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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债经营的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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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债经营的利弊分析

在当今的市场经济大背景下,不论国有企业,还是其他方面的企业,在发展机遇扑面而来的时候,都要拥有一定数量的资金,或者说,要拥有较为流畅的现金流,才能满足发展对资金状况的需求,这些都是企业在实施相应投资行为时所梦寐以求的。资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作为发展之中的企业,资金的争取方式无非采取外部融资吸纳为主、内部盈利转增为辅的原则。通常外吸形式会受制于宏观经济走势的指引和市场情况的左右,企业从外部吸纳到位并可使用的资金常有丰歉难于确定情况。同时也面临怎样确保借贷资金安全使用的问题。应该说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负债经营是企业迅速壮大发展的重要不可缺少的途径,企业须正确面对与使用这样,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背景下更需如此。

一、负债经营的基本看法

在市场竞争为首要特征的现如今,企业依靠自我积累再图扩大再生产的单方面努力,几乎是比较困难的努力。在市场竞争的氛围之中,有企业生产者,就必然有为之服务的银行家,后者是为前者服务,提供融资便利与帮助,并赚取利息与服务费;前者应该为后者带来利益的,企业与银行间在发生借贷关系后,就给银行带来还本付息的机会;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借鸡生蛋的可能性,两者之间就是这样相互依赖、相互互动和相互促进的关系,也不可能单一存在。举债的会计模式就是负债。负债就是债务,它是企业为了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或者也可视为经济义务,它能以货币计量与确认,须以资产或劳务可偿付的债务。当把企业负债向法律要求靠拢的时候,它就是一种法定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84条给予的解释是非常准确无误地到位:“债务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依照民法的解释,负债应具备这样的法律要求:首先应该有规定范

围。即债务应具有确定的内容,在此应有约定债务与法律规定债务两种形式,约定也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前者的范围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后产生的,后者债务则由法律规定或裁判确定后产生的,二者不能混淆。其次要有明确的负债期限的规定。即债务从发生的那时起到结束一定要有明确的时间要求,不存在永久性义务。其含义包括有的因履行义务而消除,有的因期限届满而消失,有的因当事人死亡而消亡等等,这里所议的时间规定,既有主动性和被动性两种情况,从法律的严肃性考虑应该着力杜绝被动性事件规定。再次就是债务清偿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债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换言而论,是必须履行的责任。债务人如不依法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强制其履行债务,债务人须承担不履行债务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义务就是一种责任,责任是履行债务的担保,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债务关系的手段,也是不履行债务的法律上的后果。

根据上述对法律的基本看法,还应该站在财务管理的角度加深对负债经营问题的认识,这是建立负债经营理念必须充分意识到的问题。负债经营是指企业在现有基础上,为了维系企业的正常营运、扩大经营规模、确立新的发展起点等而产生财务需求,因发生现金流量不足问题,通过银行借款、商业信用和发行债券等形式吸纳资金,并运用吸纳而来的资金从事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规模,使企业资产不断得到补偿、增值和更新的一种现代以筹资为手段的经营方式。对于企业负债经营问题的理解:首先企业所需的资金来源是通过举债的方式取得的。如通过贷款、拆借、发行债券、内部融资等方式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自然人等吸收的资金,其资金所有权不在己方,并有法定债的关系;企业作为债务人,仅有规定期限内的使用权,并要履行按期归还的法定义务。其次负债是建立在一定的代价基础上,具有货币时间价值。到期时债务人除归还债权人本金外,还应支付一定利息和相关费用。再次,负债是建立在明确地目标前提下,举债是弥补自有的资金的不足,用于生产经营,以促进企业发展为目的,而不能将资金挪作他用,更不能随意浪费。

综合上述基本观点后,可以看出负债经营是现代企业面对激烈竞争的市场氛围所必须采取的扩大再生产的重要途径,但在使用时一定要奉行依法、理性和履责的原则,却不可随意性。为此需要确立如下四个方面的原则:第一必须依法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路线图内行走,却不能超脱法律而予以处置。第二作为企业而言,必须是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及项目,才可实施负债经营策略,并在条件许可前提下,适度突破控制的上限,却不可目标不明而擅自实施负债经营。第三要充分意识到负债经营是一种民事对应关系,即债权与债务的关系,应注意到时间上、责任上的规定,履责付息还债是法定的责任。第四负债经营必须按照既定的生产经营目标,不可将资金私自挪作他用,失去负债经营的盈利还本付息目标。

二、负债经营利弊剖析

负债经营应信守法定的诚信,坚持借还对应的关系。同时应该看到负债经营是建立在目标确立前提下。应该说负债经营是捷径,但存在风险。借鸡生蛋,但须还回本鸡,还要贴补一定数量借鸡之后所产的鸡蛋,这就是负债经营基本套路。虽然有这样的前提,但是它还是实现资本快速增值,加快企业发展可实施的思路与做法。对此,正确认识负债经营全部,对于企业正确实施负债经营管理意义重大。为此需要从优劣两个方面加以综合分析。

(一)负债经营有利方面的认知

1、财务杠杆效应

从财务管理角度看问题,负债经营能给经营者带来必要财务杠杆效应。负债经营者对债权人支付的利息是一项必然固定的支出,不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盈利水平的起伏。因此,企业需要正确掂量负债经营的效果,促进经营上有成效,使企业资产收益率发生变动时,企业所有者收益呈现向上的正面波动,最大限度杜绝负面效应的波动,这种效应在财务管

理中被称之为“财务杠杆效应”。负债对每股收益的杠杆作用程度可以通过计算财务杠杆系数来表示,财务杠杆系数(DFL)是指普通股每股税后利润变动率相当于息税前利润变动率的倍数,也叫财务杠杆程度,通常用来反映财务杠杆的大小和作用程度,以及评价企业财务风险的大小。说明负债经营只要投资收益率大于利息率情况下,企业是可以赢利的,正确地负债经营就能够为企业带来明显的财务杠杆效应。简言之,如果负债经营结果,即投资收益率高于当期银行利息率的时候,资产所有权人的财务杠杆效应就是呈现向上走势。

2、解决资金需求

负债经营过程可比喻为借鸡产蛋,蛋再孵化雏鸡,雏鸡在生长成为成鸡的过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总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产生对资金的需求,如果单靠企业内部积累的自有资金解决再次发展的需求,不仅时间上不允许,因为企业发展中的某一时段的资金需求具有较强时间要求,过了此时就没有彼时,唯有通过借贷等负债形式筹措资金才能做到快好省。况且企业投资发展的项目资金量是巨大,自筹是不能解决问题;所以,企业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负债经营可以运用更大的资金力量去扩大企业规模和增强经济实力,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竞争力。一个企业不仅在资金不足时需要负债经营,就是在资金比较充裕时实施负债经营也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一个企业内部积累的资金再多,它也要根据市场情况,在借贷资金与自有资金使用上作出权衡。因而,依靠企业自身资金力量毕竟势单力薄。企业通过负债可以有效地取得和支配更多的资金量,合理地组织和协调资金间的比例关系,用于企业构建技术设备、优化生产工艺、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达到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拓宽经营范围,逐步提高企业素质,渐而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

3、财务控制权不易手

根据相关认识,负债经营只不过是因经营需要,发生一方债务取得和另一方债权转移这样的民事法律事实,根本不存在着财务控制权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企业虽作为某一负债项目的债务人,但其实质上依旧牢牢控制着企业财务管理权,生产经营秩序并为此发生变化。因此负债经营不会影响企业所有者对企业财务的实质控制权,财务控制权依旧在企业掌控下。在负债经营的情况下,债权人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只是一种利益在法律上的保障,在规定时间内的取得;只是企业要对债权人负责,债期一到还本付息,一切均还是企业的;只要负债经营得当,提高借贷资金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方面债权人均无法把债权转化为对企业的控制权。

4、起到节税的效应

因为按现行制度规定,负债利息要计入财务费用,并且在征缴所得税前被扣除,故可产生节税效用,使得企业相应少纳所得税,从而增加权益资本收益。节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节税额=利息费用×所得税率。由此可见,只要有债务资本,便可产生节税效应,且利息费用越高,节税额越大。同时,负债经营可降低企业资本成本。由于债权人投资风险较小,加之上述节税作用,故债务资本成本通常低于权益资本成本。因此,运用负债经营可有效地降低企业资本成本,即综合资本成本,可用公式表示为:

综合资本成本=∑(某类资本成本×该类资本占总资本的比重)

显然,当各类资本成本既定,且债务资本成本较低时,负债比率越高,则综合资本成本越低。换句话说,就是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企业,利用负债经营的方式,、能够较好地调剂企业各方面资金,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以借贷资金为主,既可减少税收的缴交额,又可降低企业资本成本费用的支出数。故此,实施负债经营,企业自身要根正苗好,属于有发展远景的,负债就可节税并增加权益资本。

5、可从通胀中得到利益

负债通常要到期才能还本付息,在通货膨胀率上升的情况下,原有负债额的实际购买力将下降,企业按降低后的数额还本付息,实际上是将货币贬值的后果转嫁给了债权人。因此,在通胀时期,企业资金中借贷比例越大,对企业越有利;长期债务比例越大,对企业越有利。特别是贷款方式,经过协商确定的贷款额度、还款条件,在用款期间发生变化,还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因此,在当前金融危机阶段,企业向银行借贷的资金,无论是方式、数额,还是条件都比之前得来的优惠,企业就可从中得到真正地实惠。但是,如果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危机已经降临,是否再向相关债务人提供有关金融支持值得深思考虑。

(二)负债经营所面临的是潜在的风险

1、导致财务危机成本

在竞争主导的今天,对于企业而言,负债经营是机遇与危机共存的重要形式,如果站在负面角度看问题,对企业来讲负债增加了压力,因为一旦发生负债经营,企业必须承担本金和利息的支付的合同义务。如果企业因选择目标不失明,效益呈现负数,到期无法偿还,则会面临财务危机,而财务危机会增加企业的费用,减少企业所创造的现金流量。财务危机成本可以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种形式。直接成本是企业依法破产时应支付的费用。企业破产后,其资产所有权将让渡给债权人,直接成本就是在此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管理费、律师费和顾问费等。企业在宣布破产之前企业可能已经承担了巨大的间接财务危机成本。例如,由于对企业负债的生产能力和服务质量提出质疑,最终放弃使用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供应商可能会拒绝向企业提供商业信用;企业可能会流失大量优秀的员工。所有这些间接成本都不会直接表现为企业的现金支出,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负面

影响。并且随着企业负债额日渐增加,影响会越来越显著。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企业都无法不采取负债经营模式,但是积极谨慎使用这样形式是企业必须奉行的原则之一。如不能很好地做好,必然会引发财务危机,为此,企业就必须就此承担财务危机成本,如何才能使自己的财务危机成本处于低位运行,这是企业应该认真对待的问题,特别是当前的国际金融危机给予的教训就是要告知企业,面对变幻莫测的市场,如何尽可能缩减遇到财务危机的可能性,科学地减少支付财务危机的成本费用。

2、引起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

每当发生负债经营事项,都是企业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利益的博弈,如何处理好,是涉及多方利益的问题。但是关键点是确保利益不受侵害。为此,前提是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这是企业在预测风险程度时给予重点关注,而不能随心所欲。而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企业股东往往专著投资高风险的项目,总希望以此一搏,如果搏击成功,不但为债权人赚回利息和本金,也同时为企业本身的取得相应的利润。反观债权人则希望企业对于借入的资金谨慎致用,因为他们的利益底线只能获得固定的利息和本金,剩余的高额收益均归股东所有,于是就实现了财富由债权人向股东的转移;如果高风险项目失败,则损失由股东和债权人共同承担,有的债权人的损失要远远大于股东的损失,这就是负债经营的效应,即以债权人资本为风险投资的铺垫资金,盈则双赢,亏则双亏,但债权人为第一受损人。另外,应当指出企业发行新的债券,也会出现以损害原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因为企业股东为了获得新的资金,置旧债权人的利益于不顾,往往会给新债权人更优先的索偿权,这样可以降低新债务实际负担的利率水平。但同时也会使原债权人承担的风险加大,导致原债券真实价值的下降。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利益,把风险在一定的程度内,往往会要求在借款协议中写入保证条款来企业增加高风险的投资机会;为了防止发行新债,债权人也会在契约中加入回售条款,即如果发行新债,允许原债券持有者按面值将证券售还给

公司。这样就了企业的正常投资和融资,给企业带来一种无形的损失。尽管负债是解决管理者和股东之间代理冲突的有力工具之一,但它同时也加深了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这是两种类型的代理冲突,但毫无疑问,企业这两种代理冲突而产生的代理成本的净值总是存在的,由此使企业价值减少。故此,要辩证地看待企业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以合理利益为前提,既考虑企业发展之需要,也考虑到债权人的利益安全性。

三、出资人与企业自身对负债经营应采取的原则

当前金融危机尚未彻底落到底位,危机随时都可能影响实体经济的存在与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国有经济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何在当前形势之下求生存、再发展,不但是国有企业自己应该认真思索的问题,同时也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须认真议决的重要内容。从强化企业内控制机制入手,在对待国有企业负债经营问题上一定要力求以谨慎的态度对待之,却不可听之、任之,采取无所谓的态度。为此,出资人监管部门要协同有关国有企业对此坚持如下原则:

(一)要与产业有机结合在一起

企业在实施负债经营举措时,一定首先要企业发展方向放在与产业有机对接上,千万不要把自己孤立在产业之外。为此,在负债经营选点上要注意这样几个方面:1、负债经营的前提应该是产业所支持的方向,不要因为在上的无谓失误,造成负债上的成本增加;2、负债经营绝对是直面产业需要而实施,并要符合企业现实情况和能力。也就是说负债经营首先必须在产业框架内,并是企业能力许可程度内的项目;3、负债经营应该是产业初期的项目,绝对不是产业后期的项目。作为企业来讲,朝阳是最佳选择时机,因为它与朝阳产业衔接在一起。

(二)要与企业发展战略有机结合在一起

企业发展进程中须受到自己制定的发展战略的规定与指引。因此一时一刻的负债经营决定必须与此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做到负债经营要有明确地企业发展目标。因此说,企业根据当前形势情况,以及未来形势走势,并积极结合企业短期、中长期发展需要,编制企业一定时期的发展战略,提出企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必要发展路线图。为此,企业的负债经营方式就要围绕企业发展战略而有所作为。做到“三个一致”。即筹措资金所形成的负债经营方向要与企业发展战略中所期盼的方位一致;对负债经营所实施的监管要与企业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形成一致;对负债经营所得的成果要融入到企业发展战略之中,做到结果上的一致。

(三)要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

如何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实施科学发展企业的做法之一就是要做好对企业领导人业绩考核工作。要规范企业领导人业绩考核工作,必须与企业负债经营工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做到负债经营必须事出有因、事出有据、事出有效、事出有果,一切都与企业领导人经营业绩结合在一起。做好“三个着眼于”。即负债经营要着眼于企业领导人建立正确业绩观;要着眼于企业领导人积极主导作为的工作观;要着眼于企业领导人考虑企业科学发展的思维观。

(四)要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作为国有企业出资人的监管代表,对于企业经营情况的掌控需要做到胸有成竹。因此对预期的负债经营更要以资产为纽带,做到不干预企业正确的负债经营选择,但要及时制止企业非正确的负债经营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此,国资监

管部门要结合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及主业确定等具体事项,通过日常的资产快报,经营运行分析,及年初的财务预算和年终的财务决算等形式,对于负债经营情况做到及时跟踪、反映,以免企业过度的负债经营,陷入发展不前的怪圈中,给予企业发展的未来带来无限压力。因此,从出资人监管的角度看问题,对所监管的企业的负债经营问题要有三个方面的作为:1、要积极借助建立健全企业财务预算工作机制,从预算出发点及时抓好企业负债经营情况;2、要把企业负债经营的方向引入至企业长期发展战略之中,千万杜绝与发展战略背道而驰的负债项目;3、要充分发挥财务监管自究工作机制,通过不断的工作信息互通互报,给予企业对于负债经营重要性与风险性的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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