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晓峰
来源:《科学与信息化》2020年第27期
图1消防潜污泵配电系统图
摘要在工程设计中,消防设备的过负荷保护要求仅报警不动作,消防水泵剩余电流保护 是否设置或是设置仅报警,规范中并不明确.究竟在设计中如何做才能更安全可乘,是很多设 计人员需要面对的问题。
关键词消防设备:过载(过负荷)保护;剩余电流保护:RCD 1消防设备的过负荷保护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6.3.6过负荷断电将引起严重后果的线路,其过负荷 保护不应切断线路,可作用于信号。条文说明:6.3.6线路短时间的过负荷并不立即引起灾 害,在某些情况下可让导体超过允许温度运行,即使牺牲一些使用寿命也应保证对重要负荷的 不间断供电,例如消防水泵、旋转电机的励磁回路、起重电磁铁的供电回路、电流互感器的二 次回路等,这时保护可作用于信号。
1」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仅设置短路保护(单磁开关)是否满足规范要求;(GB 50054-2011 [4] 6.3.6条文说明 “这时;保护可作用于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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