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化水检验记录
品 名 送 检 人 收样日期 检验依据 年 月 日 纯化水 编 号 接 收 人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纯化水检验标准操作规程》、《纯化水质量标准》 检验项目及方法:
1.性状
1.1.操作:取供试品 ml于小烧杯中观察其颜色并嗅其味。
1.2.判定标准:无色、无臭、无味、澄明液体,判为符合规定,反之判为不符合规定。 1.3.检测结果: 取 样 点 结果判定 检测人: 日期: 年 月 日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2. 酸碱度 2.1.试剂:
——甲基红指示液 批号: ——溴麝香草酚蓝指示液 批号: 2.2.操作:
用量筒分别取供试品 ml分别置于两个比色皿中,一个里面加甲基红指示液 滴,另一个加溴麝香草酚蓝指示液 滴,分别振摇均匀。 2.3.判定标准:
加甲基红指示液的烧杯当中,不得显红色。加溴麝香草酚蓝指示液的烧杯当中,不得显蓝色。 2.4.检测结果: 取 样 点 甲 基 红 溴麝香草酚蓝 结果判定
检定人: 日期: 年 月 日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3.氨 3.1.试剂:
——碱性碘化汞钾试液 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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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铵溶液 批号: 3.2.操作:
取供试品 ml于比色管中,加碱性碘化汞钾试液 ml,放置15分钟。取氯化铵溶液 ml于比色管中,加无氨水 ml,加碱性碘化汞钾试液 ml,制成对照管,放置15分钟。以上两管应同时操作,到时间以后,将两管同置白色背景自上向下观察。 3.3.判定标准:
供试品液管颜色不得深于对照液管(氨的含量不超过0.00003%)判为符合规定,反之,判为不符合规定。 3.4.检测结果: 取 样 点 结果判定
检定人: 日期: 年 月 日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4.盐 4.1.仪器:
——恒温水浴锅 型号: 设备编号: 4.2.试剂:
——标准盐溶液 批号: ——10%氯化钾溶液 批号: ——0.1%二苯胺硫酸溶液 批号: ——硫酸 批号: 4.3.操作:
取供试品 ml于比色管中。取标准盐溶液 ml,加无盐的水 ml于比色管中。将以上两管,同置于冰浴中,均加10%氯化钾溶液 ml与0.1%二苯胺硫酸溶液 ml摇匀,缓缓滴加硫酸 ml,摇匀,将两管放于 ℃水浴中放置15分钟。 4.4.判定标准:
供试品液管产生的颜色不得深于标准液管者判为符合规定(0.000006%),反之,判为不符合规定。 4.5.检测结果: 取 样 点 结果判定 检定人: 日期: 年 月 日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5.亚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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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试剂:
——标准亚盐溶液 批号: ——对氨基苯磺酰胺的稀盐酸溶液 批号: ——盐酸萘乙二胺溶液 批号: 5.2.操作:
取供试品 ml于比色管中。取标准亚盐溶液 ml加无亚盐水 ml于比色管中。将以上两管,均加对氨基苯磺酰胺的稀盐酸溶液 ml,及盐酸萘乙二胺溶液 ml。 5.3.判定标准:
供试品液管产生的颜色小于标准液管者判为符合规定(0.000002%),反之,判为不符合规定。 5.4.检测结果: 取 样 点 结果判定
检定人: 日期: 年 月 日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6.总有机碳 6.1.仪器:
——TOC检测仪 型号: 设备编号: 6.2.操作:
取供试品 ml于锥形瓶中进样测定,记录仪器的总有机碳值。 6.3.判定标准:
供试品的总有机碳值应不大于0.50mg/L为符合规定,反之,判为不符合规定。 6.4.检测结果:
取 样 点 总有机碳值(ppb) 结果判定
检定人: 日期: 年 月 日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7.不挥发物 7.1.仪器:
——数显三用恒温水箱 型号: 设备编号: ——理化干燥箱 型号: 设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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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天平 型号: 设备编号: 7.2.操作:
取供试品 ml,置于已在105℃干燥恒重的蒸发皿中(已称重W1),在水浴上蒸干后置105℃干烤箱中干燥至恒重,一般为3-4小时,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在电子天平上称重(W2)。 7.3.计算:
不挥发物W= W2—W1
W1为干燥恒重后蒸发皿 W2为恒重后(样品+蒸发皿) W为不挥发物 7.4.判定标准
不挥发物不超过1mg,判为符合规定,反之,判为不符合规定。 7.5.检测结果: 取 样 点 W1(g) W2(g) W(mg) 结果判定
检定人: 日期: 年 月 日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8.重金属 8.1.仪器:
——数显三用恒温水箱 型号: 设备编号: 8.2.试剂:
——标准铅溶液 批号: ——醋酸盐缓冲液(pH 3.5) 批号: ——硫代乙酰胺试液 批号: ——硫代乙酰胺混合液 批号: 8.3.操作:
量取供试品 ml于蒸发皿中,加水 ml,置水浴中蒸发至 ml,放冷后置比色管中。取标准铅溶液 ml与水 ml于比色管中。将以上两管中,均加入 ml醋酸盐缓冲液(pH3.5)与水适量使成 ml,加硫代乙酰胺试液 ml,摇匀,放置2分钟后,同置白色背景上,自上向下透视比较供试液管与对照液管的颜色。 8.4.判定标准:
供试液管浅于对照液管颜色为符合规定(0.00001%),反之,判为不符合规定。 8.5.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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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样 点 结果判定 检定人: 日期: 年 月 日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9.电导率 9.1.仪器:
——电导率仪 型号: 设备编号: 9.2.操作:
取供试品 ml于烧杯中,测定电导率。 9.3.判定标准:
电导率值在25℃时小于5.1μS/cm判为符合规定;否则判为不符合规定。 9.4.检测结果:
取 样 点 电导率值(μS/cm) 结果判定
检定人: 日期: 年 月 日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10.微生物限度检查 10.1.器具:
——滤膜 孔径0.45μm,直径约为60mm ——滤器 直径50mm 10.2.试剂:
——R2A琼脂培养基 批号: 10.3.操作:
取纯化水 ml,完全通过滤膜。取出滤膜,菌面朝上贴于R2A琼脂培养基平板上。 10.3.培养和计数:
虚氧菌培养温度为30~35℃,培养时间为5天的菌落数报告; 10.4.判定标准:
虚氧菌数总和为每1ml不得过100cfu。判符合规定,反之判为不符合规定。 10.5.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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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样 点 虚氧菌数 结果判定
检定人: 日期: 年 月 日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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