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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事业编人员政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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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事业编人员政审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性 别 政治面貌 民 族 照片 毕业学校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家庭详细住址 时 间 县 派出所 学 校 名 称 电话 职 务 证明人 本人简历︵从中学填起︶ 姓 名 关系 工 作 单 位 职务 政治 面貌 家要庭社成会员关 主系

主 要 审 查 项 目 审查意见 审查人 本人情况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派出意所审见查县级机关 1. 政审人员应根据政审内容和要求,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招录人员及其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初审结论。

2. 审查意见应有“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如不合格,应注明具体原因。 3. 招录人员的政审由所在县级机关审查意见栏填写,派出所审查意见栏可以不填写。

4. 《政审表》请在一张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此表正面由本人如实完整填写,此表反面由机关专门政审人员填写。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 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 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 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 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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