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酒业公司员工提成
及兼职人员工资提成管理办法
一、2009年酒业公司全年销售任务:260万,上交利润15万元。
一、 专卖店:销售额140万,责任人:( )上缴利润10万元。
二、 外 埠:销售额120万,责任人:(范洪波),上缴利润5万元.。
三、 2009年经营办法:责任、利益挂钩,部门单独核算。各部门在责任人的领导下要确保全年任务的达成,在完成全年上缴利润的基础上,净利润超出部分公司和部门按6:4比例作为部门奖励的给予部门,由部门根据部门员工的贡献大小作好分配,报总公司后据实发放。
四、 提成办法:
(1)各部门责任人根据公司下达的任务,作出全年任务分解,报公司备案批复后执行。公司据各部门上报的任务分解情况和对应月任务完成情况来计算当月提成。
(2)提成的比例为:专卖店:金门高粱酒为毛利的18%,百脉泉为毛利的20%。外埠:金门高粱酒为毛利的20%,百脉泉为毛利的20%。销售非公司经营产品(公司认可的), 需要公司协助完成销售环节的,公司和业务人员按销售所得利润的6:4 分成。
(3)当月任务完成量,达不到对应月分解任务60%的不发放提成,达到60%以上(含60%)的发放当月提成的60%,每季度核算一次。季度全额任务完成的,补发当季度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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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成的剩余部分,季度任务完成率达80%的,补发提成的剩余部分50%。低于80%的不补发。
(4)公司每月在本部门销售额中提取0.3%,作为部门责任人的管理津贴给予发放。
五、 各部门新招人员、兼职人员,工资及提成管理办法:
(1)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专兼职人员,专职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底薪的发放办法为每销售10000元,享受500元的基本底薪,不足整数部分不计算底薪,只计算销售提成,提成比例相应上调1%,依次类推,最高底薪不超过1500元.试用期的提成比例基数为销售额的5%。在试用期内不享受公司的其他福利待遇。
(2)连续2个月完成基数任务的(10000元/月,3个月可平均计算。)由个人提出申请,主管责任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和集团公司批付后纳入公司正式员工体系,享受公司的正常福利待遇。提成按正式员工的提成办法提取。
(3)兼职人员不享受公司的有关福利待遇,提成比例为销售额的8%。全年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年底公司给予价值2000元的旅游基金,或同值礼品,如折换现金按80%支付。
六、出差
公司业务人员出差实行费用包干,每月公司给予业务人员每人每月1800元的出差补助,同每月的工资一同发放。
补助部分需提供(可核销的正式),业务人员每月出差天数不得少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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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出差地的报岗记录和住宿为准,达不到出差天数的,相应扣发补助。到直辖市和省会出差的每天补助提高30元。 出差补助不包括往返的长途车票(长途车票为同一目的地的每月只核销一次)。
七、公司正式员工的基本薪酬参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薪资的管理发放办法执行(结合酒业员工的实际情况,酒业公司员当月工资、补助次月15日准时发放,遇节假日顺延)。
八、在工作当中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由直接责任人全部承担并赔偿。
九、总经理对公司全年的任务完成和公司的全面运营负责,确保部门全年任务分解的合理性和运营过程的可行性,并协助督促完成。完成全年销售任务后,按全年销售总额的的1.5%给以奖励.
酒业公司
200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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