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1日13时51分,中铁21局在青藏公司管段小桥站1道进行线路加固作业时,一辆轮式起重机倾翻,现场人员躲闪时侵入铁路限界,与正在通过的货物列车相撞,造成2人死亡,构成安全生产一般责任事故、一般A1类铁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经过
6月21日,由项目部临时租用的一辆100t轮式起重机到达小桥站1道( K177+280-350)架设便梁、进行线路加固作业现场处,13时项目部防护人员及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同时吊车开始进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后,13时40分开始做试吊工作,13时50分左右现场防护人员接到驻站联络员的通知,小桥站1道有一列下行货车通过,现场防护人员吹哨子警告,所有施工人员在线路安全界限以外避车,同时施工机械防护人员向正在试吊的吊车司机鸣哨发出停止作业警告。
51分左右吊车开始慢慢倾斜发生倾倒。此时,小桥站1道88501货物列车正在K177+311涵处通过,旁边在路边休息的施工人员,为了躲避倾倒的吊车大臂产生慌乱,有2个人在慌乱中跨过警戒线侵入限界,与正好通过的88501次货物列车相撞,列车紧急制动,在距离K177+311涵洞西边200m外停车,造成2人死亡(含1名闲杂人员),1人轻伤。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一是由于吊车突然倾倒,造成人员慌乱躲避,慌乱中跨过警戒线侵入限界,被正好通过的货物列车碰撞。
二是吊车司机未听到现场防护人员的警示停止作业,当营业线列车通过时,吊车司机慌乱中操作不恰当,造成吊车倾倒。
三是吊车西侧西北角支腿折断、西南角支腿下垫枕木断裂产生下沉,造成吊车倾倒。
(2)间接原因
一是项目安全管理监管不力,项目部各作业层组织不到位,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不细。
二是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施工负责人对关键吊梁环节管理组织不重视,执行管理制度不严,关键点卡控不到位。
三是由于吊车在操作过程中拨杆大臂伸出过长,回转过快,军便梁存在绑扎缺陷,在起吊过程中,军便梁产生滑动,造成吊车偏重失稳,导致吊车钢架支腿断裂和下沉。
杭州东站扩建工程铁路交通事故
2010年10月19日16时23分,杭州东站扩建工程发生铁路交通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10月19日,中铁四局在杭州东站扩建工程进行数据复测施工中,因安全防护不到位,造成施工单位1名作业人员被背向开来的列车碰撞死亡。
(二)事故原因
安全防护不到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事故原因剖析:
从以上5起既有线和邻近既有线施工事故案例中可以看出,事故的主要原因为:
(1)违章作业。如D59撞人致死铁路交通事故主要原因就是施工人员在慢行时间未到,慢行命令尚未下达,现场负责人和监理、设备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现场监控人员均未到位的情况下,擅自撬开线路防护栅栏门,违规提前进入现场进行准备工作,导致事故发生。
(2)管理混乱。如殷大路框架桥处路肩坍塌事故间接原因之一就是施工单位在未向建设单位办理开工报告、未与工务等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3)偷工减料。殷大路框架桥处路肩坍塌事故直接原因就是未按施组施工,偷工减料,擅自缩短桩长,减少桩配筋,施工护壁由钢筋混凝土改为砖砌等。
(4)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如前述某二线工程在进行高边坡石方爆破时,岩体突然崩塌,砸坏桥墩,造成1人死亡,中断行车事故,间接原因之一就是未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出对营业线有效的防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5)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高边坡石方爆破砸坏桥墩中断行车事故间接原因之一就是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监理公司对临近高于桥墩墓础的爆破施工监控不到位,未对桥墩安全保护措施进行检查,未将可能因崩塌、坠落等影响营业线安全的隐患进行重点监控。建设指挥部未及时发现爆破施工对该处存在的安全隐患,对防洪季节地表水下渗对该处吊崖悬空的影响认识不足,未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单独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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