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激励方案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使职员明确奖惩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使奖惩公布、公平、公平,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及职员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为配合《公司考核治理制度》《职员考勤和劳动纪律治理制度》的配套文件,关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咨询题或阻碍成效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职员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鼓舞职员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职员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证公司和职员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全体职员。
第二章 奖惩的原则
公司对职员的差不多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职员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公职员的日常行为要同意月度的考核评判,其分值将决定职员的工资水平。
职员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公司对职员的差不多要求,或者其行为能够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能够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舞的
推动作用。
职员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职员的差不多要求,按照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及时通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益。
下属的行为应予处罚,而其直截了当治理者没有处罚的,治理者承担责任过失,人力资源治理部门能够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三章 奖励
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
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
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榜样等称号。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不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职员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全公司。
工作努力、业务熟练,能适时完成重大或专门交办任务者;
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阻碍者;
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职员榜样者;
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成效者。
职员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记功通报全公司。
绩效考核成绩超过上级安排任务的50%以上者;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缺失者;
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者;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缺失者;
爱护公司安全,主动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对爱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奉献的;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成效者。
职员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记大功在全体职员大会上宣布。
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全年能超额10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增收节支50万元(含)以上者;
承担庞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一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连续五年,工作业绩突出,并无任何劣迹者。
对爱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奉献的;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成效者。
公司每年评选“先进工作者”一次,人数在5-10人。
“劳动榜样”授予那些在公司工作中作出突出奉献的职员。
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的要紧奉献者能够获得个人奖励。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截了当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上述情形均需填写奖励申请单,并文字汇报要紧行为。奖励行为的核实由企管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汇总后由企管部提出奖励意见(包括荣誉奖励及经理奖励),报总经理批准。
职员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职员。
公司对第十四条(七)款中合理化建议提议者,除予以记大功奖励外,另给予专门奖励:即按合理化建议应用后实现利润或节支费用的一定比例提成奖金。具体方法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章 惩戒
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打算等)检查职员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职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检查职员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形,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打算的完成情形,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截了当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缺失,称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职员能够对公司内部的各种行为进行举报,企管部负责调查核实;
处罚的决定在企管部开具的“惩戒通知单”中注明。
职员对惩戒处罚有异议,能够向总经理或工会申诉。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一)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
(二)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开除。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不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扣除薪点10-20点/次。
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戴安全防护措施者。
在办公场所、作业场所、修理场所吸烟者。
上班时刻串岗谈天者。
在上班时刻离开办公或营业场所20分钟以上,未在记事板上标明去向者。
同事间互相谩骂、讲脏话、粗话者。
参会人员迟到者。
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各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也视为违纪,扣除薪点20-40点/次。
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部室内发生重大情况,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对本部室职员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本部室职员,一周内有5人次(含)被查处违纪者。
各部门、生产作业点,能够按照规定制定劳动纪律治理的具体规定,报企管部批准后颁布执行。
企管部可参照上述条文制定相应的违纪行为标准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上述所列行为(第二十四条(七)除外)的当事人,由检查人员当场填写“职员过失单”,当事人签字后,检查人员将过失单送交企管部,由企管部填写“惩戒通知单”。(对具有第二十四条(七)款规定的当事人,由企管部直截了当开具“惩戒通知单”。)
经其他职员举报,企管部负责核实,也能够开具“惩戒通知单”;其中当事人具不承认错误的,能够加倍处罚。
“惩戒通知单”一式两联,企管部留一联,转当事人直截了当上级一联;由当事人直截了当上级负责落实,通知当事人。
职员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扣除薪点50-100点,并扣减薪点值5%-10%。
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讲不改正者;
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缺失者;
工作时刻饮酒者;
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违纪达5次(含)者。
职员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扣除薪点100-150点,并扣减薪点值10%-15%。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阻碍公司权益者;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阻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讲者;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主动采取措施幸免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上报,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
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职员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扣除薪点150-200点,并扣减薪点值15%-20%。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因个人缘故致工作失误造成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缺失者;
有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携带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者;
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职员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
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缺失(5万元(含)以上)者;(公司同时保留要求赔偿责任);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峻者;
对同事暴力威逼、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在工作时刻内者;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缺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有意泄密或者出卖公司隐秘造成较大缺失者;
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第二次有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在职期间负有刑事处分者;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峻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
职员被处罚时,如果其直截了当上级有领导责任,给予该直截了当上级如下处罚:
被警告职员的直截了当上级扣除薪点30-50点;
被记过职员的直截了当上级扣除薪点60-100点;
被记大过职员的直截了当上级给予警告处分;
被辞退、开除职员的直截了当上级给予记过处分。
治理人员年度犯有记过以上处分者,能够并处降职或撤职。
惩戒的提出人能够是公司的任何职员,企管部负责核查,并填制报告。对企管部的惩戒核查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
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决定由企管部作出,(涉及企管部的由主管副总经理作出),对记大过(含)以上的惩戒,批准人均为总经理。
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由企管部出具罚单,计入当月工资核算。
第五章 职员年度奖惩
职员功过抵消规定:
职员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嘉奖与警告抵消。
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
依据职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不同等级,给予职员相应的奖惩,具体内容如下: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前2%:奖励1000元;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前5%:奖励 500元;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后5%:罚款500元;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后2%:进入末位剔除系列(详见“末位剔除制治理方法”)
第六章 附则
职员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及劳动纪律治理制度》。
公司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针对岗位的治理制度和奖惩方法,报企管部汇总,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制订并负责讲明。
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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