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国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印发实施后,怀化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及时对该市机构编制规定开展“立改废释”工作,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共5个方面21项具体举措。
一是全面落实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安排,有效实施党方针。明确集中统一领导全市的机构编制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党组)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机构改革、机制、机构、职能、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规定,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是全面规范机构编制。该《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编制管理、领导职数管理、人员出入编、机构编制审批权限。要求积极探索创新编制管理新模式,推行公办学校教职工员额制、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制。优化市直单位人员入编办理流程,市管领导干部、人才引进人员、市直同编制性质单位之间人员入编由编办直接办理,公务员考录人员(含选调生)、公开选调、公开遴选、公开招聘及市直调任人员入编,由编办按程序报编委领导会签后办理。优化规范外市州和县市区人员调入,严格按国家做好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和军人家属等性人员安置工作。
三是全面推进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意见》要求机构编制审议要严格按照“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环节进行。要求建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市直各部门应当每年向编委报告1次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当每年初向本级和编办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重要事项向编委报告。建立编制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建立周转编制和“人才编
制池”,加强编制的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建立部门间、地区间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积极推进向园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推进乡镇权责清单制度等机制改革。
四是全面强化机构编制监督问责。要求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落实机构编制核查制度,要求市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在本级一届任期内至少组织1次管理范围内的机构编制核查。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察、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
五是全面加强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要求市县机构编制部门要围绕新的职责使命转职能,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上,切实担负起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服务人民群众利益需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机制保障的职责使命。要围绕新的角色定位转方式,创新工作思路,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定化、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确保更加有效开展工作,切实服务好和编委决策。要围绕新的标准要求转作风,对标党的机关、组织部门的作风,强化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用优良作风和铁的纪律打造一支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机构编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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