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装——供电方案批复——电力设计院设计——审图——施工——中间检查——报竣工——竣工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发电
二、报装:
报装资料提交所属管辖供电公司(100KV以上),具体资料为: (1)有关上级批准文件、立项批准文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委托书各1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5)经规划部门批准的1:2000地形图和1:500用电区域平面图; (6)保证公用电网电能质量协议书(谐波源客户); (7)供电可行性咨询报告(必要时);
(8)《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非居民)》1份、《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动力)》1份,《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照明)》1份。
三、供电方案批复
电力公司接到客户提出的用电需求材料后,将及时安排相关人员与客户取得联系,进行现场供电条件勘查,根据客户提出的用电需求,初步确定供电电源、供电电压、计量计费方案等。
供电方案答复期限
供电方案在下述时限内书面答复客户。自正式受理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供电方案确认协议》的签订
供电方案经供用电双方确认后,为明确双方权责,保证供电方案的执行,供用电双方要签订《供电方案确认协议》。双方各持《供电方案》及《供电方案确认协议》正本1份。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用电双方签订《供电方案确认协议》起计算的有效期限。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12个月,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3个月。供电方案逾期外电源工程仍未开工的,客户应在有效期内到供电公司办理确认手续。客户未办理确认手续的,供电公司有义务及时告知客户办理确认手续。
供电方案的修改
供电方案一经协商确定,在有效期内原则上不应随意改动。由于客户原因,如客户名称、用电地址、用电性质、重要等级、用电最大负荷、供电电源点、外电源路径、供电方式等影响供电方案可行性的重要因素发生变化时,供电公司依据客户提交变更资料,修改或者重新
编制供电方案。由于供电公司或者第三方原因确需要修改供电方案的,供电公司将主动与客户联系,经协商确定后,重新编制供电方案。
四、电力设计院设计
客户在签订《供电方案确认协议》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确认的《供电方案》进行内部工程和外部工程的设计。为了提高供用电安全水平,以免在施工中遗留安全隐患,影响用户将来正常用电,设计完毕后,应将工程设计图纸报电力公司审核。
五、审图
1、外部工程审图程序及要求
(1)、用户外部工程设计完毕后,用户需向电力公司提供8套设计图纸和2份概算书。对于小区配电室、开闭站的土建工程,还需5套土建图纸。
(2)、对于审核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电力公司将以《客户外部工程设计图纸审核结果通知单》形式予以告知,并随报审图纸于当日退回设计单位,进行修改。设计单位修改完毕后,电力公司将组织复审。
(3)、审核通过后,由电力公司将图纸及设计概算加盖图纸审核章。外部工程应按照已审定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2、内部工程审图程序及要求
(1)、 客户内部工程设计完毕后,客户需向电力公司提供2套设计图纸及2份《设备选型、选厂确认函》。
(2)、 对于审核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电力公司将以《客户内部工程设计图纸审核结果通知单》形式予以告知,并随报审图纸于当日退回设计单位,进行修改。设计单位修改完毕后,电力公司将组织复审。
(3)、 审核通过后,由电力公司将图纸加盖图纸审核章。内部工程应按照已审定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3、设计图纸的审核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设计图纸的修改
已审定的设计图纸时效,以所对应的客户供电方案有效时间为准。 已审定的设计图纸因故需变更时,电力公司与客户、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协商确定修改事宜。
六、施工
客户工程图纸经过电力公司审核合格后,即可按审定图纸开始组织内、外部工程施工。10千伏工程费用标准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1年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35千伏及以上工程费用标准按照《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年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为确保影响受电工程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发现与改正,避免有些问题在工程结尾阶段无法发现与整改,使电网与
客户的安全供用电存在隐患或延误了客户正常用电时间,电力公司对客户受电工程开展中间检查。
七、中间检查
1、电力用户在隐蔽工程(指受电工程的接地装置、暗敷管线等)完成前,应向供电企业递交《电力用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报验单》及相关资料一式二份,通知供电企业进行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电力用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报验单》应有用户的签名。
2、对中间检查中发现的缺陷,供电企业应一次性出具《电力用户隐蔽工程中间检查及施工质量检查意见单》交用户签收。用户按《电力用户隐蔽工程中间检查及施工质量检查意见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报请供电企业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3、中间检查期限
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您应委托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同时,为了确保您工程的工期、质量,建议您选取在北京地区有成熟经验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由于前期许可手续、工程资金等因素的影响,工程总工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八、报竣工
用户工程竣工后,用户应向电力公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提出竣工验收需求时需提交的资料
1、高压用户内部工程竣工报验资料 (1)、高压供电方案
(2)、施工单位全套施工资质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③ 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 华北电监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客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 (4)、客户变(配)电室主要设备表 (5)、客户工程防范小动物措施竣工报告单 (6)、客户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之一(地线网) (7)、客户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之二(高压电缆) (8)、客户电力电缆隧道竣工报告
(9)、客户单线系统图(10千伏进线电源至变压器,有自备发电机的应标明) (10)、客户值班电工登记表
(11)、高压电气设备试验报告单(变压器、高压开关柜、高压电缆、负荷开关及隔离刀闸(熔断器)、互感器、避雷器、绝缘子、母线架构、高压电容器及电抗器、高压电机、变配电室及变压器接地系统摇测成绩报告单)均应为合格范围之内且在有效时间内。
(12)、绝缘工器具试验报告单 (13)、变压器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单
(14)、有谐波源客户,需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谐波评估报告 书、谐波治理验收意见书
(15)、计量用高压互感器试验报告
(16)、审核后的用户工程图纸(全套)、工程图纸审核意见登记表、《设备选型、选厂确认函》
2、 住宅小区低压竣工资料 (1)、低压批量供电方案 (2)、施工单位施工资质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③ 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 华北电监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客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
(4)、客户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之一(地线网)
(5)、低压电缆型号、厂家及相关管理部门试验报告(生产许可证)
(6)、低压电缆设计审核图纸、工程图纸审核意见登记表、《设备选型、选厂确认函》 3、 低压报装竣工资料 (1)、低压供电方案 (2)、施工单位施工资质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 建筑施工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③ 安全生产许可
④华北电监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客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
(4)、客户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之一(地线网); (5)、双路及以上供电客户低压单线系统图; 九、竣工验收
客户提出竣工验收需求后,电力公司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对于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将以《客户工程竣工验收结果通知单》形式予以告知,请客户和施工企业按照验收
意见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十、签订供用电合同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履约行为,在客户工程验收通过后,电力公司将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1、供用电合同的分类
(1)、《高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客户; (2)、《低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10千伏以下非居民用电的电力客户;
(3)、《临时供用电合同》适用于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的电力客户;
(4)、《居民供用电协议》适用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的客户。 2、签订供用电合同应具备的主要资料: (1)、客户新装或增容的用电申请书;
(2)、新建项目立项前双方签订的供电意向性协议(咨询报告); (3)、本公司批复并经客户确认的供电方案; (4)、客户受电装置竣工验收报告;
(5)、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完工报告(装表单); (6)、电气设备调度管理范围划分协议; (7)、自备发电机并网协议; (8)、电费结算协议;
(9)、其他双方事先约定的有关文件。 十一、送电
验收通过并签订供用电合同后,方可安排送电启动工作。
送电时间按照《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和《北京电力公司落实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实施细则》要求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城乡居民客户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 2、非居民客户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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