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建立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等,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 我项目经理吴仕高是隐患排查治理是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科及各专职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二条 组织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针对工程特点,有针对性的对人员防护、高空作业、水中作业、临时用电等进行排查,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复查人员及应急预案。
第三条 在“各施工便道进口设置公示牌,安全科负责人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在隐患公示牌上进行公告。
第四条 各部门、施工班组在接到安全科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在三日内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上报整改计划及完成日期。安全科进行跟踪排查,落实责任,对隐患的挂牌督办、监控,实现闭合管理。
第五条 安全科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的组织各部门人员分工排查治理隐患。安全科负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予以追踪认真整改,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现场专职安全员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危险源隐患,立即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
第七条 一般隐患由项目经理吴仕高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期限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主管领导项目经理吴仕高审核签字备案。
第 在治理重大隐患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局部或全部停工;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监测与维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九条 重大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及时将整改情况向项目监理、建设单位及公司总部质安部进行书面报告,报告重点载明以下内容:重大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采取的治理措施和实施过程、治理效果及可能存在的遗留问题、预防措施、其他意见建议。
第十条书面报告上报总监办和指挥部后,项目部持续做好该隐患的监测和维护,待该隐患经上级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挂牌督办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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