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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实用教程第二版实训题答案

来源:六九路网


实用经济法教程实训题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与“经济法规”的含义是( C ) 。

A.相同的 B.通用的 C.不相同的 D.相类似的

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ABCD )。

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营利组织 D.外国人

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哪些?( ABCD )

A.国家机关对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B.所有者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独立支配权

C.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D.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享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要求国家机关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E.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事实事件的依据有哪些?(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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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签订合同 B、承兑汇票 C、发生地震 D、发行债券

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行为依据的有哪些? ( AB )

A、设立公司 B、无因管理 C、战争 D、水灾

第二章 公司法

关于子公司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等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D )

A.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属于母公司,但由子公司独立使用

B.当子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母公司仅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C.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D.子公司进行诉讼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将其20%股权中的5%转让给第三人丁,丁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甲、乙均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但发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BD )

A.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和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B.丙应当向甲、乙和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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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D.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B )

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招聘一名新董事参与本公司经营活动,以下四人成为候选人,其中哪些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禁止条件?(ABCD)

A.赵某,经营能力一流,口才尤佳,但因酷爱行为艺术曾在夜半裸奔遭人非议

B.钱某,曾担任一家长期经营不善的洗浴中心董事,到任后仅一个上午该公司即破产

C.孙某,曾因强奸罪被判刑10年。现已释放3年,靠在街头卖烤白薯为生

D.李某,现任某市医院妇科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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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张飞拖欠银行巨额贷款,但是他不但不积极经营企业还贷,反而继续企业名义向银行借款,借新还旧,供自己挥霍。当银行起诉后,张飞以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自己的企业破产,下面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BCD )

A.华宏果农公司存在违法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B.可以依法由法院否认该公司的人格

C.张飞和华宏果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张飞应当向华宏果农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对此,下列哪一种表述是正确的?( C )

A.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B.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2万元

C. 丁因无钱,用其劳务作价2万元出资

D.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 AB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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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刘备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设立“银南”肉制品加工厂。2011年5月,刘备为减少“瘦肉精事件”带来的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刘备的下列观点中哪些是错误的?( A )

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刘备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

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银南”

C.刘备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

D.如刘备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哪些规定符合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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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可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国有独资公司合并事项由勤务员事会决定

C.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D.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符合《公司法》规定?( ABD )

A.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最多为200人

B.发起人之间的关系性质属于合伙关系

C.采取募集方式设立时,发起人不能分期缴纳出资

D.发起人之间如发生纠纷,该纠纷的解决应当同时适用《合同法》和《公司法》

股票和债券是我国《证券法》规定的主要证券类型。关于股票与债券的比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D )

A.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成为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主体

B.股票和债券具有相同的风险性

C.债券的流通性强于股票的流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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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股票代表股权,债券代表债权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表现在以下哪些方面?( ABC )

A.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 B.一般不设董事会等整套管理机构

C.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D.没有独立占有的财产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甲、乙、丙、丁四人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B )

A.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B.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C.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

D.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王某和罗某共同出资15万元设立一合伙企业,1年后获得经营利润3万元,还获赠2台电脑。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CD )

A.该15万元出资和3万元利润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B.获赠的2台电脑不属于出资,也不属于营业所得,但仍属合伙企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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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王某欲向张某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一半财产份额,只需通知罗某即可

D.王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而未取得罗某的同意,但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故该出质行为有效

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

A.孙、李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

B.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C.如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D.如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约定委托甲和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下列哪些说法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A )

A.丙、丁、戊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和乙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B.当甲和乙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的,丙、丁、戊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C. 甲和乙应当定期向丙、丁、戊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产状况

D.所有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帐簿等财务资料,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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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况

合伙人黄德艺因个人事务欠张某20万元债务,而张某同时欠合伙企业15万元债务。黄德艺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则张某的下列哪些行为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CD)

A.以其对黄德艺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代位行使黄德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黄德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当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主张黄德艺的财产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合伙人张某因其身体状况欠佳决定退出某合伙企业,并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了其他合伙人。这期间,另一合伙人以该合伙企业名义与某电器公司签订了代销空调的合同。

刘某有销售电器经验,故要求加入该合伙企业,提出只负责销售,并须给其一定的利润提成,其他合伙人口头表示认可。此后,刘某便以该合伙企业的名义到处活动。张某在办理退伙事宜时,因合伙企业与电器公司供销空调的合同刚签订不久,故未将此合同有关事宜进行结算,张某退伙后,即去外地看病。

该合伙企业在原来的经营过程中,因违法经营问题严重,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导致该合伙企业解散。电器公司得知该合伙企业解散的消息后,即向法院起诉,请求该合伙企业偿还代销空调款项。

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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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该案的诉讼活动中,张某能否被列为被告?为什么

(2)刘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到处活动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答: (1) 张某可以被列为被告。法律规定,合伙人退伙时,对其退伙之前发生的债务负责。空调合同签订时,张某尚未退伙。

(2)刘某的行为是委托代理行为而不是执行合伙事务。代理是指代理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本案中,刘某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各项活动,其又非合伙人,故应认定为是一种民事委托代理行为。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在出现一定情形时当然退伙。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当然退伙?(ABC)

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B.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被责令关闭

C. 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萧峰、虚竹、段玉签订合同创建“丽好面包店”合伙企业,并约定分配比例为4:4:2。2012年4月,萧峰出差期间遇车祸不幸身亡。家中有妻子小玉和儿子萧龙(10岁)。此时面包店的净资产仍有近60多万元,但虚竹、段玉担心财产分割会影响该店的发展,于是他们主动找小玉商量,希望小玉能入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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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如果小玉表示愿意人伙,则可当然地代管萧峰成为面包店的合伙人

B.段珠想让儿子萧龙一人代替丈夫成为面包店的合伙人,这种想法可以实现

C.如果小玉不愿意入伙,则可与萧龙共同继承属于萧峰的财产份额

D.如果小玉愿意入伙,则要对入伙以前面包店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某会计师事务所登记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之一的廖某在一次执业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则下列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ACD)

A.对由此形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廖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B.该损失应由廖某一人独立承担

C.其他合伙人对由此形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承担责任以后,廖某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会计师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某合伙企业清算时,其企业财产加上各合伙人的可执行财产,共计有5万元现金和价值15万元的实物。其负债为:职工工资1万元,银行贷款4万元和其他债务16万元,欠缴税款6万元。请分析清算人提出的清算方案内容中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BCD)

A.现金5万元,先用于偿还职工工资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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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偿还职工工资后余下的现金4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C.前项清偿后其他债务16万元和欠缴税款6万元,以实物变现所得偿还

D.前项清偿后债务和欠税未获清偿的部分,由全体合伙人在今后5年内偿还。5年期满,若有仍未偿还的部分,则不再偿还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下列对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关系的叙述中,哪些观点是错误的?( D )

A.二者都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B.二者在设立时都不要求有注册资本

C.二者的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

D.法律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可独自开办个人独资企业,但可与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人共同设立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人

2009年12月,张王以个人名义投资兴办了好娃娃服装厂。由于服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2012年5月,张王决定解散该服装厂投资于其他行业。张王其后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的?(D)

A.王强自己担任清算人对好娃娃服装厂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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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清算前15日内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C.在报纸上发表声明“好娃娃服装厂已经解散,请其债权人尽快提出偿债请求,5年内未提出的,本人将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D.在清算期间,客户霍某找到张王要最后订购一批服装,张王本不愿再接生意但在其再三请求之下答应了其请求,并与之订立了买卖协议

张三以个人名义兴办了一个食品加工厂,在申请设立企业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对此以下观点正确的有( C )。

①该加工厂为个人独资企业 ②该加工厂实为合伙企业

③张三应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④张三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A.②④ B.①③ C.①④ D.②

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或无法律效力的?(B)

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20万元的合同

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3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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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10万元

D.未经万某同意聘用其妻为企业销售主管

第六章 合同法

A公司向B公司发出传真:“购政府一级天麻200吨,每吨2500元,上海交货,2000年5月1日至10日装船。”B公司回电称:“接受你方条件,2000年6月5日装船。”依《合同法》的规定,B公司的回电属于下列哪项?( B )

A、承诺 B、反要约 C、要约邀请 D、逾期承诺

甲、乙订立一房屋租赁合同,租期3年,从2008年4月1日起,甲每月5日付该月租金600元。2011年5月1日后,甲(房客,承租人)未搬出,乙(房东,出租人)亦未催甲搬出,到2011年5月5日,甲照往常一样交600元租金给乙,乙收取了租金。

问:甲、乙的行为是否有法律效力?

答:有法律效力。

某甲的女儿患重病,急需用钱又求借无门,某乙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某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此合同属于( C )。

A、因欺诈而无效 B、因欺诈而可撤销

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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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B )。

A、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在甲、乙之间的合同中,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甲对乙的债权为100万元。乙又是丙的债权人,债权为200万元 ,乙因怠于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甲的到期债权得不到清偿,甲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如何行使?数额是多少?如果甲对乙的债权为200万元,乙对丙的债权为100万元,甲行使代位权的数额是多少?

答: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甲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乙对丙的债权,甲请求的数额应该以其所保全的债权为限,即只能请求丙向其清偿100万元。如果甲对乙的债权为200万元,以对丙的债权为100万元,则甲请求的数额应以乙对丙的债权数额为限,即只能请求丙向其清偿100万元。

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0吨钢材,货款为20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30万元。甲因将钢材卖给丙而无法向乙交货。在乙向法院起诉时,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 D )。

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

B.请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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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同时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

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同时请求返还定金20万元

甲企业欠乙企业100万元货款,因为甲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最终被乙企业兼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企业所欠乙企业的100万元货款因( A )而消灭。

A.债的混同 B.合同解除

C.债务相互抵消 D.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第六章 票据法

2005年10月5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年底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乙签发一张面额8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甲以支付房款。一星期后,甲提示银行付款。2006年1月中旬,甲到银行要求支付支票金额,但此时甲尚未将房屋登记过户给乙。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BC)

A.尽管甲尚未履行房屋过户登记义务,但银行无权拒绝支付票据金额

B.如甲向乙主张票据权利,因甲尚未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乙可拒付票据金额

C.如被银行拒付,甲可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乙支付房款

D.如该支票遗失,甲即丧失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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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面额5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戊某。如戊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戊某可向谁行使追索权? (AB)

A.丁某 B.乙公司 C.甲公司 D.丙银行

A市文具店于2010年8月12日在电视台及当地报纸上刊登广告,声明作废2张丢失的空白支票。8月22日,某人持文具店的空白转账支票一张并附有文具店的介绍信,在B超市购买了4台电视机,共计货款3.2万元。当日下午,B超市将支票送存款银行办理结算。文具店在对账时发现此事后,向法院起诉,要求B超市和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本厂早已公开声明支票作废,B超市收下作废支票,损失应由其承担;银行审查支票不严,致使作废支票流通,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A市文具店违反支票使用管理规定,造成支票失控,应由本身承担过错责任。M市铅笔厂以支票声明作废为由,认为B超市不应受收,银行不应支付,因而应赔偿票款损失,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最后,法院驳回了A市文具店的诉讼请求。

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A市文具店声明支票作废的行为是否具备票据法上的效力?

答: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本案中,失票人仅仅是声明作废了丢失的支票,并没有采取法定的救济手段,而S公司和银行在接受支票和付款当中并无过错,因此,支票冒领的损失应全部由M市铅笔厂承担。

票据声明作废,只是单方面实施的行为,从法律上讲,并无票据法上的效力,不受法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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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这种行为只是提示他人,该票已丢失,但并不能免除自己的付款责任。

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票据金额被丁变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C)

A.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B.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

C.尽管票据金额已被丁变造,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D.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甲、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甲以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付款,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有“若乙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又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下列对该票据有关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C)

A.该票据的背书行为为附条件背书,效力待定

B.乙在未履行交货义务时,不得主张票据权利

C.无论乙是否履行交货义务,票据背书转让后,丙取得票据权利

D.背书上所附条件不产生汇票上效力,乙无论交货与否均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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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11年4月6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到期日为2011年7月6日。乙公司于2011年5月6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被拒绝。乙公司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在此汇票上的背书属于什么性质? (C)

A.回头背书 B.限制背书 C.期后背书 D.附条件背书

甲公司开具一张金额50万元的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乙公司收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C)

A.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即退出票据关系

B.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包括乙公司和丙银行,但不包括甲公司

C.乙公司背书转让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D.如甲公司在出票时于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依然有效,但持票人不得向甲行使追索权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20台,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当该汇票的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A.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汇票付款人某银行10万元到期贷款,则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

B.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电脑质量存在瑕疵为抗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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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C.因该汇票已经丁公司无条件承兑,故丁公司不可能再以任何理由对持票人提出抗辩

D.甲公司在签发汇票时可以签注“\"以收到货物为付款条件”

乙公司与丙公司交易时以汇票支付。丙公司见汇票出票人为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丁公司为该汇票作保证,丁公司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甲公司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证”。后经了解甲公司实际并不存在。丁公司对该汇票承担什么责任?(C)

A.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B.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C.应当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D.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一张面额为100万元的汇票,出票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上有丁、戊两公司的担保签章,其中丁公司担保80万元,戊公司担保20万元。后丙公司拒绝承兑该汇票。以下判断哪些是正确的?(ABC)

A.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可以向乙公司追索100万元

B.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只能依据与乙公司的交易合同要求乙公司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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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甲公司只能分别向丁公司追索80万元和向戊公司追索20万元

D.丁公司和戊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

甲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在丙国首次出版。我国公民丁在丙国购买了该小说,未经甲同意将其翻译并在我国境内某网站传播。问:《黑客》是否要受我国相关的著作权法保护?如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不受,如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需要乙或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中学语文老师李某积累了20年教学经验,总结出一套提高语文水平的学习方法。学校指派青年教师于某将李某的学习方法总结成文加以推广。于某在向李某请教之后,根据自己的构思写成了《语文学习巧法》一书,署了自己的名字。该书出版后,李某提出异议,认为该书的作者应是自己而不是于某。学校也提出异议,认为于某的出书行为侵犯了学校对总结材料的著作权。问该书的著作权应归谁享有?

答:应归于某所有。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独立制片人周某自筹资金于1993年11月15日首次出版《上海小子》电视剧录像带。周某于1996年10月21日去世。周某对该录像带享有的许可他人复制权和报酬请求权的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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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于何时截止?

答:2046年10月21日

某公司于1988年3月1日经核准注册取得一个商品商标。那么某公司可能申请续展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是哪一天?( C )

A.1997年9月 1日与1998年3月1日

B.1998年3月 1日与1999年3月1日

C.1997年9月 1日与1998年9月1日

D.1997年9月 1日与1998年3月1日

第八章 市场管理法

某市城管局以加强商业条幅广告管理和强化市容市貌为由,下发文件规定,户外商业条幅广告指定鑫星广告公司制作和悬挂,共他广告公司不得制作和悬挂,违者一经发现,由城管部门取缔或予以罚款。文件下发后,其他许多广告公司纷纷向工商部门投诉,认为该文件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试问:城管局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不正确,城管局的做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的规定。即: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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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欣公司为了宣传其新开发的保健吕,虚构保健品功效,并委托某广告公司设计了“谁吃谁明白”的广告,聘请大腕明星作代言人,邀请某社会团体向消费者,在报刊和电视上高频率地发布引人误解的不实广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B )

A.欣欣公司不论其主观状态如何,都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B.广告公司只有在明知保健品国效虚假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

C.明星代言人即使对厂商造假不知情,只要蒙骗了消费者,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D.社会团体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应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陈某到一饭店就餐,饭店服务人韩某在给卡式煤气炉点火时,煤气炉突然爆炸,陈某、韩某及邻座顾客杜某均被炸伤。经查,煤气炉系甲厂生产,质量存在严重缺陷。下列有关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 C )

A. 陈某既可以要求甲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饭店承担赔偿责任

B.韩某只能依劳动合同关系要求饭店赔偿损失

C.杜某可以要求甲厂承担赔偿责任

D.向甲厂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自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起计算

经营者的下列哪项行为,未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义务?(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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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店堂告示“商品一旦售出不得退换”

B.店堂告示“未成年须由成人陪伴方可入内”

C. 顾客购买两条毛巾索要发票,经营者以“小额商品,不开发票”为由加以拒绝

D. 出售蛋类食品的价格经常变化

第九章 会计审计法

兴宇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2012 年5 月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三说,财务会计报告专业性很强,自己也看不懂,以前他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盖章只是履行程序而已,意义不大。所以,从今天开始,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一律改由陈总会计师1人把关并签字盖章后,就可以对外报出。请分析张三的观点有无不妥之处。

答: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张三的观点不符合《会计法》的规定。张三应在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乙企业的会计主管离任后由王飞接任。王飞接任前其女儿王红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于是王飞安排王红任出纳。因财务人员较少,乙企业未设立会计档案机构,王飞要求出纳兼管会计档案。请问:

(1)王红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王飞能否安排其任出纳?

(2)出纳能否兼任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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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王飞不能安排其女儿任出纳。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单位会计机构 中担任出纳工作。王飞作为会计主管人员显然不能让其女儿出任本单位的出纳。

(2)出纳不能兼任会计档 案。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遵循相互牵制的原则。出纳人员兼管审核、 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审计单位对被审计单位做出审计决定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BD )

A.吊销被审计单位营业执照

B.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C.给予审计对象的行政记过处分

D.对违反财经法规的个人处以2000元罚款

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哪些进行审计?( ABCD )

A.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企业

B.取得财政资金的非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

C.中央安排的“家电下乡”、“农机下乡”等财政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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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廉租房建设补助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

审计机关定于2011年5月23日(星期一)对审计单位实施审计,请问,审计组最迟应在哪天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A )

A.5月17日 B.5月18日

C.5月19日 D.5月20日

第十章 劳动法

下列哪一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B )

A.甲厂职工陈某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参观的客户蒋某致伤,蒋某要求陈某赔偿

B.汪某因身高不足1.70米而被乙厂招聘职工时拒绝录用,汪某欲告乙厂

C.丙公司与劳务输出公司就30名外派劳务人员达成的协议

D.丁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的担保

某民办科研所与技术员周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由周某承担科研所的一个产品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由于资金缺乏,项目被迫下马。科研所决定与周某解除劳动关系。对此,该单位法律顾问提供的下列哪一项建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B )

A.告知周某当初聘用他的工作岗位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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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至少提前30天向周某发出书面通知

C.先安排周某到后勤岗位,如他拒绝就可以解雇

D.如周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与单位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周某不同意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有权单方解约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集体合同的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D )

A.未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应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B.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可以高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C.并非所有的企业都必须签订集体合同

D.集体合同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方能生效

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BCD)

A.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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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甲公司和丙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丙个人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中,哪一选项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C )

A.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

B.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C.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D.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下列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受到《劳动法》的约束?( D )

A.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B.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C.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D.用人单位取得大量订单,为了在短期内完成交货,必须组织突击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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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在大学毕业后被某网络公司聘用。工作期间,李龙与公司因社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李龙该如何正确的解决该争议?( D )

A. 李龙可提请仲裁,但必须在此之前先申请调解

B. 李龙可提请仲裁,但在此之后不能够提起诉讼

C. 李龙可自己与公司协商,也可请工会或者第三人共同与公司协商

D. 社会保险问题不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李龙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 经济纠纷的解决

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

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在合同中双方订立了仲裁条款。双方约定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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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制作的产品没有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而拒付劳务费,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向珠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李某指定仲裁员。李某于是指定了甲、乙、丙三人。甲公司要求公开审理本案,乙公司不同意,仲裁庭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在多次开庭后,甲公司掌握了仲裁员丙私下会见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接受乙公司赠送的礼品的证据。甲公司在下一次开庭时出示了上述证据,申请仲裁员丙回避。仲裁庭经过研究驳回了甲公司的回避申请,并在最终裁决中做出了不利于甲公司的认定。

分析上述行为中哪些违反了《仲裁法》的规定?

答:1、本案中仲裁员的指定不合法。《仲裁法》第31条规定,在仲裁庭的组成上如果当事人约定了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一名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第三名仲裁员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由双方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作为首席仲裁员。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三名仲裁员这显然与仲裁法的规定相矛盾。

2、本案中仲裁庭决定将案件公开审理是不合法的。《仲裁法》第40条规定,只有在仲裁的双方当事人就公开审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仲裁庭才能够公开审理仲裁案件。本案中有一方当事人反对公开审理因此本案不能公开审理仲裁庭单方面决定公开审理本案是不正确的。

3、本案中仲裁庭决定仲裁员丙不需要回避的决定在程序和实体上都是错误的。参见《仲裁法》第34条第4项以及第36条的规定。在程序上仲裁员应否回避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本案中仲裁庭自己经过讨论决定了仲裁员丙的回避问题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在实体上依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私下会见当事人接受当事人礼品的仲裁员必须回避。可见本案中仲裁员丙是必须回避的。决定丙不需回避的决定在实体上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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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山东名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韩国公民韩弼淳签订了《技术合作开发合同》,其中的仲裁条款几经修改,于2009年4月28日达成修改协议,最后的文本为:“未尽事宜,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以英文版提交日本任何一家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后来,因合同争议,山东名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09年12月将韩弼淳告至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威海市中级人民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管辖权问题。最后,威海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请问,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可以受理此案?

答:因本案所涉仲裁协议是在中国公司与外国公民之间达成的,因此,本案系属涉外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案件。首先应当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应适用的准据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首先,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作协议书的修改协议》第五条中并未约定确认该仲裁协议效力所适用的准据法;其次,该修改协议第五条虽然约定了“提交日本任何一家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但日本仲裁机构的仲裁地可能在日本,也可能在其他国家,具有不确定性。显然该修改协议亦未明确选定仲裁地。因此,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律来审查本案仲裁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之规定,本案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且未达成补充协议,本案仲裁条款应属无效条款。由于本案一方当事人已向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可以认定双方无法就仲裁问题达成补充协议。因此,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甲公司因与乙公司合同纠纷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某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解除双方合同,还裁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损失6万元。关于本案的仲裁裁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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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因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请求范围,乙公司可申请撤销超出甲公司请求部分的裁决

B.因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请求范围,乙公司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C.因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请求范围,乙公司可向法院申请再审

D.乙公司可申请不予执行超出甲公司请求部分的仲裁裁决

甲于2008年9月10日向乙借款1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1年后,甲没有还款,但表示将在1个月内还清款项,乙表示应允。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B )。

A.乙请求甲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至2011年9月10日届满

B.乙请求甲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至2011年10月10日届满

C.甲在1个月内还款的表示引起时效期间的中断

D.甲在1个月内还款的表示引起时效期间的延长

甲向乙借款10万元,借款期为1年。乙半年后出国深造,3年后回来,向甲要求还款,甲还款后听朋友说,该借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不用还款,遂要求乙返还。乙不返还,甲诉至人民法院,对甲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的哪种做法是正确的?(A)

A.不予支持 B.予以支持 C.不予受理 D.支持一半

1984年3月1日晚刘某被人打成重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刘某于2003年6月30日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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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了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李某。这时,刘某应在什么时候之前向李某提出要求赔偿的请求?(B)

A.2004年3月1日 B.2004年6月30日

C.2003年6月30日 D.2005年3月1日

山东省日照市圣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分4次向农行日照市东港区支行借款50万元,第一笔20万元期限自1997年1月8日至同年12月8日,第二笔10万元自1997年2月27至同年12月27日,第三笔10万元自1997年5月30日至1998年11月30日,第四笔10万元自1997年9月28日至1999年3月28日。

第一、第二笔借款到期后,双方协商展期至1998年11月8日。东港支行于1998年12月10日对上述两笔借款进行了催收;1998年11月30日,对第三笔借款进行了催收;1999年11月20日,对第四笔借款进行了催收。2001年4月21日、2003年4月15日、2004年4月28日,东港支行三次向圣公公司送达了公证借款催收通知书。2002年12月,圣公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2005年12月,农行岚山支行(由东港支行岚山办事处变更)与第三人韩帮峰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50万元债权转让给韩帮峰。2006年2月,岚山支行向圣公公司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

因圣公公司未还款,债权人韩帮峰起诉至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圣公公司偿还借款50万元。圣公公司辩称,被诉主体已不存在,且原告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应驳回诉讼请求。 请分析该案的诉讼时效问题。

答:前三笔借款到期后,债权人的催收行为均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第四笔借款于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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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28日到期,债权人于1999年11月20日、2001年4月21日进行了催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圣公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手续,此后该公司的经营处于非正常状态,债权人于2003年4月15日、2004年4月28日向圣公公司送达催收通知书,说明其有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因该公司无人签收致使意思表示未到达圣公公司的责任不应由债权人承担,应当认定债权人该两次催收行为能够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2006年2月,岚山支行及韩帮峰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至圣公公司法定代表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自此时至韩帮峰起诉,该笔债权未超过诉讼时效。

A市的左公司和B市的右运输公司在A 市签订了左公司长期在B 市内的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如果出现纠纷则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油价、养路费上涨的原因,双方就运输价格发生争议。于是,双方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随后,左公司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右公司解除合同,并赔偿左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法院在不知其有仲裁条款的情况下进行了审理。庭审过程中,右公司进行了答辩,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上诉,并称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本案无诉讼管辖权。在二审中,右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左公司支付运输款。二审法院经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请根据所学理论分析下面问题:

1.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

2.假设本案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加以解决?

3.原告左公司主张双方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观点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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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A、B 两市的法院都没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4 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都在B 市法院,因此B 市法院就享有诉讼管辖权。但是我们应注意的是本案中左、右两公司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又约定如果双方出现纠纷则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根据《仲裁法》第5 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本案中,并没有导致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因此,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2、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仲裁法》第20 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因此,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裁定。

3、不成立。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民诉意见》第148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本案中,右公司作为被告出庭应诉答辩的行为视为放弃了仲裁协议,故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应当继续审理。

下列关于证人及证人证言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C)

A.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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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C.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D.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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