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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加多宝”与“王老吉”案件谈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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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加多宝”与“王老吉”案件谈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作者:龚未云

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5年第09期

【摘 要】 本文以王老吉与加多宝案件为例,阐述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的重要性。指出,在商标许可使用协议中,一定要重视商标许可使用期限的重要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重要性以及其它事项的重要性。切实制定和加强企业商标运营策略。 【关键词】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内容;重要性;策略 一、引言

1997年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者授权加多宝集团在国内销售红罐王老吉,而加多宝经过大量的营销策略,“王老吉”的商标品牌价值从 2002 年的 1 亿元迅速攀升,至 2010 年已经达到了 1080.15 亿元的巨额身价,当之无愧地成为中国饮料界市场份额第一、影响力第一的驰名品牌。然而,双方当事人由于合同到期等一些原因,双方将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角色转化为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一度判决鸿道集团败诉,它必须承担一系列的责任。在二审判决尚未作出之前,鸿道集团甚至将其外包装改成了土豪金包装。众多人认为王老吉商标完全是由于鸿道集团的宣传以及一系列的营销策略才会被公众所知晓,而鸿道集团却需要承担停止侵权以及赔偿损失的责任,社会公众对此表示很难理解。因此,若是想要避免此种现象的出现,这个案件除了引起我们对于后发商誉归属的思考之外,更引起了企业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对于如何运用商标战略的深思。本文就结合王老吉与加多宝案件,谈一谈这个案件本身所涉及的商标战略,从商标许可合同内容的重要性进行阐述,为企业在制定商标战略时提供一些理论基础。

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内容的重要性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证号码、使用商品的种类和名称、使用的期限;许可使用商品的质量标准;许可人监督商品质量的措施;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的措施;商品销售的价格、销售区域;商标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付费方式;违约责任;合同发生纠纷后的解决方法;许可使用的商标被侵权后处理方式以及其他事项。”[1]通过许可使用协议使用他人商标时,由于被许可人并没有获得商标专用权,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是使用他人商标的一个重要依据。因此,企业在商标战略中,必须重视商标许可协议,必须使其内容全面并且具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及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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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目标,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商标许可协议。下文将从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商标许可使用费以及商标许可使用其它事项分别进行阐述。 1、商标许可使用期限的重要性

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仅仅是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即其本质是广药集团仍然拥有王老吉商标的专用权,而鸿道集团则是根据其与广药集团签订的合同规定的时间、地域以及许可使用的方式获得了商标的使用权。若是合同规定的时间到期后,其不再享有任何的权利。2000 年,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署正式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许可期限至 2010 年。2002年至2003年间,鸿道集团又与广药集团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将商标许可期限分别延长至2013年和2020年。但是,2001 年,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续签“王老吉”商标许可合同时 ,在分3次给予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300万元港币。这一违规行为,导致了后面两个补充协议的无效。[2]因此,鸿道集团面临着不能使用王老吉商标的现象,即其不能在超过商标许可协议规定的时间范围外使用王老吉商标,这就给鸿道集团造成了非常被动的局面。鸿道集团在历经十七年之久,才使王老吉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知晓,为其打造中国凉茶品牌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商标许可合同的时间到期,其不能使用王老吉商标,甚至不能使用红罐包装以及宣传标语等,并且在之后的一系列诉讼之中,加多宝集团必须要承担停止侵权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加多宝集团面临着更换包装等一系列的问题。试想,如果加多宝集团与王老吉集团的许可使用合同尚未到期,则其不需要面临这一系列的问题。因此,企业在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之时,必须要根据自己整体运营的目标,以及之后可能会发展所达到的规模以及情况,与许可人订立一个合适的许可使用时间。即使在许可使用合同到期之后,仍然可以再重新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继续获得商标使用权。商标许可使用期限是区分具有商标使用权以及失去商标使用权的重要依据,企业在与他人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之时,必须重视商标许可使用期限的起点以及结点,从而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 2、商标许可使用费的重要性

商标许可使用费是商标许可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商标权人获得收益的途径之一,也是被许可人必须承担的义务。收取合理的许可使用费也是维持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重要条件之一。而商标许可使用费也是导致加多宝集团与王老吉集团之间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从 2000 年到 2010 年,红罐“王老吉”已从2 亿元销售额增加到 160 亿元,而同期加多宝给广药集团的年商标使用费仅从 450 万元增加到 506 万元,即便到 2020 年也只有 537 万元。但是,纵观我国的法律,“涉及到商标许可制度的法条仅仅是我国《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九条, 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以上几个法条关注的是商标许可合同的签订、有效性、备案以及争议解决等问题,对商标许可使用费的规范与方面则完全没有相关规定与规范,商标许可合同的备案也不涉及商标许可费用的审查问题。”[3]因此,在实践中收取许可使用费的方式以及数额则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而成。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次性收取许可费,也可以根据销售量的百分比来收取。若是采取一次性的收取许可费的方式,不仅可能会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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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许可使用人的负担增大;而且许可使用人在被许可使用人的销售额增加之时,不能够取得合理的许可使用费,导致其利益受损。这时,就需要引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可以采用浮动使用费的方式。被许可人无须承担一次性支付许可费的负担,许可人也不需要承担在商标为公众所知晓之时,被许可人销售量的大规模增长,许可人的利益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况。浮动使用费使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双方均不必承担事先猜测市场价值的风险,在被许可使用人获得利益之时,许可人的利益则会增加;在被许可人盈利不好之时,许可人的利益将会减少,从而使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衡。企业无论是处于商标许可人的角色还是处于被许可人的角色,可以使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从而使合作关系长久友好地持续,从而实现企业共赢的局面。 3、商标许可协议中其它事项的重要性

王老吉与加多宝案件之所以能够引起大家的普遍关注,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王老吉商标的商誉归属。正如有学者提出:“‘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知识产权系列纠纷案件,其双方当事人实质争议的,其实就是前17年来已经成功培育出的、年销售额高达180多亿元的原红罐‘王老吉’凉茶品牌巨大商誉及其市场份额。”[4]不少的学者对于商标增值的归属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根据的判决,我们可以看出是支持商誉跟着商标走,这样就使鸿道集团错失了王老吉商标商誉增值部分的良好机会。但是,根据商标许可合同的内容来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于商誉、广告用语以及商品装潢的归属或者分配方式进行提前约定,从而避免对于企业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如果是通过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使用他人商标之时,一定要对于合同的内容进行仔细的思考,对于各种分配的内容以及方式进行规定,从而避免鸿道集团所出现的问题。企业在通过许可使用协议使用他人商标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商标商誉的归属,以及承载不同商誉的商标载体的归属,从而避免企业在之后的合同到期后出现两难的境地。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是获得他人商标使用权的前提,因此在制定企业战略之时,必须要非常重视,在制定商标许可协议之时,必须要对商标许可使用费、商标使用期限等重要内容做出具体规定,从而保证企业短期与长期发展相结合。 三、结语

加多宝与王老吉案件,使我们引发了很多关于商标制度方面的思考,不仅涉及到后发商誉的归属等方面的问题,更给企业敲响一个警钟,即重视在今后的商标运用方面的战略,并且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及条件及时地调整。本文根据加多宝与王老吉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商标许可合同内容的重要性这个方面阐述了企业的商标战略。但是,对于企业其它的商标战略,本文没有进行说明。同时,本案也引起了我们的一个深思,根据目前得到情况来看,在加多宝与王老吉案件中并没有实现两者的共赢,加多宝不能使用王老吉商标的包装以及广告语等,不得不改变自己的商品包装,而王老吉商标则面临着在凉茶饮料市场上与加多宝争夺市场的局面,两者两败俱伤,对于加多宝商标这个民族品牌带来巨大的伤害,这是我们所不希望看到的。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百事可乐与可口可乐的做法,实现加多宝与王老吉商标在某些领域的共存,从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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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民族品牌。商标战略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是企业运营的一个导航。只有重视商标战略并且对于商标战略即时进行调整,才能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注 释】

[1] 王莲峰.商标法学(第二版)[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91. [2] http://www.ce.cn/cysc/sp/info/201206/01/t20120601_211717.shtml.

[3] 郑凯琳.论商标许可制度下商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利益冲突与平衡——从“王老吉”商标纠纷案说起[D].暨南大学,2014.20.

[4] 陶鑫良,张冬梅.被许可使用“后发商誉”及其移植的知识产权探析[J].知识产权,2012(12)4.

【参考文献】

[1] 赵家华.企业的商标策略[J].中华商标,2012(03)59-61.

[2] 杨静.论我国企业开拓东盟市场的商标策略[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6)77-81. [3] 冯晓青.企业商标使用策略研究[J].东南大学学报,2006.8(5)17-22.

[4] 吴立蓉.企业要使用好商标策略[J].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5(2)30-32. [5] 安蕾.浅谈企业运用商标策略的措施[J].机电产品开发与创新,2004.17(6)50-52. 【作者简介】

龚未云(1991.1-)女,汉族,河南人,华东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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