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民国盐务史的珍贵史料
作者:默书民
来源:《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12年第02期
盐务上关国计,下系民生,在中国经济社会中占据异乎寻常的重要地位。民国盐务史研究是中国经济史研究中一个重要领域,相关研究成果颇丰。然而,由于受到档案文献资料的限制,既有研究大多从全局的角度给予考察和探讨,较少考虑不同盐区盐务的特殊性,对不同盐区盐务状况缺少深入细致的探究。令人欣慰的是,2011年5月,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出版了由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与河北省档案局合作整理,秦进才、郭贵儒、申玉山编选的《中国长芦盐务档案精选》(以下简称《精选》),或可使这一局面得以改观。
河北省国家档案馆藏“长芦盐务档案”,共计有中外文33 700余卷,其中绝大部分形成于民国年间(1912-1949年),且系统、完整,是研究近代中国盐务史不可或缺的第一手材料,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精选》收录了自民国元年(1912年)到民国九年(1920年)间的档案文件3 177件,精装八开本,共10册,4 000余页。全书全部采用影印出版,既多方注意档案资料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又最大限度地保留了档案文件的原貌。“阅读是书,如入矿山,慧眼识金,遍地是宝”(《精选》“序二”),兹举其大端,有以下几项:
一是提供研究长芦盐务的新资料,为深入考察、研究这一时段中国盐务的发展演变提供了一个标本。该书内容涵盖了长芦盐业的生产、运输、销售、税收、缉私等方面,虽然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但俱可从书中寻觅得见清晰的脉络。如:盐业生产方面,从最初的整顿场坨、扩滩增产,供不应求,到后来的裁滩并坨、限制场产,盐积为患;食盐运销方面,从原来的引岸专商专卖,到引岸的有限开放,再到芦纲承运、变相回归专卖;盐税稽征方面,从“一条鞭”改革,到盐税改革后的就场征税、划一税率,从长芦盐运使全权负责稽征,到完全移交长芦盐务稽核分所,形成盐务行政、盐税稽征二元体制;盐务稽私方面,从直、豫两省硝盐土盐的泛滥侵销,屡禁不绝,到长芦缉私营的驻扎分布、缉私成果,等等,不一而足。
二是反映了北京政府时期盐务与国家财政的密切联系,为研究这一时期盐务与财政的关系提供了更为具体、翔实的实证材料。北京政府成立之初,财源几乎断绝,长芦盐务收入是其极为重视和依赖的一项财政收入。1912年11月初,财政部咨文称:“现在中央财政困难达于极点,各省盐课大都截留供饷,惟芦、东两库尚能接济中央。”长芦运库除按“前清旧案”每年呈解中央“长芦运库应解京畿各款”和“长芦运库额解洋赔各款”,合计款项银121万余两外,还不时额外筹解巨款,以应付北京政府的各种临时急需。粗略统计,自1912年5月至翌年11月初,长芦盐运司遵令解送北京政府之款项,折合银元达4 565 255余元。直隶地方政府对长芦盐务收入同样严重依赖,“凡百度支,大率取资盐务”,“直省各项协款、税收同时停顿,于是兵饷警饷,从前取资他署者,复一律改向运库提拨”。仅1912年长芦运库即实解直隶省银200余万两,俨然成为直隶地方当局的财政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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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较全面地展示了民初长芦盐务改革过程出现的各种矛盾斗争和利益冲突,为研究透析这一时期中国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动及其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从侧面打开了一条门径。民初长芦盐务改革是北京政府试图统一全国盐政、增加盐务收入的重要举措,客观上促进了长芦盐务管理乃至中国盐务管理的近代化。改革过程中,官、商、民之间,围绕“引法”的存与废、盐税的征收与分配、税率的增与减等问题,为了实现各自利益目标,展开激烈的博弈,互相牵制,互为利用,呈现了一幅生动而真实的历史画卷。
以上只是笔者在粗略翻阅《精选》后的一些浅见。相信伴随着研究者对《精选》的充分研读、利用,必将涌现出众多富有真知卓见的新成果,从而有力地推动民国盐务史研究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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