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正确评价和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手段。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学生成绩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成绩考核
(一)考核组织
1、学生成绩考核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各教学系(部、室)组织实施。
2、考核工作原则:准确、公正、科学、规范。 3、考核工作方针:严肃考风、严明考纪。 (二)考核方式
1、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都要进行成绩考核,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和实践技能考试等不同方式进行,可根据课程性质分别采用闭卷、开卷等方法。
2、教学系(部、室)可根据课程性质,进行考试形式改革(例如分阶段考试等)。新的考试形式由教学系(部、室)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对实施结果要及时进行总结和完善。
(三)考核方法 1、考试 ⑴命题原则
①考核内容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②题量以多数学生在规定考核时间内答完为宜。 ③题目要基本覆盖授课内容。 ⑵命题要求: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
①由教研室主任召集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共同研究课程考试基本内容、基本技能、题型、题量、难易程度。确定出题及主审教师。
②如采用试题库、试卷库调题,应由教学系(部、室)指定专人调题组卷。调题人一般由非本课程任课教师担任。
⑶试卷要求
①题意表达明确,不能模棱两可。用计算机按标准格式打出,字迹清楚,图形比例合适,线条、尺寸标注规范。
②试题类型及比例
基本题:主要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理解掌握程度,要面广题多,其分数占试卷总分数的70%左右。
综合题:主要考核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其分数占试卷总分数的20%左右。
提高题:主要考核学生创造性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分数占试卷总分数的10%以内。
⑷期末理论考试及组织
期末理论考试由教务处和教学系(部、室)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①教务处于考前三周将考试日程、考场和监考教师安排送至教学系(部、室)。由教学系(部、室)通知到监考教师。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实行主监考负责制。原则上,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不安排在本班监考。
②教学系(部、室)根据要求组织有关教研室出卷,期末考试每门课程应出A、B一套(二份)试卷,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③教学系(部、室)从A、B一套试卷中任意抽取一份试卷作为期末考试试卷,由专人负责印卷、分卷、加封和保管。
④期末考试实行单人单桌。
⑤学院教务处负责对全校考场情况、监考情况进行巡视和监督,并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⑥监考教师必须于考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开考时当场开启并分发试卷。考试结束,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试卷份数,将试卷密封好,连同“考场记录表”一起交到指定的教学系(部、室)。
对考试中出现的舞弊行为,监考教师应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交考务办公室,由主考提出作弊违纪处理意见,报主管副院长批准后由学工处行文公布。违纪处理要严肃、迅速。
⑦考试结束后,阅卷教师要客观公正的按答案及评分标准确定考试成绩,进行成绩统计、登录工作。
⑸口试考核
①口试原则上应由主考和监考教师组织进行。
②口试试题用考签的总数应多于一个口试小组的人数或10个以上的考签,每张签的份量和难易要求均衡,并避免同一题目在不同的考签上出现。
③学生在口试前应做好一切准备。在主考和监考教师点名后应立即进入考场,抽取试题,在预备室(席)进行准备。准备时应独立思考,不得有交头接耳等作弊行为,否则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④学生在抽取试题三分钟内可以向主考教师提出换题。换题后学生考核成绩按实际答题评分降低一级。
⑤主考或监考教师依照顺序进行口试。进行口试时,学生要按照准备依次答题。 ⑥口试结束时,学生应交出考试准备草稿,并离开考场。 2、考查
⑴考查课主要依据平时学习态度、平时提问、作业、小测验、实习、实验和计划内的阶段考试(测验)来评定成绩。教师要公正、客观、详实的记载学生平时成绩。 ⑵教师评定考查课的成绩时,要视该课程的总学时定出采分的次数,每学期小测验与作业等不得少于3-4个平时成绩,不得在期末考试周前的一周进行集中测验。
⑶列入授课计划的阶段考试(测验)每学期不得多于两次。 3、实践技能考核
实践技能考核是考核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应用与基本技能掌握程度的关键环节,要严密组织、认真准备。实践技能考核以技能考核为主,尽可能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接轨。
⑴实训成绩考核
单列计划的实验课和实训课要进行单独考核(非单列计划的实验课的成绩,可根据平时考核成绩按比例折算到课程总成绩中)。各种实训课应根据相应的考核标准,可采用边实训边考核或实训完毕集中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应包括:实训态度;操作规范、操作安全规程;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与步骤;故障的检查与排除;结果的分析与处理等。
⑵实习成绩考核
实习成绩考核内容应包括:实习日记;实习报告;操作技能;实习态度;实习理论考核;实习纪律和安全等,以技能考核为主。实习成绩按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评定。
4、补考(清理补考)
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课程补考的规定》执行。 (四)学生成绩考核有关规定
1、以课程为单位,学期内学生作业(含实验报告)有20%未交者不得参加该课程成绩考核,其成绩按零分处理。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写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签字认可,经教学系(部、室)批准,教务处备案,按“缓考”处理。
3、无故不参加考核,按“旷考”处理,该课程按零分计,并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参加毕业前的清理补考。
4、“缓考”的学生,于下学期开学后与重修或补考的学生同时考试,成绩合格,按正常考核计算成绩。
二、学生成绩管理
为加强学生成绩管理,充分发挥教学部门在教学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落实院、教学部门两级管理体制,学生成绩实行二级管理。
(一)考核成绩评定
根据职业技术教育要注重学生技能培养的要求,课程的考核要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控制,充分体现教学质量的过程控制,加大对学习态度、平时成绩的评定,在总评成绩中增加学习态度所占比例。
1、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由学习态度(含学生出勤情况、上课纪律、做作业、参加测验考试等态度占10%)、平时成绩(含作业、提问、实验、测验、期中考试等成绩占30%)和期末考试成绩(占60%)组成。
2、考查课程、实习、演练、实验、课程设计(大作业)、毕业设计成绩按优秀(90-100分)、良好(75-90分)、及格(60-75)、不及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评定,由学习态度(含学生出勤情况、上课纪律、做作业、参加测验考试等态度占20%)、平时成绩(含作业、提问、实验、测验、期中考试等成绩占30%)和阶段考试(测验)成绩(占50%)组成。
3、其它:按优秀(90-100分)、良好(75-90分)、及格(60-75)、不及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评定。
(二)成绩的登记和报送
1、学生成绩应在考核成绩核定后填写学生成绩册和学生成绩报告表,并由任课教师签字。
2、学生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日内,将学生成绩册送交学生所属教学部门。学生成绩报告表由学生所属教学部门在成绩单上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
3、登录学生成绩时如有更改,应有任课教师在更改处签字方可有效。
4、原则上学生成绩交相关教学部门和教务处后不得变动。如确需变动,应由该课程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填写《学生成绩更正报告表》,经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报系部教学部门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生效。
5、高职学生评阅后的考卷由任课教师随《学生成绩报告表》报教务处存档,中职学生评阅后的考卷由任课教师交课程所在教研室统一保管存档,于学生毕业两年后方可销毁。
(三)学生成绩记载
1、学生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2、考核成绩合格,其成绩用蓝笔填写;考核成绩不合格,其成绩用红笔填写。重修或补考成绩记录在后。
任课教师根据所任课程学期考试考核情况填写记分册和学生成绩报告表。
任课教师在考试后3日内将记分册报送学生所在教学部门教务科,教学部门登统后存入系部档案;学生成绩报告表经学生所在教学部门负责人签章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登统后存入教务处档案。
(三)成绩档案的建立
教学部门和教务处同时建立学生成绩档案。教学部门对所管理的班级,分班按学号顺序建立学生成绩档案,其内容包括专业、学生姓名、性别、成绩记录。成绩记录分学期登记,包括课程名称、计划课时、任课教师、学期成绩等。教务处按上述内容建立全院学生成绩档案。学生成绩档案由教务处提供样表,各教学部门按要求建档。
(四)成绩档案的管理
教学部门学生成绩档案由教学部门统一管理,教学部门学生成绩档案是班主任填发学生学期成绩通知单,分析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确定补考学生名单,组织学生课程补考的依据。
全院学生成绩档案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务处学生成绩档案是确定学生升留级、是否毕业,确定补考学生名单,安排课程补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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