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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既有线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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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既有线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既有线施工是指影响既有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主要项目如下: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新线引入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等设施的施工。

3.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二)既有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三)既有线施工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施工的原则,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行车防护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四)邻近营业线施工前,需到铁路局相关部门签订配合协议,在铁路部门现场防护人员配合下,按照铁路局批复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在允许的时间、施工范围内进入隔离栅栏,进行施工。

(五)跨越及邻近铁路线施工的施工方案中,必须明确控制既有线沉降的防护措施,各级领导小组需严格督促落实。

(六)既有线施工前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

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施工料具摆放不规范、机械及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七)参加既有线或临近既有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劳务工不得担任既有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劳务工必须经过施工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负责既有线施工分部经理、安全总监、安质、工程部、作业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经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九)因施工需要动用铁路设施设备(包括栅栏以外),必须与设备管理相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可动用。

(十)临近铁路线路作业时,任何人员、物料、机具等均不得进入封闭栅栏以内,也不得将施工机具及物品搁置或依靠在栅栏上,人员不得跨坐、依靠栅栏。

(十一)栅栏以外的施工须不得影响栅栏内行车安全和设备正常使用,(施工机具不得伸入栅栏之内,有安全距离要求的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

(十二)收工时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确保栅栏外杂物不被刮入栅栏内。

(十三)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值守人员,防止闲杂人员将

施工机具器具等移入栅栏以内。

(十四)临近既有线作业前预先核查地下是否存在电缆、管线等设备,并与有关管理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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