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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制度

来源:六九路网


物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 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并亲自打卡迟到者,扣工资5元;早退视同迟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违反者罚款30元),如有事要去办,须口头征得经理同意。如有事请假的,必须向经理请假。

第二条 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上班时间必须穿着整洁,不允许打赤脚、穿拖鞋。如有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上班统一佩带工作牌,举止应文明、大方。上班时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允许喝酒后带有醉意上班。

第三条 请假需写请假单,请假须提前申请,在工作做好交接后,方可离开。

第四条 每位员工都要熟悉消防设备位置,能熟练的使用消防设施。

第五条 制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商场。

物管部小组

第六条 物管部各小组如需购买工作所需物品,须提前预算,制表向经理审批。

第七条 每遇到下雨天气值班的保安、物管、电工都要巡查各楼层窗户关好没有,有没有漏水,排水沟是否畅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上报经理。

第八条 每天早上开门前经理、管理员、电工、保安进场检查,打开商场各照明灯,打开窗户通风。在确认无任何异样时打开前大门让业主、消费者进入商场购物。

第九条 上晚班的管理员负责商场的关门工作,并检查各楼层窗户是否关好,有无明火或安全隐

患,离开商场前协助保安锁好门。下班商场要关门前半个小时发出下班关门的信号,疏散人流,逐层检查,确认无人后方可关门。

第十条 每个月初物管部要核算各个铺面水电费的数额,并张榜样公示,督促各摊主及时缴请。

第十一条 每日值班管理人员要不定时的检查商场各摊主是否安规定经营,如发现不规范经营及时对摊主提出整改,如摊主拒绝整改的应向主管反映,或按《业主公约》处理;维护商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接受和处理各摊主或消费者的投诉,并将相应的投诉反馈给相应部门处理。处理好摊主与摊主,摊主与公司的关系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十二条 管理员每天值班交接班须交代好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在商场开门营业期间如有客户在商场内发生意外紧急事故时,管理人员要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处理。

第十四条 管理员要做好收集招商资料,接受客户的招商咨询、招商推介。

第十五条 管理员负责监督商场各层的卫生状况及时处理卫生死角,确保干净。

第十六条 租户转租管理员要到场检查,要求双方租户在场,检查清楚方可准转租提取物品离开商场。

第十七条 每天值班管理员要巡查商场,禁止业主和消费者在商场进行的明火行为(如烧香、吸烟)。

第十八条 管理员对外来装修人员进行登记,填好装修项目、摊铺号、安全责任方可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管理人员需到现场督促不允许超线。

第十九条 管理员遇有外来人员将大件物品带出商场,即与物主核实并作登记。

保安小组

第二十条 保安人员每日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第二十一条 保卫部值班人员需配合物业管理部值班人员做好每日的开门和锁门,每日晚上值班人员在锁门前必须认真检查办公区域内的门窗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保证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方可关门。

第二十二条 办公区域内的门锁钥匙由指定的保安负责保管,并每日早晚配合物管工人员将办公区域内的门打开、锁好,一般职员不得随意配置门锁钥匙。

第二十三条 保卫部值班人员上班期间必须不定时的对办公区域进行巡查。

第二十四条 值班保安人员不定期对公司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经理,通知相应部门及时整改。

第二十五条 保安值班室不得私下留宿外来人员。如发现留宿外来人员,罚款50元。

第二十六条 保安在值班期间如有发生暴力,盗窃、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及时通知保卫处负责人并上报公司经理。

第二十七条 值夜班保安的不得睡觉,要求每两个小时巡逻一次且每次巡逻都要进行刷卡(每少巡逻刷卡一次罚款5元),巡逻要做到不留死角。如有不巡逻而引起的事故损失,由值班保安人员承担一定的损失费用。

第二十八条 负责保管锁匙的保安,锁匙不得随意借他人,开门、关门时必须到场开门,并做好值班登记。

第二十九条 保安必须对进出商场的可疑材料和人员进行登记,盘查。

第三十条 值班保安人员每天巡查商场制止身份不明人员和衣冠不整者进入商场,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商场,遇有外来人员将大件物品带出商场,即与物主核实,并作登记。

第三十一条 值班保安需维护各安全门出口畅通、商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十二条 值班保安人员每晚关门后要进行清场,做到一、二、四、六楼确保无人。如清场不彻底造成盗窃损失的,由保安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

第三十三条 每一位保安人员的联系电话需保持开通,不能关机(每发现关机一次罚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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