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务管理,明确出差人员的补贴标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销售业务员:
1、业务员出差当天返回的,不需住宿,按40元/天餐补,需要住宿的按140元/天补贴,包括住宿费、用餐费、市内车费等费用,长途车费据实报实销,安排有车在车上过夜的,按无住宿标准补贴。(博晟和京江同等)。
2、财务报账在出差止日起七日内报,发票报销须填写单位。3、销售人员需业务招待的,必须经销售中心总监同意后方可安排,否则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4、销售人员选择交通时,原则上是灵活性强,要安全、快捷、方便、优惠。二、采样人员:
1、采样人员出差根据目的地不同,补贴标准不一,若在乡村食宿按100元/天补助,若在城镇食宿按120元/天补助,两人同住者标间按80元/天补助,如果客户方提供食宿,公司不再进行补助。2、采样人员的随车司机亦按以上标准执行。三、出差人员差旅费预借款额度及审批权限:
1、出差人员省内出差,预借费用不得超过1000元/人,省外出差根据出差事项及时间另外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人。2、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1000元(含1000元)以下,需由部门主
管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再报财务部核准后支付。
3、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超过 1000元或者超出预借款额度,需由部门主管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再报董事长签批,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支付。
4、出差人员须严格按《出差申请表》中批准的地点线路执行,若需改变,须请示部门主管或公司分管领导,凡私自变更者,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本制度自20××年1 月5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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