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鹏,潘禹臣,刘东业
(沈阳理工大学,辽宁 沈阳 110000)
摘 要:健康养生产业不再是新兴产业,而是未来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同时也是民生产业。发展健康养生产业不仅可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也能提升民众的健康水平。发展健康产业不仅有商业价值,并且具有极大的社会功能,是能帮助到老百姓的安身、安心工程,必须大力抓紧落实、抓好这一项惠民工程。关键词:健康养生;集群经济发展;中医保健中图分类号:R212 文献标志码:A 1 健康养生产业的内涵与构成
1.1 健康及健康养生的概念
从现代医疗角度上来讲,健康并不仅是传统观念上认为身体上没有疾病,而是指一个人心理上、生理上和社会上的状态完好。这是现代关于人类健康的较为科学的完整的概念。在中国传统医学上已经研究出了中医养生学,它是一门研究和阐释人类生命发生发展规律,预防疾病的专业学科。1.2 健康养生产业谱系及主要领域
健康养生产业是以健康为基础,附带健康周边的一些产品及机构组成。它的核心组成为医疗产品和医疗服务再辅以中医针灸等健康手段和健康产品。
2 健康养生产业的优势
在“十三五”规划中健康养生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其迅猛的发展速度推动健康养生产业迎来了新的发展高峰。健康养生具有以下优势:2.1 产业增长潜力大
数据表明,在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在健康养生方面的消费占GDP比重已超10%,而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规模尚小,占GDP比重不足5%。健康养生需求与我国奔向小康社会发展同步,也正在从“温饱型”到“小康型”迅速转变,健康养生产业具有增长潜力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征。健康养生产业未来将具备可观的市场前景及持久的市场竞争力。2.2 产业技术更新快
健康养生产业具有高技术含量的特征,具有深度挖掘和创新的趋势,这是新兴产业与新兴高科技的相互融合,健康养生产业具有技术更新快的新兴产业特征。21世纪以来,生命科学领域不断取得重大突破,为健康养生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原材料,为远程移动化、多元个性化的健康养生产业提供了新的业态可能。2.3 产业关联程度高
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具备产业链条长、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并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特征。健康养生产业领域较为广泛,包括医疗用品、营养保健产品、健身等多个与身体健康有密切联系的生产、服务领域,影响范围广、就业人数多,具有促进需求量的增长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功能。还可以对诸如旅游、保险业、辅料工业等周边一系列产业起到带动作用,并推动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一大支柱产业。
3 健康养身产业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3.1 专业空白,人才短缺
目前,全国大概20余所中医药大学或者学院,还没有设立关于养生保健的专业,本科方面并没有专业对口这一方向,
——————————————作者简介: 关鹏(1999-)男,辽宁铁岭人,研究方向:机械设计制
造及其自动化。
文章编号:1672-3872(2017)06-0190-02
仅存在一些和养生保健学相关的边缘学科;在硕士博士方面,养生保健方向的培养更是不值一提。目前中医从业者来自不同专业,没有系统的学习过养生保健学理论,也没有经过临床实践,导致养生保健行业不规范,达不到预期的治疗效果。3.2 学术、科研短板,伪科学频频出现
我国不少养生怪论盛行于世,各种所谓的“大师”迷惑不少民众,这一点已经成为本行业内的一大软肋。各种养生讲座,充斥市场的保健书不但彼此观点互相打架,更无科学论证,诸多骗术,令读者无法分辨真假。
3.3 产业布局不合理,各种机构良莠不其,行业制度不完善
医疗机构健康养生产业并没有形成系统的体系。社会健康养身产业的市场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监督不严的现象较为严重。并且行内的标准要求不一,行业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企业资产和销售规模较小,保健品的科技创新较为薄弱。结构产品较为单一。
3.4 市场巨大、消费盲从
改革开放以来,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健康养生愈发重视起来,更多的居民愿意投资进行养生。然而由于市场鱼龙混杂,大多数消费者属于盲从跟风状态,没有自己的消费观念,对于产品缺乏一定的理性认识,这一点也已经成为不法商家欺骗消费者的一个重要因素。
4 建议
4.1 完善顶层政策设计
要促进和加快中医药健康养生行业的健康发展,政府职能部门必须积极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制订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健康养生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区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权益。4.2 打造产业整体平台,推动产业群集发展
鼓励企业多种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建设促进产业发展的财务服务平台,通过融资的方式扩大中医健康养生服务企业发展规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与此同时进行合理充分的布局,形成产业发展完整的产业链,形成集聚效应。4.3 打造产业综合发展平台
根据各地区资源和产业的基础,规划建设一批重点的产业项目,推动区域之间的健康养生的相关产业间互联对接和产业链间的深度融合;积极促进生命健康产业的孵化;大力引进和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完善创新体系;提升产业技术创新创造的能力。
4.4 宣传养生健康理念,树立保健养生品牌
发展一批重点的产业,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改善目前健康养生产品市场缺乏诚信的现状,通过与消费者建立长期健康互动服务体系机制,树立良好品牌形象。4.5 创新人才管理政策
积极探索专业人才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的创新,培养一批高层次的中医健康养生专业人才努力打破(下转第192页)
192 Exchange Field交流园地2017年3月下命安全提供一份保障。2.3 行驶过程中注意行人
车辆作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给人们的生活创造了很多便捷的条件。但是车辆的交通事故也确实给人们造成了很大的危险,尤其是在下雨的天气状况下,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会显著增加。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驾驶员和行人共同存在的原因所导致,驾驶员视线上的阻碍加上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就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无论是平时还是在一些特殊条件下,行人都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尤其是在雨天时,遵守交通规则尤为重要,而且驾驶员也应当时刻关注行人的情况,双方都注意才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内容及原因进行了相应的介绍,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提出了雨水道路中车辆安全驾驶的一些技巧以及车辆维护的方法。希望文章能够为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带来帮助,同时使得车辆得到更好的维护。参考文献:
[1]胡三根.面向驾驶辅助系统的车辆行驶安全预警模型研究[D].华
南理工大学,2016.[2]于秀华.农用车辆的安全驾驶方法[J].农机使用与维修,2015
(12):54-55.[3]仰蕾伊.基于压气式发动机制动的车辆长大下坡安全驾驶模式研
究[D].长安大学,2012.[4]向田.雨天巧驾驶安全没问题[J].交通与运输,2002(5):38.
(收稿日期:2017-3-13)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以了解到雨天雨水道路中车辆行驶存在哪些安全隐患以及对车辆本身会造成哪些损害。文章对其具体(上接第189页)立法意图,单列出来的盗窃形式要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如果单把“扒窃”单列出来,意味着扒窃行为即可定罪,不需要受到金额的限制,扒窃案件中许多嫌疑人仅盗得极少的金额,其社会危害性较小,无法与“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等行为对等。相较而言,“携带凶器扒窃”的社会危害性更大,与“携带凶器盗窃”的表述也相对应。
另外,在扒窃过程中,有时会发生行为转化,例如扒窃不成变为抢夺或者抢劫,此时应该以抢夺罪和抢劫罪定罪无疑,抢劫罪没有金额限制可以直接转化,抢夺罪却有最低金额限制,此时金额不到便无法转化,转化前的扒窃已经成罪,转化后的抢夺却不成罪,这是个矛盾点。如此,行为人不如直接选择人身危险性更强但定罪更难的抢夺行为,这对于社会的安定也是极为不利的。
3.2 “携带凶器扒窃”的理解更加符合刑法的谦抑性
所谓刑法的谦抑性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法刑罚(而用其他刑罚替代措施),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把罪。《刑法》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在扒窃行为实施过程中,最重要的是金额和实施方式的差异,有的扒窃行为并没有使用带有伤害性的工具,窃取的金额有时也很小,如果不管行为的实施方式而把所有的扒窃行为都以盗窃罪论处,有时会造成罪责刑不相适应的局面,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
我国实行的是行政罚和刑罚并用的惩戒制度,很多金额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违法行为并被认为是犯罪,而是以治安处罚的形式加以行政罚,如果将一般的扒窃行为纳入刑罚处理,将会使所有的扒窃行为被视为犯罪,行政罚领域的扒窃违法行为将日渐消弭。
事实上,人们对于扒窃行为的深恶痛绝主要还是因为这种行为让我们每个人都处于一种不安全之中,让我们的生活(上接第190页)身份、区域等体制的限制,大力推进产业专业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特长,最大程度地调动人才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不断完善创新人才的发掘机制,增强产业高层次人才的管理机制。4.6 优化产业投资环境
实施优惠的财税政策,为健康养生产业发展提供支持。提升产业投资的环境,主动引领养生产业相关领域社会资本的进入,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扶持政策。
存在风险,“风险社会”理论认为,社会中出现的风险大都是社会管理的失误,要解决这种风险还是要从根源上入手,不断完善社会各种公用基础设施,调整社会制度,调整公民意识。对于扒窃行为,不应该仅仅使用刑罚严厉惩治,更加应该让行政负起责任,刑法并不是万能的,法律工具主义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3.3 “携带凶器扒窃”的理解更有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扒窃行为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公开性”。一旦将扒窃行为纳入刑法管制,从负责侦破抓捕的刑事警察到负责批捕的检察院,尤其是目前对于审判期限严格要求的法官群体,都将面临急剧增加的工作量。相对来说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扒窃行为将占据大量的司法资源,这将会影响司法机关对其他恶性较大的犯罪行为的处理。正如目前已经存在的几个极端案例,扒窃金额只有1.5元,但却因为其行为性质被定为盗窃罪,被判处6个月拘役。这样的案件无疑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刑法的发动需要花费较大的代价,不仅仅体现在上述的侦破、审判之中,一旦进入在押犯环节,还存在着监狱资源和在押犯之间交叉感染的问题。
3.4 不以“携带凶器扒窃”理解容易损害司法公信力
司法实务部分面对超大的工作量,很容易出现选择性的执法,部分地区执法相对宽松,扒手们就转战到这些地区,司法的公平性、平等性也将受到极大的冲击,选择性执法留出的空间也会为司法腐败提供温床,为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应该最大限度的缩小实物的可操作范围,给予法条更加明确严格的界定。参考文献:
[1]任静玉.刑法中的扒窃行为研究[D].河南大学,2014.[2]胡星.论刑法中的扒窃行为[D].湘潭大学,2014.
(收稿日期:2017-3-16)
参考文献:
[1]司富春,宋雪杰,高燕.我国中医养生保健发展的现状及思考[J].
中医研究,2013(7):1-3.[2]张华.刍言健康产业[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13(4):8-11.[3]李震华,许仕杰,黄纯美,等.广东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的
构建研究[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2(8):713-716.
(收稿日期:20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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