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环部 20190101
目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 ....................................................................................................... 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章程 ......................................................................................... 16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 17 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 19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 22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 25 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 29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34 风险评价程序 ......................................................................................................... 38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 42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 4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 ................................. 47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 49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 55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 57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 62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 66 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 69 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72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 74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 77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80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84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88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91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93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95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99 盲板抽堵安全管理规定 ....................................................................................... 102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105
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107 消防管理制度 ....................................................................................................... 111 防火、防爆、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 114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 119 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 122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 126 承包商管理制度 ................................................................................................... 130 供应商管理制度 ................................................................................................... 134 变更管理制度 ....................................................................................................... 13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 142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 146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 150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 ............................................................................... 153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156 事故管理制度 ....................................................................................................... 159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 165 科室、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 168 应急救援器材检查维护制度 ............................................................................... 171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 172 专家安全检查制度 ............................................................................................... 177 公司内车辆管理制度 ........................................................................................... 180 安全标准化工作自评管理办法 ........................................................................... 182 生产工艺管理制度 ............................................................................................... 184 开停车管理制度 ................................................................................................... 1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193 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 196 电气管理制度 ....................................................................................................... 198 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 200 易制毒管理制度 ................................................................................................... 202 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巡线及安全管理制度 ....................................................... 205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 211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 216
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规定............................... …………..217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安全健康,保证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各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4 职责
4.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贯彻实施。 4.2生产安全科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各级组织及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3各单位负责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安全职责,并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
5 控制程序
5.1 各级管理人员在各项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制。
5.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从业人员都必须在各自工作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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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各级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科室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五同时”原则。
6 安全生产职责 6.1各级组织安全责任制 6.1.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职责
a.坚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
b.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及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组织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评审和修订;
c.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d.组织协调有关科室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特别是组织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e.监督、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对公司维护安全生产、预防各种事故的措施进行鉴定评审,对重大安全事故报告、事故原因分析、预防措施、处理方法进行评审;
f.加强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保证职业健康工作落到实处; g.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比;
h.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6.1.2生产安全科安全职责
a.在经理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的安全和环保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环保的法令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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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组织制定、修订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指标、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c.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按期执行,改善劳动条件与工作环境,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有效结合;
d.协助公司各科室,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做好上述人员的安全考核工作;
e.定期组织公司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防范措施,督促按期落实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提交公司研究解决;
f.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学习推广先进经验;
g.经常检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违纪现象,有权制止,现场处理情况紧急时可先停产生产,再报领导;
h.对严重违章、违纪作业的人员,根据情况,有权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处理
i.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项目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坚持执行安全、劳动防护设施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j.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如发现问题,负责进行调度,并转告有关科室落实处理。 k.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每月底按时将当月份的生产、质量事故统计报告送安全管理机构汇总。
l.在生产调度中发现有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m.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超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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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应考虑到水、电、汽、气的平衡。
n.在生产安排上,还要确保设备中修、大修计划的按期实施,组织好全公司的均衡生产。
o.及时对生产工艺中的原料、辅料及中间危险化学品的化验监测工作,保证指标在规定的限度内。
p.负责生产分析以及有害物质监测和原材料成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6.1.3供销科安全职责
a.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必须的原料和物品;
b.根据公司经营计划,负责制定年度、季度月份的原料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c.负责公司生产原料及设备配件的采购及存储工作;
d.保证所购进原材料的质量与数量以及运输安全、仓库材料发放的准确性; e.认真做好原料的贮运安全;
f.加强对公司涉外原料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严禁相关车辆在公司区超速、超载行驶;
g.根据公司有关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工作; h.认真做好产品的贮运安全;
i.做好公司外协单位销售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运送、销售符合安全要求; j.负责好销售安全管理工作; 6.14综合办安全职责
a.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b.负责公司安全资金的计划,保证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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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保证员工的工资正常发放,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的开支; d.建立安全资金账户,做好安全资金的统计管理工作; e. 负责组织公司员工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f. 负责计划和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技术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
g. 组织或配合生产安全科开展安全知识教育,举办安全知识专题讲座,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水平;
h. 负责好公司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和发放;
i. 认真做好公司食堂、员工宿舍的安全、防火、防毒和卫生,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
j. 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 6.1.5车间安全职责
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和普及安全法律意识;
b. 负责组织车间日常安全活动,落实日常安全教育,搞好新进员工的车间级安全教育工作;
c.定期总结安全生产情况,针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d.对本车间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备、设施以及各类生产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对其安全运转负责;
e.发生重大事故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参加事故救援工作,参加事故分析会,配合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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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及时上报;
f.协助公司做好应急救援预案具体事项的收集调查及上报工作。 6.1.6班组安全职责
a.严格遵守公司和车间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及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b.加强班组之间沟通与交流,做好上下工序的衔接,避免无序管理; c.班组应配合车间和生产安全科组织开展的综合、专项、季节性、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按规定要求做好自查自纠、隐患排除、制定相应的措施落实整改;
d.按要求组织开展好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和日常安全培训教育(班组安全活动),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班组整改安全水平;
e.定期开展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并组织落实,提高安全自我防范能力。 6.2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6.2.1从业人员安全职责
a.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b.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c.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d.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向单位领导或公司安全主管科室报告,不得隐瞒;
e.严格执行交制度,加强巡回检查,合理使用安全保险装置,保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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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安全可靠。
6.2.2经理安全职责
a.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b.贯彻执行生产方针、、法规和标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c.按国家规定设立专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d.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e. 组织编制、审核、颁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f.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确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g.定期主持召开职工大会,定期向从业人员公示安全生产情况; h.审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科研技改、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四大计划及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i.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负责制定保证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
j.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并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 k.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编制事故报告,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上级部门汇报,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2.3副经理安全职责
a.在经理领导下,全面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公司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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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组织网络,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c. 组织编制公司安全规划和计划,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程等,坚持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评、评比安全工作)。
d.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学习生产法律法规,分析、总结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制定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e.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f.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审批安全经费,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g.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h.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i.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培训与考核。
6.2.4生产安全科负责人安全职责
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方针和指示,根据公司要求和部署,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b.及时组织参加各种安全会议,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c.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d.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培训和换证工作;
e.加强安全、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工作,参与公司开展的劳动竞赛和安全生产竞赛;
f.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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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进行;
g.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危及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时,有权立即停止生产或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相关部门或人员有权进行处理和处罚;
h.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6.2.5各科室长、车间主任等同级干部安全职责 公司各科室长、车间主任对所属科室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a.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指示和决定,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
b.组织制定、修订本科室的安全技术规程、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并认真落实,不断改善岗位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
c.组织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
d.负责组织新员工,调岗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技术教育及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分析,经常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e.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加强生产设备工艺、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具等安全设施的管理,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f.加强安全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督促员工及时更换,妥善保管,正确使用。6.2.6班组长安全职责
a.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违纪的行为; b.负责对班组新工人、培训人员的教育和考试,对未达到规定培训时间和要求者,严禁上岗;
c.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和每周“安全活动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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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每班要检查本班组的设备运转安全状况和劳保品德使用及各种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等运行状况,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e.要熟悉掌握岗位员工思想情绪状态,对于思想、情绪异常的员工,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确保本岗位实现“三无”(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
6.2.7专职安全管理员安全职责
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法律、法规;
b.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督促隐患整改; c.编制和修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审批下发后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d.组织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e.督促、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f.及时向主管领导回报安全工作;
g.负责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三同时”相关工作;
h.参与工伤事故的分析和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办理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相关事宜。
6.2.8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a.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b.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协助单位负责人做好本单位安全工作,受公司安全管理员的指导;
c.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做好记录;协助各单位做好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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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
d.参加制订、修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e.检查督促本单位人员合理使用安全设备、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掌握公司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f.深入现场检查,对违章作业劝说不服者,可直接停其工作,并立即报请主管领导处理。检查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g.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及时上报; h.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i.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实施和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6.2.9技术员安全职责
a.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
b.编制本专业(工艺、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教育大纲,并担任讲课任务; c.在编制装置开、停工、设备检修、改造、变更工艺方案前,必须拟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组织职工熟悉掌握并检查执行情况;
d.在规划、设计、改造、检修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e.经常深入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装置安全生产; f.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6.2.10会计安全职责
a.认真贯彻执行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b.组织制定安全费用保障制度,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c.按相关规定保证落实设备购置、事故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劳保用品、防暑降温、安全设施、环境监测、职业卫生监测、体检等费用,确保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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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对没有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保护措施的各类项目应拒绝付款;
e.在审定和编制公司基本建设和工程项目计划费用时,应留足相应计划的安全措施费用,确保资金到位,并负责监督、检查该项目计划的安全措施费用的专款开支状况;
f.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6.2.11出纳安全职责
a.认真贯彻执行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b.参与制定安全费用保障制度,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c.按相关规定落实设备购置、事故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劳保用品、防暑降温、安全设备设施、环境监测、职业卫生监测、体检等费用,确保资金到位;
d.对没有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保护措施的各类项目应拒绝付款;
e.严格遵守财务相关规章制度,外出办事时,遵守交通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2.12库管安全职责
a.自觉遵守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科室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b.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c.协助制定出入库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对出入库物质进行登记; d.遵守消防安全、防火、防爆等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库存安全、可靠;
e.经常对库房及库存物资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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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爱护并合理使用库房配置安全保险装置;
g.合理、安全使用电气设备,防止发生电气等安全事故;
h.加强防火、防爆、防潮等工作,保证产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6.2.13销售员安全职责
a.认真贯彻执行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b.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c.严格审查产品外销的安全运营手续,确保销售安全。 6.2.14炊事员安全职责
a.炊事员须经过健康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才能上岗; b.讲究食品安全卫生,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c.制作间要保持干净、整洁,且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无四害;
d.安全使用洗刷、面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确保作业安全; e.要经常检查烟囱和灭火设备,保持其完整可靠,严防失火。 6.2.15 门岗安全职责
a.认真贯彻执行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b.严格遵守门岗管理制度,对进出车辆进行检查、登记,证件齐全方可进出; c.各种人员车辆入库时,须当面交待有关安全消防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未经安全消防教育的一律不得入内;
d.有隐患、疑点或不服从指挥、劝说的,门岗有权阻止在门外,经整改排除障碍后才能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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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发生事故(包括生产事故、未遂事故和工伤事故等)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参与事故现场救援、抢救;
f.认真做好公司内保卫巡查工作,确保公司内生产安全、治安秩序稳定、正常。
6.2.16质检员安全职责
a.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质检相关知识及其安全操作规程;
b.质检室必须保持清洁。并应设置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通风设备。禁止在室内吸烟或进食;
c.质检室的仪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使用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d.不得使用识别不明的化学药品,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时,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e.妥善保管好化学药品及器材,并能正确使用; f. 做好精密仪器的养护。按时更换、配制分析药液; g.严格遵守质量检验标准,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6.2.17驾驶员安全职责
a.认真贯彻执行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b.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c.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d.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向单位领导或公司安全主管科室报告,不得隐瞒;
e.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
f.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的齐全、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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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8检修工安全职责
a.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规程、操作规程,遵守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检维修负直接责任;
b.按时完成车间下达计划检修任务和临时性安全检修任务;
c.及时排除机械设备故障和隐患,保证生产系统和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d.正确穿戴劳保防护用品,施工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价分析,施工中必修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e.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对他人违章操作要加以劝阻和制止;
f.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检维修技能培修。 6.2.19操作工安全职责
a.严格遵守公司、车间和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b.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c.认真执行交制度,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及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
d.遵守纪律,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并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e.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f.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g.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消防器材; h.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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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章程
为了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保障生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特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组 员: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章程
1.贯彻执行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标准、决议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审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3.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安全检查、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情况,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4.定期组织分析公司的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措施或计划。
5.对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较大安全隐患和重大隐患进行研究并作出决议。
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对演练后的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7.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安全检查和各项专项安全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8.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参加基层安全生产活动。 9.负责对公司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0.定期对公司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表现突出单位或个人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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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各类安全工作会议的筹备、召开程序。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3.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4 职责
4.1生产安全科负责人负责组织召开公司级会议,并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和现场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4.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并对所属班组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5 控制程序 5.1 会议分类
5.1.1公司级安全会议: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公司的全体员工安全工作会议等。
5.1.2科室、车间级安全会议:科室、车间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例会、事故报告会等。
5.1.3班组级安全会议:班组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班组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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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会议内容
5.2.1公司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指示传达;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5.2.2车间(科室)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总结本科室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5.2.3班组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公司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5.3会议要求
5.3.1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5.3.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5.3.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落实。 5.3.4参与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科室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开会人员在开会前3-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
5.3.5会议组织单位应邀请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列席参加安全工作会议。 5.3.6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车间(科室)、班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车间(科室)每月召开一次。
5.3.7会议主持人由主管安全的人员担任。公司级安全会议主持人由经理担任;车间(科室)级安全会议主持人由车间(科室)负责人担任;班组级安全会议主持人由班组长担任。
6 相关文件/记录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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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通过在单位两级(公司、车间)领导中实行领导安全值班和佩带值班标志制度,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3 法律、法规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4职责
4.1生产安全科负责标准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4.2公司各单位负责本标准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公司级值班领导:
5.1.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5.1.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5.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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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5.1.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5.2车间级值班领导:
5.2.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5.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5.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公司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5.2.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5.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5.3 领导安全值班的规定:
5.3.1安全值班领导是当日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
5.3.2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5.3.3必须认真做好交,对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下一班的值班领导交待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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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佩戴中统一制作的安全值班标志。 6 考核奖罚办法
6.1对下列值班领导实行奖励:
6.1.1认真贯彻执行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6.1.2领导在值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6.1.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6.1.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6.2对下列值班领导实行处罚:
6.2.1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值班名单,每一次罚10元,以每月28日前报下月值班安排为准;
6.2.2安全值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值班标志,值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20元;
6.2.3安全值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6.2.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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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长效的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机制,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3 法律、法规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3.5《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4 职责
3.1 经理负责各单位安全费用的使用审批。
3.2 公司综合办负责安全费用的筹措落实,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3.3公司生产安全科负责公司安全费用的使用备案。 5控制程序
5.1公司生产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5.1.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5.1.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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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
5.1.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5.1.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2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5.2.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1)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3公司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4对于符合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名录的材料、设备设施、检测费用等,职能科室在计划、报账、领用时必须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专户。
公司供销科、综合办等科室在发放属于安全生产费用的设备设施以及物资材料时,必须按规定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名录,票据另存备查,月底统一汇总报公司综合办。
5.5各车间主任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的设备设施及物资材料的计划、领用进行审核,并负责登记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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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公司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5.7公司综合办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5.8公司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5.9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没有按规定报账、领用、入账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人,处罚100元,处罚所在部门200元;情节严重的报公司研究处理。
5.10公司生产安全科对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1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 相关文件、记录 6.1安全费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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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量化安全生产奖惩标准,结合公司《安全环保督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有关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规定,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科室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奖惩。 3 职责
3.1经理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
3.2生产安全科对各车间、科室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情况进行考核。
3.3综合办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的奖惩经费。 4 法律法规依据
4.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4.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4.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5 考核标准
5.1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以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年度考评以及上级部门检查督查结论为奖惩依据。
5.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年度评比制度,对于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公司班子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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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公司实行安全管理日常奖励制度,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5.3.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的; 5.3.2在抢救事故中,使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 5.3.3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或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的;
5.3.4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并取得实效的。 5.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章行为,每次处罚当事人50元。 5.4.1不按规定穿工作服上岗及未戴安全帽进入生产区的; 5.4.2女工上岗操作,超颈根以下头发未置于帽内的; 5.4.3岗位操作人员穿高跟鞋、露趾鞋的;
5.4.4从事高温、高压、有毒有害、强酸强碱、高空、容器内作业未按要求佩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的;
5.4.5在机床切削时戴手套操作的;
5.4.6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的; 5.4.7二人以上作业无统一指挥或未明确主从关系的;
5.4.8带电(检修)作业或使用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构件内工作,不带绝缘手套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或照明的;
5.4.9检修带电设备、电器和高空线路时不断电、不挂警示牌或无人监护的; 5.4.10在运转的设备上跨越、传递物件的;
5.4.11无证操作特种设备或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的; 5.4.12氧气、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的;
5.4.13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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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接电源时无插头或未按规定使用绝缘鞋、绝缘手套的;
5.4.15使用活动斜梯登高作业,无人把扶梯子和监护的; 5.4.16设备在运转或虽停车但未静止时,用手检查或掏拉杂物的; 5.4.17操作带压(或装有腐蚀液体)的阀门时,未站在阀门侧面的; 5.4.18高空作业时上下投掷工具、物件的。
5.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章行为,对当事人处罚200元,连带处罚科室负责人300元,班组长200元。
5.5.1酒后上岗的;
5.5.2重点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场所不办动火证或采取措施不到位的; 5.5.3割焊未经过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的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闭容器和管道的;
5.5.4进入罐体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未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的;
5.5.5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的; 5.5.6高空作业(两米以上)不系安全带,无监护的。
5.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个人,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5.6.1发生事故性质严重,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并且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涉险事故,处罚主管该责任单位的公司领导300元,主管车间及科室负责人各200元,直接责任人300元。
5.6.2造成1人轻伤,或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处罚主管该责任单位的公司领导500元,主管车间及科室负责人各300元,直接责任人(不含伤害事故当事人)休岗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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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造成2人及2人以上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处罚主管该责任单位的公司领导1000元,主管车间及科室负责人各500元,直接责任人(不含伤害事故当事人)休岗三个月。
5.6.4达到法律法规规定事故等级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上报处理。
5.7对于发生伤害事故当事人的处理按照《渑池县绿苑气体有限公司安全责任事故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5.8违章指挥员工进行冒险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处罚指挥人员500元。 5.9因同样原因已经上级科室处理过的不再进行处罚,但同一事故中未受处罚的除外。
5.10对一年内受到三次以上处罚的,取消年终评先评模资格。 5.11对违章人员的的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5.12公司生产安全科负责对本条例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从重处罚。
5.13公司职工有权对安全奖惩情况进行监督,对安全奖惩的公正有权进行检举。
5.14本条例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15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相关文件记录 安全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奖惩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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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装置、设备、设施、贮存、运输的风险评价与控制,适用于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和非正常情况,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拆除各阶段的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信息更新以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4 职责
4.1经理直接负责风险评价领导工作。
4.2风险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和指导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等。
4.3生产安全科是风险评价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审查各单位确定的风险评价准则,负责公司重大风险分析记录的审查与控制效果验收,建立、更新危险源档案,定期进行风险信息更新。
4.4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参与风险评价工作,提供相关资料,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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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5 控制程序 5.1风险的分级管理
5.1.1公司的风险根据公司《风险评价程序》进行评价分级。
5.1.2 各单位负责对所辖范围内所有直接作业、操作岗位、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进行风险评价。
5.1.3 作业风险:巨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经生产安全科复检签字后,报公司领导终审批准;重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生产安全科终审批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终审批准。
5.1.4岗位(装置、部位等)风险:巨大风险和重大风险所在岗位(装置、部位等)由所在部门作为重点部位和关键装置按照《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应由所在部门采取隔离、防护、制定操作规程等措施降低风险。
5.1.5风险评价、分析的范围及职责
a.项目规划,设计前应由有资质的机构做安全预评价;
b.项目的建设应由生产安全科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c.项目投产运行后,常规和非常规活动(丢弃、废弃、拆除、处置与开停车等)风险,应由各单位进行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d.设备新增或拆除的风险应由生产安全科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e.事故及潜在紧急情况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评价,并做好控制记录; f.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风险,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风险由所在部门进行分析,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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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控制记录;
g.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储存和使用过程的风险由供销科进行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h.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应由有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风险评价。 5.2 风险评价方法选择
5.2.1各项直接作业的风险评价方法选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5.2.2岗位、部位、装置等风险评价方法首选工作危险分析(JHA),其次为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
5.2.3设备设施的风险评价,选用安全检查表法(SCL); 5.2.4其他风险分析法。 5.3 评价准则
公司风险评价采用的《风险评价程序》,由风险评价小组选用制订;外部评价由相关资质机构自行选用评价准则。
5.4 风险评价活动的实施步骤
5.4.1生产安全科主持风险评价活动,成立评价小组。组织成员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单位、车间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价组织编制风险评价指导书。
5.4.2各相关部门收集、整理风险评价所需资料,提交评价组织。 5.4.3危险源辨识。实施现场检查,识别危险有害因素。 5.4.4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评价目标的风险等级。 5.4.5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控制措施。 5.4.6得出评价结论。
5.4.7风险评价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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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火灾和爆炸; b.冲击和撞击; c.中毒、窒息和触电;
d.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e.人机工程因素; f.设备的腐蚀、缺陷; g.对环境的可能影响等。 5.5 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 5.5.1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5.5.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5.5.3公司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5.6 风险控制的内容
5.6.1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a.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可靠性、先进性、安全性和经济合理性及公司的经营运行情况;
b.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 5.6.2控制措施应包括:
a.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b.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
c.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d.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5.7 风险信息更新
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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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风险评价的频次一般每年一次,当下列情形发生时,公司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a.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b.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c.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d.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e.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5.8 风险管理的宣传、培训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方法、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认识到所在岗位的风险,并掌握控制风险的技能。
6 相关/支持文件 6.1 《风险评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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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车间负责人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生产安全科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综合办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生产安全科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 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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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 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经理任组长,生产安全科科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安全科,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1.2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车间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科室、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科室、车间报生产安全科,生产安全科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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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生产安全科,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5.2.2.2.3公司各科室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科室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生产安全科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科室、车间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分厂(车间)、科室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科室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生产安全科,生产安全科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安全科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生产安全科应进行监控。
5.4档案建立
生产安全科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5奖惩
5.5.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生产安全科申报,经理批准后实施。
5.5.3各科室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5.4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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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5.5.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6. 相关文件/记录 6.1《隐患报告登记表》 隐患报告登记表 单位: 序号 隐患地点 事故隐患 内 容
拟采取措施建议 报告人 签字
报告接收人签字 报告时间 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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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价程序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和岗位风险控制,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装置、设备、设施、贮存、运输的风险评价与控制,适用于是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与非正常情况,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拆除、报废各阶段的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信息更新以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管理。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4 术语
4.1 风险:风险(R)是发生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性(L)及后果(S)的结合。风险 R=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
4.2 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根源或状态。 5 职责
5.1 生产安全科是风险评价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确定公司内部风险评价标准,考核、验收各单位风险评价、控制效果;
5.2.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负责建立、更新重大危险源档案,负责各级风险的分析记录、审查与控制效果验收;
5.3.各级岗位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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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6 控制程序 6.1建立评价组织
6.1.1公司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单位负责人、安全员、工艺技术员、设备技术员等为主要成员的风险评价小组,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风险评价工作。
6.1.2风险评价小组成员应熟悉乙炔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其控制措施,熟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6.2确定风险评价范围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8)企业周围环境;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6.3危害因素识别
6.3.1明确危害因素识别方法
作业活动的风险分析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进行危害识别,生产设施及其他的风险分析采用安全检查表法进行危害识别。
6.3.2将活动清单中每一项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并建立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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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风险评价
6.4. 1风险的定义:风险是发生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性及后果的结合。 风险评价是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火灾和爆炸; (2)冲击和撞击; (3)中毒、窒息和触电; (4)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5)其他化学、物理危害因素; (6)设备的腐蚀、缺陷; (7)对环境的可能影响。 6.4. 2明确风险评价的方法
在危害因素识别的基础上,采用风险度、风险等级、工作危险性分析法、安全检查表分析法进行风险评价。一般,作业活动的风险分析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生产设施及其他的风险分析采用安全检查表法。
6.4.3风险评价准则: R=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 (1)危害发生的可能性L判定准则
表1 危害发生可能性L判定
L值 防 范 措 施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5 制措施 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没有作过任何监4 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 3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异常情况下发生过危害 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 40
经 验 正常情况下曾重复发生其 它 危害发生时不能被发现 危害 正常情况下发生过危害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 个人防护用品等); 2 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1 护措施 极不可能发生危害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未发生过危害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 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2)危害后果严重性S判定准则
表2 危害后果严重性S判定
S值 5 人 员 造成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万元) >50 停 车 公司停车 其 它 重大环境污染 公司形象受到重大负面影4 造成人员重伤 >25 部分关键装置停车 响 3 2 1 造成轻伤 造成人员轻微伤 无人员伤亡 >10 <10 无损失 降低生产负荷 影响不大,几乎不停车 无停车 造成环境污染 造成轻微环境污染 无污染、无影响 (3)风险等级R判定(表3)
表3 风险等级R判定
风险等级 风险(R=L×S) 控制措施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巨大风险 20—25 施措施进行评估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重大风 15—16 检查、测量及评估 中等风险 可接受风险 可忽略风险 9—12 4—8 <4 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交流 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定期检查 无需采取控制措施,保存记录 6.5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编制重大风险和重大风险控制措施清单。 6.6将风险评价结果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41
6.7危害因素与风险评价的更新 6.7.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组织有关人员重新进行危害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 (1)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
(2)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3)车间的工艺、设备、储存量发生较大变化。
6.7.2危害因素与风险评价的更新参照本程序5.3、5.4和5.5的要求进行。 7 相关记录
7.1作业活动或设备设施清单 7.2风险评价记录
7.3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范围内,按《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等有关规定,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344号)
3.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5《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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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3.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4 职责
4.1生产安全科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
4.2 各单位负责所辖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5 控制程序
5.1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范围内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进行辨识。
5.2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辩识重大危险源后,应对其进行风险评价。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辩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b.依次评价已辩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c.评价危险事件的结果。
d.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e.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了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5.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辩识和评价后,公司应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5.4 确定为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报告存入档案。将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了可接受水平,否则进一步采取措施,以降低风险等级。
5.5 经理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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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车间对所属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将修订情况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5.7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及国家有关安全防护距离的规定。
5.8生产安全科应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和有关科室备案。
6 相关/支持文件
6.1 《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6.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 目的
为了识别和获取与公司生产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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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 各单位负责不定期获取与其职责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其适用性,追踪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报安全科备案。
4.2 安全科是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识别与获取与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各单位获取的安全法律、法规清单汇总后,选择适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并及时更新清单及电子文本库。
4.3各单位负责及时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5 控制程序
5.1 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
5.1.1 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通过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和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科室等渠道获取。
5.1.2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各级安全监督行政管理科室获取。
5.2识别适用性
5.2.1 安全科根据公司的特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识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并每年对其进行一次符合性评价。
5.2.2应及时将获取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中的适用条款对相关部门进行传达。
5.2.3 当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对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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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5.3.1 相关部门应对本部门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妥善保管。
5.3.2 安全科应对各单位已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汇总,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并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
5.3.3 安全科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转发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并传达给相关方(供应商、承包商)。
5.3.4 安全科应将过期或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及时收回,并进行管理。
5.3.5 安全科和各单位应不定期的、经常性的进行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安全标准。
5.3.6安全科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贯彻执行情况的符合性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中的不符合项开展原因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有效的消除违法现象和行为。
6 相关文件/记录
6.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电子文本库 6.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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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由生产安全科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审。
4.2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对车间作业活动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或修订。 4.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报审稿经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 5 控制程序
5.1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
5.1.1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在官方媒体公布或通过文件精神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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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5.1.3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时,各相关部门编制相应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5.1.4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由生产安全科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5.1.5当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或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生产安全科应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5.1.6公司生产安全科每两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用性评审和修订工作。
5.2评审和修订
5.2.1制度评审和修订的原则:
a.制度评审的区别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术语、责任、控制要点及方法、相关/支持文件、相关记录。
b.注意把公司制度评审与科室制度评审相结合,将公司制度和科室制度评审结合起来,做到“审点带面”,从而推动公司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经营管理手段的科学性。
c.注意制度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要体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d.注意制度评审的科学性。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完善制度。
5.2.2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对公司相关制度出具修订草案,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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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公司领导审批后,评审组将相关制度制定成册,并下发各单位。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 目的
为提高全公司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防治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
3.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 3.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生产安全科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4.2 综合办负责安全培训教育的资金落实。 5 控制程序
5.1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5.1.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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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管理能力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取证后方能任职。
5.1.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科室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生产安全科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5.1.3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a.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b.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 c.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d.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5.2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2.1一般从业人员(含班组长、操作工)培训
a.一般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基本功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b.生产安全科每年至少组织进行1次再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并有考试合格的记录。
c. 各单位负责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5.2.2特种作业人员
a.对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操作工等)必须按国家和行业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b.生产安全科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5.3新从业人员培训
5.3.1新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实习培训人员等)到公司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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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公司、车间、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后方可上岗工作。
5.3.2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生产安全科负责组织、实施,其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主要是:
a.生产工作方针、法律和法规等;
b.本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c.安全生产、消防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d.有关事故案例;
e.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f.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5.3.3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组织实施,其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主要是: a.车间的工艺流程及生产特点;
b.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状况、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c.常用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等; d.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e.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5.3.4车间(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相应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其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主要是:
a.车间、岗位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b.车间、岗位机械电器设备的性能、安全装置、信号标志的作用和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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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个人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 d.车间、班组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 车间、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5.4其他人员培训
5.4.1转岗、下岗再就业、管理人员顶岗及脱离岗位一年以上者,应由相关部门组织进行车间、班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5.4.2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即“四新”人员),车间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报生产安全科组织进行专门的培训。有关人员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5.4.3外来参观人员、施工人员由生产安全科负责组织,各单位配合进行入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入公司作业。培训内容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等。
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有关规定、风险管理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5.5日常安全培训
5.5.1各班组应开展班组安全活动,作好基本功训练。
5.5.2班组安全活动应有内容、有记录;生产安全科定期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
5.5.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5.5.4生产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a.学习国家和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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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c.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汲取事故教训;
d.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e.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f.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g.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像; h.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i.其他安全活动。
5.5.5班组安全活动形式主要采用学习、讨论、参与、观摩、竞赛等。 5.5.6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公司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各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5.5.7 管理科室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5.6培训教育管理
5.6.1生产安全科应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5.6.2生产安全科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5.6.3负责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当培训发生变更时,并有相应的变更记录。
5.6.4生产安全科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形成安全培训教育效果评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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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作为日后改进的依据。
5.6.5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障。 5.6.6确立安全培训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6相关文件/记录 安全培训教育台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 3.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生产安全科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批,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4.2各单位进行所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5 控制程序
5.1本制度所指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身、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5)锅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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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7)登高架设作业; 8)压力容器操作。
5.2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适应本岗位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或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
5.3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统一印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5.4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进行,或者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审查认定的单位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费用自理。
5.5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相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科室或其委托单位吊销其“操作证”,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5.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工种范围内作业,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人员的监督检查。
5.7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生产安全科根据情节有权扣证12个月,对其进行教育,并将违章作业和事故情况记入“操作证”内;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科室吊销“操作证”,并追究责任。
5.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调离,必须经公司研究同意,并进行再教育。
5.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6 相关文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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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令第9号)
3.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术语
4.1.1特种设备:指涉及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4.1.2 安全附件:指安全阀(防爆膜)、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安全联锁装置等。
5 职责
5.1车间负责各区域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对生产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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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生产安全科对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5.3车间负责所属车间生产设施的操作、运行、维护和管理。 6 生产设施管理
对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的使用、维护、备件管理,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还应遵守《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6.1生产设施的建设
6.1.1设备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1.2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骏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6.1.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6.1.4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6.2 设备采购
6.2.1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6.2.2新增、更新设备入公司,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公司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仪表等。
6.2.3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仪表的校验,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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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生产设施(包括安全设施)的使用
6.3.1生产安全科应建立公司生产设施及安全设施台账并负责监督管理。 6.3.2安全设施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6.3.3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6.3.4 生产安全科制定生产设施年度检维修计划和日常检维修计划,且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
6.3.5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6.3.6生产安全科和生产安全科要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6.4 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6.4.1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6.4.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科室登记注册。
6.4.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6.4.4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6.4.5特种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4.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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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6.5.1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6.5.2 操作人员必需做好下列工作:
a.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b.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c.严格执行交制度。
d.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6.5.3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报主管科室。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6.5.4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生产设施做到: a.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
b.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c.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
6.5.5未经主管科室批准,不得将配套设施拆件使用。
6.5.6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包括:检维修人员、验收人员、日期等。 6.6工艺安全
6.6.1岗位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工艺信息以及设备信息等。
6.6.2生产安全科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6.6.3车间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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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a.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b.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
c.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d.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
7 相关文件/记录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检维修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台账 安全设施台账 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 生产设施检维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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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明确公司内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检维修作业。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 生产安全科对大检修计划进行审核并报经理审批。 4.2 生产安全科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 4.4车间、车间对所辖区域的检维修作业进行管理。 4.4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5 控制程序 5.1检修计划的下达
5.1.1设备检修计划分年度检维修计划和日常检维修 。
5.1.2根据设备检维修间隔期及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由车间提出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大修计划交生产安全科,生产安全科根据实际生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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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和设备运行情况,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计划,交公司审核,由经理批示,下达年度大修计划。
5.1.3年度大修计划由车间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编制上交,同时提出备品备件、材料、工具计划,制订检修计划应包括检修项目及内容、检修负责人、检修进度等。
5.1.4日常检维修计划由车间直接下达。
5.1.5检维修计划应包括设备及安全设施检维修的内容。
5.1.6检维修计划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5.2检修准备工作
5.2.1大修计划实施:成立大修指挥部。设立大修指挥负责人、成员、地点、时间,形成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与协调。
5.2.2各单位应根据检维修计划制订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方可实施。 a.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计划编制检修施工方案,落实检修人员的具体分工及安全措施。
b.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任务划分作业组,凡两人以上的检修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c.检修负责人和检修人员必须到检修现场核实检修任务,并与作业人员及相关负责人交换意见,制定安全措施。
5.2.3检修负责人要做好检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布置、周密检查、安全可靠。
5.2.4检维修前还应执行下列程序: a.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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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编制检维修方案;
c.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d.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e.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f.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g.作业许可证。 5.3检修作业管理
5.3.1检维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现场应设有安全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等,确保检维修安全。
5.3.2检维修过程中应按照《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检修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办理动土、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证,作为检维修施工依据。
5.3.3生产安全科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5.4设施交接 5.4.1检修前交接
a.车间应制定停车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停车。对生产设施进行卸压、降温、排净、置换、隔离,切断需要检修设施的水、电、气等。
b.分析测定检修环境空气中的可燃气体的含量,应达到安全要求。 c.检修负责人在现场检查检修设施,同时指派一人在检修现场协助、监护工作。
d.设施移交后,未征得检修负责人同意,不得使用。 5.4.2检修后交接
a.检修完毕后应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设施内部遗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
扫管路,清理拆除阻塞;三是清除现场的杂物垃圾。
b.检修完毕后进行试漏、试压、试车,做好记录,恢复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 c.检修完毕要执行交验手续,双方当场检查质量合格,安全设施恢复完备。 d.对检修前切断的管线、重点设施等,要由专人检查处理。 e.检修后试车应与生产安全科联系,不得私自乱开乱动。 f.生产设施大修要有完整检修记录,并存档。 6 相关/支持文件
6.1《公司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6.2生产设施检维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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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公司内所有生产现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令第9号)
3.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术语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5 职责
5.1生产安全科负责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 5.2各车间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 6 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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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特种设备的购买
6.1.1新购置特种设备必须是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室许可具有生产资质的公司家生产的,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6.1.2新购置的特种设备,应在设备投入使用前,依照前款要求核对相关技术文件和出公司合格证等。
6.2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
6.2.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告知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6.2.2安装、改造、维修前应进行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及制定施工方案。 6.2.3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组织验收,移交竣工资料(含质监局出具的验收报告)。
6.3特种设备的使用
6.3.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核对出公司文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检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
6.3.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应当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科室登记。
6.3.3特种设备使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a.特种设备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c.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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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校验。
d.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3.4各车间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检(每月一次)并记录,自检人员签字。
6.3.5各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记录。
6.3.6生产安全科、各车间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定期检验。
6.3.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各车间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检维修请有资质的单位)。
6.3.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有关科室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
6.3.9特种设备使用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严禁超温、超压。
6.3.10生产安全科每半年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 7 相关文件/记录 特种设备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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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内部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运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存在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术语
4.1关键装置:包括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4.2重点部位:是指(1)制造、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2)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5 职责
5.1各车间负责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归口管理。 5.2车间负责车间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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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控制程序
6.1为了加强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实行公司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
6.2对联系人及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管理人员具有强有力的约束力。联系人必须全面履行承包制规定的义务。
6.3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联系点管理机制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将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对联系人追究责任。发生重大事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联系人的责任。
6.4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包括:工艺安全、设备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
6.4.1车间定期对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6.4.2车间应针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6.4.3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 6.4.4应定期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6.5生产安全科应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联系人实行备案制。联系点应设置“安全联系人责任牌”并公示(联系人应为公司级领导)。
6.6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包括: 6.6.1指导安全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
6.6.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制度、规程的执行和落实。 6.6.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督促隐患整改。 6.6.4督促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6.6.5督促隐患项目治理。
6.6.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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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联系人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并有活动记录,其活动形式包括:
6.7.1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
6.7.2对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工作指示;参加联系点应急预案演练、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等;
6.7.2生产安全科将每季度对联系人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考核情况纳入联系人年度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中。
6.8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确定
根据岗位、装置、部位风险评价结果,评价为重大风险的装置及部位作为公司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形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清单;
6.9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
表 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清单
重点部位/关键装置 7 相关文件/记录
7.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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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险性 安全联系人
7.2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检查台账
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的有效性,保证生产运行安全有序,为公司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生产安全科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归口管理。 4.2车间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日常管理。 5 控制程序
5.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
5.1.1用于安全防护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采购前应充分了解生产过程需求和使用条件。如防爆、防尘、防水、防油等。
5.1.2严格按国家有关测量设备的规定和公司有关测量管理规定选择合适的监视、测量设备。
5.1.3采购回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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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满足生产要求和符合产品标准。
5.1.4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方可入库或用于生产现场。 5.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
5.2.1监视和测量设备从库房领用后,应纳入公司测量管理台账进行管理。 5.2.2监视和测量设备根据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要求和国家规定,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
5.2.3用于安全防护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流转和周期检定按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5.2.4维护人员每个工作日都应对用于安全防护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了解其工作状态,及时处理故障,消除安全隐患。
5.2.5生产安全科每月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一次安全综合大检查并对检查结果、隐患进行记录,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5.2.6对生产系统接地装置、安全联锁系统等装置,除日常检查外,每半年应选择合适的时机对其进行测试,确保其工作安全可靠。
5.2.7对有故障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对其进行及时修理并及时恢复生产现场的测量和监视,降低生产和管理的安全风险。
5.2.8严格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周期检定,确认其工作能力持续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5.3降级使用和报废
5.3.1对于经过修理不能达到原准确度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根据校准结果对此装置进行降级处理。
5.3.2对无法修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按《公司生产设备拆除和报废制度》的规定执行。
6相关文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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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公司、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公司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生产安全科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归口管理。 4.2车间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5 控制程序
5.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a.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b.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后设备。 c.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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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由于生产工艺改进或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e.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5.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
5.2.1生产设施所在部门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生产安全科汇总,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5.2.2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
5.2.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包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
5.2.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2.5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账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6 相关记录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报废审批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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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安全拆除、报废审批表
编号: 日期:
生产设施名称 主要参数 现使用情况 拆除风险分析 安装地点 主要用途 拆除原因 拆除后的 防护措施 分析合格 (签字) 拆除施工 注意事项 生产安全科意见 签字: 公司主管领导 审批意见 备注 生产安全科意见 签字: 签字: 76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在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区作业时的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所有人员作业管理。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 公司各单位应对自己所辖区域除正常操作外的作业安全负责。 4.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5 控制程序 5.1 作业管理
5.1.1 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区域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本公司严格执行《动火作许可证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种类型的作业管理规定。
5.1.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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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5.1.3 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
5.1.4 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5.1.5 生产安全科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5.2 作业人员管理 5.2.1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5.2.2 实施人
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生产安全科报告。实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5.2.3 监护人
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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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实施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5.2.4 安全员
执行作业的部门和作业点所在的安全员应负责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安排人员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分析合格后,负责办理公司内相关作业证,并检查相关作业规定的执行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种作业时,公司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5.2.5 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类作业的各级作业审查批准人审批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和分析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和正确。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6 相关/支持文件
6.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4《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5《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6《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7《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8《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9《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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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要求、《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所有动火作业管理。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 公司各单位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火作业安全负责。 4.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火作业过程负责。 5 定义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6动火作业分类及安全要求
6.1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本公司属一级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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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6.2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火作业安全作业证。 6.3公司的压力容器和管道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6.4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6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间距应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间距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6.7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7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6.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7.1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7.1.1 生产不稳定。
7.1.2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7.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分厂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公司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7.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7.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低于100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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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8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8.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8.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8.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8.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8.5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8.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8.6.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8.6.2 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9《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9.1《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
9.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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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6.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9.2.2 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实施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实施人。
9.2.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实施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9.2.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9.2.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实施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安全科存查。
9.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9.3.1 一级动火作业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不得高于24小时。
9.3.2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9.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9.3.1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单位领导初审签字后,报生产安全科终审批准。
10 相关/支持文件 10.1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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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明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定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及《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内的发生器检修作业管理。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 公司各单位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安全负责。 4.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火作业过程负责。 5 控制程序
5.1 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5.2 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5.2.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因素的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5.2.2对《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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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5.3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5.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部门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公司生产安全科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5.3.2公司安全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5.3.3施工部门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公司和施工部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5.3.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完工验收栏中,公司与施工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5.4 作业安全措施
5.4.1 公司与施工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5.4.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消防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设备的进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5.4.3《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和监护人缺一,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
5.4.4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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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4.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发生器、气柜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5.4.6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内温度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工作。
5.4.7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5.4.8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5.5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5.5.1作业监护人应熟知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5.5.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5.5.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5.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并负责保管。 5.5.5作业监护人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5.6 作业人员职责
5.6.1 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施工作业。 5.6.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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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的安全措施。
5.6.3《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5.6.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6.5 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6.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5.7 许可证管理
5.7.1《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5.7.2《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上的相符。
5.7.3《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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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确保临时用电作业人员生命安全,规范临时用电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对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活动。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职责
4.1生产安全科负责临时用电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的归口管理。
4.2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电力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5、临时用电作业规定
5.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见附件1)。
5.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适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6、危险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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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6.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7、许可证办理程序
7.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设备工程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7.2生产安全科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7.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7.4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工程部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8、作业安全措施
8.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8.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8.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8.3.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8.3.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8.3.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8.3.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8.3.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8.3.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8.3.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8.4生产安全科应每天两次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生产安全科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8.5临时用电部门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9、许可证管理
9.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施工单位持第三联。
9.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9.3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 9.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三年。 10.相关文件/记录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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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作业程序,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生产区域内的断路作业。 3 依据
HG 23016-1999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4 职责
3.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公司生产安全科审批。 3.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办理。 5 工作程序
5.1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到生产安全科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断路申请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5.2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交断路申请单位。
5.3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生产安全科审批签发, 并将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施工单位。
5.4《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一份,施工单位一份,生产安全科一份留存。
6、断路作业工作要求
6.1动力分厂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起重、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称公司区域断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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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凡在动力分厂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6.3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应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路线。
6.4公司生产安全科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6.5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6.6断路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
6.7断路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
6.8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栏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生产制造部,然后由生产制造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后恢复交通。
6.9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6.10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11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7.相关记录 断路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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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明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动土作业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各单位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3.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 4 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3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5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5.1 动土作业必须进行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5.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5.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4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5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6挖掘坑、井、槽、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5.6.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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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5.6.2在挖较深的坑、井、槽、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5.6.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井、槽、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
5.6.4在坑、井、槽、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 5.6.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5.6.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井、槽、沟内休息。
5.6.8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6《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安全科负责管理。
6.2 动土申请单位在生产安全科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参与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6.3 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6.4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公司生产安全科审核、审批。
6.5 动土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生产安全科、施工单位各一份。
7相关文件/记录 动土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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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各单位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高处作业安全负责。 3.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高处作业过程负责。 4 定义
3.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5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5.1 高处作业的分级
5.1.1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5.1.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5.1.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5.1.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2 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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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特殊高处作业
a. 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b.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c.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d.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f.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g.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2.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a.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b. 在升降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c.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d.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炉、罐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e. 在塔、炉、罐等受限空间进行的高处作业。 5.2.3 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6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6.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6.1.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进行高处作业风险分析,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6.1.2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6.1.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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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6.1.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6.1.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6.2.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内。 6.2.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6.2.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6.2.4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主管领导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6.2.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2.6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6.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必须使用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7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一级高处作业及5.2.2.a和5.2.2.b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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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5.2.2.c和5.2.2.d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5.2.2.e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公司生产安全科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7.2 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
7.3 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8 相关文件/记录 高处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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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保证起重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2.适用范围 公司内起重作业。 3.职责
3.1生产安全科负责对外联系起重作业单位,审核起重作业方案和起重作业安全措施,与起重单位签定起重作业合同。
3.2生产安全科负责签发《起重作业许可证》,并监督检查起重作业安全。 3.3起重工应认真执行本规程。 3.安全规定
3.1起重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起重作业按吊重物的质量分为四级:
1)起重重物的质量大于80t时,为一级起重作业。
2)起重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80t时为二级起重作业。 3)起重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5t至小于40t时,为三级起重作业。 4)起重重物的质量小于5t时为四级起重作业。 3.3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3.4起重质量大于5t的起重作业应对外承包,承包单位应办理《起重安全作业证》, 此证一式三份,生产制造部留底一份,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各一份。
3.5起重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起重施工方案。起重物虽不足40t ,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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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起重施工方案。起重施工方案经物资部和安全部审查,报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3.6各种起重作业前,应预先在起重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3.7起重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3.8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要求,高处作业时应遵守《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
3.9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起重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3.10起重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3.11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起重锚点。
3.12起重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起重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3.13任何人不得随同起重重物或起重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3.14起重作业现场如需动火时,应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起重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3.15起重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起重,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起重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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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3.17在起重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起重: 3.17.1指挥信号不明; 3.17.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3.17.3斜拉重物;
3.17.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3.17.5重物下站人; 3.17.6重物埋地下;
3.17.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3.17.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3.17.9重物越人头; 3.17.10安全装置失灵。
3.18必须按《起重作业许可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起重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3.19对起重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20起重作业结束后,所使用的行车、起重葫芦等起重工具必须拉闸断电,并上锁。
5.相关文件
HG 23015-1999 厂区起重作业安全规程 6.相关记录 起重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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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板抽堵安全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盲板抽堵作业的定义、对盲板的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及《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2依据
化工行业安全规程(HG 23013 - 1999) 3定义
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4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3.1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3.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 3.3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
3.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的格式见附录。
5.2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
5.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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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毫米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
5.5生产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
5.6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5.7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8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厂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5.9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10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HG 23014的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5.11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12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5.13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5.14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6《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6.1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 6.2《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由生产单位办理。
6.3生产单位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公司安全防火部门审核,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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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审批好的《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交施工单位、生产单位、安全防火部门各一份,分别存档待查。
6.5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生产单位、消防管理部门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生产单位。
7 相关文件/记录 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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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保护高温作业职工身体健康,免受高温侵害,保障企业经济的顺利发展。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对高温作业的管理活动。 3、职责
3.1生产安全科负责防暑降温药物的采购配发。
3.3车间负责工艺、工程设计时首先考虑通风、亮光散热、防暑降温条件。 3.4生产安全科负责防暑降温设备设施的制作安装、保养维修。 4、控制程序 3.1高温作业的含义
高温作业是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湿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3.2高温热源的产生。
3.2.1生产上的发热设备:如加热炉。 3.2.2隔热不良的高温管道:蒸汽管道。 3.2.3太阳辐射屋顶、墙壁后放出的热量。 3.3降温措施
3.3.1隔热降温:用水吸走热,用绝热材料隔热,用反射性强的材料阻热,疏散热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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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加强通风:正确使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3.3.2减少受阳光的辐射,搭凉棚、戴草帽。 3.4高温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3.3.1安排好工作时间和业余休息。 3.3.2注意饮食卫生,多喝0.2-0.3%的食盐水 3.3.3定期进行高温体检,两年一次。 3.3.4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3.5发生先兆中暑症状应及时离开高温现场。 5 相关文件/记录 高温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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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
3 检修前的准备
3.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
3.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3.3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3.4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5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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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3.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2安全教育内容
3.2.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3.2.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3.2.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3.2.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5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5.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5.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5.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5对检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5.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5.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5.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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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5.10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6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6.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6.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6.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6.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6对《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7.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7.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7.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 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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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7.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7.6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7.7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8《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8.1《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由生产安全科负责管理。
8.2设备所在单位应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相关栏目。
8.3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相关栏目。
8.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应对《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8.5生产安全科应对《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进行终审审批。
8.6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自留一份后,分别交生产安全科、 设备所在单位各一份。
9 相关文件/记录 《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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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护公司财产与员工生命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全公司区域内。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令第6号) 3.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4《山东省消防条例》
3.5《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职责
4.1公司生产安全科为消防的归口管理科室。
4.2各车间、车间应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工作程序
5.1成立消防安全组,其组长和消防安全小组的职责是:
5.1.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5.1.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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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5.1.4根据各车间的设备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1.5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科室查清火灾原因。
5.2 配齐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全体员工要爱护消防设施,禁止毁坏、偷盗消防设施,不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除发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
5.3 每季度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课,新员工入公司一律先培训后上岗,以免违规作业,发生事故。由消防安全小组组织消防小分队,熟练掌握消防规则,消防技术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组织演习,增强员工的消防观念,提高员工的消防技能。
5.4 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5.5 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5.6 公司生产区和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不按规定动火。
5.7 安全使用各种易燃物品,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 5.8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5.9 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5.10 发生火警,应立即向有关科室报告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关闭电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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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抢救。
5.11 各车间、科室负责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清洁工作,生产安全科将按规定对车间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5.12 把消防工作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每月对各车间、科室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工作管理不善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5.13 每个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对该季度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表现较好的科室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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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防火、防爆、禁火、禁烟管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科室和从业人员。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令第6号) 3.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4《山东省消防条例》
3.5《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生产安全科负责组织本制度的审核、修订,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并进行定期演练。
4.2各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为本科室防火、防爆、禁火、禁烟管理第一负责人。
4.3公司所有从业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害,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
5 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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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分类
生产过程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5.2 预防
5.2.1着火源的控制与消除 5.2.1.1检修动火
禁火区所有动火必须按照《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办理动火证。 5.2.1.2流动火花和飞火
a.在易燃易爆区域和贮罐区等地点严禁电瓶车进入。 b.允许车辆进入的区域,车辆排气管上必须装有阻火器。 c.在易燃易爆区,禁止穿不符合静电安全要求的化纤工作服。 d.在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和配带火种。 5.2.1.3其它火源
a.防止易燃易爆物料与高温设备、管道表面接触,避免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和危险温度。
b.消除电气火花和危险温度。
c.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和爆炸性物质的性质,对生产区内的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电气线路等,分别采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
5.2.1.4导除静电
a.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体、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b.防止雷电火花,根据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5.2.2工艺过程的安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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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1采用安全合理的工艺过程
a.按物质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工艺改革,以减少火灾爆炸的危险性。 b.设备应尽可能无泄漏。 c.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
5.2.2.2加强工艺参数控制,正确控制各种工艺参数,防止超温、超压等。 5.2.3其它预防措施
5.2.3.1建筑物防爆应有以下措施:
a.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及防火间距按《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执行。易燃生产装置与生产用固定火源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b.生产过程中有易燃易爆物质或压力容器的公司房采用敞开式建筑,泄压比应符合要求。
5.2.3.2设备防爆及防止爆炸扩展应有如下措施:
a.对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有报警装置,应有手动、自动紧急泄压、排放等措施。
b.生产和贮存有压可燃气体的设备,应设置封闭式安全阀。
c.可燃气体输送管线和放空管的末端,必须安装阻火器、水封和防静电装置。 5.2.3.3可燃气体排放要求
a.可燃气体的排空管应高于有人操作的设备2米以上。
b.排空管必须在避雷器的有效范围内,且尽可能避免雷雨时排空。 5.3组织
a.公司实行消防区域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的具体条件加以适当分工,建立必要的会议、汇报、防火检查及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b.各车间安全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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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车间的防火、灭火、救援工作。
c.各车间安全员要积极参与地方组织的消防培训活动,加强公司消防业务技术水平,确保公司的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d.各车间安全员要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定期对公司区内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有关科室或公司领导,并采取防范措施,督促限期消除隐患。
e.公司消防组织机构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为准。 5.4 设施 5.4.1规划与设计
公司消防设施规划作为公司消防规划的一部分,应纳入公司总体规划。公司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公司建设同步进行。公司消防设施规划编制包括各车间消防设施规划图,即各车间消防设施分布图。
5.4.2管理与维护
a.新、改、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安装、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并报机关审批。
b.公司生产安全科应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c.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由各车间负责。发现消防设施有损坏或其它问题时,应及时与有关科室联系修复。
d.因火灾事故或未经生产安全科的允许,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擅自启用公司消防设施。
5.5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a.对公司的员工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员工们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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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提高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技能,使每一位员工都具有较强的处置初步火灾事故的能力。
b.记录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效果。 5.6 演练与抢险 5.6.1演练
应按照灭火和抢险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演练的同时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5.6.2 抢险
a.公司应成立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构,对机构人员的设置要做出确定、分工明确。
b.公司若出现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指挥机制,指挥机构里的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完成任务,达到抢险救援的最佳效果。
c.公司消防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遵照《公司应急救援预案》设置、建立机构。 5.7 对吸烟行为处理
5.7.1公司员工违反规定,在生产区内吸烟,处以罚款100元/次。公司管理人员在生产区抽烟处罚500元/次。
5.7.2外来施工队人员在公司生产区内吸烟处罚100元/次,并处罚所在单位200元/次;外来学习培训人员、联系洽谈工作业务人员,外单位驾驶员、临时工等,在生产区内吸烟处罚100元/次。与上述人员有业务工作联系并负有管理职责的科室,应及时向他们讲清公司禁烟规定,若未向他们作交代而发生违章吸烟,处罚接待科室200元/次。
6 相关/支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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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车间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安全事故的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各车间仓库存储的管理。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令第6号) 3.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4《山东省消防条例》
3.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344号)
3.6《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各单位对其所属仓库、车间进行管理,落实本科室仓库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
4.2生产安全科对仓库、车间的安措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 控制程序 5.1组织管理
5.1.1新建、改建、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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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应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防雷需要装置避雷设施。
5.1.2仓库、车间必须和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5.1.3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5.2 储存管理
5.2.1库房的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极限。
5.2.2 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2.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按照《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5.2.4 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可入库或归垛。
5.2.5 库房、车间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在库房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5.2.6 库区和车间要经常保持清洁。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5.2.7 库房、车间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并备有适当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布置在明显和便于使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寒冷季节应对消防设施采取防冻措施。
5.3明火管理
5.3.1仓库、车间内严禁吸烟、用火。特殊情况需动火时应办理动火证。 5.3.2仓库、车间安装电气设施,应严格按照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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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执行。
5.3.3仓库、车间内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电气照明设备;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等电气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
6 相关/支持文件
6.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2《石油化工设计规范》 6.3《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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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出入库管理,实现公司“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出入库管理。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令第6号) 3.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4《山东省消防条例》
3.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344号) 3.6《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职责
4.1车间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的安全工作。
4.2生产安全科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5 术语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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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腐蚀品等。
6 控制程序
6.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6.1.1储存方式和设施的安全要求
6.1.1.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 6.1.1.2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
6.1.1.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
6.1.1.4禁忌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6.1.1.5储存有火灾、爆炸性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安装防爆电气和防爆照明灯具。
6.1.2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6.1.3仓库保管人员的安全要求
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合格后上岗。做到每日检查,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处理。
6.1.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储存
a.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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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用防爆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b.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应无明显外伤,无漏等现象,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c.易燃气体不得与其它种类化学危险品共同储存,储存应直立放置整齐,并留有通道。
6.1.5易燃液体的储存
a.易燃液体应储存于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等。
b.专库专储,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规定,一般不得与其它危险化学品混放。 6.1.6遇湿易燃物品储存
a.严禁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严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畅通,暴雨或潮汛期间必须保证不进水。
b.库房必须远离火种、热源,附近不得存放丙酮等物品。
c.不得与其它类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酸类、氧化剂、含水物质、潮湿物质混储混运。亦不得与消防方法相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
6.1.7腐蚀品储存
a.腐蚀品的品种比较复杂,应根据其不同性质,储存于不同的库房。本公司的次氯酸钠和氢氧化钠等应分库存放于不同库房。
b.储存容器必须按不同的腐蚀性合理使用。 6.2 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
6.2.1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严格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和安全检查。
6.2.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进行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和危险标志,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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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6.2.4装卸、搬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倾倒和滚动。
6.2.5装卸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6.2.6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钢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
7 相关/支持文件
7.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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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实现公司“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管理。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 车间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管理。
4.2 生产安全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5 术语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6 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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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 6.1.1装卸前
6.1.1.1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6.1.1.2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人员对所装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6.1.1.3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1.1.4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6.1.1.5随身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等工具必须齐全、有效。
6.1.1.6车厢必须平整牢固,车厢内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6.2 装卸过程中 6.2.1基本要求
a.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作业区。 b.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有关管理人员指挥,车辆与货垛间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c.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滑坡的有效措施。
d.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e.装卸过程中,驾驶员必须负责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备,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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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装车前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运输单相符。包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装车。
g.装卸操作时,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数量的情况,并根据包装上图标要求,轻拿轻放,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郑。
6.2.2 遇湿易燃物品装卸
a.装卸时,应注意现场通风良好,防中毒和易燃爆炸;在装卸前应穿戴好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做到轻拿轻卸。
b.进入装卸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
c.雨雪天装卸遇湿易燃物品时,不具备防雨雪的条件,不准进行装卸作业。 6.3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6.3.1资质认定
6.3.1.1公路运输企业的资格审查,主要依据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即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5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具有较为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施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规章制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的管理人员,具有相关道路行政管理机关考核并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证明。
6.3.1.2申请和审批程序
a.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b.交通运政管理机关审验。
c.根据审核结果,由交通运政管理机关核发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
6.3.1.3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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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主管单位的证明、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押运证。 b.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c.有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d.有经过培训合格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6.3.1.4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要求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员必须掌握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经当地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6.3.2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要求 6.3.2.1运输工具的要求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要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和设施的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有防火安全措施。
6.3.2.2行车路线
a.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押运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督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b.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门报告。
7 相关/支持文件
76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第344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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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安全管理行为,防止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维修项目。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344号)
3.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生产安全科、各车间负责承包商的管理、建档。 5 控制程序 5.1资格预审
5.1.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
5.1.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进行安全资格确认: a.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b.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c.安全生产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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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e.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5.2 选用
5.2.1施工单位进入公司辖区内从事施工任务前必须参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学习,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控制措施、施工注意事项交底,经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5.2.2工程主管科室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
5.3 开工前准备 5.3.1职责和义务
a.各车间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入公司安全教育。
b.各车间负责对承包商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承包商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公司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c.承包商应自觉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d.承包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公司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e.承包商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和有关管理科室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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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由于承包商不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承包商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公司概不负责。承包商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5.3.2安全要求
a.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b.施工前,应提供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公司工程主管科室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c.公司有关人员陪同承包方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d.承包方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生产安全科备案。 e.承包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5.3.3现场安全管理
a.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司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b.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c.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5.4评价与续用
5.4.1公司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对承包商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承包商职责与义务的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
5.4.2项目完工后,公司生产安全科应对承包商安全生产做出评价,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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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表现评价交施工单位,抄送生产安全科,并汇入承包商档案。对确定为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
5.4.3安全生产评价合格的承包商方有资格继续承包公司其它项目。 5.5 承包商档案管理
承包商档案包括:资质证书复印件、过去三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制度目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合格承包商名录及其它有关资料。
6 相关文件/记录 承包商管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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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供应商的管理,规范供应商的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降低采购风险,提高进货材料的质量和进货的稳定性,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的供应商管理均按本制度执行。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供销科负责供应商的归口管理,负责审批合格供应商。 5 控制程序
5.1供应商的信息获取,供应商资讯来源一般有下列方式: a.新闻传播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 b.各种产品发布会; c.各类产品展示(销)会; d.行业协会;
e.行业或的统计调查报告或刊物; f.同行或供应商介绍; g.公开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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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与供应商的直接联系,如来访、走访、电信、信函等联系。 i.其它途径。
5.2供应商资格预审,收集供应商的基本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a.供应商概况: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E-mail、网址、负责人、联系人、资本金额、成立日期、占地面积、营业额、银行信息等。
b.所有供应商应取得相应资质(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等);特种产品必须取得相应生产资格证(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等)。
c.其它必要事项。 5.3 供应商选用
5.3.1由供销科组织调查人员,以供应商实施调查评价,并填写《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续用和风险评价表》。
5.3.1.1质量:对供应商的质量,根据质量检验结果作出评价。 5.3.1.2价格: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与同类供应商比较进行评价。 5.3.1.3使用效果: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本公司的实际使用效果进行评价。 5.3.1.4信用: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和业务过程中的诚信情况进行评价。 5.3.2将评价结果报公司负责人核定该供应商是否成为合格供应商。 5.4供应商续用
a.经调查认可的合格供应商,原则上每年复查一次。 b.复查流程类同首次调查评价。
c.复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可列入次年合格供应商名单中。
d.若供应商的交货日期、质量、价格或服务产生重大变异时,可于一年中随时对供应商作必要的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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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供应商风险评价
5.5.1评价范围:生产安全科对提供的产品存在安全风险的供应商进行风险评价。
5.5.2评价项目:供应商风险评价的评价项目及分数比例如下(满分100分): a.质量评价:40分; b.价格评价:20分; c.使用评价:20分; d.信用评价:20分。 5.5.3评分办法
5.5.3.1质量评价,根据进料验收的批次合格率评分,每年进行一次。 a.计算:进料批次合格率=(检验合格批次/总交货批数)×100% b.评分:得分=40×进料批次合格率
5.5.3.2价格评价:由供销科、原料公司根据市场平均价格水准,结合其它同类供应商的价格水平进行比较,方式如下:
a.价格低,报价迅速:20分; b.价格较低,报价缓慢:15分; c.价格较高,报价迅速:10分; d.价格较高,报价缓慢:5分; e.价格不合理或报价不诚实:0分。
5.5.3.3使用效果评价:由生产安全科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本公司的实际使用效果进行评分,方式如下:
a.使用效果很好:20分; b.使用效果较好: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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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使用效果一般:10分; d.使用效果较差:5分; e.使用效果很差:0分。
5.5.3.4信用评价:由办公室根据履行合同情况和诚信情况进行评分,方式如下:
a.如期交货:20分; b.偶尔延迟交货:10分; c.经常延迟交货:0分。 5.5.4 评价办法
a.供应商的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b.将各项得分汇入《供应商风险评价表》,并合计总得分。 5.5.5评价分级
供应商风险评价等级划分如下:
1)平均得分90.1—100分者为最低风险公司商。 2)平均得分80.1—90分者为低风险公司商。 3)平均得分70.1—80分者为中等风险公司商。 4)平均得分60.1—70分者为高风险公司商。 5)平均得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公司商。 6 相关文件/记录
6.1《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续用和风险评价表》 6.2供应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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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变化的控制。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经理负责管理变更(包括工艺、人员、生产设施等)的批准。 4.2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变更提出申请并实施。 5 控制程序 5.1变更类型 5.1.1工艺、技术变更
a.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b.原料介质变更;
c.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d.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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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操作规程的变更; f.工艺参数的变更。 5.1.2设备设施的变更 a.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b.安全设施的变更;
c.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d.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1.3管理变更
a.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b.人员的变更; c.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d.管理职责的变更; e.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 5.2 变更程序 5.2.1变更申请
公司制定统一的《变更申请表》,各单位在本科室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需要变更时,应向公司提出申请,填写变更申请表,递交公司。
5.2.2变更风险分析
申请变更单位在提出变更申请的同时,要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制定必要的控制措施。
5.2.3变更审批
公司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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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变更实施
变更批准后,由相关责任科室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5.2.5变更验收
变更实施结束后,公司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单位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6.相关文件/记录 变更申请表 变更验收表 7.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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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变更申请表
变更名称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所在单位 变更说明及其技术依据: 风险分析情况: 单位负责人意见: 公司意见: 职务 日期 附件二:
变更验收表
验收变更的项目 组织验收单位 验收组成人员 姓名 验收意见(附验收报告): 验收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审查意见: 签字: 需要沟通的科室(变更结果) 单位或科室 签字 141
变更所在单位 日期 所属单位 职务 单位或科室 签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销售、储存保管、出入库、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344号)
3.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公司生产安全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销售科负责外销运输车辆的安全资质审查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外供运输车辆的安全资质审查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他部门及生产单位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5 术语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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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控制程序
6.1各科室和相关业务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规定的车辆、人员要及时予以处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安全。
6.2对危险化学品场所、运输车辆,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公司生产安全科备案。
6.3在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安全许可证和资质认定。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6.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人员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行车证、驾驶证、营运证、危化品准运证、押运证、车辆定期安全检测证明等相关证件手续。证照不全及超过有效期的车辆和人员,不得在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
6.5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6.6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场所,应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事故应急处理工具,装备、配备急救药品、报警和联锁保护系统等安全卫生设施,并定期对其维护、维修、检测,保持其完好和安全可靠。
6.7公司对作业场所的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对接触人员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监测评估和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6.8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存放,并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堆垛间应留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6.9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存储易爆品库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良好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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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设施。对储存温度要求较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应有降温设施;对储存遇湿易溶解、燃烧、爆炸的物品,应有防潮、防雨措施。
6.10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安全和消防要求,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设置明显标志,并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用火用电管理、岗位巡检、值班等制度,严格执行防火、防洪(汛)、防盗等各项措施。
6.11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五双”制度,设专人管理,定期对库存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严格核对、检验进出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并登记和做好记录。对无产地、无安全标签、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6.12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储罐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方可作业。
6.13严禁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销售危险化学品。
6.14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运输、操作和管理者,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有关安技知识,持有资质证书的专职人员担任,在作业过程中要做
6.14.1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运输、操作,应按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使用的车辆、容器、槽罐等设备设施,应按规定检测检验合格。
6.14.2装卸前,应对搬运工具及车辆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 6.14.3装卸作业应由专人在现场负责指挥,装卸、运输作业人员应按所装运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佩带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安全标志,堆放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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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4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质底板车及汽车挂车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
6.14.5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降温措施。
6.15装卸爆破器材,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安全常识。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6.16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设危险品标志,罐车应挂静电导链, 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6.17在公司区内停放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严格执行公司危险物品车辆停车位置、间隔距离等规定,不能同时停放的必须严格隔离。危险品与普通物品运输车辆同放时,应保持安全间距,并有专人看管。
6.18严禁在危险化学品、爆破器材运输车辆附近吸烟和用火。在公司区装卸危险化学品时,相关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安全监护,严禁私自擅离监护现场。
6.19处置危险化学品的设备、产品、原料时,应制定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必须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并报安监、环保和科室备案。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有危险化学品的,必须先清理干净,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7 相关/支持文件 危险化学品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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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令第60号)
3.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3号) 3.5《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公司生产安全科是职业健康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法规,制定职业卫生制度,组织识别有毒作业场所,检查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组织职业卫生作业场所监测,建立职业卫生健康档案。
4.2综合办负责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检测、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及设施以及其他防治费用的落实。
5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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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2工作场所(workplace):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5.3职业病危害: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5.4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5.4.1化学性因素:生产过程中产生,并存在于工作环境空气中的化学物质,或较长时间悬浮在生产环境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如:甲醛、氰化物,滑石尘、电焊烟尘。
5.4.2物理性因素:高温、低温(冷库作业)、噪声、振动、电离辐射(X射线)、非电离辐射(电焊、氩弧焊时产生的紫外线)。
5.4.3生物性因素:指细菌、寄生虫或病毒所引起的与职业有关的某些疾病。如畜产品加工工人的职业性炭疽,森林工作者的职业性森林脑炎等。
5.4.4其他有害因素:自然环境因素,环境污染因素等。 6 控制程序
6.1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
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分为十类: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化学物质类、物质因素类、生物因素类、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其他职业危害因素等。
公司生产安全科按上述十类危害因素组织对作业场所中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识别,确定职业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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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职业危害的防护
6.2.1新、改、扩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必须执行“三同时”原则。
6.2.2 在进行新、改、扩建项目时,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代替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熟知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
6.2.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
6.2.4公司生产安全科负责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分级管理。
6.2.5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包括: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的检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竣工前后验收的监测等。
6.2.6公司区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6.2.7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或设备装置应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和警示标识,提高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6.3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管理
6.3.1公司和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
6.3.2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须组织其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6.3.3定期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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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档案。
6.3.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安排其进行诊断,并暂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6.4作业场所管理
6.3.1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
6.3.2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6.3.3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6.3.4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应按要求定期检查和校验,并有记录,保证设施随时处于正常状态。
6.3.5定期组织、联系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6.3.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7 相关文件/记录 职业卫生管理台账 职业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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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控制尘毒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促进公司经济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作业场所对尘毒的管理活动。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令第60号)
3.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3号) 3.5《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尘毒物质主要来源
4.1生产原料、中间产品和产品; 4.2设备和管道的泄漏; 4.3其他作业。 5、粉尘与毒物分类 5.1粉尘分类
5.1.1粗尘:粒径大于40μm相当于一般筛分的最小粒径,在空气中易于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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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
5.1.2细尘:粒径小于40μm,在明亮光线下肉眼可看见; 5.1.3微尘:粒径0.25~10μm,用光学显微镜可观察到; 5.1.4超微尘:粒径小于0.25μm,用电子显微镜才可观察到。 5.2毒物分类 5.2.1金属和类金属; 5.2.2刺激性气体; 5.2.3窒息性气体; 5.2.4有机化合物; 5.2.5高分子化合物。 6、粉尘与毒物的危害
6.1粉尘对眼、皮肤的刺激作用,可引起皮肤和五官炎症;有毒尘(铅、砷、汞等)引起中毒;石棉、铬、镍、滑石、联苯胺粉尘、焦炉烟尘及放射性矿尘可以致癌;难溶性粉尘可引起尘肺病。
6.2毒物对人体的危害
6.2.1急性中毒:在短时间内有大量毒物侵入人体后突然发生的病变,具有病急、变化快和病情重的特点。
6.2.2慢性中毒:人体长时间内摄入低浓度毒物,经积累逐渐引起的病变。 6.2.3亚急性中毒:介于急性中毒与慢性中毒之间的病变形式。 7、生产性粉尘、毒物防治措施 7.1生产性粉尘防治措施
7.1.1通过除尘、湿式作业、密闭尘源与净化、个体防护、改革工艺与设备以减少尘量,科学管理、建立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定期进行测尘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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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生产性毒物的防治措施
7.2.1密闭、自动化,这是解决毒物危害的根本途径。
7.2.2采用无毒、低毒物质代替剧毒物质,这是从根本上解决毒物危害的首选方法。
7.2.3通风。这是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浓度保持在国家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以上的常用、有效措施。
7.2.4排出气体的净化。所谓净化,就是利用一定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分离含毒空气中的有毒物质,降低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常用的净化方法有:冷凝法、燃烧法、吸收法、吸附法和催化法等。有时必须要对排出室的空气进行净化,才能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7.2.5个体防护。接触毒物作业人员应遵守个人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如不准在作业场所吸烟、进食,作业时采用个体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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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有害作业场所对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令第60号)
3.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3号) 3.5《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定义
4.1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4.2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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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职责
公司生产安全科是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6 控制程序 6.1 总则
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必须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通过监测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变化趋势及其危害性做出评定,进而通过改善劳动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控制接触来保护员工的健康。
6.2 监测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有害作业场所的定期定点监测;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性监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项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验收的监测;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监测等。
6.3 监测点的确定
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的确定,原则上以有资质检测机构确定的监测点为准。但为保证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公司生产安全科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监测点。
6.3.1 同一场所(岗位),同一职业危害因素,同类设备或相同操作,至少设一个监测点。
6.3.2同一场所,不同职业危害因素,须分别设监测点。 6.3.3 作业活动、作业场所划分
作业活动应包括公司生产和服务中所有的过程,活动和场所及相关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中的有关活动及场所,通常按以下方式划分:
1
a.办公场所。如:公司办公区。 b.生产各工序及相关场所。
c.生产设备、装置、监视报警设备、装置、消防应急设施设备。
d.危险活动与特种作业活动。如:焊接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电工作业、起重作业等。
e.辅助生产活动及场所。如:产品库房、原辅材料库房、实验室等。 f.有害作业部位。如:粉尘、噪声。
g.后勤活动及场所。如:职工食堂、宿舍等。
h.各项管理制度。如:职工食堂管理、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等。 i.进入公司区域内的外来人员及受公司职业安全绩效影响的相关方。 j.其它活动及场所。如:公司所在环境条件、公司区平面布局、公司区道路等。
6.4监测点确定后,可根据生产情况进行调整。
6.5监测点的认可、确定、变更或取消,须经生产安全科审核、认可。 6.6具体监测项目由公司生产安全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和实施。 6.7对已确认的监测点,公司生产安全科按规定监测频次进行监测。 6.8公司生产安全科根据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填写有害因素测定结果报告单,报公司相关作业场所科室及负责人。
6.9公司根据监测结果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标志牌内容为:
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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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在采用标准、采购、保管、发放中的相关责任科室。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令第60号)
3.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3号) 3.5《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号) 3.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供销科对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指定的劳动用品专卖店进行购买,所采购的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标志准用证、出公司合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生产公司名、公司址、安全标识、生产日期、使用说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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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生产安全科负责执行国家及公司劳动防护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编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5 控制程序
5.1供销科对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制定的劳动用品专卖店进行购买,所采购的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标志准用证、出门合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生产公司名、公司址、安全标识、生产日期必须按要求进行登记
5.2仓库保管员必须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存放要求进行妥善存放。对于过期或者破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发放。
5.3签订劳动防护用品购销合同的,必须明确写明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质量标准及性能,不得任意降低安全质量标准。
5.4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发放标准进行发放,对个人防护用品必须建册登记,岗位备用品必须责任到人。
5.5各单位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生产安全科进行登记备案。
5.6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科室或人员,必须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存放、保养要求进行。
5.7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意外受损、正常损耗,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或者过期经检测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必须予以报废或作他用。凡是报废的防护用品必须到生产安全科进行登记备案。
5.8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可分为一般防护用品和特种防护用品。一般防护用品包括:毛巾、肥皂、洗衣粉、帆布(线)手套、普通工作服等。特种防护用品包括:防酸工作服、防酸衣、防酸靴、防酸雨衣、防酸头盔、防毒口罩、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脚扣、绝缘鞋、隔热服、防毒面具、防油(滑)手套、高压验电笔、防砸鞋、防静电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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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特种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经生产安全科审查同意签字后,才能领用、发放。
5.10综合办必须在每月末将公司劳动防护用品费用汇总报生产安全科。 5.11供销科必须在每月末将公司劳动防护用品购置领用、库存情况汇总报生产安全科。
6相关文件/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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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处理各类事故,结合实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49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各单位进行各类事故的监督管理、报送、档案管理、调查和处理工作。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 3.5《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6《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令第225号) 3.7《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总局令第21号) 3.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经理经委托后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2生产安全科负责各类事故的管理,对一般生产事故及轻伤事故组织进行调查、处理。
4.3各单位对本单位的事故进行登记、统计,建立事故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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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控制程序 5.1事故分类
5.1.1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为生产事故。
5.1.2生产装置、动力机械、输送设备、管道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的,为设备事故。
5.1.3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公司规定的质量标准,原料或产品因保管不当,包装不良而变质等,为质量事故。
5.1.4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运输事故。
5.1.5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火灾事故。
5.1.6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 5.1.7公司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受到损伤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者,为伤亡事故。
5.1.8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构成发生事故的条件,幸被及时发现,未造成后果的,为未遂事故。
5.2 事故等级划分
5.2.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2.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2.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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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2.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2.5重伤事故:只有重伤没有有死亡的事故。 5.2.6轻伤事故: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的事故。
5.2.7非伤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财产损失或设备损坏的事故。 5.3 管理分工
5.3.1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救援程序,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3.2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火灾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爆炸事故、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等由生产安全科负责管理。
5.3.3发生事故的科室,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事故管理科室,生产安全科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以便汇总和存档。一般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
5.3.4对特大和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公司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和分析,由事故调查小组编制调查报告书,并于事故后二十天内报送上级机关。
5.4 事故报告 5.4.1外部报告程序
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报告程序:
5.4.1.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5.4.1.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0分钟内向公司报告; 5.4.1.3公司领导应当与10分钟内向公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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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内部报告程序
轻伤或估计直接经济损失较小的事故报告程序
5.4.2.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5.4.2.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报告,同时向公司生产安全科报告。
5.4.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e.已经采取的措施; f.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4.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5.5抢险救援
5.5.1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公司生产安全科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5.2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5.3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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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5.6事故调查和处理
5.6.1发生重伤以上或直接经济大于1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分别由上级管理科室调查。
5.6.2发生重伤事故后,经理组织由生产、安全、人事、生产安全科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或配合上级科室进行事故调查。
5.6.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5.6.4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b.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c.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d.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e.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6.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6.6事故科室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限期贯彻执行。
5.6.7对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天内,由事故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5.6.8对伤亡事故,公司领导组织有关科室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6.9公司建立事故台账,生产安全科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做好
163
事故登记表,写明事故科室名称、部位、原因、伤亡情况、作业概要、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图等内容。
5.6.10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5.7事故隐患报告登记管理
5.7.1生产安全科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科室,负责对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负责对隐患整改实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5.7.2公司各单位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科室,在实施整改的工作中,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5.7.3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所在部门,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影响,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
5.7.4隐患所在部门接到整改通知后,对所存在的隐患问题必须整改,不得拖延。
6 相关/支持文件 事故台账
1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开展人员自救与互救,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的危害和损失,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生产作业活动。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 3.5《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6《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令第225号) 3.7《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总局令第21号) 3.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4.2生产安全科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以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等。
4.3各单位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及救援工作的主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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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程序
5.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为确保应急救援行为有组织、有落实,在出现事故时,临危不乱,从容应对,措施得当,行动迅速,顺利完成救援任务,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产安全科办公室,XXX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电话: 应急车辆:
5.2潜在的事故类别和危害
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和各岗位物点,确定了有可能容易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有: 1、中毒事故2、火灾爆炸事故3、化学灼伤事故。 5.3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基本原则
1、积极抢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现场实际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期阶段和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迅速向可能受到事故及区域的人员发生警告。
2、安全撤离:当事故现场不具备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应设法迅速安全地撤离灾区。
3、妥善避难:如无法安全撤离灾区,遇险人员应尽快进行自救和互救,妥善避难,努力维持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设置呼救信号,等待救护。 5.4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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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查明灾情做出正确判断后,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规定积极组织抢救。严禁盲目蛮干和心慌失措等不良做法。
2、应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全力以赴地进行抢救,行动必须保持严密的组织和统一指挥。
3、根据事故情况和客观条件,应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力争将事故消灭。如因条件不足,应尽最大努力,将事故控制在最小程度,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4、抢险救援过程中,必须注意自身安全防护。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二次突水、二次冒顶等再次事故发生。 5.5如遇重大事故人员疏散方向、路线
遇到重大事故时公司岗位值班安全员,应在第一时间发出紧急疏散警报,警报发出后所有在岗人员应按以下路线撤离疏散。 1)撤离方向:向逆风处撤离 2)集合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撤离路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人员撤离到集中点后,各车间之人要集中点名,查当班人员是否全部撤离,并将撤离情况及时向调度负责人和应急小组组长汇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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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各科室、班组安全活动有效开展,通过职工自身的安全活动,控制生产过程中物的危险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各科室、班组开展安全活动的管理。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职责
4.1班组长、各科室负责人是各科室、班组安全活动的直接领导及管理者。 4.1.1负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地进行。要不断提高活动质量,防止流于形式。
4.1.2负责安全活动记录和资料的存档。
4.2生产安全科是各科室、班组安全活动管理监督管理科室。负责督导各科室、班组及时、有效的开展安全活动,避免繁琐重叠的管理。
5、管理内容
5.1各科室、班组安全员的选拔。
168
5.2以安全法规为基础,建立健全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3各科室、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 5.4日常安全教育。 5.5现场安全教育。 5.6班前会(内容)。 5.6.1健康和心理因素认证。 5.6.2做好服装和劳保用品的检查。 5.6.3进行作业指示和危险预测。
5.6.4做好共同作业中的配合与联系的安排,保证集体作业中的安全。 5.6.5讨论,交换意见。 5.6.6派活。
5.7科室、班组危险预知活动。
5.7.1活动方式:生产班组定期召开班前、班后会议,进行危险作业分析、揭露、警告、自检、互检。
5.7.2活动内容:就职工危险作业、设备设施危险和隐患、现场环境不良状态等。
5.7.3活动目标:通过职工自身的安全活动,控制生产过程中物的危险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5.7.4活动程序: 认识现状阶段:
a.即以生产班组为单位,采取个人与集体相结合的方式,从现状中发现危险因素,并指明危险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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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追究主要危险阶段:即从所发现的所有危险因素中找出最重要的因素。 c. 确定对策阶段:针对主要危险因素,提出可能实施的具体对策,重点是行动的内容和步骤。
d.设定目标阶段:即将最重要的实施对策作为行动目标进行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最终对职工进行总结和评价。
5.8开展安全活动日
5.8.1车间每周或间隔一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日,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学习有关安全文件。
5.8.2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5.8.3分析研究事故发生的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5.8.4进行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应急预案救援措施教育。 5.8.5交流推广安全生产操作先进经验,进行技术演练。 5.8.6参观安全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5.8.7了解职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的合理化建议,讨论解决安全工作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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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器材检查维护制度
1 目的
根据生产监督总局文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应急救援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保证在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器材完整好使用,降低事故损失,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应急救援器材进行检查维护管理。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生产安全科定期对公司应急救援器材进行检查。 4.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器材的检查维护。 5 控制程序
5.1应急救援器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必须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行,检查应有详细记录。
5.2在检查到应急救援器材有问题不能使用时,先由所属科室进行检查和维护,不能处理的由生产安全科请专门机构进行维护或者更换。
5.3定期进行应急救援器材的维护,随时保持应急救援器材的完整好用,并做好维护记录。
5.4应急救援器材设置应科学合理,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能够轻松找到拿到。 5.5应急救援器材只能在应急时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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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相关记录
6.1《应急救援器材检查维护记录》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活动。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术语
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上级机关或生产单位对安全状况进行实地察看、检测、分析、评估等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揭露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避免公司生产设施、设备的损失和财产损失,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5 职责
5.1经理负责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审批隐患整改报告,保证资金投入。 5.2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由生产安全科负责,组织各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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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检查组,每季度对公司进行一次检查。
5.3各单位安全检查由各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各车间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5.4生产安全科是隐患整改工作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对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领导,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5综合办负责隐患整改资金的保障。 6 安全检查 6.1检查依据
6.1.1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和规定。 6.1.2相关事故案例。
6.1.3公司制度、规范、规定等相关文件。
6.1.4通过系统评价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 6.2检查形式
检查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6.2.1综合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科室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6.2.1.1公司级综合性检查由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带队,生产安全科负责组织各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季度进行一次。
6.2.1.2各单位综合检查由各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组织,每月进行一次。 6.2.1.3车间级综合检查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带队,每周进行一次。
6.2.1.4节假日安全检查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等进行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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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由生产安全科组织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检查频率为每年不少于二次。
专业检查主要是对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设施、检测仪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公司房建筑等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6.2.3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开展的安全检查。
春节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冻为重点;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为重点;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滑为重点。
6.2.4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检。
6.2.4.1岗位工人检查:各岗位员工必须严格履行交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特别是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和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6.2.4.2管理人员巡检:各级管理人员须常在各自专业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
6. 3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a.检查各单位是否认真贯彻相关法规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及各项管理制度、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b.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教育是否达到要求,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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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c.按照工艺、设备、储运、电气、仪表、消防、检维修、职业健康、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d.检查公司各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e.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6.4安全生产检查要编制安全检查表,按照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工作。
7 隐患整改
发现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7.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科室。
7.1.1各级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向所在单位或生产安全科报告。 7.1.2各单位定期组织进行的日常检查、专业检查、综合检查,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生产安全科备案。
7.1.3发现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应立即报告生产安全科,生产安全科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再根据轻重缓急讨论决定整改方案。同时,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生产安全科汇总并存档。
7.1.4各单位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本区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超出其治理能力的,应当立即制定落实监护措施并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6.2安全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由生产安全科负责分别建立隐患台账,进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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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负责检查的各职能科室下达隐患整改通知。
2)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较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制订可行的整改计划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轻重缓急讨论决定,统一安排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 限期整改或停产。
6.3 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由签发整改通知书的职能科室负责督促、检查。 6.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时要做到“四定”,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实施单位及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整改完成期限。
6.5整改结果由隐患存在单位或主管科室负责签字验收。
6.6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报生产安全科,生产安全科按照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整改单位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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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安全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公司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在安全技术和专业知识方面帮助公司更好地完成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活动。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3.5《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指导意见》(豫安监管三【2010】4号)
4 专家条件
公司应聘请安全技术专家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所聘请的专家应符合以下要求:
4.1资历要求
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化工及其相关专业 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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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 4.2专家来源
4.2.1国家级安全专家、省、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中的专家。
4.2.2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工科研及设计部门中的安全专家。 4.2.3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安全专家。
5 专家检查
5.1专家开展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
5.1.1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如实反映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并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帮助公司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1.2公司各有关单位在专家检查中,要积极配合专家的工作,听取专家的建议,尊重专家的意见。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5.2专家定期安全检查的工作方式: 5.2.1安全检查频次
按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察指导意见》(豫安监管三〔2009〕433号)规定每年不少于2次。
具体检查频次由公司与所聘请的专家共同商定,但不得低于上述要求。每次参与安全检查的专家不少于2名。 5.2.2安全检查内容
1.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场所事故隐患排查,安全设施运行及其完好情况、作业场所安全状况等;
2.安全评价报告与公司实际符合情况,评价以后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 3.各类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4.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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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6.其它安全生产条件相关内容。 5.2.3安全检查记录
安全检查过程中,专家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逐一向公司交底,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检查结束后,专家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记录由专家和公司分别留存。 5.2.4事故隐患整改
针对专家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保障安全的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抓紧整改。对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按规定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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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区域内所有机动车辆交通运输活动。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综合办为公司内交通管理归口单位。负责所有在公司生产区内交通运输的检查、设置标志、限速、道路规范。
4.2综合办负责对公司内机动车辆进行管理,并有责任每年定期接受劳动监察科室对机动车辆进行年检,并建立年检制度及年检台账。
5 控制程序
5.1综合办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对公司机动车辆进行检测,办理相关手续,合法使用。
5.2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相关法规办理操作证,操作证要定期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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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各单位要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检查,进行必要的安全设施配置,保证其安全性能。
5.4运输车辆载货规定: 5.4.1不能超载。
5.4.2货物堆放均匀、牢固,装货后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4米,高出车身的货物应加以固定,车上货物伸出车箱前后的总长不能超过2米。
5.5限速规定:
5.5.1公司内汽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在通过道口、弯道、行人稠密地区以及载运危险物品不应超过5km/h,在出入大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 3km/h。
5.5.2铲车或叉车在公司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
5.6公司生产区内禁止一切非运送货物的机动车辆入内,如因生产原因必须进入,须经经理同意后,由保卫科人员对车辆安装阻火器后方可进入,责任单位要派人随行,并遵守公司内交通规则。
5.7任何车辆停靠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8车管科对公司机动车辆建立台账。各种证书、检验报告和手续需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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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工作自评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标准化工作,保证安全标准化工作持续开展,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标准化工作。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实施,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4.2生产安全科负责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工作考评,确保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持续开展。
4.3各单位负责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具体实施。 5 程序
5.1各单位应按照《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规范内容,并建立台账、记录和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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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各单位每季度末应对本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自评,不断完善和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并不断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
5.3生产安全科每年末,组织公司各专业人员,按照安全标准化自评表逐项对公司一年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自评,打分,对于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以示鼓励。
5.4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6 相关文件/记录 6.1安全标准化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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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工艺(操作)规程的制定、修改以及贯彻执行等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产品生产的工艺管理。 3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职责 4.1 主管领导
负责主持工艺(操作)标准的制订和工艺管理;负责主持工艺(操作)标准贯彻实施和工艺纪律监督检查;审批在工艺(操作)规程范围内的工艺变更。
4.2 工艺管理人员
协助主管厂长做好工艺管理和工艺纪律监督工作;审核在工艺(操作)规程范围内的工艺变更;制止一切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
4.3 工艺监督员
负责日常的工艺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制止一切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并对此进行考核。
5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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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生产工艺管理内容
1、工艺(操作)规程制(修)订管理; 2、 工艺(操作)规程贯彻实施管理; 3、工艺变更管理; 4、临时技术条件管理; 5、 工艺及质量信息管理。 6、工艺纪律检查考核办法。
5.2工艺、操作规程的制定与修订管理 5.2.1 工艺、操作规程的制定与修订原则
1、 工艺、操作规程必须以保证提高产品质量为前提,当产品质量与产量或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服从质量。
2、工艺、操作规程应力求先进和可靠,对不成熟和尚末掌握的先进技术,应暂缓纳入工艺、操作规程。
3、 工艺、操作规程必须保证生产安全和环境不受污染。
4、工艺(操作)规程制(修)订应按照技术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格式和应包含的内容进行制(修)订。
5.2.2 工艺、操作规程的制订与修订的依据 1、设计和开发可行性论证报告或技术监督报告;
2、小型、中型及扩大型试验报告、评审资料及实验原始记录; 3、引进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说明等资料; 4、从生产实践中总结的经验和有关数据等;
5、被采用并经生产实践检验证明是可靠的合理化建议和革新成果; 6、用户特定的技术要求。 5.2.3 工艺、操作规程应包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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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1 工艺规程应包含如下内容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原辅材料技术规程或技术条件; 4、各岗位生产工艺参数;
5、生产过程中间产品的技术条件及检查; 6、产品技术标准及技术检查。 5.2.3.2 操作规程应包含如下内容: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操作细则,包括操作前的准备、正常操作方法及工艺参数控制; 4、故障及事故处理
5.2.4 工艺、操作规程的制订与修订程序
5.2.4.1 由生产线提出申请,科技部审查后下达制(修)订计划任务。 5.2.4.2 生产线负责起草,按计划规定日期提出初稿。
5.2.4.3 初稿由厂部负责进行初审,然后报事业部技术开发部再次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5.2.4.4 工艺(操作)规程由科技部负责印刷、编号和发布。 5.3 工艺、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管理
5.3.1 工艺、操作规程经批准发布后,任何人都不得违反或擅自修改。 5.3.2 工艺、操作规程发布后,应发放到相关的岗位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5.3.3 操作工应通过劳动技能鉴定,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操作。 5.3.4 建立健全工艺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种工艺管理制度,制定出工艺纪律检查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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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合理配置资源,为操作工提供合适的设备、方法、测量装置和工作环境。
5.3.6 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贯彻“借、看、提、办、检”工艺五字标准。借即:接受生产任务后,将图纸、工艺文件借全;看即:开始工作前,应将图纸和工艺文件的内容要求,生产计划的要求看清楚,并按工艺文件调整好设备和工具等;提即:如发现工艺或生产计划中有不明确和不当的问题,应及时向工艺人员或班组长提出;办即:坚持按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要求作业;检即:执行“三检”活动,努力做到勤测、勤量,以保证产品质量。
5.3.7 工艺监督员应实行跟班检查监督,做好监督检查纪录,并在月底汇总考核,以确保工艺、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
5.3.8 工艺管理人员、工艺监督员有权制止一切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行为,并向相关人员汇报。任何人不许以任何借口对工艺质量监督员进行难和打击报复,一经出现将严肃处理。
5.3.9 每周组织一次工艺纪律检查,对违纪现象提出批评并在月底汇总考核。
5.3.10 在技术月报表中通报工艺执行情况和工艺执行率,要求数据真实。 5.3.11 凡未经技术鉴定的设备和工艺,不许投入生产使用。 5.4 工艺变更的管理
5.4.1 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工艺规程允许范围内的工艺调整工艺人员以书面形式下达工艺(变更)通知,并经技术开发室主任审核后下发,同时保存工艺(变更)通知。
5.4.2 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超出工艺规程范围的工艺调整形成书面的“工艺变更申请”并附小试或中试结果及性能统计资料报事业部生产安全科,审批后下发《工艺变更通知单》。重大的工艺更改,需经事业部主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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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重大的工艺更改完成的,应由生产安全科组织对过程和过程产品进行确认,验证已完成的更改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并予以记录。
5.5 临时技术条件管理
5.5.1 对于生产过程出现异常情况,经鉴定或试验需要对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标准进行临时调整,应提出书面申请,报生产安全科审核、审批后下发《临时技术条件通知单》。
5.5.2 科研开发鉴定后的产品,在尚未下发正式规程前由生产线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小试和中试数据及性能统计资料,报厂部审核后上报事业部技术开发部、生产安全科审核、审批后下达《临时技术条件通知单》,作为出厂或转序质量检验的依据。
5.5.3 进出口公司、营销部针对顾客的特殊技术要求(即超出工艺规程范围)在合同评审后,由事业部生产安全科部审核后下达《临时技术条件通知单》,作为出厂或转序质量检验的依据。
6 工艺及质量信息管理
6.1 技术开发室应及时做好工艺质量信息的传送、登记和反馈工作。 6.2 当生产过程中出现不明原因的异常情况时,生产线应及时向厂主管领导反映,并迅速查明原因,防止质量事故发生。
6.3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较大失控,造成产品质量波动,应及时组织检查分析,查清问题,及时做出处理或采取必要措施。
7 报告与记录
7.1 工艺条件变更通知单; 7.2 产品临时技术条件通知单。 7.3 工艺监督检查记录
188
开停车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装置大检修停开车过程的管理方法和程序。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大检修过程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的管理。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公司经理为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管理的主管领导。
4.2各车间主任负责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组织编制和实施。 4.3 生产车间负责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具体落实。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化工生产装置大检修开始前一个月,装置所在车间应编制完成停开车方案,一式三份,由车间主任签字后报送生产安全科。
5.2 停开车方案以生产车间为单位进行编写。
5.3 停开车方案由生产科组织生产安全科、生产车间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于大检修开始前半个月审核完毕,报公司批准,批准后由生产全科科组织实施。
5.4 停开车方案的审核程序
1
5.4.1生产安全科接到生产车间报送的停开车方案后,按5.1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生产车间。
5.4.2对各部室审核中提出的需要横向衔接的问题,由生产安全科负责协调解决。
5.4.3审核全部结束后,由车间主任将停开车方案报送经理签字批准。 5.5 各部门审核内容 5.5.1 生产科审核内容 5.5.1.1 停车 1、停车时间
2、停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3、停车主要注意事项 4、停车顺序示意图 5、停车的关键操作步骤 6、清洗置换排放示意图
7、生产装置清洗置换放空分析点一览表 8、盲板安装示意图 5.5.1.2 开车 1、开车时间
2、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3、开车中的主要注意事项 4、水试车步骤及要求 5、开车顺序示意图 6、开车操作步骤
7、大检修后工艺、设备、管线变更记录
190
5.5.2 生产安全科审核内容 5.5.2.1 停车
1、停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2、注意事项 3、停车顺序示意图 4、清洗置换的主要注意事项 5、清洗置换放空分析点一览表 6、盲板的安装 7、清洗置换排放示意图 8、三废排放 5.5.2.2 开车
1、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2、开车顺序示意图 3、开车中主要注意事项 4、气密性试压步骤和要求 5、单体传动试车步骤和要求 6、拆除盲板 7、水试车步骤及要求 8、开车操作步骤
9、大检修工艺、设备、管线的变更记录 5.5.3设备动力科审核内容 5.5.3.1 停车
1、停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2、计划停车时间
191
3、停车顺序示意图 4、公用工程停送时间 5、阴井隔离情况 6、设备、管线清洗置换 7、交付检修 5.5.3.2 开车
1、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2、开车时间 3、公用工程输送时间 4、气密性试压步骤和要求 5、单体传动试车步骤和要求 6、水试车步骤及要求
7、大检修后工艺、设备、管线的变更记录
5.5.4 审核时间停开车方案于大检修开始前半个月全部审核完毕。 5.6 车间按审批后的停开车方案组织实施,待装置停车操作全部完成,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一份生产科,一份车间存查。
5.7 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停车表后,向生产安全科申请办理大检修准修证。 5.8 大检修准修证由生产安全科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签发。
5.9 化工生产装置大检修结束后,生产车间应做好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在装置检查、验收全部合格后,填写岗位开车确认表,一式二份,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
5.10 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开车确认表后,向生产安全科申请办理大检修准开申请书。
5.11 大检修准开证由生产安全科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联合签发。
192
5.12 生产车间接到签发的大检修准开证后,按照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要求进行开车。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生产设备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设备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职责
4.1生产安全科为公司生产设备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生产设备申购审核、台账、特种设备、检维修审核、拆除与报废管理;参与新改扩工程验收;检查、监督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
4.2综合办负责消防设备、器材;保安设备管理。
4.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有生产设备的申购、建设、使用、维护、台账、特种设备、检维修、报废拆除、检查等管理。
5内容
5.1生产设备建设
193
5.1.1各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对生产设备与工艺进行改进,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严禁使用国家规定的淘汰工艺和设备。
5.1.2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1.3生产设备建设中变更必须按照公司《变更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要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所有记录要存档。
5.2生产设备管理
5.2.1各生产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生产设备台账”和“生产设备技术档案”,并汇总到生产安全科,综合办建立公司生产设备汇总台账。
5.2.2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在作业场所、储存场所按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设备,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记性维护保养。
5.2.3安全设备管理: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安全设备,建立“安全设备台账”,安全设备要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检修要有计划,安全设备不的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后必须立即复原。各单位“安全设备台账”要汇总到综合办,生产安全科建立公司“安全设备台账汇总台账”。安全设备要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检定、校验。
5.2.4特种设备管理:各单位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登记、定期检测;操作人员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各单位将特种设备台账汇总到综合办,综合办建立公司特种设备台账,并组织进行登记、检测、检查。
194
5.2.5监视和测量设备:各单位按照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台账、维护、保存记录。各单位将台账汇总到生产安全科,生产安全科定期组织进行校准。
5.2.6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公司各级要按照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贯彻制度和落实措施,完善应急预案,综合办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2.7检维修管理:公司各级要严格遵守《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生产设备、安全设备的检维修工作。
5.2.8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和安全设备的拆除和报废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生产设备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和《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落实安全措施。作业过程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废水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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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建构筑物是企业从事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保证,为了有效地保护建构筑的完整,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 范围
管理部门:全厂建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规划处。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职责
生产安全科负责全厂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即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5安全管理的措施
5.1 建筑物、构筑物、护坡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5.2 因特殊原因,需对建构筑物进行改变结构处理,必须提出改变结构申请书,经规划处论证审核,作出允许变更申请后,方可改变。
5.3 生产安全科对全厂主要建构筑物,设置检查标志点,用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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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每年的5月至9月防汛期间,对重要的排水沟、排洪沟、消防通道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5 生产安全科负责对全厂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建构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
5.6 根据国家对建构筑物的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遵照国家建设规范,对改变建构筑物结构,改变使用要求,或有承重变化的要求,生产安全科有审核签定权,并对安全负全责。
5.7 每半年生产安全科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构物进行检查、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5.8 对全公司建构筑物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制度,并进行科学管理。 5.9 公司区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材料、设备、物品,不准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和污染物,不准随意破坏道路。
5.10 对全公司建构筑物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构筑物进行检查、观测,并作好原始检查记录。
⑴有无裂缝;⑵有无沉降;⑶有无倾斜;⑷有无腐蚀;⑸有无变形。 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应监督整改,即时消除隐患。 6 相关记录 《建构筑物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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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电气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用电单位。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职责
生产车间电气人员负责厂区内用电安全,生产安全科人员进行督导。 5要求
5.1电气人员必须要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取得电工工作证的才允许进行作业。
5.2电气人员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非电气人员禁止从事电气作业。
5.3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抢救时禁止注射强心针。 5.4电气设备和线路可能为人们所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5.5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牌制度。
5.6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头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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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
5.7熔断器、熔丝、熔片、热断电器等保险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核准,严禁任意更换或代替。
5.8采场每台设备,必须有专用的受电开关,停电或送电必须有工作牌。 5.9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供电,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
5.10绝缘损坏的橡套电缆,应经修理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5.11夜间工作时,所有厂房、作业点、人行道、运输线路急转弯处、尽头、站场、道口和汽车运输的主要干线等处,均应有足够的照明。
5.12在金属容器或潮湿有水的地方作业时,电压不得超过12伏,各种电压的电源插座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
5.13检修时,禁止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动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异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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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1 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节约水电,节约能源,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消防系统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车间。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公司配电室、锅炉房负责电气、蒸汽的安全供给,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公司相关车间负责循环水、冷冻盐水的安全供给,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
4.2 生产安全科负责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
4.3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5内容
5.1电气安全管理
1、公司电工负责公司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 2、公司电工负责公司应急发电机的应急发电工作。
3、生产部门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节约能源。 5.2蒸汽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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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锅炉房负责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要对蒸汽主管道进行定检查。
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汽。
3、使用蒸汽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5.3 循环水安全管理
1、动力车间负责循环水泵和循环水凉水塔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环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环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公司各相关车间负责循环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 5、综合办负责车间与动力相关车间之间的协调工作。 5.4冷冻盐水安全管理
1、各相关车间负责冰盐水循环泵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冷盐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冷盐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各相关车间负责冷冻盐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 5、综合办负责车间与各动力相关车间之间的协调工作。 5.5消防系统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遵循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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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易制毒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3.责任者
生产安全科、综合办、供销部、使用单位。 4.程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4.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3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携带东阳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4.4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4.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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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6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4.7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4.8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账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机关报案。
4.9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联络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联络员陪同领用人将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车间)。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账,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4.10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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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第九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4.11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4.12制定易制毒化学品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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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巡线及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我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了本公司在用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有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参与管理的相关部门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内容
4.1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使用登记制度:
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监察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按照《危险化学品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4.2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危险化学品管道的重要依据。所有危险化学品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4.3危险化学品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
危险化学品管道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2、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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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编制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4、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5、制定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实施; 6、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7、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8、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事故分析; 9、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的统计上报。 4.4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学习培训,进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因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4.5巡线检查制度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做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每班巡线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
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2、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3、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4、管道震动情况; 5、管道支架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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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管道之间、管道和相临构件的摩察情况; 7、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完好;
8、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 9、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10、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4.6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管道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管道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性能,分别制定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
1、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 2、压力及温度波动控制范围,介质成分,尤其是腐蚀性或爆炸极限等介质成分的控制值;
3、岗位操作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4、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
5、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报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6、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4.7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8危险化学品管道的统计报表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管道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行统计上报。
4.9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新建、扩建、改建管理制度
1、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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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道监察部门申报监检;
2、项目报建审批及备案手续必须齐全; 3、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审查;
4、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安装施工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等内容;
5、所选择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危险化学品管道安装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相应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6、采购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质量要求; 7、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的基本要求: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格,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与之相应的技术力量、设备和检测手段,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行重大的技术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要求一致。
8、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修理和技术改造必须做到:结构合理,保证管系的强度能满足最高工作压力的要求;管道的补焊、更换管段、管件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必要时进行强度校核;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须有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9、管道检修前的安全要求:管道系统的降温、卸压、放料和置换,管道系统停车后,应按操作规程把管道温度降至45℃以下,卸压至大气压,放料应彻底。介质为易燃、易爆和有害气体的管道,应采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用盲板将待修管道与不修的管道隔离。清洗和吹扫。气体取样分析,确认合格后方能交付检修。
4.10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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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2、在线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在线检验的检验人员资格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认可,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验工作。
3、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测量。
4、以上规定的在线检验项目是在线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5、在在线检验开始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与检验有关的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图、历次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报告、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检验人员应在了解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对管道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道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泄漏等事故处理记录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
6、宏观检查的主要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泄漏检查、绝热层、防腐层检查、振动检查、位置与变形检查、支吊架检查、阀门检查、法兰检查、膨胀节检查、阴极保护装置检查、管道标识检查。
7、对重要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应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壁厚测定宜做到定点测厚。
8、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0.03Ω。
9、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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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线检验发现管道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11、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安排全面检验工作,按时申报全面检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4.11、安全附件检验制度
1、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性能不符合要求的;逾期不检查、不校验的;爆破片已超过使用期限的。
3、安全附件的检验分为两种:运行检查,指在运行状态下对安全附件的检查。停机检查,指在停止运行状态下对安全附件的检查。运行检查可与在线检验同时进行,停机检查可与全面检验同步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4、安全附件的运行检查 5、安全附件的停机检查 5 相关记录
5.1《危险化学品管道巡线定期巡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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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
2.2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3 职责
3.1 生产安全科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3.2 生产安全科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3.3 生产安全科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4 要求
4.1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1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1.2 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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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4.1.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1.4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4.1.5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4.1.6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4.1.7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4.1.8 生产安全科每月必须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车辆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进行“一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以确保车况良好。
4.1.9 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
4.1.10 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予派车。
4.1.11 重要节假日和长假期间除工作用车、值班用车和生产用车外,其它车辆应一律暂时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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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 厂内机动车辆由生产安全科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4.1.13 厂区内车辆的清洗废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燃油机动车辆尾气和噪声排放,应达到排放标准。
4.2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4.2.1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2.2 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2.3 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4.2.4 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
4.2.5 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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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4.2.6使用叉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叉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4.2.7 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4.3 厂区道路
4.3.1 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
4.3.2 厂区交通限速为1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进入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4.3.3 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
4.3.4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安技部办理手续,且通知保卫消防部。
4.3.5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4.4交通事故处理 4.4.1 事故报告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企业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
2、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向单位领导和安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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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3、在工厂区域内发生事故后,除保护好现场外,应报告安技部。 4.4.2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安技部应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单位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
2、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员,按照工伤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3、工厂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安技部组织运输部、事故单位按照《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
4、5考核
对忽视厂内交通安全,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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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维护文件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有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参与管理的相关部门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要求
4.1公司设立文件档案管理专员,切实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文件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使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并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4.2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原始记录、出版物、各种图表薄册、照片以及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上级事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保管。
4.3人力资源专员要做好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确保资料完整。
4.4档案管理员要对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资料专门建档。进行管理。 4.5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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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文件资料档案的保管、查阅。
4.6.1所有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4.6.2文件柜、档案室要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做好文件档案“八防”工作,特别是档案室防火、防鼠、防湿、防盗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定期检查、经常核对文件档案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4.7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须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要查阅、复印公司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本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公司所有档案一律不允许外借。不论是谁查阅、复印档案,公司档案管理员都必须如实进行登记,注清查阅时间、查阅内容、查阅人姓名、批准领导、是否复印等相关内容。
4.8对于公司机密文件及档案的管理,要有专柜存放并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
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从业人员。 3 职责
3.1总经理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
3.2综合办对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目标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情况进行考核。
3.3各部门/车间负责部门员工的相关考核。 综合办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的奖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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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律法规依据
4.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13号) 4.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4.4《危险化学品从业部门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5 考核标准
5.1每年年初,由总经理代表公司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部门再与本部门组织和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确保人人都有自己的安全目标和职责。
5. 2考核内容分为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和安全责任履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每年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5.3安全目标的考核
安全目标的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时,按下列标准当月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5.3.1工伤事故的考核
(1)发生不休伤害事故或非等级工伤的轻伤事故,且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低于上年本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月)的,对事故部门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0%罚款。
(2)发生非等级工伤的轻伤事故,且事故经济损失超过上年本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月)的,对事故部门按直接经济损失的40%罚款。
(3)发生7~10级的等级工伤,对事故部门罚款1000元加直接经济损失的15%。
(4)发生5~6级的等级工伤,对事故部门罚款3000元加直接经济损失的10%。
(5)发生1~4级的等级工伤,对事故部门罚款5000元加直接经济损失的5%。
5.3.2发生设备、设施或未遂安全事故
(1)发生设备、设施或未遂安全事故,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已影响生产的,对事故部门罚款100~500元。
(2)发生设备、设施或未遂安全事故,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并影响了生产,则对事故部门罚款500元加直接经济损失的5%。
5.3.3其他安全目标的考核
因其他原因未完成安全目标的,一律扣发年度安全奖。 5.4安全责任的考核
5.4.1综合办组织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制。
5.4.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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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损失的,不仅在经济上和行政上对责任人给予处罚,涉及到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考核频次和方法
5.5.1综合办按照考核标准(见考核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每季进行一次考核,并给予奖励,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台帐。
5.5.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工伤事故,当月进行考核、惩罚。
5.5.3综合办进行考核后,报经总经理审批后,由综合办具体落实奖惩经费。 5.5.4考核要求对部门、员工工作的评价采取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员工。
5.6奖惩内容
5.6.1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优 、良的部门,分别给予部门和负责人各500元、300元奖励。不合格的,则扣罚500元。
5.6.2认真履行部门和个人安全职责,考核结果作为系数与部门和个人工资挂钩。最后由综合办统一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奖惩。
5.6.3综合办汇总各部门考核结果后,统一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奖惩。 5.6.4考核结果由综合办存档,并记入安全生产奖惩台帐内。 6相关文件记录 安全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记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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