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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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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总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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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

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2.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

3.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登记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6.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7.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8.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检查,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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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易燃、易爆仓库内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的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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