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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正常退休申报

来源:六九路网


正常退休申报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或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操作、生产或服务岗位)年满50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人员。

(二)所需资料

1、本人退休申请;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本人人事档案(密封);

4、其他相关资料(原国有企业职工转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参保的,须携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

5、本人近期一寸照片1张;

6、《武汉市退休(职)人员增减异动表》(单位申报的需加盖公章);

7、《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单位申报的需加盖公章);

(三)办理程序

1、申请退休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在退休待遇审核窗口进行退休申报初审、复审。

2、参保单位缴费职工由单位办理;灵活就业窗口缴费人员由本人办理。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申报人在申报窗口领取并填写《武汉市退休(职)人员增减异动表》、《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

3、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资料后核定其养老待遇,打印《新增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一次性告知书》,并归入本人档案;打印《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凭证》交单位经办人(灵活就业人员交本人);同时为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在《退休证》上盖章(参保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证》由单位盖章)。

4、不属于武汉市中心城区户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需持有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困难生活补贴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5、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退休人员凭《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存折开户手续,次月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温馨提示: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如已办理医保,在职时实际医保缴费不足10年差额部分的一次性补缴以及男性工龄不满30年、女性工龄不满25年的工龄补缴,应于当月20日前存入原缴费存折。

(四)办理时间和时限

1、每月1-22号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内受理。

2、每月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内受理养老保险待遇咨询、查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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