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办[2018] 39号
关于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说明
由于公司规模所限,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工作由公司安全办来实施;不再要求基层单位进行识别和获取工作。
公司安全办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一次系统的识别和获取、整理工作,并按管理类、电气类、设备类进行了分类。
以后只要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安全办就立即对本公司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更新工作,一般情况下每半年也至少进行一次识别工作,以便保持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同步性。特此说明。
XXXX有限公司 2018-01-04
抄送公司领导;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发公司各部门、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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