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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郑
铁办〔2013〕50号)部分条款的通知
根据原铁道部印发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及铁路总公司印发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铁总运〔2014〕180号)、《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铁总运〔2014〕170号)、《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总运〔2014〕272号)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将《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郑铁办〔2013〕50号)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一、取消第15条第1项第(5)款“影响一站二区间及其以上、采用非正常行车办法的信联闭换装施工(更换电源屏除外) ”。
取消第15条第2项第(6)款第①条 “单组更换正线1/18道岔;同一站(场)正线一次更换2组及以上道岔”。第③条“特大桥明桥面成段更换桥枕”。第④条“10m或三孔以上立交架空或顶进”。
取消后的信联闭施工等级分别按第15条第1项第(1)款,第15条第2项第(1)款、第(2)款执行。
第15条第2项第(6)款第⑥条“不足4小时的信联闭施工”。修改为“垂直封锁180分钟以上的信联闭换装施工或采用非正常行车办法的信联闭换装施工(更换电源屏、修改联锁软件除外) ”。
第15条第2项第(7)款修改为: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第15条第3项第(5)款修改为:下穿铁路的立交施工、隧道拱顶漏水整治及衬砌裂损加固。
二、第21条第3款修改为:Ⅰ、Ⅱ级施工配合负责人由配合单位不低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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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主任(副主任)及以上人员担当,Ⅲ级施工配合负责人由配合单位指定胜任人员担当。
第43条的“普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旬计划。”内容修改为:普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周计划。
第44条 4.具体办法按与相关铁路局局界口天窗施工联合文件执行。修改为:与相邻铁路局局界口有天窗施工联合文件的安全联合文件执行。
第5修改为:路局管理(或委托路局相关单位管理)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含路外施工单位)归口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后向主管业务处提报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其他项目施工单位由主体安全监督单位提报。因跨越电气化铁路引起的“三线”(普速铁路10KV 及以下、高速铁路35KV及以下电力线、广播线、通信线)改造由供电段作为主体安全监督单位,供电处负责管理。
三、第69条第1款修改为:1.工务部门:
(1)使用探伤小车、轨检小车等随时能撤出线路的便携设备进行上线检查、检测作业;预卸路料的加固;线路标志涂刷;整理道床;清理垃圾或弃物。其他在道床坡脚以外栅栏以内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2)线路限速或允许速度小于等于60km/h的区段,允许使用撬棍、洋镐、小型液压起拨道器、螺栓扳手等小型工具进行螺栓涂油、捣固、改道、补充或紧固轨道联接零件、撤垫板作业,人工道床边坡坡脚清筛,但严禁利用旅客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
第69条第3款修改为:“通信部门:在道床坡脚以外进行不影响行车通信业务正常使用的通信设备、线路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业务办理和保护试验等作业”。
四、第97条修改为: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等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由铁路局验收委员会及时验收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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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验收办法及程序按总公司、铁路局验收交接办法办理。
第99条修改为: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铁路局验收委员会按照总公司、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109条 中“路内单位施工、检修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持证纳入铁路局培训教育计划,每年培训、验证一次”内容。修改为:局管单位施工、检修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持证纳入铁路局培训教育计划,施工负责人的初次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由主管业务处负责,每两年由业务处或站段培训、验证一次,并建立培训及发证登记台账。
第 119 条 修改为:加强路外工程的建设管理。路外工程是指路外建设单位投资新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立交桥、涵、管、线等,跨(穿)越既有铁路(含高铁、城际)、引入既有站场或属于邻近营业线施工范畴的工程建设项目。
为确保铁路运营安全,路外与铁路交叉建设工程原则上实行代建、总承包管理。路外工程比照路内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并按规定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工程建设相关协议。
总工程师室负责建设工程的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路外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代建、总承包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路外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建设管理处负责路外建设工程行业指导及业务培训工作。审核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负责路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铁路局相关业务处负责对所主管站段建设管理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查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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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处依据路外工程的验收报告组织办理开通手续。
土地房产管理处负责管理路外工程涉及铁路土地和铁路林木的审批工作。 安监室、 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控大队负责路外工程的施工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
路外工程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持路局审定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有关铁路土地和林木的审批办结手续到铁路局路外办办理《路外建设项目施工通知书》(见附件30)。施工单位未办理《路外建设项目施工通知书》,路局各站段不得会签施工单位施工方案、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路外工程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营业线施工计划管理等工作依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路外工程如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监管责任。
第122条 增加:4. 10m以上立交施工方案由相关业务处共同审定,立交架空和拆除架空期间,主管业务处、项目管理机构、监理、施工单位按照II级施工安排包保。
五、附件1-线路划分修改为 (一)高速铁路
郑西高铁、京广高铁、郑徐高铁 (二)城际铁路
郑开城际、郑焦城际、郑机城际 (三)繁忙干线
京广线、京九线、陇海线、侯月线、新焦线、焦柳线、新菏线。 (四)干线
太焦线、孟宝线、宁西线、邯长线、瓦日线。 (五)其他线
安李支线、汤鹤支线、新密支线、洛宜支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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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件2-高速铁路工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修改为: (一)维修天窗点内Ⅰ级维修项目 1.钢轨、道岔大型养路机械打磨。
2.开行路用列车运送作业人员,装卸机具、材料。 (二)维修天窗点内Ⅱ级维修项目 1.工务设备上道检查、检测。 2.轨道精调。
3.采用改道、垫板方式处理零小线路病害。 4.整理外观及修理、油刷线路标志。 5.螺栓扣件涂油。
6.防护栅栏内各种排水设备、加固设备的整修及清淤。 7.整修声屏障、进入防护栅栏门内整修防护栅栏。 8.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小于10 mm的冻害整治。
9.路基封闭层、排水系统以及防护栅栏内的路基边坡防护设施和支挡结构的检查、整修。
10.桥梁栏杆、桥面防水层、桥面上排水系统的检查、整修。
11.进入隧道内的检查整修,隧道洞门、缓冲结构及防护栅栏内边仰坡的检查整修。
12.灾害监测系统的维修与更换。 13.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危石清理。 14.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七、附件3-普速铁路工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修改为: (一)I 级维修项目
1. 更换道岔尖轨、辙叉、基本轨;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2.开行路用列车运送作业人员、装卸机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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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 (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4. 更换和整正桥梁梁缝挡砟板。 5. 更换钢轨长度≤100m。
6. 胶结、焊接钢轨。 7. 更换桥梁护轨,钢梁明桥面单根抽换桥枕、更换护木。 (二)Ⅱ级维修项目
1. 利用小型养路机械整治线路病害,对轨道(道岔)伤损零部件进行更换或修理。
2.一次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 40mm 的起道、 拨道作业 3.螺栓扣件涂油。
4. 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 5Omm 及以下时。
5.更换桥梁护轨,钢梁明桥面单根抽换桥枕、更换护木。 6. 隧道拱顶、衬砌等维修作业。 7. 整修道口铺面。
8. 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冒泥,清筛道床。破底清筛道床以及更换、方正轨枕连续不超过2根
9.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及隧道内刨冰作业。 10. 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的维修与更换。 11. 更换桥梁挡砟块。 12.改道作业。
13.垫片作业、联结零件的更换或补充、安装或拆除轨距杆(地锚拉杆)、钢轨及辙岔修理(打磨、焊补、加固)及其他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作业项目。
八、附件6 施工慢行区段划分修改为
一、京广高铁:安阳东—郑州东、郑州东—许昌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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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郑西高铁:郑州东—洛阳龙门、洛阳龙门—华山北(不含) 三、郑徐高铁:郑州东—砀山(不含) 四、郑开城际:郑州东—宋城路 五、郑机城际:郑州东—新郑机场 六、郑焦城际:焦作城际场—南阳寨
七、京广线:安阳—郑州、郑州—孟庙(不含)
八、陇海线:虞城县(不含)—商丘*、商丘-郑州、郑州—洛阳、洛阳—三门峡西、三门峡西—太要
九、京九线:梁堤头-王楼(不含)* 十、新兖线:菏泽南(不含)—新乡 十一、新焦线:月山—新乡 十二、太焦线:夏店—月山 十三、侯月线: 月山—嘉峰
十四、焦柳线: 水运村—洛阳北、洛阳北—平顶山西、平顶山西—南阳、南阳—郜营(不含)
十五、宁西线:小林(不含)—南阳西、南阳西—商南(不含) 十六、瓦日线:长子南—汤阴东、汤阴东—台前北(不含) 十七、局管内支线、高铁普铁联络线均按一个施工慢行区段来划分 (注:标明*区段安排一处慢行)
九、附件25--高速铁路工务天窗点外作业项目修改为: 1.防护栅栏外的工务设备检查、测量及维修。
2.不通向桥面范围的检查维修作业。包括:桥梁支座、防落梁装置检查、维修作业,桥面下、箱梁内不影响结构稳定和使用的检查、测量、维修作业。
3.不进入防护栅栏门进行防护栅栏、救援疏散通道的修补。 4. 动车所内人工检查设备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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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附件27、附件28内容进行修改(见附表)。
十一、附件7-13安全协议书模板,相关单位可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增改相关内容。
十二、局运输处、调度所、施工办按工作分工承担相应施工管理工作。 本文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郑铁办〔2016〕96号)
郑州铁路局
2016年6月12日 8
附件27
普速铁路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项 目 施工条件 作业方式 放 行 列 车 条 件 1. 两捣一稳作业后,开通后第一列35km/h,第二列45km/h,自第 三列起限速60km/h,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60km/h,第二列起限速 大型养路机械80km/h,至第三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限速120km/h,至 捣固、稳定车作第四日捣固后恢复常速。 (1)破底清筛 业 2. 三捣两稳作业后,开通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自第 (2)更换道床石砟 三列起限速80km/h,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起限速 (3)成段更换轨枕(板) 120km/h,至第三日捣固后恢复常速。 一、影(4)成组更换道岔 道岔施工后直向、侧向按此标准分别阶梯提速。 响道床路(5)基床换填 未达到上述捣固、稳定遍数的,应相应降低列车放行速度。 基稳定的(6)一次起道量或拨道量超过 施工作业 40mm的成段起道或拨道 封锁施工 开通后第一列35km/h,第二列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限速60km/h, (7)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小型养路机械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60km/h,第二列起限速80km/h,至第三日捣固后第基坑(限于影响路基稳定范围) 捣固 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限速120km/h,至第四日捣固后恢复常速。 (1)施工期间当日第一列15km/h,第二列25km/h,第三列45km/h,不人工捣固 少于4小时,以后限速60km/h至下次封锁前。 (2)施工结束,开通后第一列15km/h,第二列25km/h,第三列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按60km/h、80km/h、120km/h各不少于24小时捣固后阶梯提速,其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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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施工条件 放行列车条件 (1)成段更换钢轨 (2)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3)成段调整轨缝,拆开接头并封锁施工 开通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第三列120km/h,其后恢复常速。 插入短轨头 二、不(4)成段修整轨底坡 影响道床稳定的施(1)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超工作业 过40mm (2)长大隧道宽轨枕垫砟 封锁施工 开通后第一列3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其后恢复常速。 (3)道口大修(若影响道床稳定,比照第一大项办理) (1)更换或拨正钢梁、混凝土梁 (2)抬高或降低桥梁 三、桥隧(3)拨正支座、更换桥梁支座或翻修支撑垫石、砂浆厚度超过50mm 施工作业期间,封锁开通后限速45km/h至下次天窗前;施工作业结束后,第一涵施工作(4)不拆除钢轨整孔更换明桥面封锁施工 列限速45km/h,以后限速60km/h不少于24小时,再限速80km/h、120km/h各一列后业 桥枕 恢复常速。 (5)明桥面移动桥枕 (6)翻修、加深隧道内排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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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1)明桥面移动桥枕后,上盖板喷砂除锈涂装 (2)架空施工中,安装、拆除纵横梁体系的横梁,安装D型便梁的横梁 (3)修补或重新施作有砟轨道桥面、桥台顶面防水层 线路架空或加固后桥涵顶进 新建明、棚洞的基础施工 三、桥隧涵施工作业 施工条件 放行列车条件 慢行施工 施工作业期间限速45km/h。 慢行施工 慢行施工 施工作业期间,限速45km/h;施工结束后,第一列限速45 km/h不少于 12小时,后限速60 km/h、80 km/h各不少于24小时、后120 km/h一列后恢复常速。 施工作业期间,本线限速45km/h,邻线列车限速160km/h;基础施工结束后恢复常速。 (1)在线路上安装或拆除轨束梁、工字钢纵梁、D型便梁的纵梁、纵横梁体系的纵梁,拆除D型便梁的横梁 (2)喷锚加固隧道衬砌 封锁施工 (3)整治隧道仰拱破损及换填隧道铺底 (4)隧道整体道床翻修 (5)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复杂桥隧施工 (1)路基注浆,挖孔桩、旋喷桩施工,路基降水 (2)隧道内增设密井暗管施工 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作业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所确定的施工条件和列车放行条件
注:表内未列出的其他施工作业项目,可比照本表类似施工作业确定施工条件和放行列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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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8
高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项 目 1.有砟轨道 (1)连续2根及以上轨枕底道砟破底清筛 (2)成段更换道床 (3)大型养路机械换砟 (4)基床换填 (5)平纵断面改造 (6)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后的线路整修(限于影响路基稳定范围) (7)成组更换道岔(钢轨伸缩调节器)或岔枕 (8)2根及以上轨枕连续更换、方正 作业方式 放行列车条件 (1)两捣一稳作业后,第一列限速45 km/h,第二列限速60 km/h,第三列起限速80 km/h,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起限速120km/h,至第三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20km/h,第二列限速160km/h,至第四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km/h,第二列起限速200km/h,至第五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km/h,检查确认后恢复常速。 大型养路(2)三捣两稳作业后,第一列限速60km/h,第二列限速80km/h,第三列起限速120 km/h,至机械捣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20km/h,第二列限速160km/h,至第三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km/h,第二固、稳定列起限速200km/h,至第四日捣固后第一列160km/h,检查确认后恢复常速。 等作业 (3)五捣三稳作业后,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限速120 km/h,第三列起限速160 km/h,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km/h,第二列限速200km/h,至第三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km/h,检查确认后恢复常速。 道岔施工后直向、侧向按此标准分别阶梯提速。 未达到上述捣固、稳定遍数的,应相应降低列车放行速度。 (1)施工作业期间:当日第一列限速35km/h,第二列起限速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限速小型养路60km/h至下次封锁前; 机械捣固 (2)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安排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放行列车条件按“大型养路机械捣固、稳定车作业”办理。 2.无砟轨道 (1)更换无砟道床(含轨道板、道床板、 砂浆填充层、底座板、支承层) 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作业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列车放行条件,必要时可开行综合检测列车确认。 (2)CRTSⅡ型无砟轨道轨道板间接缝凿除和浇筑 (3)侧向挡块凿除和浇筑 (4)CRTSⅠ型无砟轨道凸型挡台凿除和浇筑 一、影响道床路基稳定的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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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响道床路基稳定的施工作业 二、 不影响道床稳定的施工作业 项 目 3.路基注浆,挖孔桩、旋喷桩施工,路基降水 放行列车条件 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作业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1)成段更换钢轨或扣件 (2)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3)更换道岔(钢轨伸缩调节器)轨件 (4)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超过25mm (1)单根更换钢轨 (2)处理胶接绝缘接头 (3)更换道岔尖轨、基本轨、护轨、可动心轨道岔辙叉 (4)焊接钢轨 (5)单根更换、方正轨枕 (6)成段改道、撤垫板、更换铁垫板、更换和整正轨下胶垫,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大于等于10mm、小于25mm (7)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捣固作业 (8)成段更换弹条、轨距挡板 第一列限速45 km/h,第二列限速80km/h,第三列限速120 km/h,第四列起限速160km/h至下次天窗点。 恢复常速前必须经精调整修、检测确认、阶梯提速。 第一列限速不超过160km/h,以后恢复常速。 三、桥隧涵的施工作业 箱梁支座调高、拨正、更换 施工作业期间,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起限速160km/h至下一个封锁点;施工作业结束后,第一列限速80km/h、以后限速160km/h至次日天窗结束,其后恢复常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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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放行列车条件 施工作业期间,限速45km/h至下次天窗前;施工作业结束后,第一其它桥梁的支座调高、拨正、更换 列限速45km/h,第二列限速80km/h,第三列限速120km/h,以后限速160km/h至次日天窗结束,其后恢复常速。 (1)翻修、加深隧道内侧沟 施工作业期间,第一列限速45km/h,以后限速80km/h至下次天窗(2)翻修、加深隧道中心水沟 前;施工作业结束后,第一列限速45km/h,第二列限速80km/h,以后限速按120km/h、160km/h各至次日天窗结束,其后恢复常速。 新建明洞、棚洞的基础施工 施工作业期间,本线限速45km/h,邻线列车限速160km/h;基础施工结束后恢复常速。 三、桥隧涵的施施工作业期间,限速120km/h至下次封锁前;施工作业结束后,第工作业 加厚隧道二次衬砌 一列限速120km/h,以后限速160km/h至次日天窗结束,其后恢复常速。 架空施工中,安装、拆除纵横梁体系的横梁,安装D型便梁的横梁 施工作业期间,限速45km/h。 施工作业期间,限速45km/h;施工结束后,第一列限速45 km/h,线路架空或加固后桥涵顶进 以后限速60 km/h、80 km/h、120 km/h、160 km/h各至次日天窗结束后,其后恢复常速。 (1)在线路上安装或拆除轨束梁、工字钢纵梁、D型便梁的纵梁、纵横梁体系的纵梁,拆除D型便梁的横梁 (2)整治隧道仰拱破损及换填隧道铺底 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作业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3)影响行车安全的其它复杂桥隧施工 (1)更换整锚段承力索 四、整锚段更换(2)更换整锚段接触线 开通后速度不超过160 km/h;经对接触网调整后,限速不超过 接触网施工作业 (3)接触网故障恢复作业后几何参数发生变化、导线损伤200 km/h;再经精调、检测车检测合格,恢复正常速度。 或有临时接头时 注:表内未列出的其他施工作业项目,可比照本表类似施工作业确定施工条件和放行列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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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
施工办: 运输处: 电务处:
工务处: 建管处: 供电处:
总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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