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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发展与若干法律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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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发展与若干法律问题思考

作者:张 曦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30期

摘要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新媒体已经日益溶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来,以互联网、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体被逐渐应用于信息交流、但由此而产生的诸如侵犯名誉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已经成为当前新媒体建设中不能回避的问题。 关键词新媒体发展 法律问题 媒体形态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02

由于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介入媒体,创造出被称之为新媒体的媒体形态,它给中国的传统媒体和民众的生活带来了全新感观。中国公民以前所未有的感受享有互联网上充分的言论自由,2010年6月,中国新闻办公室8日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状况》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中国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在网上发表言论。新媒体以其技术为支撑,具有其广泛的公众参与度以及所呈现出来的国际化趋势使得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区分开来。但是新媒体也给我们带来了管控上的新难题越来越成为人们所关注。 一、新媒体发展给我们带来新的生活 (一)互联网促进了信息公开

根据2010年《中国互联网状况》介绍,截至2009年底,中国已建立门户网站4.5万多个,75个和国家机关、32个省级、333个地级市和80%以上的县级都建立了电子政务网站。自200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来,中国电子政务建设有效提高了各级工作效率和政务公开水平。同时也要求各级建立相应的政务公开制度,针对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作出解答,不断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向公众介绍相关的执行情况,以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突发事件等的处置进展。 (二)依靠互联网获取新闻信息

网络媒体的发展不仅提高了新闻传播的时效性、有效性,而且在报道重要新闻事件中发挥了独特作用,充分满足了人们的信息需求。说,在中国,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丰富知识;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创业,实现自己的理想;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交流沟通,密切相互间的关系。在四川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西南地区旱灾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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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中国网民充分利用互联网传递救灾信息,充分展示了互联网不可替代的作用。互联网正在成为一种新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三)互联网在中国新闻信息传播领域得到充分应用

鼓励和支持发展网络新闻传播事业,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新闻信息,同时依法保障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互联网成为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重要途径。自从互联网进入中国,人们就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新闻信息。 (四)将发展互联网作为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机遇

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中国积极尝试利用互联网,并得到国际同行们的理解与支持。1994年4月,实现了与国际互联网的全功能连接,这标志着中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中国此后也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划互联网发展,明确互联网阶段性发展重点,推进社会信息化进程。2010年1月,决定加快促进信息和文化产业发展。在中国的积极推动及明确的引导下,中国互联网逐步走上全面、持续、快速发展之路。中国和人民以积极的姿态迎接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中国把发展互联网作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大机遇。 二、新媒体发展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当我们看到新媒体发展给我们带来新生活的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新媒体法律制度建设滞后给新媒体发展带来一定的制约,从新媒体发展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看,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人身权侵权纠纷

由于在新媒体信息发布中,缺乏较好的监督审查,使得“言论自由”被无限扩大,信息传播失实情况严重,对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以及隐私权等人身权的侵犯案件数不胜数。2008年,女歌手张可可告天涯社区名誉侵权案,被称为“中国明星状告网络名誉侵权第一案”最终被驳回上诉。但给我们带来一些困惑,网站作为经营管理者,对于网民发表的个人评论到底应尽怎样的审查义务。 (二)知识产权纠纷

新媒体在让人更便利获得信息的同时,也为他人抄袭、剽窃提供了便利,产生了许多知识产权纠纷,其中以著作权纠纷最为多见。这会直接影响原创者对创作的积极性,产生对创新文化产业的致命打击。2010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审结的国内首起博客文章著作权纠纷案,其影响不尽在于对案件的公正审结,最终判处被告著名跳水教练于芬在未经原告李强允许,使用其博文的行为构成侵权,并作出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800元。通过这起案件给保护网络文学创作的社会效果远大于所办理的个案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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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业交易纠纷

我国网上购物在近年来一直走势强劲。2009年全年共有1.3亿网购消费者在网上消费达2670亿余元的商品。在这些消费中,网络消费者的投诉涉及各个行业,并以服装鞋帽、通讯产品、化妆品、食品等为最多。主要反映的问题集中在因异地交易和无店铺交易,消费者无法真实了解商品的具体情况,对广告所做的宣传无法比较鉴别,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 总之,产生于新媒体发展中所存在的这些问题,究其原因于:

1.立法上的缺陷。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能够规范新媒体的立法,而与之相比较,有“传媒大国”之称的美国,则非常重视对新媒体的相关立法,它们相继出台了《联邦计算权系统保案》、《计算机安全法》、《电子通信秘密法》等有关规范新媒体发展与建设的法律有70余部,形成了完整的网络传播规范化体系。我国目前对传媒的法律规范还是散见于其他法律规定之中,无法可依的情况无疑给新媒体法律服务增加的难度。

2.意识上的淡薄。信息传播法律意识的淡薄,关键是新媒体管理者对法律意识及道德感的冷漠。因为,网络日益渗透到了政治、经济、文体、社会各领域,因而,一些社会共同体和个人在获得信息资源上的权力不再为权利者所专有,网民还可以通过论坛、博客、微博、手机和互联网,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表言论。新媒体所带来的前所未有的“自由”和网络管理者的冷漠行为给一些不良者提供了可乘之机,所以多国网民及网络服务商的法律意识淡薄,道德感失缺,使得网络信息受到质疑在所难免。

3.缺少传媒与法律知识两者兼备的法律服务者。新媒体以技术为支撑的特点要求,法律服务者需要同时具备传媒法律知识以及传媒技术知识。目前,我国新传媒的服务商应当在新媒体信息传播的过程中承担起监管的职责,这就要求网络服务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同时也要求网络服务商的设备能够达到监控的要求。现在从这两点上都无法达到保障网络安全、有序传播信息的要求。

三、对于新媒体发展中的法制建设

新媒体发展给我们的事业带来了新变化,使变通公众拥有了网络上的话语权。随着网络的普及所谓的弱势群体、边缘群体的声音也逐步有了进行表达的条件。但面对网络的快速发展,加强新媒体法制建设还有很多问题有待继续。 (一)把握新媒体变化树立主流媒体地位

以互联网、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体,逐渐成为主导社会的中坚力量,对社会的势态和走向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人首选从互联网获取信息,通过互联网表达诉求,发表见解,参与社会生活。互联网上的在相当程度程度上左右着社会的走向,迫使传统媒体要及时的转型,主动融合。同时,在新的媒体生态环境下把握主动权,做好新闻宣传和媒体监督工作,在宣传主流上树立主流媒体的地位,起到主导社会的作用。在受众思想越来越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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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价值取向越来越多元化的情况下,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完善新媒体机制规范政治参与行为

首先建立网络道德规范体系规范网民言行。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向网民灌输平等、民主、公正和守法的网络理念,引导树立网络法律意识和网络道德意识,自觉依照各种制度和法律来规范网络言行,促进网民民主理性的提升,以积极向上的态度进行网络。其次完善网络管理规则,发挥市场作用,为行业自律创造条件,构造一个良好戏的网络环境。再者是建立网络政治参与合法程序,一是明确网络政治参与与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作用关系;二是认定网络政治参与的有效形式;三是确立在引导和发展网络政治参与过程中的具体职责,使网络政治参与能够健康、规范、有序的发展。 (三)在网络自由下保持司法的性

新媒体的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是监督力量的越界。现实案例也显示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对司法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造成了干扰。尽管网络媒体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但不能代表一切,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网络新媒体在某些情况下会对司法构成一定的影响,这对法制建设是不利的。司法要求司法于新闻,司法工作者在一定程序结构下将实体法规范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依法律条文做出判断,需要排除其它任何形式的干涉,包括的不适当的介入,“坚持中立、不偏不倚的对待双方当事人。”在强调网络新媒体环境下保持司法性有其相当重要的意义。 注释:

网上交流活跃是中国互联网发展的一大特点,约80%的网站提供电子公告服务。中国现有上百万个论坛,2.2亿个博客用户,据抽样统计,每天人们通过论坛、新闻评论、博客等渠道发表的言论达300多万条,超过66%的中国网民经常在网上发表言论,就各种话题进行讨论,充分表达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论坛帖文、博客文章数量之巨大,在世界各国都是难以想象的。 2009年,中国约有2.3亿人经常使用搜索引擎查询各类信息,约2.4亿人经常利用即时通信工具进行沟通交流,约4600万人利用互联网学习和接受教育,约3500万人利用互联网进行证券交易,约1500万人通过互联网求职,约1400万人通过互联网安排旅行。

中国的通讯社、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利用资源优势和品牌优势开展网络新闻传播,满足人们的新闻信息需求,已形成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中国广播网等一批综合新闻信息服务网站,不仅扩大了权威新闻信息传播的广度,而且为传统媒体自身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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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成立国家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负责领导国家公用经济信息通信网建设。1997年,制定《国家信息化“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提出通过大力发展互联网产业,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2002年,中国颁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专项规划》。2002年11月,中国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2005年11月,制定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06-2020年)》。200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构建下一代互联网,加快商业化应用。2007年4月,中国党政治局会议提出大力发展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网络文化信息装备制造业。2007年10月,中国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的发展战略。

中国行业研究网.2009年我国网购人数统计.http://www.xhinairn.com/4080/85 31.html. 刘晔.建立完善网络监督机制的构想.法制与社会.2009(12).第212-213页. 彭兰.关于中国网络发展中几组关系的思考.国际新闻界.2009(12).第75-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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