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受送电安全应急预案
一、事故处理原则
(一)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
1. 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2.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电设备的正常供电;
3. 尽快对已停用的用电设备恢复供电;
4. 调整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二)发生事故时, 值班人员须遵守下列顺序消除事故:
(1)根据表计的批示和设备的外部征象及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判断事故的全面情况;
(2)对人身和设备有威胁时,应立即设法解除这种威胁,或在必要时停止设备的运行。对人身和设备没有威胁,则应尽量设法保持或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应特别注意对未受到直接损害的设备进行隔离,保证它们的正常运行;
(3)迅速进行检查和试验,判明事故的性质、地点及其范围;
(4)对所有未受到损害的设备,保持其运行;对于有故障的设备,在判断故障性质后值班人员立即上报上一级人员,上一级人员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前来修理。在检修人员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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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值班人员做好现场的准备工作。
(5) 为了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或事故处理完毕,应迅速而正确地报告上级领导。
5.发生事故时,应仔细注视表计和各种信号的情况,记录各项操作的执行时间,特别是先后的次序和与事故有关的现象。
(三)下列情况下,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可自己执行,立即操作,操作后及时汇报:
1. 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2. 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3. 运行中的设备有受损伤的威胁时,根据现场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加以隔离;
4. 当母线电压消灭时,将连接到该母线上的开关拉开;
5. 当站用电全停或部分停电时,恢复其电源;
6. 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时,将有关保护解除。
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
(一)人员触电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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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触电急救必须分秒必争,立即就地迅速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并坚持不断地进行,同时及早与医疗部门联系,争取医务人员接替救治。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应放弃现场抢救,更不能只根据没有呼吸或脉搏擅自判定伤员死亡,放弃抢救。只有医生有权做出伤员死亡的诊断。
2.脱离电源
(1)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
(2)脱离电源就是要把触电者接触的那一部分带电设备的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断开;或设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在脱离电源中,救护人员既要救人,也要注意保护自己。
(3)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直接用手触及伤员,因为有触电的危险。
(4)如触电者处于高处,触脱电源后会自高处坠落,因此,要采取预防措施。
(5)触电者触及低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设法迅速切断电源,如拉开电源开关或刀闸,拔除电源插头等;或使用绝缘工具、干燥的木棒、木板、绳索等不导电的东西解脱触电者;也可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躯;也可戴绝缘手套或将手用干燥衣物等包起绝缘后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也可站在绝缘垫上或干木板上,绝缘自己进行救护。
为使触电者与导电体解脱,最好用一只手进行。
如果电流通过触电者入地,并且触电者紧握电线,可设法用干木板塞到身下,与地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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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也可用有绝缘柄的钳子等将电线剪断。剪断电线要分相,一根一根地剪断,并尽可能站在绝缘物体或干木板上。
(6)触电者触及高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迅速切断电源,或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用绝缘棒)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自身与周围带电部分必要的安全距离。
(7)救护触电伤员切除电源时,有时会同时使照明失电,因此应考虑事故照明、应急灯等临时照明。
3.伤员脱离电源后的处理
(1)触电伤员如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
(2)触电伤员如神志不清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用5s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3)需要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医疗部门接替救治。
4.呼吸、心跳情况的判定
(1)触电伤员如意识丧失,应在10s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定伤员呼吸心跳情况。
看:看伤员的胸部、腹部有无起伏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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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用耳贴近伤员的口鼻处,听有无呼气声音;
试:试测口鼻有无呼气的气流。再用两手指轻试一侧(左或右)喉结旁凹陷处的颈动脉有无搏动。
(2)若看、听、试结果,既无呼吸又无颈动脉搏动,可判定呼吸心跳停止。
5.心肺复苏法
(1)触电伤员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正确进行就地抢救。
a.通畅气道;
b.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c.胸外接压(人工循环)。
(2)通畅气道
触电伤员呼吸停止,重要的是始终确保气道通畅。如发现伤员口内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迅速用一个手指或用两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部。
通畅气道可采用仰额抬颌法。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下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舌根随之抬起,气道即可通畅。严禁用枕头或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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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垫在伤员头下,头部抬高前倾,会更加重气道阻塞,且使胸外按压时流向脑部的血流减少,甚至消失。
(3)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在保持伤员气道通畅的同时,救护人员用放在伤员额上的手的手指捏住伤员鼻翼,救护人员深吸气后,与伤员口对口紧合,在不漏气的情况下,先连续大口吹气两次,每次1~1.5s。如两次吹气后试测颈动脉仍无搏动,可判断心跳已经停止,要立即同时进行胸外按压。
除开始时大口吹气两次外,正常口对口(鼻)呼吸的吹气量不需过大,以免引起胃膨胀。吹气和放松时要注意伤员胸部应有起伏的呼吸动作。吹气时如有较大阻力,可能是头部后仰不够,应及时纠正。
触电伤员如牙关紧闭,可口对鼻人工呼吸。口对鼻人工呼吸吹气时,要将伤员嘴唇紧闭,防止漏气。
(4)胸外按压
正确的按压位置是保证胸外按压效果的重要前提。确定正确按压位置的步骤:
a.右手的食指和中指沿触电伤员的右侧肋弓下缘向上,找到肋骨和胸骨接合处的中点;
b.两手指并齐,中指放在切迹中点(剑突底部),食指平放在胸骨下部;
c.另一只手的掌根紧挨食指上缘,置于胸骨上,即为正确按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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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按压姿势是达到胸外按压效果的基本保证。正确的按压姿势:
a.使触电伤员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救护人员立或跪在伤员一侧肩旁,救护人员的两肩位于伤员胸骨正上方,两臂伸直,肘关节固定不屈,两手掌根相叠,手指翘起,不接触伤员胸壁;
b.以髋关节为支点,利用上身的重力,垂直将正常成人胸骨压陷3~5cm(瘦弱者酌减);
c.压至要求程度后,立即全部放松,但放松时救护人员的掌根不得离开胸壁。
按压必须有效,有效的标志是按压过程中可以触及颈动脉搏动。
操作频率
a.胸外按压要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每次按压和放松的时间相等;
b.胸外按压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同时进行,其节奏为:单人抢救时,每按压15次后吹气2次(15∶2),反复进行;双人抢救时,每按压5次后由另一人吹气1次(5∶1),反复进行。
6.抢救过程中的再判定
按压吹气1min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4个15∶2压吹循环),应用看、听、试方法在5~7s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定。
若判定颈动脉已有搏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按压,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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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每5s吹气一次(即每分钟12次)。如脉搏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坚持心肺复苏法抢救。
在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时间均不得超过5~7s。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
7.抢救过程中伤员的移动与转院
(1)心肺复苏应在现场就地坚持进行,不要为方便而随意移动伤员,如确有需要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s。
(2)移动伤员或将伤员送医院时,除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其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移动或送医院过程中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心肺复苏法抢救,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能中止。
(3)应创造条件,用塑料袋装入砸碎冰屑作成帽状包绕在伤员头部,露出眼睛,使脑部温度降低,争取心肺脑完全复苏。
8.伤员好转后的处理
如伤员的心跳和呼吸经抢救后均已恢复,可暂停心肺复苏法操作。但心跳呼吸恢复的早期有可能再次骤停,应严密监护,不能麻痹,要随时准备再次抢救。
初期恢复后,神志不清或精神恍惚、躁动,应设法使伤员安静。
(二)供电故障和设备故障(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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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供电故障和设备故障(事故),按照Q/SHGD 0035—2003《输油管道电气运行规程》中故障(事故)处理条款进行处理。
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应急指挥中心实施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日常机构(指挥中心)设在安全监督站,安全监督站负责日常安全工作。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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