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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了控制和预防本公司产生的废气,明确各类废气的处理方法,减少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从而达到控制污染。 2 适用范围
适用与本公司在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废气的控制。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各职能部门
4.1.1 对本部门的废气产生部位进行控制,尽可能减少废气的产生; 4.1.2 负责维护本部门废气处理设备。 4.2 安环部
4.2.1 负责全公司废气排放的归口管理;
4.2.2 监督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4.2.3 负责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环境审批和“三同时”验收。 4.3 生产部
4.3.1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当地环保局的审查批文的要求进行实施; 5 程序
5.1 总则确保公司废气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废气排放标准的要求。执行标准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三类区;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三级标准; 5.2 安环部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确定大气污染物产生源:
a 分析实验室通风橱废气排放 b 叉车尾气排放
c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自装置区和罐区物料的无组织排放,主要为、乙酸、二甲基乙酰胺、单乙醇胺、甲基甲酰胺等。罐区贮罐和装置区中间储槽均为固定顶罐。
5.3 生产部门的操作工在日常操作中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工艺废气的排放和处理
得到有效的控制。
5.4 维修人员必须按设备预防性维护保养要求,定期对大气污染物产生设备或治理设备进行维护、
保养,并作好维护、保养记录。
5.5 对大气污染物产生设备或治理设备在使用中所产生的故障,由维修人员及时进行检修。 5.6 已识别废气排放源的控制 5.6.1
实验室分析人员应合理安排采样、分析时间,减少易挥发气体在通风橱内的损耗,从
而减少废气排放。 5.6.2
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定期年检,保证车况,做到车辆尾气达标排放。
5.7 对于环境监测结果违反法规、标准时,按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纠正预防措施程序执行。 5.8 有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生产部必须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并按规定的程序报当地环境保护局审查批准,获得批准后项目方可进行施工。 5.9 安环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当地环保局的审查批文的要求进行实施。并监督承包商在施工
过程中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5.10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安环部联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其大气污染防治设
施,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6 相关文件
GB3095-1996 GB16297-1996 7 记录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编号 --
名称 环境监测报告 归口管理部门 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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