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标准
一、考核对象
各股、所、队。
二、考核内容和记分方法
1、分组织机构、基础工作、安全监管(包括事故处理)三部分进行考核,实行得分、扣分制,基础分100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2、记分方法
(1)组织机构(10分)
安监机构健全(5分)、按规定配齐安全监管干部并做到专职专用(5分),未设立安监机构扣5分,安监人员不专职专用扣2分。
(2)基础工作(20分)
①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落实、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每月召开一次以上专题会研究安全生产(10分),每少1次扣1分,小结、总结少报1次扣1分。
②按时参加各种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和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得(5分),未传达贯彻扣1分。
③与企业签订安全责任状(5分),未签扣1分。
(3)安全监管及安全事故(70分),以年度考核分为准。
三、加分
被市、省、国家表彰(以文件和证书为依据)分别加3、5、10分,被区通报表扬及经验转发每次加1分。
四、否决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发生一次死1人以上(含1人)事故;
2、发生一次伤3人以上(含3人)事故;
3、发生事故未伤亡人员损失在10万以上;
五、考核奖励
考评从高分到低分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股、所、队1名,考评不合格全局通报批评。
考核由局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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