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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

来源:六九路网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总工发[2009]32号 【发布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布日期】2009.07.17 【实施日期】2009.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

(2009年7月17日 总工发[2009]32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工会十五大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更好地发挥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意义。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是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切实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对于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调动女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和谐 1 / 2

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和谐企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加强新

形势下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推动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二)切实明确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努力建设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女职工的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团结和动员广大女职工为促进企业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三)认真把握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最大限度地把女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不断增强女职工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女职工素质,调动女职工参与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以职工为本,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维权工作机制,及时反映女职工的愿望和诉求,推动解决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切实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努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二、大力推进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

(四)努力实现在已建工会组织企业中女职工组织的全覆盖。坚持哪里建工会、哪里有女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原则。凡是企业工会中有10名以上女会员的,都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设女职工委员。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建立与完善,积极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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