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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管理设施设置规范(重庆地方标准)

来源:六九路网


DB ICS xxxxxxx

X x

备案号:xxxx-xxxx

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

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

地方标准发布部门发 布

DB XXXX

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

规范》编制说明

一、标准编制的目的及意义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是由设置在道路上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安全设施等内容组

成,用来引导驾驶员在道路上能够安全、畅通的到达目的地,它明确了交通参与者的空间路权和时

间路权。

直辖以来,重庆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建设成就显著,城市道路的交通管理设施经过

多年建设,已经形成体系完整、布设科学、覆盖广泛的基本格局,为保障主城区道路网络良好的交

通运行秩序发挥了关键作用。然而,重庆市主城区是一个地形起伏比较大的山地城市,城市道路平

面线形、纵向坡度、路网结构形态等都与平原城市有较大差别;同时,国家现行的《道路交通标志

标线》GB5768-2009、《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B14886、《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等行业标

准对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仅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对不同地域交通设施设置针对性不强,对许多具

体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方法缺乏统一标准,导致交通管理设施在建设和使用中也

暴露了许多问

题,例如交通管理设施在建设中还存在许多设计和施工不合理的问题,缺乏统一标准进行指导;由

于不同设计单位对国家规范的理解不同,设计风格各异,造成交通管理设施工程的材料、工艺、质

量差别较大,缺乏统一标准规范,对交通管理设施的使用、维护以及兼容性造成一定的影响。又如,

有些设计单位缺乏从整体路网考虑,没有根据周边道路的交通流量、交通需求分析进行设计,致使

交通设施的设置不合理,对道路交通管理和运营造成不良的影响。这些都要求重庆市对交通管理设

施的设计、制作、设置有明确的技术标准,使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更加规范。

因此,编制地方标准《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可以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

理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实现城市道路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使交通管理

工作既可以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又能突出地方特色。

二、标准编制过程

I

DB XXXX

II (一任务来源

为了改善城市交通状况,营造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重庆市交通管理局根据当

前的发展形势的需要,委托重庆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所开展地方标准《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的编制工作。

根据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9年重庆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补充项目的通知”(渝质监发[2009]70号文,重庆市地方强制标准《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列入了2009-2010年度制定计划。

(二工作概况

接受编制任务后,重庆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所立即组织了多名技术人员组成本地方标准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对国内公认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较好的北京、杭州、深圳等同等大城

市进行调研,认真分析上述城市在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方面的值得学习地方和存在不足,结合重庆市主城区道路网自身的特色和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现状,制定了本标准的工作过程和编写大纲。

通过吃透国家标准的精神,收集有关道路标志标线方面的信息、资料,总结吸收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的经验教训,起草小组进行了工作分工,确定了各章节的具体执笔人,并开展工作。2009年3-4月,起草小组多次现场调研万州、垫江等区县乡村道路安全设施的设置现状。编制内容经反复讨论和多次开会研究,2009年4月完成了初稿,通过内部审查。2009年4月24日,送市交通管理局进行了第一次审查,会后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于2009年6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发给我市各区县交警支队征求各区县意见。截至2009年11月10日完成各区县反馈意见的收集并进行修改,形成审查稿,2009年12月10日由市交通管理局组织交通专家进行了审查,会上专家组对本标准审查稿进行肯定评价,同时也提出了修改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地方标准送审稿,报送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

三、主要技术指标的说明

(一编写格式

DB XXXX 本地方标准第1部分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要求进行编写。

(二编写原则及依据

本地方标准编制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各项指标与国家现行标准

接轨,突出重庆特色,并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

本地方标准制定过程中参照的主要标准见表1。

表1 参照标准

序 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GB5768-2009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2 GB14886-2006 《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 3 GB14887-2006 《道路交通信号灯》

4 JTG D81-2006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三主要内容

本标准共有4部分内容和2个附录。其中,第1部分内容规定了禁令标志、警告标

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作业区标志、告示标志7类交通标志的内容、分类、设置原则、设置

方法、安装方式及相关技术要素等方面的要求。第2部分内容规定了路段交通标线和交叉口交通标

线的内容、分类、设置方法及相关技术要素等方面的要求。第3部分内容规定了道路交通信号灯的

设置条件、安装方式、排列顺序、安装数量和位置、安装方位等方面的要求。第4部分内容规定了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要求,包含警示设施、防撞护栏、道路隔离设施、人行护栏等内容。

附录包含了乡村道路判定指标和道路交通标志设置标注符号两部分内容。主要参考了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14887-2006《道路交通信号灯》、JTG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

计规范》的规范性内容。

(四标准特色及创新

1、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III

DB XXXX

IV 目前,国家现行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中缺乏对于各类交通标志的设置方法、

设置要求以及示例,并且《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中对于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内容相对较少,对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指导性不强。

本地方标准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细化了国标中警告、禁令、指示、指路四类标志的分类,增加设置示例,并规定了适用于重庆市城市道路指路系统的设置方法和要求,增强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2、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本地方标准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线,没有按照国标《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中指示、禁止、警告等划分方法,结合重庆市地方特点,将交通标线分为路段交通标线(包括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车种专用车道线、人行横道线、网状线、车行道边缘线、停车位标线、字符标记、出入口标线、减速标线和交叉口交通标线(包括人行横道线、停止线、让行线、导向车道线、导向箭头、左弯待转区线、导向线、中心圈、近铁路平交道口标线、导流带标线两大类进行规范,实际操作性强,同时增加了相关设置示例,提高标线设置的指导性。

3、第3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

在国家现行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中没有涉及交通信号灯设置的相关内容。国家现行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B14886-2006与《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06中,缺乏适用于重庆的交通信号灯设置方法及示例。

本地方标准第3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深化了现行国标中关于交通信号灯的设置要求,增加了T型和十字路口信号灯、倒计时、辅灯等相关设施的设置示例,加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4、第4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国家现行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没有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内容,而现行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主要是针对公路进行规范的,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指导性不强。

DB XXXX 本地方标准第4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JTG D81的基础上新增道路隔离设施、警示设施、太阳能视线诱导设施、减速带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规范内容。将交通安全设施与交通标志、

交通标线和交通信号灯一起,统一纳入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中,内容全面、丰富。

5、乡村道路:

本标准不仅包括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的内容,还包括了市域范围内乡村道路交通设施

的设置规范。

(五与有关的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关系

本地方标准是对现行国家标准的补充、完善、细化和优化,与现行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内容没

有冲突。本地方标准与国标的相容性规定如下:

1、对于国标中没有规定相关条款,本地方标准提出新增的相关条款,应按照本地方标准的相关

规定条款执行;2、对于国标中规定较为原则的非强制性条款,本地方标准对国标相关条款进行细化

和优化,应按照本地方标准执行;3、对于国标中相关条款和本地方标准相冲突,如国标中相关条款

为强制性内容则按照国标执行,如不是强制性内容则按照本地方标准执行。

四、贯彻地方标准的实施意见

本标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

涉及交通标志的颜色、形状和字符;交通标线的颜色和线条;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所赋予的禁止、遵行、等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标中的相关规定,其余条款按照本地方标准执行。

V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DB XXXXX《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

——第4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本标准由重庆市交通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交通管理局、重庆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结构、尺寸及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重庆市主城建成区内城市道路、各区县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内城市道路以及市域范围内的乡村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68-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18833-2002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GB/T 279-2004 公路交通标志板

GB/T 8416-2003 视觉信号表面色

3基本规定

3.1功能

道路交通标志是以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

交通标志应通过交通标志提供正确及时的信息和引导,使道路使用者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确保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

3.2一般要求

3.2.1本部分没有特殊规定的,按照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执行。

3.2.2交通标志应结合道路线形、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进行设置。

3.2.3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充分考虑道路使用者的行动特性,即考虑在动态条件下发现、识别、判读及采取行动的时间和前置距离。

3.2.4交通标志的设置应进行总体布局,信息要准确、严谨,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现象,对于重要的信息应给予重复显示的机会。

3.2.5警告标志不宜多设。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原则上只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

3.2.6辅助标志设置应简明、准确表达交通标志的作用时间、作用范围和作用对象。

3.2.7标志的汉字、拼音字母、拉丁字母、数字等采用道路交通标志字体(简体。

3.2.8本部分示图中所使用的道路交通标志标注符号遵照附录A执行。

3.3分类

3.3.1本部分交通标志按作用分类,主要分为七类:

a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b禁令标志:禁止或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c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必须遵循的标志。

d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e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

f作业区标志:告知道路作业区通行的标志。

g告示标志:告知道路设施、路外设施和安全行驶信息的标志。

3.3.2按标志传递信息的强制性程度分类,可分为必须遵守标志和非必须遵守标志:

a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具有同等的效力,道路使用者应遵守;其他标志仅提供信息,如指路标

志、旅游区标志。

b禁令、指示标志套用于无边框的白色底板上,为必须遵守标志。

c禁令、指示标志套用于指路标志上时,仅表示提供相关禁止、和遵行信息,只能作为补

充说明或预告方式,不应取代相应的禁令、指示标志。

4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

4.1标志板

4.1.1交通标志板采用铝合金板,符合GB/T279-1995《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要求。指路标志板厚度2.0mm-4.0mm;警告、禁令、指示标志板厚度1.5mm。

4.1.2交通标志反光材料采用二级(微棱镜超强级反光膜。对于乡村道路反光材料可以采用高强级反光膜。

4.1.3交通标志的图案、颜色严格按照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制作。指路、指示标志除在高速公路和全封闭的城市快速路上使用绿底、白字、白图案外其余只能使用蓝底白字、白图案。交通标志的颜色指标还要符合GB8416-87《视觉信号表面色》的规定。

4.1.4版面规格

4.1.4.1警告标志,牌面规格详见表1。

表1警告标志牌面规格(边长△

设置道路 柱式

mm

悬臂式

mm

门架式

mm

单向二车道以上 △1100 △1300 △1300 单向一车道 △900 △1100 △1100 注:设置空间受限时,标志尺寸可适当减小,三角形标志边长不应低于600mm

4.1.4.2禁令标志,牌面规格详见表2。

表2禁令标志牌面规格(直径Ф

设置道路 柱式

mm

悬臂式

mm

门架式

mm

单向二车道以上 Ф1000 Ф1200 Ф1200 单向一车道 Ф800 Ф1000 Ф1000 注:设置空

间受限时,标志尺寸可适当减小,圆形标志直径不应低于500mm,三角形标志边长不应低于600mm,八角形标志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500mm

4.1.4.3指示标志,牌面规格详见表3。

表3指示标志牌面规格(直径Ф

设置道路

柱式

mm

悬臂式

mm

门架式

mm Ф1000 Ф1200 Ф1200

单向二车道以上

正方形边长1000 正方形边长1200 正方形边长1200

Ф800 Ф1000 Ф1000 单向一车道

正方形边长800 正方形边长1000 正方形边长1000 注:设置空间受限时,标志尺寸可适当减小,标志直径或边长不应低于500mm

4.1.4.4指路标志,牌面规格详见表4。

表4指路标志牌面规格

设置道路

版面规格

m

支撑方式

立柱直径

mm 6.0×3.0(立交预告

单向五车道

以上道路 5.4×3.0(平交

悬臂式

(门架式

Ф325

5.4×3.0(立交预告 Ф325

单向三、四车道

4.8×2.4(平交 悬臂式

Ф273

4.8×2.4(立交预告

单向二车道

4.0 x 2.0(平交

悬臂式 Ф219 单向一车道 3.0×2.0 悬臂式 Ф219

分流匝道 3.0×2.0

3.0×2.4

双悬臂式 Ф219

主干路上的支路口 3.0×1.5

3.0×2.0

悬臂式 Ф219

4.2支撑方式

4.2.1交通标志立柱、支杆均采用钢管,所有钢构件必须采用热浸锌做防锈处理后漆乳白色外观漆,漆色参考三峡牌014号乳白色油漆。

4.2.2支撑方式:单柱式、双柱式、F杆悬臂式、双F杆悬臂式、门架式、附着式,样式如图1-图6所示。同一路段,同类标志支撑方式宜保持一致。

图1 单柱式 图2 双柱式

杆悬臂式

图3 F杆悬臂式 图4 双F

6 附着式

4.2.3悬臂式标志支杆长度应根据道路实际情况而定,确保交通标志不被遮挡。

4.2.4路面宽度小于6m的道路,标志支持方式宜采用路侧柱式。

4.2.5如果标志支撑结构位于路侧净区内应确保其不对驶离道路的车辆构成危害,否则宜采用解体消能结构或设置相应的防护、警告设施。

4.3安装要求

4.3.1位置要求

4.3.1.1道路交通标志应设置在车辆、行人行进方向最易于发现、识认的地点。

4.3.1.2 道路交通标志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道路右侧、道路分隔带(隔离设施或车行道上方。在道路右侧无设置条件时,可在道路左侧设置。

4.3.1.3 当在道路两侧均设置标志时,应错开一段距离。 4.3.2 角度要求

4.3.2.1 道路交通标志采用柱式或附着式支撑结构时,应尽量减少标志牌面对驾驶员的眩光,标志牌面应与道路中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禁令和指示标志为0˚-45˚,指路和警告标志为0˚-10˚。

4.3.2.2 道路交通标志采用悬臂式、门架式或附着式支撑结构时,标志牌面与道路纵断面前仰角应为0˚-15˚。 4.3.3 高度要求

4.3.3.1 道路交通标志采用柱式或附着式支撑结构时,标志板外缘距车行道外侧边缘或土路肩边缘不应小于30cm;下缘距路面的高度1.5m-2.5m,非行人通行的区域不受。

4.3.3.2 道路交通标志采用门架式设置方式时,标志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大于6m,附着于其它道路设施时,应不低于被附着物的净空高度。悬臂式标志的安装净空不应小于

5.5m。 4.3.3.3 标志安装于路侧附近构造物上时,安装高度为2m-2.5m。 4.3.4 其它要求

4.3.4.1 同一地点需要设置的标志较多时,可采用组合标志解决。

4.3.4.2 柱式、附着式标志杆间隔宜大于30m,悬臂式、门架式间隔宜大于80m。

4.3.4.3 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不同种类标志并设时应避免信息过载和内容互相矛盾。解除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优先道路标志、交叉口道路优先标志、优先道路解除标志、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无法单独设置时,一根立柱上最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

4.3.4.4 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以安装在一根标志柱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个,标志牌在一根支柱上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4.4 可变信息标志 4.4.1 用途

可变信息标志是一种因交通、道路、气候等状况的变化而改变显示内容的标志。一般可用作速度控制、车道控制、道路状况、气象状况及其它内容的显示。可变信息标志不宜显示和交通无关的信息。 4.4.2 分类

可变信息标志根据其显示内容是否全部可变,分为全可变信息标志和部分可变信息标志。 4.4.3 显示方式

可变信息标志的显示方式有多种,如:LED(高亮度发光二极管、磁翻板、字幕式、光纤

式等,可根据标志的功能要求、显示内容、控制方式、环保节能、经济性等进行选择。 4.4.4 板面

可变信息标志显示的警告、禁令、指令的图形、字符、形状等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文字的字体、字高、间距等参考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保证其视认性。可变信息标志的颜色(包括底色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也可按表5的规定。可变信息标志各部分颜色的色品坐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表5 可变信息标志的颜色

类别

显示内容 底色

边框 图形、符号、文字

道路一般信息

— 绿色 道路警告信息 — 黄色 文字标志

道路禁令信息

黑色 —

红色

警告标志 黑色 黄色 黄色 禁令标志 黑色 红色 黄色 指示标志 黑色 蓝色 绿色 指路标志 黑色 绿色 绿色

作业区标志 黑色 随类型

黄色

辅助标志 黑色 — 绿色

交通状况 蓝色或绿色a— 绿色或黄色 图形标志

其他信息 视需要

a为不可变部分的颜色

4.4.5设置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设置可变信息标志:

a结合路网交通管理需求,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出入口前合适路段;

b长隧道入口前;

c潮汐车道起始路段和可变导向车道进入交叉口前;

d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路段。

5警告标志的设置

5.1一般规定

5.1.1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形。“注意信号灯”标志的图形为红、黄、绿、黑四色。“叉形符号”、“斜杠符号”为白底红图形。

5.1.2警告标志的形状为等边三角形或矩形,三角形的顶角朝上。

5.1.3警告标志的尺寸代号,如图7所示。其各部分尺寸的一般值按表6选取。

图7警告标志尺寸代号

表6警告标志尺寸与设计速度的关系

三角形边长A

mm

1300 1100 900 700

黑边宽度B

mm

90 80 65 50

黑边圆角半径R

mm

60 50 40 30

衬底边宽度C

mm

1 8 6 4

6

7

5.1.4 警告标志的设置位置:

a 通过技术判断认为易发生危险的路段; b 容易造成驾驶员错觉而放松警惕的路段; c 同一位置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路段。

5.1.5 设置在巷道内、分隔带内的警告标志,设置空间受时,如果采用柱式标志可采用最小值,三角形的边长最小值不应小于60cm。

5.1.6 路侧标志应尽可能与道路中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一般标志与道路中心线夹角为0°-10°。 5.1.7 警告标志的前置距离应考虑道路的限速、运行速度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不应小于安全停车视距。设置地点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警告标志前置距离

设计速度 km/h 100-120

71-99

40-70

<40

至危险点距离

m

200-500 100-200 50-100

20-50

5.2 预告交叉口形状警告标志的设置

5.2.1 预告交叉口形状的警告标志主要包括:十字交叉标志(包括基本形和错位形、T 形

交叉标志、Y 形交叉标志、畸形交叉口和环形交叉标志。

5.2.2 较隐蔽而不易被发现、视距不良或位置出乎意料的交叉口前方应当设置平面交叉口警告标志。 5.2.3 凡已设置信号灯控制、且视距良好,或者已设置指路标志的交叉口不必再设置此标志。 5.2.4 设置环型交叉口标志时,应配合设置环岛行驶标志。

5.2.5 交叉口被护栏或中心黄实线封闭的,不设置预告交叉口形状的警告标志。

5.2.6 异形交叉口应设置如图8所示的预告交叉口形状的警告标志,也可根据交叉口实际情况设置交叉口示意图形。

图8 异形交叉口标志设置示例

5.3 预告道路平面线形警告标志的设置

5.3.1 预告道路平面线形的警告标志主要包括向左急弯路标志、向右急弯路标志、反向弯路标志和连续弯路标志。

5.3.2 预告道路平面线形的警告标志应设置在道路缓和曲线以前位置,可以和“速度标志”或“建议速度标志”联合使用。

5.3.3 对应不同的设计速度,平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表8规定的一般最小半径,或停车视距小于表8规定的视距所要求的曲线半径时,其曲线起点的前方应设置此标志。急弯路标志如图9所示。

表8急弯路标志设置条件

设计速度

km/h

40 30 20 平曲线半径

≤m

80 45 20 停车视距

≤m

40 30

20

图9急弯路标志

5.3.4较长直线段与小半径曲线(R≤200m相连时,驾驶员容易在小半径曲线段上发生事故,应设置急弯路标志,提醒驾驶员减速。

5.3.5对应不同的设计速度,平曲线半径和停车视距同时符合表件,且相邻反向圆曲线间的最小直线段长度符合表9中规定的条件时,应在进入圆曲线之前设置反向弯路标志。反向弯路标志如图10所示。

表9反向弯路标志设置条件

设计速度

km/h

40 30 20

相邻反向圆曲线之间最小直线段长度

≤m

80 60

40

图10反向弯路标志

5.3.6以下情况应设置连续弯路标志:

a对应不同的设计速度,在连续出现三个或三个以上弯路,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转弯半径小

于表8规定的一般最小半径的平曲线路段,或相邻反向圆曲线间的最小直线段长度符合表9

中规定的路段;

b各圆曲线间的距离等于或者小于规定的最短缓和曲线长度或超高缓和段长度;

c当连续弯路总长度大于500m时,应重复设置。

5.3.7设有预告道路平面线形警告标志的路段,应同时设置单层线形诱导标志,并保证驾

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连续看不到不少于三组线形诱导标志。如图11所示。

8

9

图11 预告道路平面线形的警告标志设置示例

5.4 预告道路纵断面线形警告标志的设置

5.4.1 道路纵断面线形警告标志主要包括上陡坡标志、下陡坡标志、连续下坡标志。

5.4.2 平均纵坡度大于表10中值时,应设置陡坡标志。

表10 陡坡标志设置条件

设计速度 km/h 20

30

40

60

80

平均纵坡

%

7 7 7 6 5

5.4.3 当连续下坡大于1km,应在标志下附加标签表明坡长。

5.4.4 在经常发生制动失效事故的连续下坡路段可以根据现场条件设置“连续下坡标志”。当连续下坡总长大于3km 时,可重复设置。 5.5 道路变窄警告标志的设置

5.5.1 道路变窄警告标志主要包括两侧变窄标志、右侧变窄标志、左侧变窄标志。

5.5.2 在道路变窄或同向车道数减少,在路段起点前方应设置窄路标志或车道数变少标志。如图12

所示。

10

图12 同向车道数减少道路变窄警告标志设置示例

5.5.3 为防止驾驶员分心,可根据实际情况从标志设置点起至窄路起点处设置横向隆声标线、振动标线或警示桩。

5.5.4 桥面净宽较两端路面宽度变窄,且桥的净宽小于6m 时,在桥梁以前适当位置应设置窄桥标志,并从标志设置点起至窄路起点处设置横向隆声标线、振动标线或警示桩。 5.6 交通流警告标志的设置

5.6.1 交通流警告标志主要包括注意行人标志、注意儿童标志、注意牲畜标志、注意信号灯标志、注意合流标志和双向交通标志。

5.6.2 在不易被驾驶员发现的人行横道线以前,设置注意行人标志,标志底色可采用荧光黄绿色。如图13

所示。

图13 注意行人标志

5.6.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设置注意行人标志:

a 信号灯控制交叉口; b 信号灯控制人行横道;

c 已设置交叉口形状警告标志的非信号灯控制交叉口; d 无不易被驾驶员发现的人行横道线。

5.6.4 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等儿童经常出入的地点前应设置注意儿童标志,标志底色可采用荧光黄绿色,如图14

所示。一般情况下应与限速标志配合使用。

图14 注意儿童标志

5.6.5 注意学校标志设在学校门前道路适当位置,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注意道路前方经常有学生出入,可与限速标志配合使用。如图15所示。

图15注意学校标志

5.6.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设置注意信号灯标志:

a因受地形或其他因素影响,驾驶员不易发现前方为信号灯控制交叉口或者视距受限;

b由高速公路驶入一般道路的第一个信号灯控制交叉口;

c因临时交通管制或其他特殊状况设置活动信号灯的交叉口。

5.6.7由双向分离行驶进入双向不分离行驶路段,或由单向行驶进入双向行驶的路段起点前应设置双向交通标志。如图16所示。

图16双向交通标志设置示例

5.6.8当道路前方有车辆汇合进来时,设置注意合流警告标志。注意合流警告标志如图17所示。

图17注意合流标志

5.7道路状况警告标志的设置

5.7.1道路状况警告标志主要包括注意落石标志、注意横风标志、路面易滑标志、傍山险路标志、堤坝路标志、路面不平标志、注意障碍物标志。

5.7.2在有落石危险的傍山路段前,应设置注意落石标志。

5.7.3在经常有很强侧向风的高架桥,垭口等路段前,应设置注意横风标志。

5.7.4在横向坡度、路面磨光等原因造成路滑的危险点前,应设置路面易滑标志。

5.7.5在傍山险路前,应设置傍山险路标志。

5.7.6在沿水库、湖泊、河流等堤坝道路前,应设置堤坝路标志。

5.7.7在路面颠簸较强烈的路段前,应设置路面不平标志。该标志亦可用于施工区。

5.7.8在道路障碍物前,应设置注意障碍物标志。

5.8危险地点警告标志的设置

5.8.1危险地点警告标志主要包括有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叉形符号标志、斜杠符号标志、注意信号灯标志、村庄标志、隧道标志、事故易发路段标志、慢行标志和注意危险标志。

5.8.2在铁路道口前应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如图18所示。

图18铁路道口标志设置示例

5.8.3在道路紧靠或穿越村庄、集镇且视线不良的路段前,应设置村庄标志。

5.8.4在隧道较长、视线不良、照明不好的隧道口前,可设置隧道标志。

5.8.5在线形、路面状况或其它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前,应设置事故易发路段标志。

5.8.6在危险弯道前以及有侧风影响行车安全的长直道路上,应设置慢行标志。

5.9提醒建议警告标志的设置

5.9.1提醒建议警告标志主要包括建议速度标志、隧道开车灯标志、测速标志、注意潮汐车道标志、保持车距标志等。

5.9.2建议速度标志用以提醒驾驶员建议的速度行驶,可设在弯道、出口、匝道的适当位置。此标志一般不单独使用,宜与其他警告标志联合使用或附加辅助标志,以说明建议速度的原因或路段位置、长度。见图19。

图19出口和弯道建议速度标志

5.9.3出口处设置的建议速度标志应设置在减速车道的适当位置;匝道建议速度标志设置在匝道的适当位置。建议速度和速度不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建议速度值一般低于最高速度值。

5.9.4隧道开车灯标志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进入隧道打开前照灯,注意行驶,可设在无照明或照明不足的隧道洞口前适当位置。隧道标志和隧道开车灯标志只需设置一个。

5.9.5测速标志、摄像纠违标志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注意进入测速区,可设在测速设备设置路段前适当位置。见图20。

图20雷达测速标志

5.9.6摄像纠违标志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注意进入摄像监控区,可设在监控设备设置路段前适当位置。见图21。

图21摄像纠违标志

5.9.7 保持车距标志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注意和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可设在经常发生车辆追尾事故路段前适当位置。 6 禁令标志的设置

6.1 一般规定

6.1.1 禁令标志的颜色,除个别标志外,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形。图形压杠。

6.1.2 禁令标志的形状为圆形,但“停车让行标志”为八角形,“减速让行标志”为顶角向下的倒等边三角形。

6.1.3 禁令标志的尺寸代号,如图22所示。其各部分尺寸的一般值按表11选取。

c

b

a

e

d

图22 禁令标志各部分尺寸代号

表11禁令标志与设计速度的关系

标志外径D

mm

1200 1000 800 600 红边宽度a

mm

120 100 80 60

红杠宽度b

mm 90 75 60 45

圆形标志

衬边宽度c

mm

10 8 6 4

三角形边长a

mm

___ ___ 900 700

红边宽度b

mm ___ ___ 90 70

三角形标志

衬边宽度c

mm

___ ___ 6 4 标志外径D

mm

___ ___ 800 600

白边宽度b

mm ___ ___ 30 20

八角形标志

衬边宽度c

mm

___ ___ 6 4 长a

mm

___ ___ 1200 900 宽b

mm

___ ___ 1700 1300

黑边框宽度c

mm ___ ___ 30 20

矩形标志

(区域和

解除标志

衬边d

mm

___ ___ 6 4

6.1.4设置在巷道内、分隔带内的禁令标志,设置空间受时,如果采用柱式标志可采用最小值。圆形禁令标志的直径不应小于50cm,三角形禁令标志的边长不应小于60cm,八角形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50cm。

6.1.5除特别说明外,禁令标志上不允许附加图形、文字。

6.1.6路侧标志应尽可能与道路中心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一般标志与道路中心线夹角为0°-45°。

6.1.7禁令标志设置于禁止、及相应解除开始路段的起点附近。

6.2禁止车辆驶入或行人进入标志的设置

6.2.1禁止车辆驶入或行人进入标志主要包括禁止驶入、禁止机动车驶入、禁止载货汽车驶入、禁止大型客车驶入、禁止汽车拖挂车驶入等。

6.2.2当禁止种类较多时可使用组合标志。组合标志上的标志数量不宜超过四个,单个标志的直径(高不宜小于40cm,如图23所示。

图23组合禁令标志示例

6.2.3在禁限路段的起点处,应设置禁止某种车辆驶入或禁止行人进入标志。如图24所示。

图24禁止车辆驶入标志设置示例

6.2.4城市快速路入口处应设置禁止某种车辆驶入或行人进入标志,禁限种类较多时,可用组合标志。

6.2.5在禁止某种车辆驶入的道路上遇有环岛或立交桥等交叉点时,应在立交桥右行匝道的入口及禁限道路的起点处设置禁令标志。如图25所示。

图25 立交和环岛禁止货车驶入标志设置示例

6.2.6 区域内禁止一切车辆或者禁止某种车辆驶入的,应在进入该区域道路的入口设置禁令标志,并应提前在可分流的地点设置提示标志。如图26所示。

图26区域禁止车辆驶入标志与提示标志设置示例

6.3禁止车辆向某方向行驶标志的设置

6.3.1禁止车辆向某方向行驶标志主要包括禁止向左转弯、禁止向右转弯、禁止直行、禁止向左和向右转弯、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禁止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及禁止掉头标志。

6.3.2禁止车辆向某方向行驶标志设置在交叉口转向点处,并宜重复设置。如图27所示。

图27禁止车辆向某方向行驶标志设置示例

6.4禁止超车、解除禁止超车标志的设置

6.4.1在急弯路段或上下坡路段以及视距不良路段,超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时,应设置禁止超车标志;

6.4.2在两车道或三车道的道路上,道路的视距或其他条件受,超车存在危险时需要设置禁止超车标志。

6.4.3在1km范围内,近两年内有两次或两次以上超车事故记录的路段,应设置禁止超车标志。

6.4.4当道路地面标线为禁止超车实线时,不必设禁止超车标志。

6.4.5禁止超车路段长度在500m以上时,宜重复设置禁止超车标志。

6.4.6在禁止超车路段的起点和终点应分别设置禁止超车和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与禁止超车标志应联合使用,不允许其中任何一个标志单独使用。

6.5禁止车辆停放标志的设置

6.5.1禁止车辆停放的标志主要包括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标志和禁止车辆长时停放标志。

所示。

6.5.2禁止车辆停放的时间、范围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与禁停标线配合使用。如图28、图29

图29禁止车辆停放标志与禁停标线配合设置示例

6.5.3如果路段较长,可以根据需要重复设置。另外,也可在标志下设置辅助标志表示禁止停车路段长度。

6.5.4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停车的地方可不设置禁止停车标志。

6.6禁止鸣喇叭标志的设置

6.6.1当车流量大,喇叭形成的噪声分贝超过人们难以忍受的程度(80dB时,应设置禁止鸣喇叭标志。

6.6.2一般情况下,某些路段、单位(医院、生活区、学校等要求安静的环境,需要禁止车辆鸣喇叭时应设置禁止鸣喇叭标志。

6.6.3当有时间、范围等特殊规定时,禁止鸣喇叭标志应采用辅助标志说明。

6.7性标志的设置

6.7.1性标志包括宽度、高度、质量、轴重的禁令标志。

6.7.2性标志应在受的道路设施(如桥梁、隧道等上(前设置,并宜在通往受道路设施的路段起点处重复设置。如图30所示。

图30高度标志设置示例

6.7.3宽度标志上所示的宽度一般要小于最大容许宽度的0.3m左右,以防止车辆进入时受阻。

6.7.4为保证安全,高度标志上所示的高度一般要比最大容许高度低0.2m-0.5m左右。 6.7.5净空高度在5.0m以上道路设施可不设置高度标志。

6.8速度、解除速度标志的设置

6.8.1速度标志应设置在车辆行驶速度路段的起点,路段长度500m以上时可重复设置。 6.8.2解除速度标志设置在车辆行驶速度路段的终点。

6.8.3限速路段内设置不同数值的速度标志时,只在限速路段的终点设置解除速度标志。解除限速的数值应按照限速路段终点前速度标志的数值确定。如图31所示。

图31速度和解除速度标志设置示例

6.8.4环形全封闭道路全程限速时,可不设置解除速度标志。

6.8.5速度标志用辅助标志标明限定范围的,不必设置解除速度标志。如图32所示。

图32用辅助标志标明的速度标志设置示例

6.9让行标志的设置

6.9.1让行标志主要包括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和会车让行标志。

6.9.2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如图33所示,应设置在道路交叉口需要让行的道路一侧。

图33停车让行标志设置示例

6.9.3停车让行标志的设置要求:

a停车让行标志应设置在与交通量较大的干路平交的支路交叉口,距车道、人行横道线边缘约

1.5m-3m。

b在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设置停车让行标志。

c在复杂交通流交汇处,没有信号灯控制时,需要在非主线入口设置停车让行标志。

d设置停车让行标志应配合设置停车让行标线。

e支路设置停车让行标志时,主路可配合设置干道先行标志。如图34所示。

图34停车让行标志与干道先行标志组合设置示例

6.9.4减速让行标志的设置要求:

a减速让行标志设置在非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支路一侧,若相交道路等级相同,设置在次要交

通道路上。视线不良的干路应在交叉口干路前方设置交叉口警告标志。如图35所示。

图35减速让行标志与交叉口警告标志组合设置示例

b支路进入干路时,支路出口处应设置减速让行标志。如图36所示。

图36支路设置减速让行标志示例

c环形交叉口处,入环车辆需让环内车辆时,需要设置此标志。

d当汇合处车流速度大于或等于15km/h时,不能使用此标志,应设置注意合流警告标志。

e除了主干路的右转车道以外,不应在主干路上设置减速让行标志。

6.9.5会车让行标志的设置要求:

会车让行标志应设置在会车有困难的狭窄路段的一端,或设置在由于某种原因只能开放一条车道作为双向通行路段的一端。同时,路段的另一端可设置会车先行标志,并在两端配合设置变窄标志。如图37所示。

图37会车让行标志设置示例

6.10区域禁止及解除区域禁止标志的设置

6.10.1区域禁止及解除区域禁止标志表示区域内禁止车辆的某种行为。如图38、图39所示。应设在禁止区域的所有入口处(禁止及出口处(禁止解除。

6.10.2区域限速及解除标志主要用于城市中心区、居民聚居区,版面上的数值一般为40km/h、30km/h 或20km/h。设置示例见图40。

图38区域禁止停车及解除标志

图39区域禁止某种类型车辆进入及解除

图40区域禁止及解除区域禁止标志设置示例

6.11海关标志及停车检查标志的设置

6.11.1海关标志表示道路前方是海关,所有机动车应停车后方可通过。在道路上机动车需停车接受海关检查方可通过的地点,应设置海关标志。海关标志如图41所示。

图41海关标志

6.11.2停车检查标志表示机动车应停车接受检查。设在需要机动车停车接受检查的地点。有车种规定时,应采用辅助标志说明。停车检查标志如图42所示。

图42停车检查标志

7指示标志的设置

7.1一般规定

7.1.1指示标志的颜色为蓝底、白图形。

7.1.2指示标志的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

7.1.3指示标志的尺寸代号如图43所示,其各部分尺寸的一般值按表12选取。

bc

a

图43指示标志各部尺寸代号

表12指示标志与设计速度的关系

圆形(直径D

mm

1200 1000 800 600 正方形(边长A

mm

1200 1000 800 600 长方形A×B

mm

1900×1400 1600×1200 1400×1000 -

单行线标志(长方形A×B

mm

1200×600 1000×500 800×400 600×300 会车先行标志(正方形A×B

mm

- - 800 600 衬边宽度C

mm

10 8 6 4

7.1.4设置在巷道内、分隔带内的指示标志,设置空间受时,如果采用柱式标志可采用最小值,指示标志的直径(或高度不应小于50cm。

7.1.5路侧标志应尽可能与道路中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指示标志一般为0°-45°。

7.1.6指示标志设置在遵循路段的起点附近。

7.1.7有时间、车种等规定时,指示标志应采用辅助标志说明。除特别说明外,指示标志

上不允许附加图形。附加图形时,原指示标志的图形位置不变。

7.2指示车辆行驶方向标志的设置

7.2.1指示车辆行驶方向标志主要包括直行、向左转弯、向右转弯、直行和向左转弯、直行和向右转弯、环岛行驶、靠右侧(或靠左侧行驶等。

7.2.2指示车辆行驶方向标志有时间或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7.2.3在只准车辆向某方向行驶的交叉口前,应设置指示车辆行驶方向的标志。如图44所示。

26

图44 指示车辆行驶方向标志设置示例

7.2.4 在环岛内,应设置环岛行驶标志,标志的设置面向来车方向。

7.2.5 靠右侧(或靠左侧行驶标志应设置在车辆需靠右侧(或靠左侧行驶的道路起点处。

7.2.6 双向行驶的道路上,靠右侧行驶标志应设置在分隔设施的起点。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

7.3 单行路标志的设置

7.3.1 单行路标志应设置在单行路的入口处。

7.3.2 单行路标志应与禁止驶入标志及双向交通标志配合使用。如图45

所示。

图45 单行路标志设置示例

7.3.3 单行路有车种、时间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和附加图案加以说明。如图46

所示。

图46 用辅助标志标明的单行路标志设置示例

7.4专用道和专用车道标志的设置

7.4.1专用道标志包括步行标志、机动车行驶标志。专用车道标志包括机动车车道标志、公交线路专用车道标志。

7.4.2步行标志设置在步行街两端及路段交叉口处。

7.4.3公交停车港标志应设置在主次干路上的物理隔离式公交港湾停靠站或划线式公交港湾停靠站的起点处。如图47所示。

图47公交停车港标志设置示例

所示。

7.4.4公交线路专用车道标志应设置在专用车道的起点和所经过的各交叉口出口处。如图48

7.4.5专用车道标志无法正对车道时,可以不标注箭头。有时间规定时,应采用辅助标志说明。

7.4.6交叉口间距超过500m,专用车道标志可重复设置。

7.5人行过街设施标志的设置

7.5.1人行横道标志的设置要求:

a人行横道标志设置在路段中的人行横道两端,不超出人行横道线2m内的适当位置,标志面

对道路行驶方向。有分隔带或护栏的道路,在分隔带或护栏端头可重复设

置。如图49所示。

27

28

图49人行横道标志设置示例

b在有信号灯的交叉口,不必设置人行横道标志;当信号交叉口人行横道位置不易被驾驶员发

觉时,应设置此标志。

7.5.2人行天桥标志、人行地下通道标志的设置要求:

a在行人不易发现人行天桥时,应设置人行天桥标志。

b人行地下通道标志设置在地下通道的入口处。

c在距行人过街设施较远的繁华地区、交叉口、公交车站等行人流量较大的地点,设置标明临

近过街设施方向和距离的引导标志。如图50

所示。

图50人行地下通道引导标志设置示例

7.6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的设置

7.6.1具有三条(含以上导向车道,或三条以下渠化形式异于常规的导向车道,宜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7.6.2当交通量较大,转弯车辆较多,各车道内的导向箭头不够明显或转弯车道设置不正规时(如左转车道在右侧等,可在道路车道上方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7.6.3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应与地面导向箭头一致,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应设置于停止线前80m-100m处。如图51所示。

图51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设置示例

7.6.4在导向车道不规则的交叉口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时,版面应根据地面实际状况增加相应图形标识。如图52所示。

图52导向车道不规则交叉口的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设置示例

7.6.5调头车道标志应设置在有机动车掉头专用车道或其他需要设置的地方。如图53所示。

29

30 图53掉头指示标志设置示例

7.7鸣喇叭标志的设置

7.7.1在急弯、陡坡等视线不良路段的起点,应设置鸣喇叭标志。

7.7.2在无道路中心黄线,驾驶员无法辨别是否对方有车迎面而来的转弯路段,应设置鸣喇叭标志提醒对向驾驶员,注意有车驶来,尽量靠路边安全行驶。

7.7.3在视距不良的单车道窄桥入口前,应设置鸣喇叭标志。

7.8最低限速标志的设置

7.8.1在道路限速路段的起点及各立交入口后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最低限速标志。

7.8.2最低限速标志应与最高限速标志配合设置在同一标志杆上,不应单独使用。路侧安装时,最高限速标志居上,最低限速标志居下;门架式或悬臂式安装时,最高限速标志居左,最低限速标志居右。

7.9停车位标志的设置

7.9.1停车位标志主要包括限时段停车位标志、限时长停车位标志、出租车专用停车位标志、公交专用停车位标志和专属停车位标志等。如图所示。

7.9.2机动车限时停车位标志标注准许停车的时间,表示机动车只能在标志标注的时间段内停车,其它时间段禁止停放,同时配合限时停车标线使用。

7.9.3限时长停车标志表示车辆停放的时长不应超过标志表示的时长。

7.9.4出租车专用停车标志表示仅允许出租车停放。应配合出租车专用停车位线使用。有时段或时长时,可用辅助标志表示。

7.9.5公交车专用停车位标志和专属停车位标志应配合公交车专用停车标线和专属停车位线使用。

图停车位标志示例

7.10线形诱导标志的设置

7.10.1在弯路、立交桥转弯匝道及其他车辆行驶方向发生改变且易发生事故的地点,应设置线性诱导标志。

7.10.2线形诱导标志的设置应根据曲线半径、曲线长度按5m至25m的间距,自弯道起点至弯道结束处连续设置,应使驾驶人员在行驶过程中连续看到不少于三块线形诱导标志。如图55、图56所示。 7.10.3线形诱导标志设置在路肩或护栏上,位置应根据曲线半径、曲线长度、偏角大小确定,标志应尽可能垂直于驾驶员的视线,距离地面高度为120cm-150cm。

图55有分隔带道路的线形诱导标志设置示例

图56无分隔带道路的线形诱导标志设置示例

7.11其他指示标志的设置

7.11.1其他指示标志包含残疾人专用标志、轨道车站标志、火车站标志、飞机场标志、长途汽车站标志、轮渡标志、加油站标志、急救标志等。

所示。

7.11.2残疾人专用标志一般设置在有残疾人专用设施附近的适当位置。如图57

7.11.3轨道车站标志设置在轨道车站入口附件或设置在通往轨道车站道路的沿线路侧。如图58所示。

图58轨道车站标志

7.11.4对外交通枢纽标志设置在火车站、飞机场、长途汽车站、轮渡码头入口附近,以及通往火车站、飞机场、长途汽车站、轮渡码头沿线道路的路侧。必要时可附设辅助标志指示其入口方向和距离。如图59所示。

图59对外交通枢纽标志

7.11.5加油站标志设置在加油站入口附近及沿线道路路侧。必要时可附设辅助标志指示其入口方向和距离。如图60所示。

图60加油站标志

7.11.6急救标志设置在提供服务的医疗急救站附近及沿线道路路侧。必要时可附设辅助标志指示其入口方向和距离。如图61所示。

图61急救标志

7.11.7汽修标志和洗车标志设置在汽修站和洗车场入口附近。如图62所示。

图62汽修及洗车标志

8指路标志的设置

8.1设置原则

8.1.1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的颜色为蓝底白图案,需要时应考虑在标志中增加高速道路标志(绿底白字符、国道(红底白字符、省道(黄底黑字符以及旅游标志(棕底白字符,可以丰富牌面内容,更为生动、形象地表达指路信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为绿底白图案。

8.1.2指路标志的设置要统筹考虑,整体布局,具有系统性,显示信息要正确并及时更新,注意信息的连续与过渡。

8.1.3标志的信息内容和大小必须清晰、简明和易读。

8.1.4标志提供的信息量要适中,防止信息过载,每个方向指示信息原则上不超过两个。

8.1.5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充分体现重庆山城的自身特点。如在畸形交叉口、错位交叉口、多路交叉口、单向交通大环道上游,可采用清楚地显示下游交叉口实际几何形式的地图式指路标志。 8.1.6指路标志应以国家测绘部门发行地图上标注的并经市民政局核准的地名或路名作为指示的地点及道路名称。

8.1.7重要转换交叉口宜进行2-3次信息提示,并配合地面文字进行诱导。

8.1.8指路标志的设计、设置和安装应当配合道路渠化设计及其他交通组织的需要。

8.2文字尺寸要求

8.2.1影响指路标志可视性主要有视觉的清晰度、反应时间、环境、文字特征(颜色、背景色、文字高度等五个方面的因素,其中文字高度是影响指路标志可视性的最主要因

素。通常,指路标志的信息

以汉字信息为主,因此,标志汉字高度是影响标志可读性的重要因素。指路标志的汉字高度值可按表13选取。

表13 汉字高度

道路等级 单向一车道

单向二车道单向三车道单向四车道单向五车道以上

汉字主要信息高度

cm

30

36

40

50

60

汉字辅助信息高度

cm

20 25 30 30 36

注:汉字尺寸可在±2cm 范围内调整

8.2.2 其他文字与汉字高度的关系以及间距、行距遵照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执行。 8.3 版面布置

指路标志的版面布置,除应根据道路宽度确定汉字高度(见表12外,还应根据版面信息字数、

是否与其它文字(汉语拼音、英文并用、版面美化等因素确定,具体版面布置参考如表14。

表14 指路标志版面尺寸与汉字高度

牌面大小

m

版面布置

文字高度 cm

6.0×3.0

主60 辅36

5.4×3.0

主50 辅30

4.8×2.4

主40 辅30

4.0×2.0

主36 辅25

3.0×1.5

主30 辅20

3.0×2.0

40

8.4 字体及拼写要求

8.4.1 指路标志的汉字应采用道路交通标志字体(简体,应书写规范、正确、工整。

8.4.2 指路标志使用中文、英文两种文字。英文中地名使用汉语拼音,采用全大写形式;专用名词使用英文,首字母采用大写形式。英文路名翻译方法见表15。

表15英文路名翻译参考表

名称 重庆拟用法 重庆拟用示例 环路 Ring Rd. 内环快速路 Inner Ring Rd.

高速 Expwy 成渝高速 CHENGYU Expwy

路 Rd. 人民路 RENMIN Rd.

大道 Ave. 或 Rd. 新溉大道 XINGAI Ave. 或XINGAI Rd. 渝澳大道 YU’AO Ave. 或YU’AO Rd.

支路 Branch Rd. 长江支路 CHANGJIANG Branch Rd.

街 St. 人和街 RENHE St.

正街 Central St. 大溪沟正街 DAXIGOU Central St.

横街 Cross St. 石坪桥横街 SHIPINGQIAO Cross St.

立交(桥 Interchange 人和立交 RENHE Interchange 大桥 Bridge 嘉华大桥 JIAHUA Bridge

机场 Airport 江北机场 JIANGBEI Airport

火车站 Railway Station 重庆北站 CHONGQING N. Railway Station

方位词 东Eas t(E.

南South(S.

西West(W.

北North(N.

中Middle

南坪东路 NANPING E. Rd.

序数词 1st,2nd,3rd 盘溪二支路 PANXI 2nd Branch Rd.

8.5设置距离要求

8.5.1指路标志的设置距离应确保驾驶者在动态条件下能读完标志信息,包括读取信息时间、反应时间和采取行动时间。

8.5.2未设置导向车道指示标志的交叉口,不同等级的城市道路,由于道路交通条件和车辆运行速度不同,指路标志的设置位置也不同,设置距离确定按表16选取。

表16标志前置距离建议值

道路等级 支路 次干道 主干路 快速路

设计行车速度

km/h

30 40 40-60 60-80

前置距离

m

20-30 30-50 30-50 50-100

8.5.3设置了导向车道指示标志的交叉口,按照车辆行驶方向,标志安装顺序为指路标志在前,导向标志在后。导向标志应距停止线50m-100m,指路标志应距导向标志50m-100m。如图63所示。

图63导向车道标志和指路标志组合设置示意

8.5.4大型立交前设置的立交预告标志应距立交300m-500m。

8.5.5路段上标志设置的间隔不能太密,标志的最小间隔距离应大于该标志的认读距离。在交叉口处,由于行车速度已经降低,可适当加密设置,但不应相互遮挡。

8.6版面内容排列顺序

在主干路上沿直行方向指示两个路名(地名,从左到右,由近而远地排列;左右转弯各指两个路名(地名,自上而下,由近而远排列。其中近地名是指直行及左、右转弯所指前方交叉口的相交道路名;远地名可以是道路所指前方的著名地点名、主要地点名或主要人流集散点名等。标志牌显示内容的远近顺序可参考图。

设于快速路上,版面:4.8m×3.6m 设于快速路的分流匝道上,版面:3.0m×2.0m

设于主、次干路上,版面:4.8m×2.4m

图指路信息远近顺序示例

8.7指路信息的设置

根据交叉口相交道路的等级、在城市中的位置以及是服务于过境车流还是集散车流等方面的不同,将交叉口分为三级确定指路标志版面信息:

a内环快速路或干线公路进入城区的第一个立体交叉口(规定为一级交叉口:需要诱导长距

离的过境交通流,版面信息主要采用前方较远距离的道路及地点信息,以预告为主。必要时,

在预告标志牌上还应给出距离信息。指路信息中远距离地名可包含指路标牌所在地邻近的行

政区名。如图65所示。

(a渝鲁大道与新溉大道交叉口

(b四公里立交

图65一级交叉口指路信息设置示例

b主城区内部的重要交通枢纽节点(规定为二级交叉口:版面信息采用前方中等距离的重要

道路及地点信息,诱导过境车流。必要时,在预告标志牌上还应给出距离信息。该类型交叉口,远地名信息不需包含行政区名。如图66所示。

图66重要交通枢纽节点指路信息设置示例

c普通交叉口:普通交叉口的信息分为主要信息及辅助信息,主要信息指示交通参与者将要进

入的相交道路名称;辅助信息预告前方可以到达的重要地点或道路名称。该类型交叉口,远地名信息不需包含行政区名。如图67所示。

即:本地名

和行驶方向余松路

新牌坊

龙华大道

光大道

金开大道

金开大道

新南路

当前路口

新南路

图67 普通交叉口指向信息单元示例

8.8 地名牌的设置

8.8.1 对主城区内主要城市地标设置地名牌,明确驾驶者当前所处的位置。这类地标主要指重要立交、跨江桥梁。如图68

所示。

图68 地名牌示例

8.8.2 对于跨江桥梁,地名牌前置于桥头30m-50m;若跨江桥梁设有桥头引道则设于桥头引道的起始处。对于立交,地名牌可附着在上跨桥上或附着在桥头指路标志立柱上。

8.8.3 采用单柱式或附着式(道路建筑设施、交通标志立柱方式设置。各种安装方式的地名牌尺寸及文字大小可按表17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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