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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储罐安全操作规程

来源:六九路网


空气储罐

安全操作规程

1、储气罐使用单位须按《固规》建立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及在用储气罐的技术档案、完善的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且使用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2、对油润滑压缩机,必须经除油、除水处理。其压缩空气中的含油量、水蒸气含量以及固体粒子尺寸和浓度等级,符合GB/ T13277-91《一般用压缩机空气质量等级》附录A之规定,方可进入储气罐。并定期检查排气口至压缩空气为80℃处之间的所有管路、容器(储气罐〉和配件,任何积炭应有效去除(包括压缩机缸头积炭物);

3、鉴于空气压缩机中油和空气接触,易产生积炭,一旦温度过高,导致积炭自燃和油爆炸着火。故进入储气罐的压缩空气温度严禁超过罐体的设计温度。为避免排气温度增高,空气压缩机必须按期检查超温停车装置,定期检查传热表面(过滤器、分离器和冷却器)及清洗。对于使用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必须加装后冷却器;

4、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应当建立压力容器装置巡检制度,对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严禁超压、超温使用,确保储气罐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安全附件可靠灵敏度。确保安全附件正常工作,一旦失效或精度达不到规定要求应立即予以更换;

5、使用单位的在用储气罐,应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规

则》的规定,进行自行检查,包括月度检查、年度检查,并在压力容器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如果需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必要时进行安全评估;

6、当储气罐材料为Q235-B时,最低使用温度应不小于20℃; 当储气罐材料为Q345R时,最低使用温度应为-20℃;

7、视实际使用状况,对储气罐应进行定时排污和定期清洗,确保罐内的空气质量。不得在储气罐周围或储气罐上动用明火;禁止使用明火查看储气罐内部状况;

8、储气罐的维修、技术改造必须严格按《固规》的规定执行。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对储气罐进行修理、技术改造或改为与原设计不符的压力容器。储气罐处于受压状态时,不得进行任何维修(包括紧螺栓等)以及对储气罐的锤击和其他物体的撞击;

9、压缩机的最大容积流量(即储气罐的实际进气量)如超过储气罐安全阀的泄放量时,使用单位应在其系统中加装压力泄放装置;

10、储气罐上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应当到当地质量检验机构校验合格后才能安装使用,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定期进行排气试验,以防安全阀锈死;压力表每六个月至少校验一次。

11、储气罐应放置平整的工作面,以避免使用震动过程中,避免由于工作面不平整,支架与筒体焊接处开裂,引起安全事故。避免腐蚀性物料或腐蚀性环境下工作,如遇外壁油漆层剥落,应及时修复;

12、严禁超压使用,严禁超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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