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六九路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科龙案例

科龙案例

来源:六九路网
CPA审计案例:科龙事件的会计审计问题剖析

2006年7月16日,中国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与市场永久性禁入决定。这是新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自2006年7月10日施行以来,做出的第一个市场禁入处罚。本文拟通过分析科龙电器违法违规行为中的会计审计问题,讨论其带给我们的思考和启示。

一、科龙财务舞弊手法分析

事实证明,顾雏军收购科龙后,公司的经营状况并无明显改善,净利润的大起大落属于人为,扭亏神话原来靠的是做假账。 (一)利用会计,调节减值准备,实现“扭亏”

科龙舞弊手法之一: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编造虚假财务报告。经查,在2002年至2004年的3年间,科龙共在其年报中虚增利润3.87亿元(其中,2002年虚增利润1.1996亿元,2003年虚增利润1.1847亿元,2004年虚增利润1.4875亿元)。

仔细分析,科龙2001中报实现收入27.9亿元,净利1975万元,可是到了年报,则实现收入47.2亿元,净亏15.56亿元。科龙2001年下半年出现近16亿元巨额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计提减值准备6.35亿元。2001年的科龙年报被审计师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到了2002年,科龙转回各项减值准备,对当年利润的影响是3.5亿元。可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其巨额资产减值计提及转回都是“公允”的7如果2001年没有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和广告费用,科龙电器2002年的扭亏为盈将不可能;如果没有2001年的计提和2002年的转回,科龙电器在2003年也不会盈利。按照现有的退市规则,如果科龙电器业绩没有经过上述财务处理,早就被“披星戴帽”甚至退市处理了。可见,科龙电器2002年和2003年根本没有盈利,ST科龙扭亏只是一种会计数字游戏的结果。 (二)虚增收入和收益

科龙舞弊手法之二:使用不正当的收入确认方法,虚构收入,虚增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经查,2002年科龙年报虚增收入4.033亿元,虚增利润近1.2亿元。其具体手法主要是通过对未出库销售的存货开具或销售出库单并确认为收入, 以虚增年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科龙电器2004年第四季度有高达4.27亿元的销售收入没有得到验证,其中向一个不知名的新客户销售就达2.97亿元,而且到2005年4月28日审计时仍然没有收回。此后的2003年和2004年,同样是在顾雏军和格林柯尔的操纵下,科龙年报又分别虚增收/%3.048亿元和5.127亿元,虚增利润35万元和1.2亿元。这意味着在顾雏军入主科龙之后所出具过的3份公司年报都存在财务造假,将不曾实现的销售确认为当期收入。 (三)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金 科龙舞弊手法之三: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金。经查,科龙电器2002年至2004年未披露与格林柯尔公司共同投资、关联采购等关联交易事项,2000年至2001年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2003年、2004年科龙公司年报也均未披露使用关联方巨额资产的事项。

顾雏军入主科龙不久便开始在各地疯狂收购或新设控股子公司,通过收购打造的”科龙系”主要由数家上市公司和各地子公司构成。到案发时,科龙已有

37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28家分公司。由顾雏军等在境内外设立的私人公司所组成的“格林柯尔系”在国内亦拥有12家公司或分支机构。此间”科龙”与”格林柯尔”公司之间发生资金的频繁转换,共同投资和关联交易也相当多。科龙公司在银行设有500多个账户都被用来转移资金。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格林柯尔系有关公司涉嫌侵占和挪用科龙电器财产的累计发生额为34.85亿元。 如此看来,对于格林柯尔而言.科龙只是一个跳板,它要做的是借科龙横向并购,利用科龙的营销网络赚取利润。顾雏军把国内上市公司科龙当作“提款机”.一方面以科龙系列公司和格林柯尔系列公司打造融资和拓展平台为由.通过众多银行账户,频繁转移资金,满足不断扩张的资本需求,采用资本运作通过错综复杂的关联交易对科龙进行盘剥,掏空上市公司,另一方面又通过财务造假维持科龙的利润增长。

二、科龙审计报告透视

科龙财务造假该打谁的板子?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自然难脱干系。 2002年之前,科龙的审计机构是安达信,2001年,ST科龙全年净亏15亿元多,当时的安达信”由于无法执行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得合理的保证来确定所有重大交易均已被正确记录并充分披露”给出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82年,安达信因安然事件后,其在我国内地和的业务并入普华永道,普华永道对格林柯尔和科龙这两个”烫手山芋”采取了请辞之,举。之后,德勤走马上任,为科龙审计了2002年至2004年的年报。在对ST科龙2002年年报进行审计时,德勤认为”未能从公司管理层获得合理的声明及可信赖的证据作为其审计的基础,报表的上年数与本年数也不具有可比性”,所以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此前安达信曾给出过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2001年年末科龙整体资产价值不确定的情况下,德勤2002年给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得有些牵强。在此基础上,2003年德勤对科龙2003年的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04年德勤对科龙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尽管在2004年年报披露之后德勤也宣布辞去科龙的审计业务,但它此前为科龙2003年年报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为2002年,2004年年报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没有撤回,也没有要求公司进行财报重述。既然科龙被证实有重大错报事实,德勤显然难以免责。据媒体透露.基本完成了对德勤的调查,德勤对科龙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审计程序不充分、不适当,未发现科龙现金流量表重大差错等。

第一,在执行审计程序等方面,德勤的确出现了严重纰漏,对科龙电器的审计并没有尽职。例如,委托毕马威所作的调查显示:2001年10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科龙电器及其29家主要附属公司与格林柯尔系公司或疑似格林柯尔系公司之间进行的不正常重大现金流出总额约为40.71亿元,不正常的重大现金流入总额约为34.79亿元,共计75.5亿元。而这些在德勤3年的审计报告中均未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条件之一,即须认为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现金流量。根据《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一一审计报告》第1规定,意味着德勤认为科龙2002。2003。2004年度的现金流量表是公允的。 第二、德勤对科龙电器各期存货及主营业务成本进行审计时,直接按照科龙电器期末存货盘点数量和各期平均单位成本确定存货期末余额,并推算出科龙电

器各期主营业务成本。在未对产成品进行有效测试和充分抽样盘点的情况下,德勤通过上述审计程序对存货和主营业务成本进行审计并予以确认,其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均不合理。 第三、德勤在存货抽样盘点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职业谨慎,确定的抽样盘点范围不适当,审计程序不充分。德勤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实施抽样盘点程序时,未能确定充分有效的抽样盘点范围,导致其未能发现科龙电器通过压库方式确认虚假销售收入的问题。存货监盘也是一项重要的审计程序,如果进行账实相符核查,科龙虚增的主营业务利润其实并不难发现。 第四、科龙销售收入确认问题,体现出德勤未能恰当地解释和应用会计准则,同时这也说明德勤未能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收入的确认应该以货物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为标准,一般来说仅以”出库开票”确认收入明显不符合会计准则。如果一项销售行为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就不应确认为收入。未曾实现的销售确认为当期收入必然导致利润虚增。对较敏感的“销售退回”这一块,德勤也没有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致使科龙通过关联交易利用销售退回大做文章,转移资产,虚增利润,这也是德勤所不能回避的错误。 第五、德勤审计科龙电器分公司时,没有对各年未进行现场审计的分公司执行其他必要审计程序,无法有效确认其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的真实性及应收账款等资产的真实性。科龙有很多分公司,子公司,组织结构相当复杂。按照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审计风险,即审计重要性水平来确认每年对哪些分公司进行现场审计。

三、思考与启示

对于科龙财务造假,中国已做出处罚决定,但其引发的相关问题令人深思,主要有:

(一)科龙财务造假根源何在

科龙财务造假的根源仍然是公司治理结构问题。2001年,科龙实施产权制度改革,通过股权转让引入”格林柯尔”实现了民营化重组,其初衷是希望民营资本的介入能够打开产权之结,改善公司治理。现在看来,在顾雏军的把持下,科龙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不但没有改善.反倒被强化了。几年来公司的会计数字游戏、关联交易以及公司资金被”掏空”等一系列恶性事件再次凸显其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从表面上看.科龙已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但实质上公司治理仍存在严重缺陷。顾雏军利用其对公司的超强控制力, 以其他股东的利益为代价为格林柯尔谋利,导致科龙陷入新的危机。公司的董事制度也是名存实亡。当科龙为种种“疑云”笼罩,投资者蒙受巨额损失之时,科龙的董事始终未能发表有助于广大中小股东揭晓”疑云”的意见,难怪科龙的中小股东发起震撼中国股市的要求罢免其董事的“运动”。 当然,公司治理不仅包括内部治理,还包括外部治理,否则治理的重任难以完成。那么,外部治理的关键又是什么?是法制的完善和监管的有效性。有法不依.任何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和企业的社会责任都可能失去存在的基础和保障。虽然市场主体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会与制度博弈,而法律法规就是为了约束和防范这种试图突破制度的行为而设置的。若缺乏有效监管,这种企图突破法律制度的活动将会变本加厉。要约束公司行为,保障其内外部治理的实现,必须落实监管的有效性,最终使公司问题通过监管而得到及时发现、制止和惩戒。 (二)强化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秩序的保证

是对证券市场行为进行全程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机构。顾雏军涉嫌多项证券违法违规问题,决定对其进行查处是完全必要的。事实上,2002年以来科龙的经营业绩出现剧烈波动,已经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和质疑,现已查实公司所披露的财务报告与事实存在严重不符,但它居然能够利用财务数字游戏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混”了近5年。可以说,科龙是”自我曝光”在前,公众质疑在先,立案调查滞后。作为市场监管者的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的苗头,进行有效监管,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反映出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效率有待提高。

此外,从立案调查科龙事件,到顾雏军等人被拘捕,投资者未能及时从相关方面获取案情进展情况,即使案情细节不便披露,对于科龙问题的严重性或复杂程度也应有个交代。相比之下,创维事件发生后,廉政公署立即发布包括涉案人员、案件主要内容在内的详尽信息的做法,不能不让人感到目前投资者应有的知情权依然欠缺。

(三)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

如果说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第一道防线,那么审计是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和舞弊行为的另一道重要关卡。拥有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金字招牌的德勤没有把好这道关,反而深陷”科龙门”,由此可以发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执业也存在一些问题。 问题一: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操守

自从我国会计审计服务市场对外开放以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以其独有的品牌优势、人才优势和先进的管理制度占据了国内审计服务的高端市场,业务收入和利润率遥遥领先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国际资本市场的磨砺和实力赋予了其极高的品牌价值,为其带来巨大的商誉和业务机会。所以.德勤作为科龙的审计机构.其专业胜任能力毋庸置疑。而科龙聘请国际“四大”之一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来做审计,也相信其审计报告的公信力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然而,事实证明,如果审计师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就可能成为问题公司粉饰其经营业绩的“挡箭牌”,并给事务所带来一连串麻烦。鉴于德勤在科龙审计中的表现,难怪有人怀疑德勤在中国是否存在“双重执业标准”。否则,审计师完全可以发现科龙的问题和顾雏军的犯罪事实。所以.审计师在出现错误时.简单地将其归结为“某些固有局限”所致,或是被审计公司管理层的造假责任等,会使社会公众对审计行业产生不信任感.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也极为不利。反观目前审计行业的现状,审计师职业道德缺失已导致大量的审计失败,审计师知情而不据实发表意见和预警信息,不仅是失职,还有渎职嫌疑,不但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损害了事务所和国家的长远利益。

当然,审计师身陷问题公司,制度环境也是制约因素之一。人们习惯称审计师为“经济”,实际上夸大了外部审计的作用。审计师没有司法或行政权力,因此可能无法获得能与行政或司法机构比肩的信息。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十分微妙,现在许多审计师身陷问题公司,主要因为上市公司能够左右会计师事务所的饭碗。而且,道德审判意识不强且违规成本又低,因而在利益的诱惑和驱使下,对于造假企业,审计师仍有可能铤而走险。 问题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超国民待遇”

近年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内地的业务发展迅速,与此同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陷入财务丑闻的事件也开始出现。一向以质量精湛、执业而占据国内大部分审计市场的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开始成为被告。“科龙一德勤”事

件中受指责的问题是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在我国享受”超国民待遇”,主要问题是对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建立和执行统一的监管标准。诚信制度面前应当“人人平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给予国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平等竞争的平台,使公平公正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四)审计风险防范

德勤对科龙审计失败,再次说明了事务所审计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目前审计师面临的审计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企业组织形式纷繁复杂和经营活动多元化,要求审计师们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事务所要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民事赔偿方面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无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失败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只要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就可以作为被告,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其向法庭自我证明清白.或承责或免责,这样一来审计师的责任更为重大。

面对目前审计行业的系统性高风险,无论国际所还是国内所均难幸免。财务丑闻中不能排除有审计人员参与或协助造假,或有审计质量问题,但也不能否认审计人员也会成为造假公司的受害者。导致上市公司审计失败的原因很复杂,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曾总结过其中最重要的十大因素。但审计失败最主要的原因:一是审计结果是错误或者不恰当的;二是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遵循审计的原则,或者审计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过错甚至欺诈行为。因此.增强风险意识,通过完善制度.提高质量来推动审计的良性发展,是化解审计风险之根本。

财务案例研究课程期末复习

一、 单项案例分析:

(一) 董事制度的分析:

据报道科龙电器(000921.SZ)的三位董事在2005年以工作受限为由齐齐提出辞呈。多位独董一起辞职,这在国内上市公司中还是头一回。在消息公布的当天(8日),科龙电器股价再次大幅下跌9.29%。

科龙的这三位非执行董事包括陈庇昌、李公民、徐小鲁,他们依次从2001年、2002年、2003年起担任科龙的独董。

2005年1月15日,科龙电器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通过了这三位人士担任科龙电器新一届的非执行董事。

然而,在当年4月28日的科龙电器董事会会议上,独董却提出了“异议”。他们对《本公司(科龙)董事会针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的审议一起投了弃权票;对审计师德勤对科龙2004年财务报告发表的保留意见表示认同,并建议科龙进行深入调查。可见,科龙三位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的分歧在两个月前已存在。

独董们在7月8日的公告中更言辞激烈地表达了辞职的理由:就任期间,科龙屡屡未能及时提供工作所需之资料,或对所提意见作出适当回应,所以感到公司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配合及支持。 他们还指出:一是科龙对关联交易未给予合理关注,如“康拜恩”品牌的问题迟迟尚未解决;二是对于2004年年报之审计师提出的保留意见的事项,他们重复要求公司深入调查,如今超过两个多月仍未有任何进展;三是近期他们获悉科龙可能发生一些潜在不正常的交易,他们尝试跟进该事项,但工作受到。 试根据有关教材中关于董事的有关内容及其他资料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 。

答:上市公司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董事应当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董事的职责。

根据以上内容,我认为该案例存在以下问题:

1、 科龙电器的这三位非执行董事没有充分履行其职责。

(1) 陈庇昌、李公民、徐小鲁这三位非执行董事尽管在4月28日的科龙

电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了“异议”,在7月8日的公告中更

言辞激烈地表达了辞职理由,并同时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三个问题。但他们齐齐提出辞呈、放弃职责,这种做法是对中、小股东的不负责任。他们依次从2001年、2002年、2003年起担任科龙的董事,对公司的情况非常了解,他们的一起离职导致了科龙电器股价再次大幅下跌9.29%,致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再次受到损害。 (2) 独董们在7月8日的公告中更言辞激烈地表达了辞职的理由:就任期间,

科龙屡屡未能及时提供工作所需之资料,或对所提意见未做

出适当回应,所以感到公司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配合及支持。这说明,问题其实早就存在,而他们并没有尽早提出,同时也证实了他们并未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在重大事项中存在遗漏。

2、 我国对于上市公司董事制度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一定的缺陷。通过科

龙电器这三位独董一起提出辞呈,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出这点。

相关法律条文并没有在这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和制约,责权利规定不清楚,处罚也不明确。

3、 董事的个人素质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方面。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三

位非执行董事的集体离开带给我们的启示是,公司不应该 只要求独董们的能力与经验,更应该重视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 4、 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可以提出一些建议: (1) 上市公司董事在受聘期间要做到工作业绩公开化,要建立监督机制。 (2) 上市公司董事还要进行组织培训,以提高个人素质。

(3) 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有关规定,弥补缺陷。如:法规中应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在受聘期内提出辞职要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并

且在工作未交接清楚前不能离职,对独董辞职的人数也要有明确的规定。想解决当前董事制度出现的问题,首先是改造董事的任免办法,使之于控股股东和高级经理的意志。如英美等国的董事(包括董事)由董事会中的提名委员会来提名,而提名委员会的大部分成员是董事,通常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也是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只有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才能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和任命。而为了保持董事的稳定,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非执行董事辞职或遭免职,发行人及当事人均应及时通知本交易所,并解释其理由。

(4) 董事应当取得合法的激励,同时强化约束,对他们为公司欺诈摇旗呐喊甚至直接参与公司欺诈的行为绳之以法,让风险和收益对称。

(二)投资方案的评价:(净现值法)

某企业生产微波灶,且供不应求,为扩大生产能力。欲进行新建一条生产线,财务科长李文负责该项工作。经调查与测算有关部门取得下列资料: 1、资料:

①生产线的初始投资为200万元,一次投入。投产后,生产线可运行5年,5年后残值为零。每年生产微波灶10000台,每台售价500元。该项目的产品年总成本构成情况如下:原材料费400万元,工资费30万元,管理费20万元,折旧费30万元。

②经测算该企业的资金成本率为10% 2、要求

(1)采用净现值法进行评价 (2)你认为该方案是否可行? (3)你认为还应考虑那些因素?

(提示:i =10%, N =5.的年金现值系数为3.791 i =10%, N =6.的年金现值系数为4.355 i =10%, N =7.的年金现值系数为 4.868)

答:

一、采用净现值法进行评价:

1、所谓净现值是指从投资开始直至项目终结,所有现金流量(包括现金流入量和流出量),按资本成本或其他特定的贴现率计算的代数和,如前所述,资金具有时间价值,不同时间收付的同一种货币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因此不能进行简单的直接比较,在长期投资决策中,现金流入和流出往往发生在不同时期,在评价其效益时更不能直接比较价值,而必须将他们折算为同一时间的价值。 含义:(1)按设定的贴现率计算的各年现金流量现值的代数和。 (2)现金流量的现值减去初始投资后的余额。

2 、计算公式:净现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初始投资 3、采用净现值法进行投资方案的评价与选择时:在只有一个备选方案的采纳与否的情况下,净现值为正者,可采纳;为负者不采纳。在多个备选方案互斥的情况下,应选净现值最大的方案为佳。

4、现金流量是对未来的盈利能力进行的一种估计,通常带有一定的风险性,由于测算所用的所有数据均是人为估计预测的,所以人为性较大;一些客观存在的不利因素无法用财务手段反应出来,计算较复杂。在编制过程中,受人为主观影响较大,有可能低估或高估潜在的风险并对某些不可遇见风险估计不足,造成项目的失实或过于谨慎。

二、计算过程:

净现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初始投资

=<500*10000-(4000000+300000+200000)>*3.791-2000000 =-104500(元) 计算结果为-104500,该方案不可行(净现值≥0方案可行;<0方案不可行)。 三、应考虑的因素:

1、通货膨胀因素:导致贴现率的变动。 2、技术创新因素:影响折旧年限。 3、环境问题。 (三)补贴收入:

从近期(2005年初)公告中可看出,获补贴收入上市公司主要有两类,一是公用事业类上市公司。比如,赣粤高速就称收到江西省财政

厅划拨的财政补贴款9030.73万元,东莞控股、大地基础等也获得了财政补贴。二是濒临退市边缘的上市公司。如 ST农化获5000万补贴助扭亏。该公司2004年前三季度累计亏损4572万元,但5000万元扶持资金(计入财政补贴)在2004年12月31日到账后,公司2004年度净利润将扭亏。其它还有*ST珠峰、ST冰熊、*ST京西、ST绵高新、*ST林控、华意压缩等。

根据教材的基本理论及有关资料,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 答:一、补贴收入的概念与性质:

1.补贴收入的概念:是指企业收到的各种补贴收入,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生产经营相关,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给予的各种形式的补助,公司收到的先征后返的等补贴收入都是这个范畴。

2.企业的补贴收入直接构成利润总额的一部分,在会计核算中,补贴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性质。

二、 补贴收入的作用:它具有双重性或双刃剑的作用。

1. 补贴收入虽然属于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但也体现了公司获取收入的一种能力,需要辩证地看待。如果补贴收入发放的有理有据,公司不会对补贴收入产生业绩依赖,这样的补贴款就起到了实际意义。

2.补贴收入就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会影响投资者真实、公允地评价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如果的补贴有着特殊的目的,比如为T族公司保牌,这种补贴收入就是非正常收入。虽然能为公司暂时“扭亏为盈”,但这属于典型的短期效应,不值得肯定。 三、建议:

1.对有着特殊目的补贴(主要对濒临退市的上市公司补贴)应予以一定,以避免对投资者的误导及国家资源的浪费。

2.对主体行为应予以,如:发放补贴款时先公示或听证; 3.对上市公司的行为应予以,如:补贴款的使用要公开透明; 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1)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来揭露上市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 (2)社会公众通过听政会的形式可以参与意见和建议。 (3)媒体通过网络及报刊等形式披露上市公司业绩。 (4)通过审计局来进一步监督上市公司的运作状况

格林柯尔财务舞弊案例分析及启示

摘要:本文以格林柯尔引发科龙危机为研究案例,揭示了格林柯尔财务舞弊发生前的“征兆”、财务舞弊的基本特征和常用的方法。在总结格林柯尔案例带给我们的启示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实施有效治理的建议。 关键词:格林柯尔 财务舞弊 建议

一、格林柯尔案例简介

(一)格林柯尔引发科龙危机

格林柯尔从2005年8月1日起停牌,于2007年5月18日退市,顾雏军资产从此灰飞烟灭。顾雏军从注册成立顺德格林柯尔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瞄准了科龙。他先是利用从科龙电器划拨的1.87亿元资金,采取反复对倒、反复划账的方式注册顺德格林柯尔,并使其从表面上符合《公司法》的相关出资规定。打造好了顺德格林柯尔这一购并平台后,科龙电器的梦魇从此开始。2001年10月31日,科龙电器在发布公告:公司大股东容声集团与顺德格林柯尔(顾雏军的私人公司)订立买卖协议,后者将以5.6亿元的总代价获得科龙电器20.%的股权。一个月后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顾雏军等8人被正式委任成为董事。新一届的董事会9名董事,其中5名执行董事全部来自于格林柯尔。中国最优秀的家电生产巨头科龙电器已经在顾雏军的掌控之中了,而此时顾雏军仅支付了1.5亿元,20%的股权也只是质押还没有过户!2002年4月仃日,科龙电器公告:原单一大股东容声集团向格林柯尔出售2.05亿股科龙电器股票(占已发行股本的20.%)的总代价减至3.48亿元人民币。在顾雏军率管理团队进驻科龙电器几个月后,出台巨亏15亿元的2001年报,使掌控科龙的代价顺势降了2.12亿元。2005年4月26日科龙电器公告预亏4,000万元(按国际会计师准则),并给出了两点原因:一是华意压缩机连年亏损,需将相关7,100万元商誉撇除;二是4,700万元存货拨备。2004年前三季度科龙电器的赢利已达2亿元,投资机构纷纷做出乐观的预计。后来突然曝出亏损令国内外哗然,连科龙的大股东格林柯尔及顾雏军本人都被置于难堪的焦点。2005年4月29日,科龙电器公布2004年年报:亏损6,000多万元,这与上一年盈利2亿多元的业绩形成巨大反差。5月,中国就此问题立案调查,科龙危机爆发,国内投资者眼看着科龙股票从25元掉到了1元多。据有关资料指出,科龙电器与格林柯尔系公司或怀疑与格林柯尔系公司有关的公司之间进行的不正常现金流出总额约为40.71亿元,不正常现金流入总额约为34.79亿元,至少给科龙带来5.92亿元的损失。顾雏军本人遭遇四面楚歌,于同年7月底被捕。

(二)顾雏军创造的格林柯尔“神话” 顾雏军1959年生于江苏泰县,1981于年江苏工学院动力工程系本科毕业,1984于年天津大学热能工程系研究生毕业。1985~1988年在天津大学热能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1988年9月发明格林柯尔制冷剂。19年,在英国,顾雏军创办了顾氏热能技术有限公司,1995年12月,回国发展,投资5,000万美元在天津建成亚洲最大非氟制冷剂生产基地。2000年7月,以北京、深圳、海南和湖北4家工程公司为主体,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成立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2.5亿股,筹集资金5.45亿港元。以发行价计算顾雏军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市值折合人民币17.3亿元,加上他的非上市资产,其总身价应当在20亿元以上。从19年只身赴海外到1995年回国创业,再到2000年成功上市,顾雏军11年挣了20多个亿。

从格林柯尔科技的公开的财务报表看出,1998年该公司收入仅11万元,利润为负800万元,而2000年年报统计的收入则达到3.亿元,3年里增长了3300倍。这个数字引起了国内外诸多媒体质疑。格林柯尔科技招股书中关于收费模式的计算公式是,客户系统的动力乘以当地电费,乘以估计每月运作小时,乘以收取费用的月数再乘以10%。从财务上看来,这是一个格林柯尔和顾客双赢的收费模式,格林柯尔在这里面的利润是很惊人的,而客户并没有损失什么,反而节省了更多的电费。再就是是格林柯尔制冷剂的采购、消耗及库存情况。根据年报披露,1998-2002年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从天津格林柯尔购进制冷剂价值共计3.86亿元,2002年以后再没有购进。2004年底库存货值仍达1.18亿元。购进的制冷剂只有

两种用途:分销及用于替换工程。理论上说下面的等式应当成立:

本期用于替换工程的量=期初存货量一期末存货量+本年购入量一本期分销量

用这个公式推出2001、2003、2004年3个年度替换工程消耗的制冷剂金额刚好等于当年替换工程收入的12.5%,没有人会相信这是巧合!格林柯尔一直宣称制冷剂替换工程收费是根据客户用电数据推算出来的,涉及的参数有客户制冷设备功率、当地电价、设备每月工作时数等。在格林柯尔这里两者居然连年精准地维持8:1的比例,所以两组数据中至少有一组是人为编造的,这也许是格林柯尔业绩神话的最大秘密!

二、从格林柯尔案看财务舞弊

(一)财务舞弊发生前的“征兆”

1、运用基本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发现端倪。格林柯尔报表的确有些蹊跷,资产结构:账上现金非常巨大,占总资产的%,占净资产比例更是高达74%,从关联公司购入制冷剂形成的存货也相当可观,至2004年底存货价值高达1.18亿元。另外,账上虽然有超过10亿元现金及银行存款,格林柯尔却把一部分存款抵押在银行以取得年息约5%的短期贷款。我们都知道把存单抵押在银行可以得到的贷款比率是相当高的(接近100%),格林柯尔贷到的金额却不到抵押存款金额的60%,银行如此小心不免让人产生怀疑。

2、比较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子公司报表找出猫腻。仅从科龙的合并报表以及母公司报表可以看出,科龙有大额的资金被母公司(格林柯尔)侵占。2003年,科龙母公司报表中其他应收款达16亿元之巨,而合并报表中该项目仅为1.3亿元;2004年科龙母公司报表中其他应收款为17亿元,而合并报表中该项目仅为1.2亿元。如果投资者认真地分析一下这些奇怪的现象,就可以推断出格林柯尔严重侵占科龙资金的现象。根据毕马威的报告,科龙部分所属公司的资金与格林柯尔系公司的资金均是在无任何业务支持的情况下从帐内或帐外银行账户被直接划拨的,现金流入流出总金额达75亿元之多。 3、纵向比较近年年报不难发现数字游戏。从格林柯尔科技的公开的财务报表看出,1998年公司收入仅11万元,利润为-800万元,而2000年年报时统计的收入则达到3.亿元,3年里增长了3,300倍。自2000年上市以后,格林柯尔的业绩一路高歌猛进,2001年度达到了巅峰。2000年、2001年的营业额分别达到3.亿元和5.16亿元;纯利润分别为2.69亿元和3.39亿元,毛利润率竟达到了80%,让行业内外都很是吃惊!格林柯尔于1999-2001年连续3年赢利,纯利累计超过6亿元,外界看来完全符合主板上市的硬性条件(连续3年赢利且3年的赢利累计超过5,000万港元)。事后,科龙电器原财务部副在佛山市中级人民的庭审供词:2002-2004年间,顾雏军都会下达财务指标,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量就是根据指标套算出来的。科龙电器在收到客户的商业承兑汇票后,就相应地封存了大量库存产品,但是这些商业票据到期都会原样退还给原客户,根本没有现金收入。销售发生在年底,虚增收入的目的是显然奏效的。这或许可以解释这一系列有趣数字的产生。

4、会计师事务所屡玩“谦让”须提高警惕。格林柯尔上市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安达信,2001年安达信因丑闻“告退”,其在的业务转给了普华永道。科龙与格林柯尔的审计机构都应当是普华永道。但是普华永道却将二者拱手相让与德勤。在格林柯尔入主美菱之后,普华永道也辞去了美菱的审计工作。直到2005年,德勤为科龙出具2004年的“保留意见”后,德勤也推掉了科龙的审计业务。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来看,其中必有问题。事务所了解比投资者多得多的信息,他们的行为正好解释了格林柯尔可能存在问题。我国审计市场一直存在着僧多粥少的局面,经济上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同时,我们也能从中看出国际所审计质量与其实力也名不符实。联合国在有关报告中指出,国际“五大”(安达信当时未退出)在对亚洲公司进行审计时,采用较低的审计标准,而同时又以其令人尊敬的会计事务所

签署审计报告,实际并未提供与其收费相符的服务品质。长此以往,这将是整个审计行业的悲哀。

(二)格林柯尔财务舞弊的特征

1、现金舞弊的“高端运作”。通常上市公司会选择不易被发现的资金运作,运用高技术的舞弊手段。他们通过集团内部的债权债务互转,通过中间公司使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通过银行或集团内部财务公司配合资本运作等,而技术含量最高且难以识别证明的就是现金舞弊。被曝光者往往是资金链断裂被逼现形,或者被监管机构调查后才得以曝光。这类公司虽然手段高明、造假过程复杂,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上市公司处于一个关系复杂的集团当中,而且频繁担保与被担保;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资金链断裂,十分迫切需要现金;上市公司有莫名其妙的资金往来,特别是现金往来非常复杂,尤其是与关联方的,资金流入流出量非常大;现金流量表中“收到(支付)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金额巨大。这类公司往往处于关系复杂的集团当中,尤其是多家公司组成的一个“系”。如果该集团的实际控制方资金匮乏陷入困境,那么,马上应该引起警惕,他们随时会想尽各种办法挖走上市公司的现金。格林柯尔是一整个“系”,而科龙危机的爆发正是其不小心掉的“链子”,两者之间不正常的现金流入流出总额高达70多亿元,这实在是格林柯尔的“货币转换中心”。

2、审计机构的串通舞弊。现行的财务舞弊不光是单纯的企业管理层或员工的舞弊,而与银行、证券管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或部门串通舞弊的情况时有发生。格林柯尔是典型代表。虽说审计不可能发现所有的财务舞弊,但德勤在格林柯尔审计中显然没有尽职。格林柯尔存在太多违背常识的现象,其造假手法非常低劣,德勤没有发现“水面上的造假”,不但有未勤勉尽责之嫌,还有审计合谋之嫌。事务所起码一定要把审计程序做足,以便东窗事发能够及时免责。专业人士认为,“四大”审计技术及程序也要顺应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特点而作实质性调整,不要追求形式上的完善及程序上的完美,而要根据常规舞弊手法设计有效的审计程序。发现重大舞弊才是审计的终极目标,而不是完善工作底稿。企图以审计工作底稿对抗审计失败的指控,那是一种形式主义。可是这种情况在证券审计市场比比皆是,决不是德勤独家所有。

3、隐蔽的财务遣假行为。近年来,随着监管机构打击力度的加大,某些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也更加隐蔽多样。而格林柯尔的造假手段就更是丰富多彩,涉及伪造身份证、虚假注资、造假账、诈骗国家土地等多种手段。在对顾雏军及其“格林柯尔系”的一系列财务调查与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国退民进”以及“产业国际化”这两大背景下,格林柯尔代表着这样一种全球化资本运作的“典范”,它以资本市场为融资终端,以开曼等“海外银行中心”为资本运作平台,以退出中的国有企业为并购对象。通过一系列堪称精巧的报表操纵与资本运作手法,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制度差异与监管“空隙”,将全球化的资本链搭建在正企盼国际化的国内产业体系上。同时操作者准确地把握住了国企改革过程中国有产权退出的时机,并在深刻理解“非卖价目标”内涵的基础上,利用自身大股东的有利地位,在与“讨价还价”的过程中获得充分的资本转让溢价。“格林柯尔系”正是利用这一资本杠杆,在短短5年内建立起了规模庞大的产业体系,同时也为顾雏军自己带来了惊人的财富。这与我们所理解的种种“黑幕”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他充分利用了不同制度的合法性一一不合法的不表示不能做,而要谴责的也不表示开曼群岛不允许。

(三)财务舞弊的常用方法

1、关联方交易舞弊。所谓关联方交易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构利润,并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将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极大误导的一种舞弊方法。根据年报披露,1998-2002年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从天津格林柯尔购进制冷剂价值共计3.86亿元,2002年以后再没有购进,至2004年底库存

货值仍达1.18亿元。令人奇怪是的格林柯尔制冷剂的生产者——天津格林柯尔并没有包括在上市公司里,《招股章程》中解释道:“本集团专注于中国市场,天津格林柯尔约94%的销售对象(注意是销售对象而非销售额)为海外机构。”1999年度天津格林柯尔营业额为8.6亿元、纯利润5.73亿元,纯利润率为66.7%!确实是很惊人的数字,要说成非关联方交易估计谁也不会信。

2、资产重组舞弊。资产重组有资产置换、并购、债务重组等形式,多发生在关联方之间。我国自200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资产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_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这项规定封掉了公司利用资产转让、置换和出售进行欺诈的空间。格林柯尔经过一系列的并购使其很快腾空了流动资金,随之产生的一系列造假更是不断上演。从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情况看,上市公司收购兼并的交易金额大大超过证券市场的融资额。收购兼并作为资本市场配置的重要手段,是上市公司增强竞争力、提升公司价值的有效方式,是资本市场高度活跃的助推器。当我国“民企参与国企重组”一时成为主流话语,变动突然带来饕餮盛宴。这正好成就了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的发财路,他们大肆吞并国家财产,严重损害了人民利益。顾雏军正是利用这些地方急于加快国资退出的思路,将收购与改制打包在一起,大玩了一把互惠互利的双赢游戏。 3、地方援助舞弊。顾雏军的起诉书里透露了当年科龙改制中鲜为人知的细节。2001年,顾雏军为收购科龙成立了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由于当时仅能筹集3亿元现金,余下的9亿元是以其两项专利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出资。按照当时《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能超过25%,可见顺德有关部门当时对顾雏军“网开一面”。根据佛山市的起诉书,2002年4月,由于顺德格林柯尔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占75%,远远高于法律规定的比例,顺德市工商部门不予年检。后凭顺德市容桂区办事处出具的协助年检函,最终办理了工商年检。但顾雏军无法筹足6.6亿元来置换注册资本中55%的无形资产,为了骗取公司变更登记,顾雏军指使手下携带相关公司的印章在顺德市容桂信用社内,通过来回倒款的形式,制造天津厂向顺德格林柯尔投资6.6亿元的假象,并将相关虚假资料交给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同年12月骗取了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顺德格林柯尔的变更登记。由此看来,顺德部门确实是大费苦心。

4、利用不当的“会计技术”舞弊。通过观察格林柯尔收购的公司,它们都有很多共性:业绩连年下滑,有的甚至被特别处理或濒临退市,基本上已失去在二级市场上的融资功能。那么,如何使这些“休克鱼”起死回生,再次造血呢?不二法门就是要赢利。而赢利的根本途径应该是核心竞争力和运营效率的提升。可是这个途径在短期内很难实现。怎么办呢?走偏门。简单说,赢利=收入-成本-费用-息税。这个公式告诉我们,公式右边任何一项都有文章可做。格林柯尔又是如何做的呢?通过研究它的财务报表和股市表现,不难发现它在上市公司的“费用”上做了文章一一大幅拉高收购当年费用,形成巨亏,一方面降低收购成本,另一方面为将来报出利好财务报表和进一步的资本运作留出空间。只此一招,就可以“洗去”未来年份的大块费用负担,轻装上阵,出来一份干干净净报表,“赢利”就变得容易多了。

三、格林柯尔案例给我们的启示及对财务舞弊的有效治理

(一)格林柯尔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格林柯尔退市了,如果证券市场没有完善的舞弊防范和处罚机制,“格林柯尔式”还会上演,格林柯尔有目的融资及其系统性财务舞弊给我们留下许多值得深思的启示: 1、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是防范财务舞弊最基础的一道防线,尤其对民营背景的上市公司来讲,如果没有适当制约机制,很容易出现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一言堂”

现象,将上市公司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近年监管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包括引进董事、成立审计委员会、分类表决制度,但中国的经济、法律和文化环境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别,如何保证这些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有效性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财务舞弊通常给债权人也带来巨大损失,作为债权人的银行等机构有意愿且有能力来监督公司,应当加强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2、完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加强金融联手监督。很多企业向银行大额贷款能够得逞,除了其造假水平高超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银行的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格林柯尔案例已超越了证券行业的范围,涉及证券、银行等多个领域,因此有必要加强金融领域多部门间的监管协作,建立监管信息的沟通机制。如果能将各地贷款信息联网,在不同监管部门沟通,对格林柯尔未披露的大量融资信息就可尽早发现并及时监管。此外,国内一些非国有金融机构为多争得一杯羹,宁愿冒巨大风险,对一些贷款资料睁只眼闭只眼的现象普遍存在,更有甚者授意造假,纵容贷款企业的资金恶性循环。这也形成整个资金市场的不公平,不利于社会和谐平衡发展。

3、加强货币资金审计,提防现金欺骗。随着造假手段越来越高明,现金流信息同样具有很强的欺骗性,格林柯尔在伪造业绩的同时,也伪造了相应的现金流。很多上市公司利用存单质押担保的贷款方式实现资金的表外实质转移,但从形式上盾.企业现金仍然在账上。为此,审计师要分析货币资金余额的合理性和真实性,高度重视银行函证,不仅对表内资产负债进行证实,更要注意查询是否存在财务报告未记载的表外负债,更要注意查询是否存在财务报告未记载的表外负债或担保。另外,银行单证属于在被审计单位内部流转过的外部证据,其可靠性应被审慎评价。为保证函证有效,避免被审计单位利用高科技手段篡改、变造和伪造银行对账单等单证,审计师应尽量做到亲自前往银行询证,并注意函证范围的完整性。在现金流量指标上,不能只关注经营现金流量信息,还要结合投资和筹资活动考察现金流量状况。

4、加强上市公司担保的监管。从我国出现问题的其他上市公司看,一个显著特点是这类公司很多都存在严重违规担保现象。为此,监管部门应采取措施加强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及时披露担保信息的。对审计师来说,应当高度关注上市公司担保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增加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二)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有效治理 1、学习国外经验,提高审计机构违法成本。2002年10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了《审计准则第99号——考虑财务报表中的舞弊》。此准则进一步提升了“职业怀疑精神”。假设不同层次上管理层舞弊的可能性,包括共谋、违反内部控制的规定等,并要求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这种精神状态。当然,这是要求审计人员把检查和审计工作进行到一个合理的程度,但不要求对企业所有的经济业务都进行详细的审计。审计人员应该把审计重点放在不常见的会计违规事项和行为结构上。拥有充分的专业怀疑精神无疑是对审计人员最重要的素质要求。国外完善而严厉的法律惩戒机制,使审计机构面对巨大的违法成本,迫使它们不得不小心,以免触犯法律,付出惨痛代价。但迄今为止我国的审计机构违法违规受到的主要还是行政处罚,而鲜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惩戒机制,严厉打击一些唯利是图的事务所。据机关透露,曾有深圳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两年内出具的虚假审计报告多达5,000份。关键在于打击力度不够。

2、加强司法介入,提高企业舞弊成本。司法使财务报告舞弊法律责任落到实处,特别是将民事赔偿责任落到具体个人和利益集团的关键。综观美、英、德、法等国的法律,最突出的有两点:一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原告没有举证的责任,而被告负有举证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二是集团诉讼制度。相形之下,我国的会计、审计监管已有明显的改进,但仍然

被动,处罚过轻。在造假成本低而造假利益惊人的治理环境中,管理层选择做假的动机明显增强,他们利用内部人控制和信息不对称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质量留下了巨大隐患。强化审计责任、会计责任,让造假者受到严厉惩处,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在心理上后悔莫及,引入刑事处分机制迫在眉睫。

3、加快发展我国法务会计行业。法务会计最早于20世纪80年代产生于美国,它是因应大量舞弊案的出现而在美国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它是将会计知识和法律领域的一些相关技巧进行有机结合,从而成为查找舞弊证据,在法庭上提供法律证据的一门新兴技术。国外的实践表明,法务会计是治理财务舞弊的新利器,是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克星。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相对滞后。近年来我国经济犯罪日益增多,特别是业界对我国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探讨,法务会计的市场需求日益显现。因此,大力发展这一新兴行业,对于减少财务舞弊的发生非常有利。

4、提高会计人员从业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为实现以诚信为目标的会计职业道德目标,必须多管齐下,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的会计职业教育,逐步培养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情感,树立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使会计职业健康发展。从基层做起,减少财务舞弊的发生。尤其是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允价值的运用更加灵活,更要求我们会计从业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69lv.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