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通
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镇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镇 二0一0年十月一日
*****镇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为使镇、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全镇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组织食品安全监管,妥善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因食用食品导致人体
损害的群体事件(10人以上)或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三、凡在******镇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执行本制度。
四、各村、各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依法组织对事故的查处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镇或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症;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六、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七、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填写上报县食安委办公室,同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八、各村、各单位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食品安全
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1、患者超过10人的事故或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应于6小时内报镇。
2、患者超过30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和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应于2小时内报镇。
九、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十、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镇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和处理结果。
十一、本制度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镇人民政
府
二0一0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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