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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

来源:六九路网
《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适用于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

【分类索引】 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

【表单】

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吨、元 期初库存 油品数量 型号 本期入库 本期出库 应税部分 非应税部分 期末库存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金自代自代自代自代自购 代储 自购 代储 自购 代储 自购 代储 量 额 用 储 用 储 购 储 购 储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 — — — — — — — — — — — — 合— — — — — — — — — — — — — 计 【表单说明】

注:本表逻辑关系式为:15=1+5-9-11;16=2+6-12;17=3+7-10-13。 一、本表逻辑关系为: 1、1+5-9-11=15 2、2+6-12=16 3、3+7-10-13=17

二、本表应按照不同的油品型号逐行填写; 三、本表第1栏期初库存“自购数量”,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期初库存成品油数量; 四、本表第2栏期初库存“代储数量”,填写代储油记录记载的期初库存代储成品油数量,代储是指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成品油(下同);

五、本表第3栏期初库存“自购金额”,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期初库存成品油成本金额; 六、本表第5栏本期入库“自购数量”,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本期入库成品油数量; 七、本表第6栏本期入库“代储数量”,填写本期委托方提供的购油发票复印件上注明的数量;

八、本表第7栏本期入库“自购金额”,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本期入库成品油成本; 九、本表第9栏本期出库应税部分“数量”,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本期销售和视同销售的成品油的数量;

十、本表第10栏本期出库应税部分“金额”,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本期销售和视同销售的成品油的销售成本;

十一、本表第11栏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自用”是指自有车辆自用油(下同),其“数量”为领用记录记载的本期领用成品油数量;

十二、本表第12栏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代储数量”,填写代储成品油记录记载的委托方领用数量;

十三、本表第13栏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自用金额”,为领用记录记载的本期领用成品油数量乘以自购成品油平均单价;

十四、本表第15栏期末库存“自购数量”,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期末库存成品油数量; 十五、本表第16栏期末库存“代储数量”,填写代储油记录记载的期末库存代储成品油数量;

十六、本表第17栏期末库存“自购金额”,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期末库存成品油成本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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