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暂列金额的造价实操问题

来源:六九路网
暂列金额的造价实操问题

有人说我投的是政府标,如果是个锅炉房,装修清单项目6W元,设备暂列30W违反招标法吗?

1结算金额超过了暂列金额价格很多,由谁负责?看182个字的名词解释,满篇只出现过一个法律主体,你说找谁负责?预算人员常抱怨自己工资2000元太低,如果还是这水平,给个1500元就不少了。

2、暂列金额投标时取不取费?暂列金额“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也就是说暂列金额将来要按清单分部分项据实结算,在投标期你认为这个价高点好,还是低点好?

3、结算金额大大超过暂列金额,审计不给超出部分的结算款怎么办?

1.暂列金额的性质: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

再仔细看清这条性质里的法律主体,你把他们送上法院,还怕钱要不回来吗? 这3条问题其实都是单项选择,暂列金额的真正的操作其实承包方起着重要作用,下面是个人对暂列金额下的定义:

1、暂列金额是发包方的投资成本,决不是简单的造价参考:发包人虽然有权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但发包方毕竟不是专业施工方,对成本的掌控无法达到专业水平,这就要求施工方在花这笔钱时替发包方起到参谋作用。

2、暂列金额是特殊的变更:做施工的都熟悉变更,更熟知如何操作,但暂列金额不同一般的变更,它虽然最后要以变更形式反映出来,但不同于变更的地方是一般变更没有预知性,只有发生了或发现了才提出办理,而斩列金额开始就知道要发生的,与之相对应的费用也是相对确认的。只是条件未成熟,甲乙双方投标时暂时无法操作。

3、承包方有义务参与暂列金额的方案制定:参与暂列金额的方案制定一方面体现承包方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体现出承包方的责任感,成功的将施工成本控制在暂列金额的范围内,对发包方而言,比拿施工方一个红包要踏实许多,对施工方而言,成功的方案可以让结算变得异常顺利,这比干完活3年拿不到钱甚至上法院要好得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