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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监理细则

来源:六九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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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发放编号:

XXXXXX工程

市政监理细则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XXXXXX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4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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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道路工程实施细侧 ········································································· 4

第一节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4 第二节 道路工程部位的划分 ·······················································································4 第三节 道路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5 第四节 道路单位工程质量标准 ··················································································5

第二章 给排水工程实施细侧 ····································································· 9

第一节 给排水工程部位的划分 ··················································································9 第二节 给排水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 10 第三节 给排水单位工程质量标准 ··········································································· 10

第三章 道路照明实施细则 ······································································· 21

第一节 施工步骤 ··········································································································· 22 第二节 道路照明工程质量标准 ··············································································· 22

第四章 燃气输配工程实施细则 ······························································ 32

第一节 施工步骤 ··········································································································· 32 第二节 燃气输配工程质量标准 ··············································································· 32

第五章 园林绿化实施细则 ······································································· 42

第一节 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理内容 ·········································································· 42 第二节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理 ·············································································· 42

第六章 围墙实施细则 ················································································ 45

第一节 围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 45 第二节 围墙工程质量标准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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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程概况

1、 建筑概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地勘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地址 抗震设防等级 建设规模 地基 基础 柱 梁、板 楼面 保温 结构概况:XXXXXXXXXXXXX

XXX XXXXXXXXXXX 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 XXXXXXXXXX XXXXXXXXXXXXX 工程名称 竣工时间 建筑层数 施工单位 建筑物安全等级 结构类型 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XX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XXXX XXXXXXXXX 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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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道路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节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1委托监理合同;

1.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1.3《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1.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89-2001); 1.6《城市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T82-99); 1.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8《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9《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768-2009); 1.1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第二节 道路工程部位的划分

道路工程部位的划分(见表1.2.1)

单位名称 道路单位 工 程 部位名称 路基 基层 面层 分项名称 土路基 30 cm手摆石冲水灌砂、15cm水泥石粉稳定层 20cm厚C30混凝土 .

. 附属构筑物

道牙石、停车场 第三节 道路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3.1主体结构技术质量检测资料 3.1.1素土压实度检测;

3.1.2水泥石粉稳定层配合比检测; 3.1.3水泥石粉稳定层压实度检测; 3.1.4各标号混凝土抗折抗压检测; 3.1.5混凝土路面抽心检测。

3.2原材料试验,合格证明

水泥、钢筋、砂、石、砖、道牙石 3.3隐蔽工程验收

3.3.1水泥石粉稳定层摊铺前对手摆石灌砂进行隐蔽验收; 3.3.2混凝土路面灌注前对水泥石粉稳定层进行隐蔽验收。 3.4工程质量评定单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3.5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有质量目标、措施、落实情况、环保、文明施工安全及专项方案设计、审批完备,设计交底,施工交底齐备。配比通知单、施工记录。

3.6测量复核记录

控制点、基准线、水准点,复核记录。 3.7洽商记录竣工图

洽商、纪要、变更齐全;竣工图清晰完整,与实际相符。

第四节 道路单位工程质量标准

4.1路床允许偏差,见表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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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床允许偏差(表1.4.1)

序 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频率 范围 点数 3 检验方法 1 压实度 95% 1000㎡ 灌砂法 2 3 4 5 中线高程 平整度 宽度 横坡 ±20mm 20mm +200mm ±20mm且不大于±0.3% 20m 20m 40m 20m 1 3 1 6 水准仪 3m直尺 尺量 水准仪 4.2手摆石灌砂冲水撼实允许偏差,见到1.4.2

底基层允许偏差(表1.4.2)

项目 中线偏位(mm) 纵断高程(mm) 平整度(mm) 宽度(mm) 横 坡 允许偏差 ≤20 基层 底基层 基层 ±15 ±20 ≤10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100m 20m 1 1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 20m 40m 20m 底基层 ≤15 不小于设计规定+B ±0.3%且不反坡 <9 1 用3m直尺路宽 9~15 2 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m) >15 3 大值 1 用钢尺量测 <9 2 路宽 9~15 4 用水准仪测量 (m) >15 6 .

. 砂石 厚度(mm) 碎石 +20 -10 +20 -10%层厚 1000m2 1 用钢尺量

4.2.1控制重点 4.2.1控制重点

4.2.1.1表面应平整、坚实,无松散和大石、小石集料集中现象; 4.2.1.2大石缝先用小石填缝再灌砂冲水,灌砂至砂不再下沉为止。 4.3水泥石粉稳定层 4.3.1集中搅拌

水泥石粉稳定层的水泥、石粉、水的配合比符合要求,计量准确、含水量符合施工要求、搅拌均匀;

4.3.2摊铺

4.3.2.1水泥石粉稳定层开始搅拌至摊铺完成不得超过三小时; 4.3.2.2摊铺发现橡皮土应换填; 4.3.2.3摊铺应当控制好松铺系数; 4.3.3碾压

4.3.3.1碾压应在最佳含水率时;

4.3.3.2宜用12~18t压路机作初步稳定碾压,混合料初步稳定后用大于18t的压路机碾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且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4.3.3.3在水泥初凝时间到达前碾压成活;

4.3.3.4当使用振动压路机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构筑物的安全要求;

4.3.3.5接缝应符合设计规范规定。 4.3.4养护

4.3.4.1养护期间应封蔽交通; 4.3.4.2洒水养护,养护时间7天。 4.3.5雨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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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1尽量避免雨天施工;

4.3.5.1摊铺时遇雨天,应该立即停止搅拌,对已搅拌的混合料及时碾压。 4.4水混凝土面层 4.4.1钢模

4.4.1.1支模前应核对路面标高、面板分块、胀缝和构造物位置;

4.4.1.2模板应安装稳固、顺直、平整,无扭曲,相邻模板连接应紧密平顺,不得错位; 4.4.1.3模板安装完毕,应进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表-1.4.4 施工方式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测项目 检验方法 三辊轴机轨道摊铺小型机范围 点组 机 具 数 100m 2 用经纬仪、钢尺中线偏位(mm) ≤10 ≤5 ≤15 量 宽度(mm) ≤10 ≤5 ≤15 20m 1 用钢尺量 顶面高程(mm) ±5 ±5 ±10 20m 1 用水准仪具量测 横坡(%) ±0.10 ±0.10 ±0.20 20m 1 用钢尺量 每缝 1 用水平尺、塞尺相邻板高差(mm) ≤1 ≤1 ≤2 量 模板接缝宽度每缝 1 用钢尺量 ≤3 ≤2 ≤3 (mm) 20m 1 用水平尺、卡尺侧面垂直度(mm) ≤3 ≤2 ≤4 量 40m 1 用20m线和钢纵向顺直度(mm) ≤3 ≤2 ≤4 尺量 顶面平整度≤1.5 ≤1 ≤2 每两缝1 用3m直尺、塞(mm) 间 尺量

4.4.2混凝土灌注 4.4.2.1混凝土搅拌

(1)搅拌站应具备供水、供电、排水、运输道路和分仓堆放砂石料及搭建水泥仓的条件; (2)搅拌站管理、生产和运输能力,应满足浇筑作业需要。从搅拌站至浇筑地点搅拌料的运输时间不宜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

4.4.2.2混凝土摊铺

(1)基层或砂垫层表面、模板位置、高程等符合设计要求。模板支撑接缝严密、模内洁净、隔离剂涂刷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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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钢筋、预埋胀缝板的位置正确,传力杆等安装符合要求; (3)混凝土搅拌、运输与摊铺设备,状况良好。 4.4.2.3混凝土养护 (1)养护期间封蔽交通;

(2)水养护应保持混凝土的湿润,养护时间14—21天。 4.4.3道牙石及停车场

4.4.3.1道牙石及停车场嵌草砖原材料报验,检验合格,才能允许使用;不合格产品坚决退场;

4.4.3.2道牙石接缝及嵌草砖缝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二章给排水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节 给排水工程部位的划分

给排水工程部位的划分表2.1.1

单位名称 部位名称 分项名称 给排水 工 程 雨污水 合 流 沟槽开挖回填 管道垫层 管道接口 检查井、雨水口

第二节 给排水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2.1各标号混凝土抗压抗折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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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混凝土管道预制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2.3回填土方应符合设计密实度要求:80cm以上达到95%;80cm以下达到92%; 2.4检查井盖及雨水口井盖预制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第三节 道路单位工程质量标准

3.1监理工作流程

3.1.1基坑开挖监理工作流

基坑开挖申请单 承包人 基坑断面形式 支撑选用 施工排水措施 雨季施工措施 不同意 监理工程师审批 挖槽、支撑、施工排水与地基处理 槽底高程、中线两侧宽度、地基压实度 沟槽边坡验收申请单 承包人 现场检测 试验测试 现场监理员 试验室监理员 监理工程师审批 返工 签认沟槽开挖交工证书 . 监理工程师 .

3.1.2地基处理及垫层监理工作流程

地基处理(搅拌桩/换填)开工申请单 承包人 不同意 监理工程师审批 地基处理方案 监理旁站 地基处理及压实 承包人 现场检查 监理人员 试验室检验 监理试验 不同意 监理工程师审批 同意 垫层质量验收单 承包人 自检合格,资料备齐 返工 现场检查 监理人员 试验室检验 监理试验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审批 返工 签认垫层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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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管道安装监理工作流程

安管开工申请表 承包人 下管、安管施工工艺 下管方案 管材检查 沟槽检查,排水措施 不同意 安管质量控制标准 监理工程师审批 同意 安管质量验收单 承包人 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审批 合格 签认安管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 返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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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管道接口监理工作流程

接口开工申请单 承包人 接口方法 接口技术参数和施工工艺 不同意 监理工程师审批 同意 接口质量验收通知 承包人 自检合格 附上资料 现场检查 监理人员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抽检审批 返工 签认接口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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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检查井监理工作流程

检查井砌筑开工申请单 承包人 施工方案 排水措施 材质检测 不同意 监理工程师审批 同意 填写砖、石检查井质量验收通知单 承包人 现场检查 现场监理人员 试验抽验 监理试验工程师 不合格 审批结果 返工 签认检查井砌筑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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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沟槽回填监理工作流程

最佳压实度试验 承包人 监理见证试验 监理工程师审批 同意 检测虚铺厚度 不同意 双方选择位置 随机抽样 胸腔及管顶以上500mm夯实 监理旁站 管顶500mm以上碾压 监测碾压遍数与外观 压实度检测 承包人自检,双方选择位置 按规定频率随机抽样 监理旁站 填写沟槽回填压实检验报表 承包人填写,监理人员签认 抽检人员 监理试验工程师 按规定频率抽检 返工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审批 合格 监理工程师签认交工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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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监理控制要点

3.2.1测量放样; 3.2.1.1施工要求; 3.2.1.2制定测量方案;

3.2.1.3配备能达到施工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 3.2.1.4认真测量放样。 3.2.2监理重点

3.2.2.1审核施工方案,确保方案合理,以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3.2.2.2检查施工单位的测量仪器:钢尺、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等是否校验合格,以保证其测量精度及测量数据的可靠性。

3.2.2.3监理校核记录应保存,作为施工方认可的依据, 3.2.2.4校测建设单位提供的坐标控制点及水准点。

3.2.2.5对管道的轴线控制桩,攀线桩及临时水准点的设置合理性要加以认定及校核。 3.2.2.6由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共同进行施工的工程,其衔接处相邻设置的水准点和控制桩,应相互校测,其偏差应进行调整。

3.2.3管道基础 3.2.3.1施工要求

(1)据设计图中选用的管节型式、地质及现场情况,核查管道基础的形式。 (2)基础施工前必须复核高程。

(3)槽底应清除淤泥及碎土、不得超挖,严禁用土回填,以确保地基质量。 3.2.3.2监理重点

(1)复核管道基础的标高; (2)认真验糟;

(3)旁站监督管道基础的混凝土灌注,确保管道基础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管道基础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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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频率 序号 项目 允许(㎜) 范围 1 2 3 槽底中线每侧宽度 厚度 高程 0,+10 0,+10 0,-10 10M 10M 10M 点数 2 2 2 挂中线用尺量,每侧计1点 用尺量,每侧计1点 用水准仪测量 检验方法 3.2.4管道安装 3.2.4.1施工要求

(1)以施工安装、操作方便为原则,确定合理的安管方案。 (2)对管材及连接配件质量进行检查,不得有裂缝和破损现象。 (3)管节安装前,清除基础表面的杂物和积水。 (4)在安装前,严格复核管道内底高程。 (5)排管应从下游排向上游。

(6)严格控制管节的标高及走向,严禁倒坡。 (7)在操作接口时,注意接口的清洁。 3.2.4.2监理重点 (1)审核安管方案。

(2)采用的管材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抽检管材质量,检查合格证。

(4)管道安装前是否清除了基础表面的杂物和积水。 (5)抽检高程。

管道安装允许偏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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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频率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范围 1 中心线 15 DN≤1000 ±10 2 管底标高 DN>1000 ±15 3.2.5管道接口 1)、施工要求 3.2.6闭水试验 3.2.6.1施工要求

(1) 检查两端封墙是否严密。

(2) 闭水水头应为检验段上游管道内顶以上2m,若其井顶与管道内顶的距离小于2m时,则闭水水头高至井顶止。

(3)闭水前,在管道内预先充满水24小时以上。

(4)正式闭水时,应仔细检查每个接缝和沟管,检查其渗漏情况,作好记录。 (5)若闭水不合格,应根据接缝及沟管的渗漏情况进行修补重新闭水,直至合格为止。 3.2.6.2监理重点

(1)检查试验频率是否足够。 (2)检查闭水试验方法是否正确。

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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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点数 2 挂中线用尺量,取最大值(㎜) 两井之间(取1/3~2/3井处) 2 用水准仪测量 . 管道内径(㎜) 管内底水头(㎜) 允许渗水量(L/10M.30分钟) 管道内径(㎜) 管内底水头(㎜) 允许渗水量(L/10M.30分钟) 200 2.2 3.67 1200 3.2 9.00 300 2.3 4.50 1300 3.3 9.37 400 2.4 5.21 1400 3.4 9.72 500 2.5 5.82 1500 3.5 10.07 600 2.6 6.38 1600 3.6 10.40 700 2.7 6.88 1700 3.7 10.72 800 2.8 7.36 1800 3.8 11.03 900 2.9 7.81 1900 3.9 11.33 1000 3.0 8.23 2000 4.0 11.63 1100 3.1 8.62

3.2.7管槽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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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1施工要求

(1)在覆土前,检查槽底有无杂物、积水等,严禁带水覆土,严禁回填淤泥、腐殖土及有机物质;

(2)应特别注意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的回填质量。 3.2.7.2监理重点

(1) 不得带水回填,不得回填淤泥、腐殖土及有机物质; (2) 控制回填密实度; 3.2.8检查井砌筑 3.2.8.1施工要求

(1)砌筑检查井所用的砖,质量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砖搬运小心堆放,避免不必要的破损。

(2)砌筑圆形检查井避免上下层砖块对缝。检查井内外批档,每砌筑50cm高即批档一次,做到随砌随抹灰,以减少砌井过程中的抽排水量。

(3)注意检井井身结构形状尺寸、标高及位置的准确;注意井内流槽、接入的管口等的方向、标高及形状尺寸的准确。

3.2.8.2监理重点

(1)检查灰砂砖合格证,检查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检测检查井尺寸、形状、位置、高程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监控检查井与管道的连接方法是否采用中介法。

第三章道路照明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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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施工步骤

施工步骤:线管暗埋→灌注路灯基础→敷设电缆→ 绝缘测试 → 路灯安装→电气设备安装 → 实验、调试 → 自检 → 竣工验收。

第二节 道路照明工程质量标准

2.1 电源室设备安装控制监理 2.1.1 电源室设备安装控制施工要求

2.1.1.1 电源室的设备、数量、型号、规格、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随机技术文件应齐全。

2.1.1.2 电源室的设备安装应牢固,配线正确、清晰、美观,导线绝缘良好,无损伤。设备的安装地点、位置和排列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1.1.3 电源室中各类配电盘、保护盘、控制台、屏、箱及成套柜等及二次回路结线安装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标(GB50172-92)《电气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的规定。

2.1.1.4 蓄电池的安装应符合国标(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的规定。

2.1.1.5 各设备之间的室内配线应采用槽道布放,且电源线和信号灯应分开。 2.1.1.6 电源室各设备的功能、技术指标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1.1.7 电源室各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2 电源室设备安装控制监理重点

2.1.2.1 各种设备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设备在安装前首先对其进行开箱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参见设备开箱验收单)。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 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与施工合同文件相对照)

(2) 检查三证(合格证、质保单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进口设备尚需检查商检证。 (3) 设备外观检查,主要检查设备有无损伤,镀层、漆层是否完整,零配件是否完好无损。

(4) 设备配件、附件、备件是否齐全。 (5) 设备与装箱清单相对照有无差错。 (6) 必要时应进行电气特性的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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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 电源室设备的安装、配线的随工检查。主要检查: (1) 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规范的要求。

(2)交直流配电瓶基础型钢的不直度、水平度、位置误差及不平行度,基础型钢应有可靠接地,交直流配电瓶与基础型钢间连接是否紧密,固定是否牢固,安装是否垂直。

(3) 手车式或抽屉式开关柜在推人或拉出时应灵活,机械闭锁可靠。 (4) 交流稳压电源、UPS 的接地是否可靠。

(5) 所使用的电源线、连接导线、信号线以及其他辅材的质量,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6) 接线正确,连接可靠,接线端子标志清晰,柜(箱)内配线应整齐美观。 (7) 设备的门锁、开关、按键启闭灵活,指示灯、光字牌等显示准确,工作可靠。 (8)有无安全隐患(人身和设备)。

2.1.2.3 电源室设备各种功能的测试检查可根据质量标准和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进行逐项测试。

2.1.2.4 接地系统的检查

各设备的接地均应单独接至接地排上,决不允许采用复联线接法。接地电阻一般按联合接地考虑,其接地电阻值≤lΩ。

2.1.3 电源室设备安装控制质量标准

2.1.3.1交直流配电屏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表的规定。

允许偏差 项目 每米(mm) 不直度 水平度 位置偏差及不平度 <1 <1 全长(mm) <1 <1 <2 2.1.3.2交直流配电盘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盘柜安装的允许偏差表的规定。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垂直度(每米) 相邻两柜顶部 水平偏差 成列柜顶部 相邻两柜面 盘面偏差 成列柜面 盘间接缝 2.1.3.3交流稳压器的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5 <2 <5 <1 <5 <2 2.1.3.4交流稳压器输出电压精度(输入电压变化范围220/380±20%):220/380±(1%~5%)。

2.1.3.5交流稳压器稳压时间(空载条件下输入电压相对于额定值阶跃变化±10%)≤1.5s。 2.1.3.6 交流稳压器绝缘电阻≥300MΩ。 2.1.3.7 UPS 容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2.1.3.8 UPS 输出电压精度(输入电压变化范围在设计要求范围之内):220/380V±2%。 2.1.3.9 UPS 频率精度:50Hz±1%。 2.1.3.10 转换时间:零转换。

2.1.3.11 UPS 备用时间:按设计要求,放电终了单体电压≥1.75V。 2.1.3.12 UPS 告警显示:声光信号显示正常 2.1.3.13 蓄电池充电性能:

单体电压浮充2.23~2.27V (25±5℃); 组电压(24 只) 53.5~54.5V (25±5℃)。 2.1.3.14 蓄电容量:

蓄电池放电单体终止电压10h 放电率≥1.8V(25±5℃); 蓄电池放电组电压10h 放电率≥-43.2V(25±5℃)。 2.1.3.15 电源室接地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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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接地方式≤1Ω; 非联合接地方式≤4Ω。

2.1.4 电源室设备安装控制检验方法:源室设备检验方法,见下表

检查方法 质量控制点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设备三证检查 设备数量、型号、规格 设备基础 设备安装 设备配线 交流稳压器容器 交流稳压器输出电压精度 交流稳压器稳压时间 交流稳压绝缘电阻 USP容器 USP 输出电压精度 USP 频率精度 USP 转换时间 USP 备用时间 USP 警告时间 蓄电池充电性能 蓄电池容量 电源室接地装置制作及接地电阻 设备门锁、按键、指示灯 设备外观质量 旁站 * * * * * 随工检查 * * * * * * * * * * * * * * * 测量 * * * * 测试 * * * * * * * * 观察 * * * * * * * 试验 出厂资料 * * * * * * * * * * * * * * * 质保资料 * 0 10 10 检 查 频 率 10 10 10 10 50 10 50 10 10 10 50 10 50 50 50 10 10 10 2.2 电力电缆线路及配电装置控制监理 2.2.1 电力电缆线路及配电装置控制施工要求

2.2.1.1 电力电缆及其附件的型号、电压、规格、长度、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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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 电缆管的加工、连接及敷设、电缆支架、桥架的配制与安装应符合国标(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2.1.3 电力电缆的敷设、径路、数量、埋深、防护、弯曲半径、电缆终端及电缆头的制作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标(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2.1.4 电缆终端与电气装置的连接应符合国标(GBJl49—90)《电气装置安装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2.1.5 直埋电缆、敷设于地下、建筑物墙内等的管道电缆,必须有隐蔽工程的技术记录,覆盖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2.2.1.6 配电装置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形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2.1.7 设备基础的位置、结构、外形尺寸、预埋件及预留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2.1.8 设备基础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基础的外观光滑、平整、美观。外露部分的混凝土表面应平整,不允许出现蜂窝麻面。必须提供基础制作的隐蔽工程记录和有关检测报告。

2.2.1.9 电源箱、配电箱、分线箱的安装、接线板的制作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标(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2.1.10 电缆支架、桥架、配电装置应具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2.2 电力电缆线路及配电装置控制监理重点

2.2.2.1 电力电缆和电源箱、配电箱、分线箱等配电装置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敷设及设备安装前应首先进行开箱验收,做好验收记录。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 电缆型号、电压、规格、长度,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与施工合同文件相对照)。 (2) 检查三证(合格证、质保单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进口设备尚需检查商检证。设备应有铭牌。

(3)外观检查: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检查设备有无损伤,镀层、漆层是否完整、无损伤,零配件是否完好无损。

(4 )电缆附件、设备配件、附件、备件是否齐全。 (5) 设备与装箱清单相符,应无差错。 (6)必要时进行电气特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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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电力电缆敷设的随工检查,主要检查:

(1)电力电缆敷设前应先测量单盘电缆的直流电阻和绝缘电阻值,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2)按照施工要求2)检查电缆管是否有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内壁是否光滑,管口有无毛刺和尖锐棱角。连接套管的长度和连接工艺、电缆支架、桥架的制作、安装、防腐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

(3)按照施工要求3)检查电缆的径路、根数、固定、埋深、防护、弯曲半径、电缆终端及电缆接头的制作、密封。电缆在手(人)井中、终端及接头附近的预留长度。

(4)检查标志牌装设是否齐全、正确、清晰。在电缆终端、电缆接头、拐弯处、夹层内、隧道及竖井两端、电力人井内等地是否装饰标志牌。电缆终端的相色标志是否与系统相位一致。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是否设置有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2.2.2.3 配电装置的安装、配线的随时检查。主要检查: (1)是否符合前述施工要求(6)、(7)、(8)的要求。

(2) 电源箱、配电箱、分线箱等设备在基础上安装是否牢固、垂直、平稳。装置于户外的设备是否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潮、防尘性能。

(3) 箱内电器元件质量、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是否牢固、接头有否压紧、接触是否良好,配线应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不易脱色。

(4) 电力电缆的技术指标和配电装置各种功能的测试检查。

可根据质量标准和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进行逐项测试。 (5) 接地系统的测试检查。

电缆支架、桥架、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接地是否牢固、良好。接地电阻值≤4Ω。 2.2.3 电力电缆线路及配电装置控制质量标准

2.2.3.1 电力电缆直流电阻(敷设前),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及出厂质量指标。 2.2.3.2 电力电缆绝缘电阻(敷设前),芯线对地、芯线之间≥40MΩ• km(20℃)。 2.2.3.3 直埋电缆埋深应符合国标(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5.4.2条的规定。上下部铺设的软土层或砂层的厚度≥100mm,并加盖保护板。

2.2.3.4 金属电缆管套接短套管的长度≥2.2D(D 为金属电缆管外径),硬质塑料管套接管的长度≥1.5~3d(d:为塑料管内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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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5 套管电缆埋深。水泥管、塑料管、石棉水泥管、路面至管顶的最小深度:人行道下0.5m,车行道下0.7m;钢管:人行道下0.2m,车行道下0.4m。

2.2.3.6 电装置及馈电线路绝缘电阻(相间、对N 线、对PE 线)≥O.5Ω(测量馈电线路绝缘电阻时应将断路器、用电设备、电器和仪表等断开)。

2.2.3.7 缆支架、桥架的外形尺寸、安装尺寸、,配电装置基础的外形尺寸、安装尺寸、预埋件及预留孔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2.3.8 源箱、配电箱、分线箱等箱体垂直度:当箱体高在50cm以下时≤1.5mm;当箱体高在50cm及其以上时≤3mm。

2.2.3.9 缆支架、桥架、电源箱、配电箱、分线箱箱体接地电阻≤4Ω。 2.2.4 电力电缆线路及配电装置控制检验方法见下表:

电力电缆线路及配电装置检验方法,见表盘柜安装的允许偏差表

序号 质量控制点 检查方法 检 查 .

. 旁站 随工检查 * 测量 测试 观察 * * * 试验 出厂资料 * * * 质保资料 * 频 率 1 2 3 电力电缆三证检查 电力电缆数量、型号、规格 单盘电缆直流电阻值(敷设* * 100 100 20 前) 单盘电缆绝缘电阻值(敷设4 前) 5 6 7 电缆管套接管 电力电缆的布放敷设 配电装置及馈电线绝缘电阻 电缆支架、桥架、接地装置及8 接地电阻值 9 10 11 12 13 电阻 14 15 配电装置元件固定及配线 配电装置外观质量 * * * * 100 配电装置三证检查 配电装置型号、规格、数量 配电装置基础设施 配电装置安装牢固、垂直 电源箱、配电箱、分线箱接地 * * 100 * * * * * * * * * * * * * 100 100 100 100 * * * 100 * * * * * * * * * 5处 20 20 抽测 * * * 20 2.3 道路照明控制监理 2.3.1 道路照明控制施工要求

2.3.1.1 路照明设备(照明光源、照明灯具、照明灯杆)及其附件的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随机技术文件应齐全。

2.3.1.2 灯基础的位置、结构、外形尺寸、预埋件、底脚螺栓的规格、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铁板必须保持水平,底脚螺栓的螺纹应完整无损、无锈蚀现象。

2.3.1.3 灯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JTJ091-9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中有关的规定。基础的外观光滑、平直、美观。外露部分的混凝土表面应平整,不允许出现蜂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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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面。必须提供基础制作的隐蔽工程记录和有关检查报告。

2.3.1.4 灯供电电缆工程的施工及质量应符合第二点《电力电缆线路及配电装置》中的施工要求。

2.3.1.5 灯杆应挺直,无弯曲,表面无裂纹。金属杆表面应有防腐措施。防护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层应光滑、牢固,不应有剥落现象。

2.3.1.6 灯杆的安装位置应正确,灯杆偏离中心线不应超过50mm。灯杆安装应牢固、垂直,悬臂伸向交通流方向。灯杆的维修门不应设置在靠近交通流的一侧。安装完毕后,底座法兰和固紧螺栓应用水泥砂浆包封。

2.3.1.7 触及的金属杆等金属照明设备均需保护接地,接地电阻≤10Ω。

2.3.1.8 灯具型号、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灯具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俯角正确。所有室外灯具必须是全天候。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84)《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标准中的IP55以上的要求,金属部件应防腐,灯具的可拆卸部分应安装密封垫圈,以防止水汽和灰尘进入。

2.3.1.9 电源的功率、灯具的功率因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3.1.10 照明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户外照明控制设备和器件应安装在具有防水措施的箱体内。箱体必须用优质镀锌钢板或不锈钢板制成,箱门要防水密封,箱体防护等级不低于(GB4208—84)《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标准中IP55。

2.3.1.11 照明控制箱或配电箱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标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3.1.12 照明控制箱或配电箱内各电气元件布置整齐合理、安装牢固、接线可靠、配线整齐美观,绝缘电阻值≥O.5MΩ。箱内各紧固元件无松动。箱体支架及非导电金属构件均需保护接地,接地电阻≤4Ω。

2.3.2 道路照明控制监理重点

2.3.2.1 各种设备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设备在安装前应首先对其进行开箱验收,做好验收记录。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2.3.2.1.1 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与施工合同文件相对照。

2.3.2.1.2 检查三证(合格证、质保单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进口设备尚需检查商检证。另外设备应有铭牌。

2.3.2.1.3 设备外观检查。主要检查设备有无损伤,镀层、漆层、零配件是否完好无损。 2.3.2.1.4 设备配件、附件、备件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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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1.5 设备与装箱清单相对照有无差错。 2.3.2.1.6 必要时应进行电气特性的试验。

2.3.2.2 路灯供电电缆的验收与第二点监理重点的第1)条相同。 2.3.2.3 路灯安装的随时检查,主要检查:

2.3.2.3.1 路灯基础的施工是否符合施工要求第2)、3)条施工规范的要求。 2.3.2.3.2 路灯立杆是否符合施工要求第5)、6)条的要求。 2.3.2.3.3 灯具的安装是否符合施工要求第8)、9)条的要求。

2.3.2.4 路灯供电电缆敷设的随时检查与第二点监理重点第2)条相同。 2.3.2.5 照明控制箱或配电箱安装的随时检查,主要检查: 2.3.2.5.1 是否符合施工要求第10)、11)、12)条施工规范的要求。

2.3.2.5.2 箱子在基础上安装是否牢固、垂直、平稳,装置于户外的设备是否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潮、防尘性能。

2.3.2.6 照明设备、供电电缆、照明控制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功能的测试检查。可根据质量标准和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进行逐项测试。

2.3.2.7 接地要求的检查

金属灯杆、路灯控制箱、配电箱金属外壳的接地是否牢固、良好。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3.3 道路照明控制质量标准

2.3.3.1 路灯基础、设备基础的外形尺寸、预埋件、预留孔、底脚螺栓的规格、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3.3.2 灯杆的垂直度≤3mm/m。

2.3.3.3 路灯杆的安装位置:灯杆偏离中心线≤50mm。 2.3.3.4 路灯金属灯杆的接地电阻≤10Ω。 2.3.3.5 路灯控制箱、配电箱的接地电阻≤4Ω。

2.3.3.6 路灯控制箱、配电箱及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值(相间、对地)≥O.5MΩ。 2.3.3.7 路灯供电相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2.3.3.8 路灯启动后应正常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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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9 路灯的光控、时控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3.3.10 路灯供电电缆工程质量标准与第二点质量标准相同。 2.3.4 道路照明控制检验方法:道路照明设备检验方法,见下表

检查方法 质量控制点 序号 1 2 3 4 5 6 7 中心的距离) 8 9 电阻 路灯控制箱、配电箱及馈电线路绝缘电阻(相间、对地)10 (测量时应将断路器、用电设备、电器和仪表等断开) 11 12 13 14 15 路灯供电相序 路灯启动后应正常点亮 光控功能 时控功能 设备外观检查 * * * * * * * * * * * * * 100 100 100 100 100 * * * 5 处 抽测 路灯金属灯杆的接地电阻* 路灯控制箱、配电箱的接地 * * 100 * * 20 设备三证检查 设备数量、型号、规格 设备基础实施 设备安装 设备配线 路灯灯杆的垂直度 路灯灯杆的安装位置(偏离 * * 20 旁站 * * * * 随工检查 * * 测量 * * * * 测试 观察 * * * * * * 试验 出厂资料 * * 质保资料 * 100 100 20 100 50 20 检 查 频 率 第四章燃气输配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节 施工步骤

施工步骤:测量定点→开挖→管道安装→探伤检查→试压→验收合格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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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燃气输配工程质量标准

2.1施工开挖

2.1.1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后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2.1.2 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等有关单位,核对管线路由、相关地下管线以及构筑物的资料,必要时局部开挖核实。

2.1.3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对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已有地上、地下障碍物,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完毕。

2.1.4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或雨季施工时,应采取降低水位或排水措施,及时清除沟内积水。

2.2 回填与路面恢复

2.2.1 管道主体安装检验合格后,沟槽应及时回填。对特殊地段可在检验合格前回填,但需留出未检验的安装接口。回填前,必须将槽底施工遗留的杂物清除干净。

2.2.2 不得用冻土、垃圾、木材及软性物质回填。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 0.5 m内的回填土,不得含有碎石、砖块等杂物,且不得用灰土回填。距管顶 0.5 m 以上的回填土容许有不多于10% ,且均匀分布、直径不大于 0.1 m 的石块。

2.2.3 沟槽的支撑应在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 0.5 m 回填完毕并压实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拆除,并以细砂填实缝隙。

2.2.4 沟槽回填时,应先回填管底局部悬空部位,然后回填管道两侧。

2.2.5 回填土应分层压实,每层松土厚度0.2 ~ 0.3 m ,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 0.5 m 内的回填土必须人工压实,管顶 0.5 m 以上的回填土可用小型机械压实,每层松土厚度 0.25 ~ 0.4 m 。

2.2.6 回填土压实后,应分层检查密实度,并作好回填记录。沟槽各部位的密实度应符合图 2.4.6的要求。

III II I .

0.5m .

图2.4.6 回填土断面图

2.2.6.1.(I)、(II)区部位的密实度不小于 90% ;

2.2.6.2(III)区部位密实度应符合相应地面对密实度的要求。 2.3 管道地面标志设置

2.3.1 燃气管道沿线宜设置路面标志。

2.3.2 人行道和土路宜使用混凝土方砖标志;绿化带、荒地和耕地宜使用钢筋混凝土桩标志。

2.3.3 路面标志应设置在燃气管线的正上方,能正确、明显地指示管线的走向和地下设施。设置位置为管线转弯处,三通、四通处,管线末端等,直线管段路面标志的设置间隔不宜大于 50 m 。

2.3.4 路面上已有能标明燃气管线位置处(如阀门井、凝水缸等),可视为路面标志。 2.3.5 路面标志上应标注“燃气”字样, 可选择标注“管线标志”、“三通”及其它说明燃气设施的字样或符号和“不得移动、覆盖”等警示语。

2.4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 2.4.1 搬 运

2.4.1.1 管道、设备装卸时,不得抛摔、拖拽和剧烈撞击。

2.4.1.2 管道、设备运输时的堆放高度、环境条件(湿度、温度、光照等)必须符合产品的要求,应避免曝晒和雨淋。

2.4.1.3 运输时应逐层堆放,捆扎、固定牢靠,避免相互碰撞。堆放处不应有可能损伤材料、设备的尖凸物。

2.4.1.4 避免接触可能损伤管道、设备的油类、酸、碱、盐等物质。

2.4.1.5 塑料管和已做好防腐的管材等易磕碰材料,捆扎和起吊时应用外套胶管的钢丝绳或足够强度的非金属绳吊装,并有相应的安全保护。

2.4.2 存 放

2.4.2.1 管道、设备入库前必须验收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和各项性能检验报告等,并妥善保管。

2.4.2.2 应明晰材料、设备的储存要求,不清楚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未提及时,应及时向厂方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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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3 管道、设备应存放在通风良好、防雨、防晒的库房或简易棚内。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物品,应按产品说明储存。

2.4.2.4 应按产品储存要求分类储存,叠放整齐、牢固,便于管理和拿取。

2.4.2.5 管道、设备应平放在地面上,其间用软质材料支撑,离地面的距离不小于30 mm ,支撑物必须牢固,直管道等长物件应作连续支撑。

2.4.2.6 对易滚动的物件应作侧支撑,不得以墙、其它材料和设备作侧支撑体。 2.5 一般规定

2.5.1 聚乙烯燃气管道安装的操作工人上岗前应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对于中断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 6 个月以上,再次上岗前也应经过考试和技术评定;当使用的设备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2.5.2 聚乙烯燃气管道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确定连接方法、连接条件、焊接设备及工具、操作规范、焊接参数、操作者的技术水平要求和质量控制方法。

2.5.3 直径在 90 mm 以上的聚乙烯燃气管材、管件连接可采用热熔对接连接或电熔连接;对于直径小于 90 mm 的管材及管件宜使用电熔连接,以保证焊接质量。聚乙烯燃气管道和其他材质的管道、阀门、管路附件等连接应采用法兰或钢塑过渡接头连接。

2.5.4 不同级别、不同熔体流动速率的聚乙烯原料制造的管材或管件,不同标准尺寸比(SDR值)的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必须采用电熔连接。

2.5.5 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宜在环境温度 –5 ~ 45 ℃范围内进行。当环境温度低于 –5℃ 或在大风条件下施工时,应采取防风保温措施,或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调整连接工艺,采取管端封堵或延长加热时间等措施。

2.5.6 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前,应核对欲连接的管材、管件规格、压力等级是否正确;检查管材表面是否有磕、碰、划伤,如伤痕深度超过管材壁厚的 10% ,应局部予以切除后方可使用。

2.5.7 聚乙烯燃气管材、管件存放处与施工现场温差较大时,连接前应将管材、管件在施工现场存放一定时间,使其温度和施工现场温度接近。

2.5.8 聚乙烯燃气管道安装过程中,可对接头抽样,按管家现行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GB 15558.2、《长期恒定内压下热塑性塑料管材耐破坏时间的测定方法》GB/T 6111进行短静液压试验,检验接头的可靠性;连接结束后,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必须返工,并重新进行外观质量检查,直到合格为止。

2.5.9 管材、管件从生产到使用之间的存放时间不宜超过 1年。存放期限超过 1 年的管材、管件必须重新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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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

2.6.1 热熔对接设备应满足以下条件:

2.6.1.1. 热熔对接焊机的加热板板面温度应均匀,允许偏差为设定温度的 ±5℃ ,并定期检测板面实际温度。

2.6.1. 2. 热熔对接焊机的系统压力显示分度值不应大于 0.1 MPa ,并定期予以校核。 2.6.1.3. 机架上活动夹具的移动速度应均匀、平稳。

2.6.2 热熔对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2.6.2.1. 每次进行热熔连接前,应清除管端内外的污物和加热板表面的附着物; 2.6.2.2. 管材管件连接时应对正,两管端经铣削后,其对接最大间隙应不大于 0.5 mm ,否则应进行必要的调整并重新铣削,直到满足以上要求为止。

2.6.2.3. 热熔连接的焊接参数应符合管材、管件生产厂家的要求。

2.6.2. 4. 热熔连接的焊接接头应在保压状态下自然冷却,冷却过程中不得移动和施加外力。

2.6.3 热熔连接的焊接接头连接完成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00% 外观检验及 10% 翻边切除检验

2.6.3.1. 外观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接头应具有沿管材整个圆周平滑对称的翻边,翻边最低处的深度不应低于管材表面; 2)对接错位量不应超过管材壁厚的 10% 且不大于 3 mm ,沿相邻两组件翻边的外圆周的任何一处都不应超过该值。

2.6.3.2. 抽取 10% 的焊口作翻边切除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1)翻边应是实心和圆滑的,根部较宽; 2)翻边下侧不应有杂质、小孔、扭曲和损坏; 3) 后弯曲不应有细小裂纹,焊接处肉眼看不到连接线。 2.6.4 电熔连接电熔焊机的类型应符合电熔管件的要求。

2.6.5 电熔连接前,应对管件进行外观检查,管件内不应有断丝或绕丝不均现象。 2.6.6 电熔连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2.6.6.1. 电熔连接管材的连接端应切割平整,连接端面与管材轴线垂直,管材和管件连接面上的污物应予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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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2. 管材的连接端应按照插入长度进行标记,对管材连接处整个外圆周进行刮皮,刮削长度不应小于标记尺寸,刮削完成后应进行二次标注。

2.6.6.3. 管材插入管件后应按照标记进行检查,确认插入到位,并使用专用夹具夹持定位。 2.6.6.4. 电熔连接的焊接参数应符合管材、管件生产厂家的要求。

2.6.6.5. 达到规定的自然冷却时间前,不应移走夹具,不应对接头处施加任何外力。 2.6.6.6. 电熔连接的焊接接头连接完成后,应进行外观检验,并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应进行返工,直到检验合格为止。 1)不应有熔融材料从管件内流出;

2)焊接完成后,观察孔达到生产厂家提出的要求;

3)电熔管件中的电阻丝不应裸露。 2.6.7 电熔鞍型连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2.6.7.1. 电熔鞍型连接前,管材连接区域上的污物应予以清理,并对其进行刮皮。 2.6.7.2. 管件和管材的连接区域宜使用合适的清洗剂进行清洁。

2.6.7.3. 应按照管件要求,使用合适的夹具,用适当的夹紧力将管件与管材固定。 2.6.7.4. 电熔连接的焊接参数应符合管材、管件生产厂家的要求。

2.6.7.5. 达到规定的冷却时间前,不应移走夹具,不应对接头处施加任何外力。 2.6.7.6. 电熔鞍型连接完成后,应进行外观检验,并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应进行返工,直到检验合格为止。

1)焊接完成时,管壁不应塌陷;不应有熔融材料从管件内任何位置流出;

2)焊接完成后,观察孔达到生产厂家提出的要求。

2.6.7.7. 电熔鞍型连接钻孔应在达到规定的冷却时间,且外观检验合格后进行。开孔应使用专用刀具。电熔鞍型旁通开孔后,刀具应恢复到开孔前位置,并将顶盖拧紧或用端帽封堵。

2.7 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依次进行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2.7.1 管道吹扫

2.7.1.1 管道吹扫应按下列要求选择气体吹扫或清管球清扫。

1. 聚乙烯管道、钢骨架塑料管道、公称直径小于 100 mm 或长度小于 100 m 的钢质管道,可采用气体吹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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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 mm 的钢质管道,宜采用清管球进行清扫。 2.7.1.2 管道吹扫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安装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吹扫工作,并应在吹扫前编制吹扫方案。 2. 吹扫的顺序应按主管、支管、庭院管,清扫出的脏物不得进入已合格的管道。 3. 吹扫范围内的管道安装工程除补口、涂漆外,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

4. 吹扫管段内的调压器、凝水缸、阀门、孔板、过滤网、燃气表等设备应卸下,并用短管连接,待吹扫合格后再安装复位。

5. 吹扫合格设备复位后,不得再进行影响管内清洁的其它作业。 6. 吹扫压力不得大于管道的设计压力,且不得大于 0.3 MPa 。 7. 吹扫介质宜采用压缩空气,严禁采用氧气和可燃性气体。

8. 吹扫口应设在开阔地段并加固,吹扫时应设安全区域,吹扫出口前严禁站人。 2.7.1.3 气体吹扫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吹扫气体流速不小于 20 m/s 。

2. 吹扫口与地面的夹角应在30°~ 45°之间,吹扫管段与被吹扫管段必须采取平缓过渡对焊,吹扫口直径应符合表13.2.3的规定。

表13.2.3 吹扫口直径

管道末端直径(mm) 吹扫口直径d DN < 150 DN 150 ≤ DN ≤ 300 150 DN ≥ 350 250 3. 每次吹扫管道的长度不宜超过 500 m ,超过 500 m 宜分段吹扫。

4. 管段长度在 200 m 以上,无其它管段或储气容器可利用时,应在适当部位安装吹扫阀,采取分段储气,轮换吹扫。当管段长度不足 200 m ,采用管段自身储气放散的方式吹扫,打压点与放散点应分别设在管段的两端。

5. 气体吹扫次数应不少于三次,当目测排气无烟尘时,应在排气口设置白布或涂白漆木靶板检验,5 min 内靶上无铁锈、尘土等其它杂物为合格,同时做好记录。 2.7.1.4 清管球清扫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段直径必须是同一规格,不同管径的管道要断开分别进行清扫。 2. 凡影响清管球通过的管件、设施,在清管前应采取必要措施。

.

.

3. 反复清扫三次,并按本规范 13.2.3 条进行检验,如不合格可用气体再清扫至合格。

2.7.2 强度及严密性试验

2.7.2.1 试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试验用的压力计及温度记录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

2. 试验方案已经批准,有可靠的通讯系统和安全保障并已进行了技术交底。 3. 管道焊接检验、清扫合格。

4. 埋地管回填土宜回填至管上方 0.5 m 以上,并留出焊接口。

2.7.2.2 燃气管道应分段进行压力试验,试验管道分段长度应参照表13.3.2执行。

表13.3.2 管道试压分段

设计压力 PN (MPa ) PN ≤ 0.4 0.4 < PN ≤ 1.6 1.6 < PN ≤ 4.0 管段最大长度( m ) 1000 5000 10000 2.7.2.3 管道试验用压力计及温度记录仪表均不应少于两块,并应分别安装在试验管道的两端。

2.7.2.4 试验用压力计的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 1.5 ~ 2 倍,其精度不得低于1.5级 2.7.2.5 燃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压力和介质应符合表13.3.5的规定。

表13.3.5 强度试验压力和介质 设计压力Pn 项 目 ( MPa ) PN > 0.6 钢 管 PN ≤ 0.6 压缩空气 1.5 PN且≮0.4 清洁水 试验介质 ( MPa ) 1.5 PN 试验压力 .

. 铸 铁 管 钢骨架塑料复合管 PN ≤ 0.4 PN ≤ 0.6 SDR11 1.5 PN且≮0.4 1.5 PN且≮0.3 1.5 PN且≮0.4 1.5 PN且≮0.2 塑料管 SDR17.6 2.7.2.6 进行强度试验时,压力应逐步缓升,首先升至试验压力的50% ,应进行初检,如无泄露、异常,继续升压至试验压力,然后宜稳压 1 h 后,观察压力计 10 min ,无持续下降为合格。

2.7.2.7 以清洁水为介质的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将管道中的清洁水放(抽)完。 2.7.3 严密性试验

2.7.3.1 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管线回填后,路面恢复前进行。

2.7.3.2 试验用的压力计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其量程为试验压力的 1.5 ~ 2 倍,其精度等级、最小分格值及表盘直径应满足表13.4.2的要求。

表13.4.2 试压用压力表选择要求

最小表面直径( mm ) 150 150 150 200 量程( Mpa ) 精度等级 最小分格值( MPa ) 0 ~ 0.1 0 ~ 1 0 ~ 1.6 0 ~ 2.5 0.4 0.4 0.4 0.25 0.0005 0.005 0.01 0.01 .

. 0 ~ 4 0 ~ 6 0 ~ 10 0.25 0.1;0.16 0.1;0.16 200 250 250 0.01 0.01 0.02 2.7.3.3 严密性试验介质为空气,试验压力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设计压力小于5 kPa 时,试验压力应为 20 kPa 。

2.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 5 kPa 时,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15倍,且不小于 0.1 MPa 。

2.7.3.4 强度试验完成后,可将管内压力降至气密性试验压力,压力稳定后开始记录。 1. 公称管径小于 200 mm ,宜稳压 12 h 。

2. 公称管径大于或等于 200 mm ,且小于 400 mm ,宜稳压 18 h 。 3. 公称管径大于或等于 400 mm ,宜稳压 24 h 。

2.7.3.5 严密性试验时间为 24 h ,修正压力降 P/ < 133 Pa 为合格。

273t1273t22.7.3.5式中:H1、H2 —— 试验开始和结束时的压力计读数( Pa );

P/(H1B1)(H2B2)

B1、B2 —— 试验开始和结束时的气压计读数( Pa ); t1、t2 —— 试验开始和结束时的管内介质温度( ℃ )。

2.7.3.6 所有未参加严密性试验的设备、仪表、管件,如调压器燃气表等,严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复位,然后按设计压力对系统升压,以发泡剂检查设备、仪表、管件及其与管道的连接处,不漏为合格。

2.7.4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2.7.4.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7.4.2.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2.7.4.3. 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完备、有效,材料、设备的合格证明或试验报告齐全。 2.7.4.4.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2.7.4.5. 监理单位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认可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7.4.6. 工程施工中,各道工序的检验全部合格,检验记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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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工程完工后及时作好整理和移交工作。整体工程竣工资料按以下内容内容和要求: 2.7.5.1. 工程依据文件(由建设单位整理)。

1)工程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及审批文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和其它建设文件;

2)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量清单等;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报建审核书、报建图、竣工测量验收合格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7.5.2. 交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整理)。 1)施工资质证书;

2)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变更单(图)、施工组织设计等; 3)开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保修书等; 4)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5)材料、设备、仪表等的出厂的合格证明,材质书或检验报告;

6)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焊接记录、管道清扫记录、强度和气密性试验记录、阀门试验记录、电气仪表工程的安装调试记录等;

7)竣工图纸:竣工图主要反映隐蔽工程、实际安装定位、设计中未包含的项目、燃气管道与其它市政设施特殊处理的位置等。 2.7.5.3. 检验合格记录(由监理部门整理)。 1)测量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沟槽及回填合格记录; 4)防腐绝缘合格记录;

5)焊接外观检查记录和无损探伤检查记录; 6)管道清扫合格记录; 7)强度和气密性试验合格记录; 8)设备安装合格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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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储配与调压各项工程的程序验收及整体验收合格记录; 10)电气、仪表安装测试合格记录;

11)在施工中受检的其它合格记录。

第五章园林绿化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节 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理内容

绿化工程的监理内容主要是对绿化的基本要素,诸如播种材料、种植材料的品种、品系、产地、种子发芽率、施工工艺以及对土壤的要求等进行控制。

第二节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理

2.1土壤和水

2.1.1种植或播种前应对该地区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采取相应的消毒、施肥和客土等措施。

2.1.2种植地的土壤含有建筑废土及其他有害成分,以及强酸性土、强碱土、盐土、盐碱土、重粘土、砂土等,均应根据设计规定,采用客土或采取改良土壤的技术措施。

2.1.3种植或养护植物用水应无油、酸、碱、盐或其他对植物生长有害的物质,并应符合相关要求。

2.2铺设表土

承包人应在表土施工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做出取得表土的所有安排,提供有关良好表土的证明,并附一份挖取表土和恢复该地区的安排。覆盖表土范围的地表面通过挖松、加填或挖除以保持平整均匀。表土覆盖到要求深度后,其完成工程应符合所要求的线形、坡度边坡和横断面。

准备工作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应即铺设表土(一般松厚加5%预加沉降值),使之在沉降后,达到合同规定的或图上所示的大致厚度。当表土过分潮湿或处在对工作有害的条件时不应铺设。除另有规定外,表土完成标高应比路缘石、集水井、人行道、车行道或其它类似结构低25㎜,应用耙、犁或其它合适机具,将土块打碎使之形成均匀组织土。不能打碎的土块,大于设计要求的石块、树根、树桩和其它垃圾应清除,并运往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地点废

.

.

弃。

2.3撒播草种 2.3.1准备好地表面:

在播种前承包人应耕作到设计深度内消除硬土,绿地应按设计要求构筑地形;土地平整,排水坡度恰当,无积水。

2.4播种方法:

承包人应事先将采用机具和播种方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播种应在合同中规定的正常播种、施肥和覆盖的适宜时间或不规定日期时,应在当地生长季节进行播种、施肥和覆盖。

2.5植物覆盖法:

植物覆盖包括撒布切碎的稻草、木屑或其它允许的材料,可以干撒也可以湿撒,可以与播种同时进行,也可以分别操作。植物覆盖应使覆盖物不移动。

2.6种植乔木、灌木和草皮: 2.6.1基本要求

(1)灌木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害,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2)种植穴、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3)种植的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4)苗木挖掘、包装应符合要求。 (5)裸根苗木宜当天种植。 2.6.2种植季节:

应在各类植物的最适当季节及日期进行种植;草坪种植的适宜季节和草种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冷季型草播种宜在秋季进行,也可在春、夏季进行。 ②茎枝栽植暖季型草播种宜在夏季和多雨季节进行。 ③植生带、铺砌草块或草卷,四季均可。

落叶类(幼芽出现前)应在早春种植,常青类比之晚一个月;土壤条件不适合种植时也不应种植。

2.7提供植物、检查及运送:

承包人应在种植工作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种植物供应来源的全部资料。草坪、地被植物的种子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

运输前应有相当仔细和具有熟练技术的良好园艺人员负责将植物挖出,包扎打捆,任何时候,根系应保持潮湿、防冻、防过热。落叶树在裸根情况下运输时,必须将根部包涂粘土浆,使根的全部带有泥土,然后包装在稻草袋内。所有常青树及灌木的根部,均应形成土球

.

.

并用草袋包装。种植前,这些土球应是坚实的,草色应完好,树冠应仔细捆扎以防止枝叉折断。

草皮、多年生植物以及其它植物应在合适的盆或容器内运输。

植物以单株或成捆、大包或容器装有一株或多株植物运到工地时,均应分别带有标明清楚的标签,应标明正规的园艺的名称、尺寸、年龄或其它详细资料。

2.8储存和保护:

运到工地一天内种不完的植物,应防止过热或过冷,并存放在阴凉处以防日晒风吹。裸树根应将包打开,放在沟内,根部暂盖壅土,并保持湿润。带有土球及草袋包装的植物应用土、稻草或其它适当材料加以保护,并保持土、稻草等潮湿和湿润,以防根系干燥。

2.9种植准备:

承包人应标出种植地段及种植位置的轮廓放样,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种植地段应修整到图示的线形和坡度,并具有舒顺的外形。种植中所有不适宜回填的材料,均应由承包人自工地移走。

2.10种植:

应由有经验的工人,按照公认的正常做法进行种植和回填土,各植物应近乎垂直地栽好,在种植后一定时间内应每天对乔木或灌木进行浇水。

在铺植地表的准备工作完成以后,即可铺植草皮,除平铺外,在边坡较陡之处也可由坡脚处向上钉铺,用小尖木桩或竹签钉固于边坡上,铺后即可喷灌浇水。

2.11绿化养护

每段种植完后,承包人应将养护种植物的详细计划及日程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将种植物养护到各段工作缺陷责任期终了,并发出最后验收证明为止。

附图:绿化工程监理程序

监理 审批承包人人员、机械、施工方 合格 案、质量保证体系、抽检进场材料 承包人

不合格

检查落实人员、机械、施工方案、 质量保证体系、抽检进场材料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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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准 备 阶 段 施 工 巡视、测量 . 每道工序 不合格 不合格 监理进行质量检查,填写“质量验收单” 返工 自检 合格 填写“质量验收通知单” 合格 下道工序 不合格 所有工序完成 返工 完工、自检 监理检查、汇总“质量验 收单” ,协同业主、设计 不合格 合格 代表检查施工质量 准备交工验收资料,申合格 填写“工程交工证书” 合格

第六章围墙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节 围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1.1砖的强度检测报告; 1.2水泥、砂检测报告; 1.3钢筋检测报告;

1.4混凝土抗压、抗折检测报告。

第二节 围墙工程质量标准

2.1一般规定

2.1.1砖的品种、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

2.1.2砌筑砖砌体时,普通砖、空心砖应提前浇水湿润,使其含水率为10%~15%;灰砂砖、粉煤灰砖含水率为5%~8%。

2.1.3砂浆配合比应采用质量比,空心砖墙的砂浆稠度控制在7~10cm,外加塑化剂应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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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施工工艺

2.2.1组砌方法:砌体一般采用一顺一丁砌法。砖柱不得采用先砌四周后填心的包心砌法。 2.2.2选砖:外墙砖要棱角整齐,无弯曲、裂纹,颜色均匀,规格基本一致。敲击时声音响亮、焙烧过火变色、变形的砖可用在基础或不影响外观的内墙上。

2.2.3盘角:砌砖前应先盘好角,每次盘角不要超过五层,新盘的大角,及时进行吊、靠。如有偏差及时修整。盘角时要仔细对照皮数杆的砖层和标高,控制好灰缝大小,使水平缝均匀一致。大角盘好后再复查一次,平整和垂直完全符合要求后,再挂线砌墙。

2.2.4挂线:如果长墙几个人共使用一根通线,中间应设几个支点,小线要拉紧,每层砖都要穿线看平,使水平缝均匀一致,平直通顺;砌24 墙时,可采用挂外手单线(视砖外观质量要求情况,如果质量好要求高也可挂双线,提高砌砖质量。)可照顾砖墙两面平整,为下道工序控制抹灰厚度奠定基础。

2.2.5砌砖:砌砖采用一铲灰、一块砖、一挤揉的“三一”砌砖法。砌砖时砖要放平。里手高,墙面就要张;里手低,墙面就要背。砌砖一定要跟线,“上跟线,下跟棱,左右相邻要对平”,砌筑砂浆要随搅拌随使用,一般水泥砂浆必须在3h内使完,混合砂浆必须在4h内用完。

大连正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新沃金融基地总部及配套住宅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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