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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及组团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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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试行)

青岛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及组团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试行)

类 别 项 目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处) 备注 各有关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用地面积标准为≥9㎡/生,6班幼儿数按居住区总人口3%计算,每班25—30座,幼(托)3—6周岁学儿园 前儿童儿童 服务半径宜为100-300米。建筑面积9~11㎡/座,教 育 用地面积为14~16㎡/座 0.5—1 四班以上的幼(托)儿园其用地应设置。最小规模宜为6班/所,6班用地不小于2200㎡ 用地面积≥2000㎡,无建筑面积的规定; 《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规定建筑面积标准8.8—9.9㎡/生,用地13—15㎡/生; 1980年国家建委提出的标准为建筑面积标准6—8㎡/生,用地12—14㎡/生; 其他参考标准 《建筑设计资料集》建筑面积标准9—12㎡/生,用地15—20㎡/生; 北京市标准:建筑面积标准9.38—10.32㎡/生,用地14—15㎡/生;每处服务人口0.7—1万 规划院《青岛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中确定的标准为:建筑面积9—11㎡/生,用地10—12㎡/生 小学 6—12周岁儿童入学 小学人数按总人口的6%核算,每班35—45座,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建筑面积为7~9㎡/座,用地面积为14~20㎡/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12班用地面积≥6000㎡,无生均用地及建筑标准;《城市最小规模宜为12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班/所,12班用地[2002]102号规定建筑面积标准0.7—1.5 面积不小于70005.2—6.6㎡/生,《省级规范化㎡ 学校标准》中用地18—30㎡/生;1980年国家建委提出的标准为建筑面积标准2.5—4.0㎡/生,用地7—10㎡/生; 《建筑设计资料集》建筑面积标准5.6—8㎡/生,用地17.6—21.8㎡/生;北京市标准:建筑面积标准10.08—11.03㎡/生,用地12.76—14.2㎡/生;规划院《青岛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中确定的标准为:建筑面积6.5—7.5㎡/生,用地14—17㎡/生 1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试行)

类 别 项 目 初中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处) 备注 各有关规范 其他参考标准 教 育 初中人数按总人口的3%核算,每班40—50座,服12—15周岁务半径不宜大于青少年入学 1000米,用地面积为15~20㎡/座,建筑面积为8~10㎡/座。 3—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18班中学用地面积≥11000㎡,无生均用地及建筑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规定建最小规模宜为18筑面积标准6.4—7.9㎡/生,班/所,用地面积不《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中用地小于13500㎡ 18—23㎡/生;1980年国家建委提出的标准为建筑面积标准3.5—4.0㎡/生,用地12—15㎡/生; 《建筑设计资料集》建筑面积标准5.6—8㎡/生,用地17.6—21.8㎡/生;北京市标准:建筑面积标准12.71—13.82㎡/生,用地16.7—19.12㎡/生;规划院《青岛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中确定的标准为:建筑面积8—9.5㎡/生,用地15—18㎡/生 《建筑设计资料集》建筑面积标准5.6—8㎡/生,用地17.6—21.8㎡/生;北京市标准:建筑面积标准11.42—12.28㎡/生,用地16.7—19.12㎡/生;规划院《青岛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中确定的标准为:建筑面积8.5—10.5㎡/生,用地18—21㎡/生。(寄宿制高中的标准为:建筑面积20—22㎡/生,用地32—35㎡/生) 普通 高中 普通高中人数按总人口的1.5%核算,每班45—50座,用地面积为15—18周岁18~21/座,建筑青少年入学 面积为8.5~10.5㎡/座。(寄宿制高中除外)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18班中学用地面积≥11000㎡,无生均用地及建筑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规定建与初中合设时参照5万人以上 筑面积标准6.4—7.4㎡/生,初中的设置要求 《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中用地18—23㎡/生;1980年国家建委提出的标准为建筑面积标准3.5—4.0㎡/生,用地12—15㎡/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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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项 目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处) 备注 各有关规范 其他参考标准 医 疗 综合 医院 卫 生 4—5床/千人,含社区卫生建筑面积82—95服务中心 ㎡/床,用地面积109—117㎡/床 5—1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10万人左右则应设一所300~400床医院,建筑面积:12000~18000㎡,用地面积15000~25000㎡;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建综合医院的居住稿)》中规定,建筑面积标准为区不再设立社区卫80—90㎡/床,用地面积109—生服务中心。 117㎡/床;县以上城市床位数4—6张/千人,不宜建设1000床以上的超大医院,宜建设300—800床规模的医院。 北京市标准:4床/千人,建筑面积66㎡/床,用地面积115㎡/床,5—12.5万人/处 规划院《青岛市医疗设施专项规划》中确定的建筑面积标准为:82—95㎡/床,2020年按4.8床/千人考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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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项 目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处) 备注 各有关规范 其他参考标准 北京市标准:卫生服务中心3—5万人/处,建筑面积:2500㎡/处;卫生站0.7—2万人/处,建筑面积300㎡/处; 0.3千人以下的居住组团规划5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站 规划院《青岛市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中提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3—5万人,社区服务站服务人口3000户左右,卫生服务中心1000—3000㎡/处,卫生服务站200—500㎡/处 社区卫社区卫生服每处业务用房生服务务 1000—3000㎡ 中心 医 疗 卫 生 3—5 每处业务用房200—500㎡,0.5社区卫生服千人以下的卫生站 务 居住组团应配建不少于5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0.5—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3—5万人设一处,每处建筑面积一般为2000—3000㎡,每处用地一般为3000-5000㎡;卫生站1—1.5万人设一处,每处建筑面积一般为300㎡,用地面积一般为500㎡; 《山东省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39号)中规定3—10万人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设卫生服务中心的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居住区不再设卫生用房一般在1000-2000平方米,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用房一般在120—350平方米。《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意见》中提出,每3—5万人口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区域每0.5—1万人设置一处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一般在600—1000㎡,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一般应在120—35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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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项 目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处) 备注 各有关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4000—6000㎡/处,用地面积8000—12000㎡/处;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精字[2004]219号文中规定3—5万人的居住区应按用地200—600/千人,建筑100—200/千人建设文化活动中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400—600/处,用地面积400—600/处;《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精字[2004]219号文中规定0.7—1.5万人的居住小区应按用地40—60/千人,建筑20—30/千人建设文化活动站 其他参考标准 文化体育 科普知识教育宣传、小型图书馆;影视文化活厅、活动室、动中心 各类训练班、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场地 每处一般建筑规模4000—8000㎡,用地规模8000—15000㎡ 3—5 青少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按100—200㎡/千人控制,用地面积按200—600㎡/千人控制 北京市规定:用地3000—3500㎡/处,建筑面积3800—4800㎡/处,老年人活动设施200—300㎡,青少年之家1000—1200平方米。 规划院《文化设施专项规划》中用地面积按300㎡/千人考虑。 每处一般建筑规 书报阅览、模400—600㎡,文化活书画健身、青用地规模400—0.7—1.5 动站 少年、老年人800㎡ 活动 青少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按20—30㎡/千人控制,用地面积按40—60㎡/千人控制 规划院《文化设施专项规划》中用地面积按150㎡/千人考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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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项 目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处) 备注 各有关规范 其他参考标准 文化体育 用地面积10300 居—13600㎡/处; 动场、建筑面积标准为3—5 居住区级居馆 3600—4900㎡/民健身场地 处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应合理利用已有的学校体育设施和城市公共体育设施 文化体育 每处用地面积标准为4300—6700社区体小区级居民㎡;室内建筑面1—1.5 育中心 健身场地 积一般为2050—2900㎡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应合理利用已有的学校体育设施和城市公共体育设施 用地面积标准为居民健组团级居民650—950㎡/处,身场地 健身场地 建筑标准为170—280㎡/处 0.1—0.3 人均室内用地0.1—0.26,室外用地0.3—0.6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居住区宜设置60—100米直跑道和200米环行跑道及简单的运动设施, 用地面积10000—15000㎡. 北京市规定每处用地面积《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20000—25000平方米,服务标准》中规定3—5万人的社区人口10万人 宜集中设置一处社区体育中心,用地面积标准为10300—13600㎡/处,建筑面积标准为3600—4900㎡/处。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标准》中规定1—1.5万人的社区宜集中设置一处社区体育中—— 心,用地面积标准为4300—6700㎡/处,建筑标准为2050—2900㎡/处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标准》中规定0.1—0.3万人的—— 社区体育中心用地面积标准为650—950㎡/处,建筑标准为170—280㎡/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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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项 目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处) 备注 各有关规范 其他参考标准 综合超日用百货、粮建筑面积1700—0.7—1.5 市(含油、副食、小3100㎡ 菜店) 区级菜市场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综合食品店小区级建筑面服务半径不宜大于积标准为800—1500㎡,综合百300米 货店建筑面积标准400—600㎡,市场500—1000㎡ 宜设组团出入口处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无具体面积的规定 —— 便民店 小百货、小日200—400㎡ 杂 0.1—0.3 —— 商 药店 业 服 务 书店 汤药、中成建筑面积200—0.7—1.5 药、西药 500㎡ 书刊及音像建筑面积300—0.7—1.5 制品 100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每处建筑面积200—500㎡,居住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居住区服务半径不500米,居住小区服务半径不宜宜大于500米,居大于300米 住小区服务半径不《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宜大于300米 规定每处建筑面积300—1000㎡,居住区级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居住小区级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 —— —— 居住区级农社区菜每处建筑面积副产品销售3—5 市场 1000—1200㎡ 中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其他按《城市居住北京市规定:每处综合超市、规定居住区销售农副产品和小区规划设计规范》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800—商品的市场建筑面积为1000—中的千人指标控制 1000平方米 —120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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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项 目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处) 备注 各有关规范 其他参考标准 金 融 邮 电 每处建筑面积银行 分理处 800-1000㎡ 每处建筑面积储蓄所 储蓄为主 100—150㎡ 电信 电话及相关每处建筑面积支局 业务 1000—2500㎡ 电报、电话、每处建筑面积邮电所 邮寄 100—150㎡ —— —— 根据专业布点要求设置 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规划的商业建筑中的设置标准一致 内统一安排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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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项 目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处) 备注 各有关规范 其他参考标准 家政服务、中社区服建筑面积200—介、咨询、就务中心 300㎡/处 业指导等 按居住区总人口的2.5—4.8床/老年人全托千人核算,规模社 养老院 护理 宜为50—100区 床,每床建筑面服 积40㎡ 务 按居住区总人口老年人日托的2.5—4.8床/(餐饮文娱、千人核算,一般托老所 健身、医疗保规模30—50床,健) 每床建筑面积2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每小区设置一处,居住区也0.7——可在居住区范围内北京市规定:3—5万人一处,可合并设置。每处建筑面积一般1.5 统一设置 每处建筑面积1000㎡ 为200—300㎡(含老年人服务中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北京市:老年人20%,2.5床规定,每处一般规模为150—200/百老人,合5床/千人,最床,每床建筑面积不小于40㎡。 低规模120床,每床建筑面设托老所的居住区《城镇老龄设施规划设计规范》积15—20㎡ 3——5 床位数合并计算考(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居住区市规划院《青岛市居住区老虑 应配建养老院,各地应按1.0—年人设施配建标准专项研3床位/百老人设置,居住区级究》中确定:养老院、老年托老所按2.5—3床位养老院规模宜为50—100床,每公寓、/百老人设置。 平均每床建床建筑面积≥35㎡ 筑面积≥35㎡ 北京市:老年人20%,2.5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百老人,合5床/千人,每规定,每处一般规模为30—50床建筑面积15—20㎡; 可与社区服务中床,每床建筑面积20㎡,可与规划院:《青岛市居住区老0.7—1.5 心、老年人服务中老年活动中心合并设置。 年设施配建标准专项研究》心合并设置 《城镇老龄设施规划设计规范》中规模≥30床,建筑面积≥(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居住小20㎡/床,每处建筑面积≥区应配建托老所 60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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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项 目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处) 备注 各有关规范 其他参考标准 北京:0.7—1万人设一处老年人活动场,建筑面积140—200㎡,用地175—200㎡ 市规划院《青岛市居住区老年人设施配建标准专项研究》中确定居住区级老年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小区级老年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50㎡,附设大于150㎡的活动场地。 可结合社区办公用房或托老所设置,每处建筑面老年人活动室、教积不小于150㎡服务中室、保健用房(附设托老所的0.7—1.5 心 等 服务中心建筑面积适当增加,每床建筑面积不小于20㎡) 社 区 服 务 治安联 防站 居住小区级:建筑面积不小于150㎡,附设大于150㎡的活动场地;居住区级建筑面积不小于300㎡,附设大于300㎡的活动场 《城镇老龄设施规划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居住区级老年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300㎡,附设不小于300㎡的活动场地;小区级老年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50㎡,附设不小于150㎡的活动场地 30㎡ 居(里) 委会 建筑面积60㎡ 100户以上、700户以下的新建住宅区应设置居委会、治安联防站办公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房一处;每处居委0.1—0.15 规定,每处一般规模为18—30会办公用房建筑面㎡ 积60㎡,治安联防站30㎡,合并设置建筑面积为80㎡/处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0.1—0.15 —— 规定,每处一般规模为30—50㎡ 青岛市规划局关于实施《青岛市城市居委会、治安联防站设置标准》的通知(青规字[2003]52号文规定100户以上、700户以下的新建住宅区应设置居委会、治安联防站办公用房一处;每处居委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60㎡,治安联防站30㎡,合并设置建筑面积为80㎡/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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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项 目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处) 备注 各有关规范 其他参考标准 社 区 物业 服 管理 务 建筑与设备维修、保安、绿化、环卫管理 换热站 负荷半径不变电室 应大于250米 市 燃气 政 公 用 公共 厕所 垃圾转 运站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开发总建筑面积规定,每处一般规模为300—500的千分之五预留管理㎡; 物业管理用房,的居住社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且每处建筑面积区 开发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五预不低于100㎡ 留物业管理用房,且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 每处100—150每处服务面积1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0.3—0.5 ㎡ —15万㎡ 无明确规定 每处100—12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300—500㎡,尽可能设于 规定,每处建筑面积为30—50户一处 其他建筑内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中低压 站服务半径为50036㎡ 建议建设调压箱 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每处服务半径500米,每处建筑面积3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每处建筑面积30宜在人流集中处设0.3—0.5 定1000——1500户设一处 —60㎡ 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0.7—1平方公里定0.7—1平方公里一处,每处一处,每处面积 面积不小于100㎡,与周围建筑不小于100㎡ 物间隔不应小于5米 —— 我局规划管理中的经验数据每处100—150㎡ 我局规划管理中的经验数据每处100—120㎡ 北京市规定,每处服务半径500米,每处建筑面积50㎡ 北京市规定0.5万人设一处,每处建筑面积50㎡ 北京市规定0.7—1.5万人一处,每处建筑面积120㎡,用地15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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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项 目 事处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处) 备注 —— 各有关规范 其他参考标准 —— 700—1200㎡/处 3—5 行 政 派出所 管 理 其他管理 占地600㎡,建户籍治安管筑面积700—3—5 理 1000㎡/处 市场、工商税每处100㎡ 3—5 务、粮食管理 应有院落 可结合市场或事处设置

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一致 ——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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