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活动方案
各乡镇司法所: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实施,是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里程碑。为做好《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为此特制定此方案。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人民调解法》的重大意义 《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充分肯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调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总结吸收了近年来特别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颁布施行以来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创新所取得的成果和积累的经验,进一步确立了人民调解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框架,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经费保障、调解协议效力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让人民调解走进千家万户。
三、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深入宣传学习,使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的性质、功能、地位和作用有更深的了解,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知度,提高人民群众把人民调解作为化解民间纠纷首选的意识,维护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筑和谐社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四、活动时间安排:
2011年10月18日——2011年10月30日 五、活动形式与内容:
(一)市司法局利用乡镇街与司法所联合进行宣传。采取发放宣传材料、解答法律咨询、调解员进村入户和宣传媒体进行宣传,扩大“人民调解法”的社会影响力。
基层工作管理科牵头做好以下工作的衔接和实施。一是在市司法行政网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全文及动态宣传。二是编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宣传资料。市司法局积极配合做好市司法局公益宣传的相关工作,加强我市人民调解的宣传报道。
(二)广泛采用法制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营造人民调解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开发区一是要充分利用街道、社区、村的法制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对调解法全文或调解法实用问答以及相关知识进行宣传(年内每村居不少于一期)。二是应积极与辖区企业、社团沟通,加强内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宣传,三是要充分发挥宣传标语的作用,在辖
区适当位置悬挂必要的横幅宣传(年内每村居不少于2条)。四是各(镇)调处中心制作规范性标语上墙。
(三)认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现场宣传和咨询,彰显人民调解预防矛盾,化解纠纷,宣传教育的三大功能。
市司法局基层科与宣传科共同组织,各司法所积极配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行集中宣传和咨询。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宣传资料。
各乡(镇)要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进村入户宣传和咨询活动,宣传人民调解制度的基本知识,人民调解组织机构,接受群众现场咨询。
(四)积极发挥司法行政系统自身信息平台的作用,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报道。
各乡(镇)司法所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充分利用各地政府网站,对本辖区人民调解工作作进一步宣传报道,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向新闻媒体、《民族时报》、《XX日报》、《XX时讯》等相关信息平台报送稿件,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支持、传递工作动态,挖掘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报道重大疑难纠纷调解成功案例,撰写调解调研文章,及时全面深入报道我市人民调解工作。
六、工作要求:
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工作务求实效,并纳入年度的目标考核。各乡(镇)司法所,要研究制定学习宣传方案,及时
组织落实到各村(社区)。并将活动总结于11月15日之前报市司法局基层科。
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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