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范围:在易燃易爆处动火;临时用电(包括带电作业)作业;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吊装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1、由危险作业的实施部门或职工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和作业点负责人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审批。
2、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实施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3、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4、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
可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6、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监护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7、危险作业安全监护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8、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监护人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9、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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