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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司对交通事故舆情应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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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司对交通事故舆情应对思考

[ 公检法司 ] 对交通事故舆情应对的思考

对交通事故舆情应对的思考

5 月 18 至 21 日,我参加了县局组织的赴 __警官职业学院素质提升培训班

的学习活动。虽然时间不长,但通过学习感受颇深。特别是 __一课,使我深刻认识到涉警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性, 了解了涉警舆情处置的基本方法, 提升了自身舆情处置能力,为下一步更好开展舆情处置工作掌握了知识。

一、交通事故舆情的特点

(一)当前交通事故舆情具有传播速度快、小事扩大化、社会影响大等特点。在快速发展的网络媒体中,人人都是记者,只需拍张照片、配上文字,就会被网站、论坛、微博、朋友圈等网络媒体或通信平台传播,并且存在扩散快、影响大、管控难问题。交警部门特别是事故处理部门和民警容易成为关注的热点、新闻的卖点,处于舆情的风口浪尖,稍有不慎,就会成为“风云人物”,甚至演变成为对交警队伍的指责与批评,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

(二)负面舆情性突出。每一起交通事故舆情无一例外的是,无论起因如何,由于公安机关事故处理部门职能的特殊性, 最终均是形成舆论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指责与批评。

个别人员片面报到和选择性地发一些照片, 容易引起网民的同情和关注, 加上一些媒体, 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与发展, 打着“客观”旗号,选择性报道, 不断用公安机关的负面刺激公众神经, 致使公安负面舆情愈演愈烈、愈发突出。

(三)涉及到特定的人和车辆。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影响较大,各大媒体对学生安全极为关注, 且人数众多;涉及警察等司法人员和国家公务人员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校车、公务车辆发生事故容易引发舆情。

(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与当事人及公众期盼时间差异容易引发交通

事故舆情。事故发生后有时民警尚未勘察完事故现场, 网络上事故现场照片等就

已经有了,关于肇事司机是否饮酒、 是否具备驾驶资格、 是否公车私用等各种猜

测在各大媒体间疯传, 各类论坛点击率也是扶摇直上, 正面报道与恶意炒作兼而

有之。交警对该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委托专门机构对肇事驾驶人血液检测以及对

肇事车辆进行鉴定都需要一定时间。 有时因为答复不及时或不严谨或肇事司机驾

驶资质、车辆检测结果、血液检测结果不及时公开舆情愈演愈烈、愈发突出。

事故处理工作的广泛性、群众性、特殊性,决定了其易成为舆情的焦点。

特别是在当前环境下, 代表国家执行法律、 行使公权的事故处理部门及民警, 一举

一动特别是涉及民警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违法违纪等负面信息,更为公众所瞩目,哪怕是一件普普通通的小事故,也可能因为成为大众的看点、

新闻的卖点,处于舆情的风口浪尖。

二、事故处理舆情产生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一)主动与媒体合作的意识不强。我们对媒体负面报道的突发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存有麻痹、侥幸、推诿、无所谓等思想;不能主动与媒体开展良好

合作,丧失了处置的最佳时机; 对负面报道缺乏积极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 不善于与媒体和记者打交道, 导致引导不够及时、 控制不够有力, 有的甚至因处置失当导致炒作升级, 事态扩大。这要求我们要认清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明晰共性与事故个案的偏差, 以整个公安队伍常态化工作为辐射点, 大范围寻找可能存在的显性工作失误, 大视野寻觅自身存在的潜行性工作偏差, 大角度斟酌可能存在的感性与理性思维偏失。

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联系, 充分利用媒体正面报道, 尽最大可能避免负面影响的扩大。

(二)部分事故处理民警执法素质不高、执法技巧缺乏、执法不规范等引

发舆情。在事故现场不规范的一举一动、 一言一行都可能引起围观人员, 特别是事故当事人的不满。其实,只要我们的民警在事故处理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去做,严格遵守程序和实体处理规定, 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理性、 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念, 就会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避免与当事人发生根本矛盾和直接冲突。

因此,需要不断加强民警的教育培训, 努力提高民警的执法素养和执法艺术,其综合素质达到与执法要求相适应的程度, 最终实现法律效果、 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事故舆情引导手段单一。当前,事故处理部门面对网络负面信息往

往过于重视, 违反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 不仅不能够减低舆论热度, 消除负面影响,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发人们的好奇心。也有事故处理不满对社会舆情热点、

焦点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 不及时进行处理, 更有没有调查清楚进行发布, 从而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网上谣言满天飞, 等到产生一定社会后果再去干预时, 由于缺乏公信力,不仅费力大、成本高,效果也不理想。

(四)事故处理效率不够、责任认定出差错以及医疗抢救费用无着落引发

舆情。事故发生以后, 虽然事故处理程序有规定最长时限, 但作为事故当事人总

希望事故处理部门马上搞清事故原因, 最好尽快达成调解协议。

但是,交警对该

事故进行全面调查需要一定时间, 委托专门机构对肇事驾驶人血液检测以及对肇

事车辆进行鉴定由于需要合肥、 铜陵等外地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 需要时间可

能更长一些。

再者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 一部分是当事人不能理解受伤、 死

亡还要承担责任,一部分是办案民警在下达认定书时违法条款引用错误和对法律

法规条款理解偏差造成, 更多是受伤重当事人抢救费用大, 肇事方不配合, 此类情况舆情更容易博的一些人的同情, 舆情一边倒。解决这一方面问题迅速全面真

实公开交通事故经过, 对网络上的各种猜测进行正面回帖; 另一方面迅速组织事故处理民警对该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及时委托专门机构对肇事人员血液、 车辆进行鉴定并及时公开肇事司机驾驶资质、 血液检测结果和车辆检测结果避免引起更大的炒作。增强事故处理民警的业务水平和意识, 通过培训提高, 力争事故认定精确、公正、公平;同时积极做好当事人各方工作,特别是在医疗抢救费用方面

多做工作,减少舆情对事故处理工作的影响。

总之,事故网络舆情最终还是要回归到现实社会中,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

处理舆情负面信息关键还在于从现实执法管理做起, 依照程序的公开、 公正、便民、效率的原则, 切实提高事故处理民警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服务水平, 大力推行“阳光”警务, 提高和维护事故处理民警执法的公信力、 执行力,塑造事故处理民警在事故当事人心目中既公正廉明又热情服务的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才能“最大限度减少负面事故舆论信息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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