了互联网背景对新闻作品进行了一系列的处理,而它的主要聚合式处理大概分为两种,一种是网络设链,也就是在其网站上直接给出符合用户个人兴趣爱好的新闻标题,旁边附加上新闻原来网页的网址链接;另一种是将其他媒体新闻网站上的新闻内容进行数码转码,然后将转码后的内容存储在自身网络平台服务器上面。这两种主要的对新闻作品聚合式处理方式在以下两种形式上分别构成了非法的行为:数码转码和深度链接。

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1条中(三)款的规定,“今日头条”的转码行为是一种非法的转载行为,它既不是出于网络转载环境下格式差异必需的技术手段,也并不是产生在Web页面与移动互联网对接过程中。另外,“今日头条”在对自己挑选的一部分新闻网页进行网络转码的时候,并没有对新闻页面上的所有内容进行完全转码,而是忽略了除了新闻原文以外的大部分内容。“今日头条”将转码后的新闻网页直接存储在自己的网络平台上以便受众浏览的方式直接侵犯了原新闻媒体的权利,影响了新闻原网站的商业运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掠夺了原新闻媒体网站的商业利益。

一般地,“在表明发表者为非原创作品享有者的前提下,非原作品的发表网站,重新发表该作品”就是

网络转载。[2]

由此可见,网络转载是以复制为前提的,而合法的网络转载行为应当以著作权当事人的自愿为基础。根据“今日头条”的以上网络转码、存储、链接等行为,可以明确地判断出这就是网络转载,而“今日头条”一系列的网络转载行为部分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因此,可以判断出“今日头条”的网络转载行为是非法的转载行为。

三、“今日头条”的应对策略(一)合作签订许可协议

在多家媒体集体对“今日头条”提出上诉之后,并使《广州日报》在

“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以及第(二)“今日头条”积极寻求多方合作,第9卷第13期 2018年07月Vol.9 No.13July 2018提出上诉的12天后撤诉。之后,多家媒体纷纷撤诉,并宣布与“今日头条”正式合作。在当今时代,专业型媒体与平台型媒体之间只有通过合作才能获得相对意义上的更大利益。专业性媒体以专业的新闻内容见长,如今,著作权保护在我国所用的技术主要有加密和防火墙、电子水印以及身份识别技术等,这些基础的技术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新闻作品的著作权。而在互联网普及率越来越高的今天,对网络排重技术的运用与创新但缺乏更多受众数量优势的平台和曝光度;而像“今日头条”这样的平台型媒体立足于互联网平台,有更多的受众优势和技术优势,但是缺乏像专业型媒体一样的专业新闻内容。多媒体融合的时代背景下,求同存异、合作共赢才是实现两者利益最大化的最佳解决方式。

(二)建立“头条号”为了摆脱侵权,“今日头条”建立了新的自媒体平台“头条号”用以转型。“头条号”不仅可以供各类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发布信息,还可以利用法律条文中的“避风港原则”免于间接侵权的指控。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避风港原则”的适用涉及了三方主体: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人以及侵权人。而作为提供信息传播服务的开放式平台“头条号”,符合法律中规定的只提供空间服务的ISP这一条件,“今日头条”一旦接到侵权举报,“头条号”作为善意第三方,只需履行“通知-删除”的义务,便可将“今日头条”驶入“避风港”,免于间接侵权的指控。(三)鼓励原创

为了防止侵权事件的发生,做好内部转型,“今日头条”向社会各界宣布启动“千人万元”和“百群万元”计划,并利用保底收入、高级功能的使用权以及广告分成等奖励机制支持鼓励更多的原创者写出自己的原创作品。“今日头条”计划扶持至少1000个“头条号”原创者,并确保每位原创者单月保底收入至少为1万元;扶持至少100个“群媒体”,并确保每个群单月收入在2万元以上。除此之外,“今日头条”还为入选高级功能,如给自己的粉丝定向推送弹窗、加入客户端的导航频道等,让参与的原创者们充分分享“今日头条”的红利。

(四)排重技术

“今日头条”在提供了一系列反侵权的处罚、鼓励原创等行为之后,为了更加高效地防止侵权事件发生,该平台运用排重技术强制性地对在该平台上已出现的原创内容进行排重技术处理,将已出现的重复内容进行强制处理,这种方法有效排除了依靠复制、粘贴生成的文本信息。这种利用技术手段在源头上防止侵权的方法是互联网快速发展下的一大趋势,“头条号”的排重技术仅仅在平台内部建立了版权防御机制,要想在更大范围内防止侵权就要运用更加先进的技术手段。

四、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建议(一)法律法规的完善完善《著作权法》,明晰“时事新闻”和“新闻作品”的具体定义以及两者之间的具体区别,明晰著作权人的权利和利益,完善合理使用行为的运用范畴和使用情况,明确著作权归属的具体情况以及分类方法等等。总之,我国各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著作权制度还需完善,著作权保护机制仍需要与时俱进。(二)创新著作权保护技术在互联网时代,多媒体融合是一大趋势,而排重技术的研发和不断发展是未来著作权保护的主要趋势。

就显得更加重要。在多媒体时代背景下,应当创新开发DRM技术的运用,并将排重内容从单一的文字内容不断扩展到图片、音乐、视频等领域,以适应全媒体环境中不同形态的作品,保护各类原创内容的版权。(三)著作权保护意识的增强

人们对《著作权法》的不了解很容易不重视著作权的保护,而这就导致了侵权事件更加猖獗。因此,新闻媒体等著作权人应当加强自己对著作权保护法的重视,国家与政府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媒体行业内要加强网络版权等相关培训,学会分辨侵权行为及时维权;而平台型媒体和自媒体等新闻媒体人也应当自觉维护别人的著作权,从自律开始,建立内部违规惩罚机制,完善平台内部对于著作权侵犯的监督、分辨、惩罚与管理制度,自觉维护著作权。(四)著作权合作

在这个互联网不断普及的多媒体融合时代,一味地单方面维护自己的著作权是不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的。求同存异、合作共赢才是时代的生存之道。以新闻内容擅长的传统媒体、原创性新闻作品聚集的自媒体与以网络爬虫技术为生的新闻聚合类媒体应当签订著作权合作协议,共同发展,这样可以实现最大程度上的利益最大化,是符合时代背景下新闻作品的著作权方向与出路。

五、结语

“今日头条”这个新闻聚合类媒体的代表对著作权侵权问题上的一系列探索给了当今网络不断普及、新媒体不断融合的时代著作权如何维权的一些启示。著作权法有关的法律条文需要不断与时俱进,而要想在当今多媒体融合时代解决著作权的问题,新的排重技术的发明与创新可以有效防止著作权新闻侵权的发生,但真正符合当下时代背景的著作权解决之道,还是寻求专业性媒体和平台型媒体等各方面媒体的著作权合作,这种互赢的方式才是新媒体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的最终方向与出路。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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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新闻记者,2014(07):40-44.作者简介:耿倩(1995—),女,河南开封人,陕西师范大学2017级传播学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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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群万元”计划的“群媒体”提供普通账号没有的[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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